和浩特市金宝街一美食城向商户多收水费收据 记者郭治华摄影
连日来,在呼和浩特市金宝街一美食城经营餐饮业的商户对于美食城经营方向他们收取每吨水15元的水费疑惑不已,认为经营方收取的水费远高于供排水部门规定的价格。
每吨水多收6.1元
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民马女士在呼市金宝街汇聚天下美食城经营了一家小型餐饮档口。当时与美食城经营方呼和浩特市奇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中规定,马女士需按实际使用量承担档口营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水、电、物业费等费用。
在马女士经营过程中,美食城经营方向她收取了每吨15元的水费,以及每月600元的物业管理费,这让马女士觉得很不合理。“我向呼市供排水公司咨询过,按照呼市现行水价标准,餐饮服务经营类水费按照每吨8.9元收取,而美食城经营方却按照15元每吨向我们收取,无形中每吨多收了我们6.1元。”马女士说。
马女士的说法,记者在呼市供排水公司也得到了证实:呼市经营餐饮业用水确实按照每吨8.9元收取水费。
经营方:确实多收
就马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了呼市奇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一位杨姓股东。据其介绍,他们确实向美食城商户按照15y元每吨收取水费。每户每吨多收的6.1元是收取的公共用水及卫生保洁费用。
但在马女士与美食城经营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显示:美食城经营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当中就包含公共区域的用水、保洁等费用。
记者郭治华摄影
记者问及既然已经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为何还要多收水费?对此,杨姓股东表示,多收的钱他们也用于了给商户提供其他宣传服务,随后便不再作有效回应。
发改委:高于现行水价收费属违规
对此,呼市供排水公司营业九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商户质疑经营方多收水费,可脱离经营方自行建立用水系统,直接向供排水公司交纳水费。
呼市发改委价格科工作人员表示,呼市餐饮经营业用水交费应按照呼市供排水公司现行水价执行,高于现行水价收费属违规。遭遇多收水费的用户可向呼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呼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
对此,马女士表示,她将通过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和浩特市金宝街一美食城向商户多收水费收据 记者郭治华摄影
连日来,在呼和浩特市金宝街一美食城经营餐饮业的商户对于美食城经营方向他们收取每吨水15元的水费疑惑不已,认为经营方收取的水费远高于供排水部门规定的价格。
每吨水多收6.1元
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民马女士在呼市金宝街汇聚天下美食城经营了一家小型餐饮档口。当时与美食城经营方呼和浩特市奇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中规定,马女士需按实际使用量承担档口营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水、电、物业费等费用。
在马女士经营过程中,美食城经营方向她收取了每吨15元的水费,以及每月600元的物业管理费,这让马女士觉得很不合理。“我向呼市供排水公司咨询过,按照呼市现行水价标准,餐饮服务经营类水费按照每吨8.9元收取,而美食城经营方却按照15元每吨向我们收取,无形中每吨多收了我们6.1元。”马女士说。
马女士的说法,记者在呼市供排水公司也得到了证实:呼市经营餐饮业用水确实按照每吨8.9元收取水费。
经营方:确实多收
就马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了呼市奇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一位杨姓股东。据其介绍,他们确实向美食城商户按照15y元每吨收取水费。每户每吨多收的6.1元是收取的公共用水及卫生保洁费用。
但在马女士与美食城经营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显示:美食城经营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当中就包含公共区域的用水、保洁等费用。
记者郭治华摄影
记者问及既然已经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为何还要多收水费?对此,杨姓股东表示,多收的钱他们也用于了给商户提供其他宣传服务,随后便不再作有效回应。
发改委:高于现行水价收费属违规
对此,呼市供排水公司营业九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商户质疑经营方多收水费,可脱离经营方自行建立用水系统,直接向供排水公司交纳水费。
呼市发改委价格科工作人员表示,呼市餐饮经营业用水交费应按照呼市供排水公司现行水价执行,高于现行水价收费属违规。遭遇多收水费的用户可向呼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呼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
对此,马女士表示,她将通过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源:晋城新闻网
优惠时间自3月17日至12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 郭舒扬)4月3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发布了《晋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餐饮、住宿业逆周期水价的优惠方案》。本次优惠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我市餐饮、住宿行业的用水客户,以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帮扶餐饮、住宿行业渡过难关,优惠时间自今年3月17日至今年12月31日。
优惠时间为290天,即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餐饮、住宿行业用水,在原水价(4.30元/吨)基础上优惠20%,优惠后为3.44元/吨;污水处理费(1.4元/吨)和不征税自来水(水资源税0.7元/吨)正常代收。执行收费标准为5.54元/吨。
值得一提的是,餐饮、住宿业单一水价用户,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所属营销分公司受理;对总表供水用户,如内含餐饮、住宿类用水的,由总表户主集中收取总表范围内所包含的餐饮、住宿类用水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递交所属营销分公司,由所属营销分公司依实核定优惠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