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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可以禁止自带酒水吗?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遇到过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的情况?就在昨天我因为这个狠狠地尴尬了一次。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昨天下班后约了

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遇到过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的情况?就在昨天我因为这个狠狠地尴尬了一次。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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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班后约了两个漂亮的小姐姐吃饭,苦于囊中羞涩,但是也不能太跌份,于是决定在家带两瓶“82年的雪碧”去能省下一笔。到了饭店以后,被告知禁止自带酒水。那么,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合法吗?消费者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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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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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现在是不是知道答案了,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告知经营管理者,禁止自带酒水这样的规定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如果经营管理者执意禁止自带酒水,我们还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小编想说

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净化市场营销环境。这不仅是帮助自己维权也是在为商家改正违法行为。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供稿:郑佳林

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朋友喜欢凑够人数,一起去“下馆子”。

如今庆功、祝寿、聚会都是到饭店里进行,一方面是图个方便,另一方面也是图个环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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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饭店也开始提出一些看起来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其中“谢绝自带酒水”就是最不能让人接受的一条。

起初不少人以为是因为“饮酒事故”太多,店家担心客人自带酒水出现问题,受到牵连而提出的;直到最近,笔者跟一个饭店小厨分享心得时候听到对方说漏了嘴,才知道了这其中暗藏的2个猫腻。

猫腻一:饭店酒水利润大,价格高种类少

相信不少酒友都注意到了,越是便宜菜品种类多的饭店,酒水的价格就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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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现象大多数是因为现在人普遍“喝比吃得多”,于是,有些饭店就会和酒商进行合作,主推某一酒品,在稍微降低菜品价格的同时故意把酒水价格调高一些,以此填补。

菜品一般是明码标价,价格低自然会被当作第一选择,但酒水一般则是“有问有答”,并且定价本身浮动就大。大部分人想着“来都来了”,即便是介绍的酒类不多,也还是会在里边挑出一两个,想着菜都便宜了酒贵点也不算啥。

店家们也就是笃定了不让带酒水之后,顾客们必定会挑自己的“主推款”,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一直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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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腻二:真真假假,店家也难能分得清

现在白酒市场上,“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稍不注意就会被忽悠。

高档的饭店都会有专门的采购员,对选购的酒水一类进行渠道检验、资质检验、供货审查等,但对一般的大型、小型饭店来说,只要有供货保障和利润保证即可,对于资质问题不会过多的审核,至于“真假”店家也不能完全保证

这也就导致了不少别有用心之人开始从中作梗“以假乱真”,尤其是在多起“真假茅台”、“名酒掉包”事件之后,更多人对饭店的酒水心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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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店家安排得“谢绝自带酒水”这项要求本身就是霸王条款,而酒友们日常聚餐用酒也要选择正规渠道,尤其是挑选纯粮酒,一定要看准两处记号:

①瓶身配料表处是否有除“粮食+水”以外的物质:

纯粮酒是固态法发酵白酒,所用到的原料只会有水和高粱、大麦等粮食作物,一定不会有“食用香精”、“食用酒精”等添加剂,反之则是勾兑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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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同香型的纯粮酒都会有自己的固定执行标准:

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不同香型的白酒需要按照其固定工艺的标准进行酿制,而勾兑酒的执行标准则是固定的GB/T20822、GB/T20821,选择时可从此数字上直接排除“酒精酒”的干扰。

当然,虽然现在吃饭时自带酒水成了“必须项”,但酒水的选择也不必太过费心,平时聚餐选择一些酒质好、性价比高的款就行,既不铺张浪费,大家又能喝得开心。就像下面这两款,都是100%无添加的纯粮酒,酒质绝对有保障!

风云酱父 封藏

这是款产自贵州酱酒核心产区,执行标准为GB/T26760-2011的优级坤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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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酿酒人始终坚信“酒香不怕巷子深”,所以这款由酱香之父李兴发创制的风云酱香酒自出世以来,一直都在专注酒质的提升,忽略了品牌宣传,所以在外地名气不算高。

1964年,身为茅台厂长的李兴发发现“酱酒的三大典型体”,并且凭借自身高超的勾调工艺解决了茅台的酒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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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把毕生所学都带到了家传老酒厂,与儿子一同酿制,从选料到古法12987工艺,无不严格按照茅酒标准执行;为了提高酒质和口感,他们还对基酒进行了5年的封藏,出厂前更是与12年老酒勾调

此酒酒体醇厚,酱香浓郁,抿上一小口,馥郁优雅,圆润饱满,中段还有淡淡的花果香,饮后回甘明显,让人回味。

泸州老窖 头曲

作为中国“四大名酒”之一,“浓香鼻祖”泸州老窖的嫡系产品自然也是“酒质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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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酒与市面上的其他白酒不一样,是款单梁浓香型白酒,一直以来都是凭借纯粹的口感俘获了大众的味蕾。

酒体香气浓烈,味道干净,入口微辣但不刺激,前段较甜,有多种复合香味汇在口中,酒液顺喉,中段浑厚,饮后粮香回荡在口中,令人十分舒适。

00多元一顿的西餐,收取的服务费就将近350元,市民邓先生默默付了款,但心里越想越不对。

他告诉记者,这笔服务费包括两项,一项他自带酒水后酒店收取的“红酒杯使用费”,还有一项是“15%服务费”。“双重服务费”之下,邓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目前相关调查已展开。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开瓶费”或者“红酒杯使用费”在消费清单上写的信息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不一致,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同时,15%的服务费没有提前告知,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不予以支付其费用。

酒店内部

【市民质疑】

红酒杯使用费+15%服务费

酒店要双重服务费?

“您好,您一共消费1207.4元。”8月10日,市民邓先生看到眼前这张消费务清单时,脸上的笑容渐渐消失。原来吗,这笔1207.4元的订单上,除去菜品价以外,还有一笔200元的“开价杂项”和一笔131.4元的“15%服务费”,这两笔费用就有331.4元。

邓先生自带的红酒

邓先生和朋友相约用餐的这家酒店位于成都天府广场一侧,名为成都领地希尔顿喜悦里酒店。邓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初他们是自带的红酒,“开瓶前说有开瓶费,不过我的红酒手扯就开了,然后大堂经理就改口说要收取‘红酒杯使用费’。”这是邓先生第一次听说“红酒杯使用费”。

再说这“15%服务费”,邓先生回忆,餐厅内没有看到告示这一点,菜单上也没有注明,也没有人告知要收这笔服务费。

收费清单

【酒店回应】

自带酒水要另收200元

菜单上标注了“15%服务费”

面对质疑,酒店并没有做过多解释,邓先生回忆:“他们只是说我们这里都要收服务费的,因为服务员为我们服务了。”邓先生还注意到,在网上也有类似经历的游客在吐槽。

11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到酒店,对于自带酒水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要支付200元的“税与酒水服务费”。至于“15%服务费”与就餐人数无关,是按照所有菜品价格的15%进行收费,此项费用并不针对邓先生一行,而是所有前来用餐的都会加收这笔费用。

13日,针对是否提前告知邓先生就餐需要支付服务费的问题,酒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菜单都标注了“15%服务费”的字样。酒店方已第一时间联系邓先生,希望尽快解决问题,而对于记者提出的看菜单上标注的要求,截至发稿前酒店方未做回应。

缴费记录

有关部门介入>>>

市场监管部门已着手展开调查

酒店的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目前,邓先生已经将这一情况反应至12345投诉热线和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西御河市场监管所已经着手展开调查。

接到投诉后,监管人员第一时间来到酒店进行了检查,并在现场责成酒店与消费者邓先生进行进一步沟通。据相关监管人员介绍,从目前来看,消费清单上写的收费内容与此前说明的“开瓶费”、“红酒杯使用费”确实不一致,因此还需进一步调查。

“是否合理合法暂时还不能下结论。如果不违规却不合理的情况下,我们会责成酒店进行整改,并于一定时间后给出整改说明。”据介绍,目前监管人员已经要求酒店提供相关的材料,相信结果很快就能出来。

最新进展>>>

酒店方致歉并退还相关服务费

截至发稿前,据酒店方和邓先生透露,酒店方和邓先生经过协商已经解决了问题。一方面,酒店方向邓先生致歉;另一方面,酒店方向邓先生退还了相关的服务费用。

律师说法>>>

酒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认为,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所支付的款项应有清楚的类目和所对应的金额。收费是否合理主要是看:首先,事先有无说明、有无明码标价。其次,是否超出了常人所理解的合理范围.在此案例中,开瓶费或酒杯费用就达到200元,这可能超出合理范围。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同样认为:“开瓶费”和“红酒杯使用费”这两项,首先要看店方是否有明确告知有这几项费用及收费的标准,并且,需要得到消费者同意并认可。

他认为:“开瓶费”或者“红酒杯使用费”在消费清单上写的信息应当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店方开具为“开价杂项”,与实际消费不符,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同时,加收15%的服务费是在没有提前明确告知消费有此项费用的前提下而收取的,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不予以支付其费用。

业内人士说法>>>

餐厅有自主定价权,但必须提前告知

“开瓶费”、“红酒杯使用费”及“15%服务费”的存在是否合理?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联系到了“高臻臻的脑细胞”(一档市场营销类节目)创始人高臻臻。

高臻臻认为,从经营者角度来看,其提供食品、场地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相应的对价。实践中一些餐饮行业经营者收取开瓶费,大多是因为其利润来源中有一部分源自酒水消费,自带酒水不收费导致其利润空间降低,而其服务成本又分摊在菜肴和酒水之中。

现在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能收,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不过,高臻臻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可以拒付。

当然,“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些餐饮业的“行规”2013年底已被北京市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此后,又受到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部分餐饮企业的抵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戴佳佳 受访者供图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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