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1日,浙江发布《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成色。
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下决心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成色。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治理机制,完善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以项目化形式逐项落实。
统筹推进,试点先行。校内减作业负担和校外减培训负担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在“双减”重点和难点领域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统筹推进“双减”工作稳慎落实。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疏”的工作,通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校作业质量以及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校内作业负担。做好“堵”的工作,严格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和培训价格,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对校外培训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慎推进。
三、主要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在巩固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落实意见,列入202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推进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以此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现课后服务在全省小学初中学校全覆盖。
4.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加快“之江汇”教育广场的升级迭代,建设未来社区幸福学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探索成立公益属性的实体化互联网学校,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等服务。
5.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全省县(市、区)完成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力争到2025年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率达到60%以上,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2021年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育共同体1500家;教育共同体覆盖所有乡村学校和60%的镇区学校。到2025年实现乡镇学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以此促进城乡教师更好交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7.实施初中提升培优工程。实施每三年为一轮的初中学校提升行动,显著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形成一批主要通过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的现代化初中学校。办好家门口的公办初中学校,缓解家长择校焦虑。
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政策,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全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缓减升学竞争压力。加强中考命题管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积极推进中考试卷全省统一命题。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实施“县中崛起”工程。
9.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10.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同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11.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12.规范线上线下审批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13.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转登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14.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15.从严规范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16.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7.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别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落实资本管理“四个不得”,即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9.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营销监管。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20.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按照“省级统建、地方创新”的思路,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三)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
21.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研究制订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2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来源。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23.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按要求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24.“双减”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25.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儿童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在重要任务、重大问题和关键节点上做好决策部署。学校党组织要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席工作制度,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联合检查执法,依法依规处置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争取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大众等多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各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四)强化督查问责。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要: 新《民促法》即将落地,对不同细分领域在A股上市的教育公司影响几何?
9月6日,第6期蓝鲸财经记者训练营在北京中关村互联网教育创新中心举行,由好未来媒体大学携手蓝鲸教育联合主办,来自主流媒体的50多名新闻记者现场聆听了本期《解密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逻辑》培训内容。
当主营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后,投资布局便成为企业扩张的重要战略之一。若投资布局得当,不仅可以带来不少收益,还能与企业主营业务起到协同作用,否则,便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与价值,而这一点,对财务数据公开的上市公司尤为重要。
本次特别邀请到了好未来集团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吴颖、互联网教育专家、原立思辰互联网教育CEO黄威、普华永道中国审计部合伙人周喆等业内大咖加盟,就上市公司的投资并购逻辑、投资布局策略等内容进行精彩分享。
以下是蓝鲸教育整理的普华永道中国审计部合伙人周喆的演讲内容:
新政策下,教育企业回归A股是大势所趋吗?
我们认为,新形势下教育企业回归A股是大势所趋。在历经美股和香港上市后,中概股回归、A股并购重组甚至教育企业直接通过IPO登陆A股,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选择在美国上市是从新东方开始的。自教育市场开放后,新东方作为一个盈利实体到美国的资本市场闯荡。之后十年,也有不少教育公司选择在美上市。
美国资本市场相比国内而言有几点优势:一是政策透明,整套上市流程完全公开;二是盈利指标并非上市条件,许多科技初创型企业很有可能在想要上市之时尚未实现盈利,但如果预计成长性好仍可选择在美上市。三是美国市场允许VIE架构(A股要求股权结构清晰,不能接受VIE安排),四是能接受企业“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而目前的A股和港股同股必须同权。例如阿里巴巴当初其实想要在港股上市,但其所构想的“合伙人制”模式无法被香港联交所接受,最终放弃香港市场登陆纽交所。
在了解美国股市的一些特性后,我们来看一下香港市场上的内地教育行业。
如图所示,内地有校舍实体、重资产、稳定现金流的学历制教育企业自2014年末起都偏好到香港上市。
这六个运营实体学校的企业,几乎所有的企业旗下都不止一所学校。且发展到现在,每个集团的学生人数都在2-3万人或5-6万人的规模。一年的营收至少是3个亿,甚至可达9-10个亿的规模。
另外,整个内地教育行业的在香港市场的市盈率倍数,相对港股整体市盈率而言更高,也体现了香港市场投资者对内地教育企业盈利性和成长性的看好。
最后,我们谈谈A股。新《民促法》落地后,教育企业首先要讲清自身业务到底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为什么要定位清晰?因为教育本身承担一些公益的职责。大多数培训机构和学校在设立之初,都被认定是非企业组织,享受土地、税收等政策优惠。因此这些学校的收入,只能通过学习费或服务费的方式,利用VIE合约安排把相关利润输送给海外的上市公司。
而新《民促法》使得教育企业(除义务教育外)有机会确定为营利性公司。一旦定位并重新登记为营利性公司,那么从企业性质角度来说,它就成为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企业;扫除了教育企业证券化的最大障碍-“非营利性属性”。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改成营利性学校仍牵涉较多法律、税务以及土地权属等复杂的问题,仍需要一定时间去解决。
另一方面,义务阶段的教育企业,由于新《民促法》不允许其营利性性质,未来只能通过VIE安排去海外上市。
“禁区”还在,路在何方?
细分市场在新《民促法》落地后如何进行证券化,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新《民促法》出台后,基于我们的判断,细分市场中不同教育公司登陆A股,会受到不同影响——具体影响如下图所示。
在我们看来,最可能直接实现A股上市的是培训机构。主要是非学历培训、职业教育或补课类培训机构,我们认为它们可能是最符合新《民促法》所规定的一些法人责任的机构。当其把自身业务规范后,它们是最符合上市要求、能最快通过上市途径实现资本运作的企业。
而对于学前教育,二胎红利使得我们看到,有很多大型上市公司在走控股幼教企业的路。尤其是一些房地产公司,在高端地产项目中提出“地产+教育”的概念,并借此大举收购。
至于义务教育这一细分领域,目前国家在法律上,尚不接受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性质。对于民办1-9年级的教育企业,可考虑以VIE的形式到海外市场谋求上市;或者将自身高中教育业务(如果有)切割出来,尝试完成民办高中教育业务A股上市。
除了直接IPO实现证券化,还有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资产重组登陆A股市场。
资产重组分为两类,一类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中采用现金收购手段的交易未来估计将非常活跃。一类为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也分为两类:采用现金收购会受到交易所审核;而涉及到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者,需接受交易所+证监会的双重审核。针对教育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过会难度较大。
IPO前的二三事
教育企业在准备上市阶段,需对自身内部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梳理,做彻底的整改。这就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些问题分为两类:一是教育公司普遍具有的共性问题;二是细分行业存在的特性问题。
共性问题分为三种:一是“两套账”的问题,二是个人现金账户的问题,三是账务处理落后的问题。
对于“两套账”问题,比较致命的一点就是A股IPO申报时,需要教育公司将IPO申报用财务报表的数字与报税用财务报表数字的差异进行调节与分析。有一些无法解释的问题(比如为避税而没有在报税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收入等),就会成为硬伤。
对于个人现金账户的使用导致公司财务不清的问题,也十分常见。例如之前我们在给一所学校做审计时,我们发现所有学费都进入到校长的个人账户里面,学校收入与校长个人收入的分界十分模糊。
为什么公司收入与个人收入必须厘清?因为账户上有现金流不意味着有收入。只有可验证的收入才能真实反映教育公司业务在市场中的占有率,或者该公司能否通过优质服务来吸引客户。
对于账务处理落后的问题,主要分为两点。一是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不恰当、相关资金入表后分类不清;二是教育公司重现金流和出纳,而轻财务核算。普遍缺少先进的财务系统支持,多采用手工做账的粗糙手法,导致问题频发。
而对于细分行业而言,我们重点分析职业教育培训、学前教育/高等教育、义务教育以及网络教育四个细分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在上市前首先需明确自身办学资质是否齐全;其次对于营收,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不合理,使得收到现金的时点不一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财务上的收益确认不够准确;最后,拟上市的培训机构在上市前36个月如果因为虚假、夸大或欺骗内容进行违规的广告宣传触发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严重影响其上市。
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在上市前的审核重点,就是财务上要列清多要素收费安排;以及明确各要素在不同的时间段,对收入确认时点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在转作营利性机构之时,是否要做税务澄清或补缴税款,需要与当地税务局提前沟通。
至于义务教育——很多学校土地出租方并不具备把土地出租给学校的权利。而且教育机构所在地就算可转为教育用地属性,可能还需再做招标化流程。导致招标后的土地成本远高于之前的成本。另外,义务阶段仅能选择海外上市,需要做好搭建VIE结构的准备;并要注意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未全额缴足的风险。
在线教育相对而言较为简单。首先必须拿到ICP备案,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次,成本费用的核算:第一是预录制的网络课程收入成本的确认,第二是如何正确区分在线平台研发成本的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本文源自蓝鲸T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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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青年报
11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会上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共立“暗网”相关案件16起,抓获从事涉“暗网”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已判处有期徒刑的2名,刑事拘留23名。
另外,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自2016年4月公安部部署对假冒中央机构名义活动的网站、网络群组和网上虚拟身份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关闭5000余个假冒网站,关停2万余个网络账号和1.6万余个网络群组,查扣一大批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记者证、工作证、私刻公章等涉案物品。
“净网2019”行动
侦破涉网案件45743起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通报,今年1月,公安部组织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截至10月31日,共侦破涉网案件457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832名,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28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47名;侦破黑客类案件13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33名;侦破网络诈骗类案件219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743名;侦破网络赌博类案件57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90名;侦破网络色情类案件240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12名。
同时,针对互联网企业及联网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17万余家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445万余条,关闭网络账号60万余个,约谈整改相关网站及APP 3.7万余家次,行政查处9.1万家次。
暗网兼具匿名性和隐蔽性
就“暗网”相关案件,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刘尚奇在发布会上介绍,所谓“暗网”,简单地说就是隐藏的网络,普通网民无法通过常规手段搜索访问,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软件、配置或者授权等才能登录。
王瑛玮表示,虽然“暗网”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特点,但“暗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和“避罪天堂”。针对“暗网”上充斥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加大侦查打击力度,接连侦获多起利用“暗网”实施犯罪的案件。
而且,会上通报了“暗网”相关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于今年7月在湖南、广东等地抓获利用“撞库”等黑客技术获取境内外电商数据库并通过“暗网”出售获利的犯罪嫌疑人3名,于8月在江苏抓获通过“暗网”售卖淫秽视频95部的犯罪嫌疑人1名。
除此之外,会上通报了网上贩售迷奸类药物犯罪案件。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陈斌介绍了此类犯罪的特点。他表示,当前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过医院、医药公司和境外代购这些渠道非法大量购入国家管制的精神类、麻醉类的药品,利用黑卡注册网络虚拟身份,大量组建QQ群、微信群,同时不断拉人入伙,并通过暗语贩卖。
打击“假官网”
扣查大批假工作证、私刻公章
针对假冒中央机构名义活动的网站、网络群组和网上虚拟身份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全国公安机关已依法关闭5000余个假冒网站,关停2万余个网络账号和1.6万余个网络群组,查扣一大批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记者证、工作证、私刻公章、密拍设备和非法出版物等涉案物品。
据介绍,近年来,互联网上一度出现大量冠以“中央”“中国”“全国”“中华”等名头的网站、网络群组和网络账号,其中绝大多数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和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合法组织毫无关系。部分网站和网络账号还打着中央国家机关的旗号实施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这一情况,自2016年4月起,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对假冒中央机构名义活动的网站、网络群组和网上虚拟身份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指导四川成都、山西大同、河北唐山等多地公安机关先后侦破《法治传媒网》假冒中央国家机关名义网上诈骗案、《中国安置帮教网》假冒中央国家机关名义诈骗案、《中央党风廉政网》假冒中央国家机关名义诈骗案、《中国廉政网》假冒中央国家机关名义敲诈勒索案和《中国廉政监察网》假冒中央国家机关名义诈骗案等一系列假冒中央国家机关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典型案件。
团伙作案手法主要有七种
同时,据介绍,相关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是打着中央国家机关旗号,假冒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名义,以能为他人介绍工程、调动安排工作、提升职务、处理纪委信访案件等名义骗取钱财;
二是打着中央国家机关旗号违规举办社会活动,骗取知名人士信任并出席相关活动,再将活动照片刊登在其虚假网站上,进一步提高其网站可信度;
三是赴各地搜集各类利益诉求群体的所谓“新闻线索”,以帮助“申诉”为名向当事人收取“立案费”,在其网站发布相关帖文后,打着中央国家机关旗号向当地政府邮寄所谓“督办函”,迫使当地政府慑于压力满足当事人诉求;
四是在其网站刊登环保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高危企业等敏感行业公司或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负面信息,并打着“中央督查”“中央国家机关官网记者”等旗号向相关人员施压,再以收取高额“删帖费”或“辟谣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
五是收取相关人员钱款,在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时,发布涉及其他候选人的虚假负面信息干扰选举结果;
六是非法制售多种虚假工作证、记者证和采访证等证件大肆牟利;
七是开设地方分站并非法发展会员,以此骗取网站“加盟费”和会员“会费”。
防诈提醒
查网址后缀辨党政机关网站真伪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企事业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对假冒党政机关网站的识别能力,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可通过查询网址后缀、网站备案信息、服务器IP地址等鉴别党政机关网站真伪:一是凡是与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查询网站ICP备案信息或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信息不符,或不存在相关备案信息的均为假冒党政机关网站;二是凡是服务器IP地址在境外的均为假冒党政机关网站;三是凡是以所谓“删帖费”“辟谣费”“好处费”“办事费”等名目收取钱财的均为假冒党政机关网站;四是对网址后缀不是“gov.cn”的“政府机关网站”要提高警惕。(本组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