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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检查!北京房山区24家餐饮门店被依法查处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期,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2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1、北京

期,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2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良乡鑫太平源餐饮有限公司(和兴隆酱肉)

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北京周口店左宝华商店(大碗刀削面)

当事人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北京峰承顺业餐饮有限公司(无)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4、北京鑫霞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烧饼)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5、北京每食每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无名小吃店)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6、北京张坊一渡姐妹餐厅(一渡姐妹餐厅)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7、北京泰顺老家肉饼店(老家肉饼 )

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防蝇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8、北京众达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公社饺子坊)

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防蝇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9、北京慧贤餐馆(慧贤小吃)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0、北京华瑞通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瑞通晟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1、北京市房山区崇各庄辛健副食商店(晋乡情面馆)

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2、北京市房山区官道小营兴隆商店(山西面食)

当事人超出许可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3、北京渡清晨农家院餐饮有限公司(渡清晨农家院)

当事人未保存进货相关凭证,记录不齐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14、北京秀玉华小吃店(秀玉华)

当事人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5、北京康健薇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康健薇甜)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6、北京幸福里餐饮有限公司(黄焖鸡米饭)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7、纳鑫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三搭火)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8、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窦大路餐厅(必胜客)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9、北京这墙那院餐饮有限公司(开饭了)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0、北京市交道万友餐厅(万友餐厅)

当事人进货验收记录不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1、北京福庆鼎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齐家涮肉)

当事人进货验收记录不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2、北京诗福胜荣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刀削面)

当事人进货验收记录不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3、北京京雄堂小吃店(兰州拉面)

当事人无法提供部分食品原材料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4、北京千禧兴达商贸中心(西营早点)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来源 有市说事儿

编辑 谢永利

流程编辑 刘伟利

就餐高峰持续10小时,从11:00持续到21:30最后一单”

“目前年夜饭预订已经达到80%,初一至初七的预订率也达到了60%左右”

“全国近一周新增骑手注册量环比增长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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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复工复产的路上,餐饮企业们成为了北京烟火气的助燃剂。


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多家餐饮企业客流上升,部分餐饮门店客流恢复至七成左右。


随着客流回升,正值特殊时期的餐饮企业纷纷通过身体无恙员工返岗、优化用工结构、小时工等举措解决用工问题。眼下,许多餐饮企业纷纷推出优惠活动,以此助力行业复苏。与此同时,元旦与春节临近,有餐饮企业表示年夜饭预订已达80%。如今,稳步回升的烟火气,不光为北京这座美食之都不断升温,更点燃了餐饮人前进的希望。#北京餐饮##北京生活##北京事儿##外卖骑手# #北京疫情#


台前:客流回升至70%


随着北京复工复产的节奏加快,餐饮业愈发展现出了勃勃生机。“自从许多餐厅取消查验核酸之后,这还是我第一次出门就餐。”晚上八点左右,小琪(化名)来到了位于金源的玫瑰花园自助烤肉,久违的堵车,热闹的餐厅,小琪在感叹烟火气回归的同时,也期待着那一桌心心念念的烤肉。对此,消费者小张(化名)颇有同感,12月第一次外出就餐时已经不需要出示核酸,心满意足地享用完火锅后发现门口竟已排起了号


的确,多家门店前都出现了等位的情况。“周末当天,就餐高峰期从11:00持续到21:30最后一单堂食结束,外送订单量也持续上涨”,呷哺呷哺朝阳大悦城店营运经理胡延旭表示。呷哺集团方面透露,自12月16日起,华北市场迎来恢复堂食的首个消费小高峰,部分餐厅客流迅速回暖,重现排队等位的场景;例如北京的朝阳大悦城、新奥购物中心、石景山万达等社区商圈的餐厅客流迅猛恢复。


同为火锅品牌的海底捞也是如此。据海底捞北京西直门店经理陈建介绍,门店的客流量正在逐步恢复,12月16日起客流开始出现回升,这几天客流量较上周同期增长近五成,客群以年轻消费者为主。而为迎接新一波消费回暖,在备货上,海底捞根据菜品点击率近期变化及时调整,例如加大了牛羊肉等冬日滋补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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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多家餐饮门店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客流回升。据介绍,北京百年餐饮老店紫光园目前客流恢复了70%左右;簋街网红北京胡大饭馆环比10月客流恢复了近五成,高峰时段集中在晚市,已有消费者排队;主打淮扬菜的肆月河豚目前客流恢复到了30%。


幕后:上岗率达90%


自12月19日起,便有餐厅陆陆续续发布关于堂食取消48小时内核酸阴性的通知,但餐饮门店对于防疫却没有丝毫懈怠。不仅如此,对于特殊时期的门店而言,如何在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准备的同时,安排好人员问题才是关键。


虽然多家门店都不再查验核酸,但防疫仍是常态化工作。北京胡大饭馆相关负责人表示门店日常环境两小时消杀一次,翻台时做到一桌一位一消毒;桃娘下饭小火锅相关负责人表示,门店会保持定期消杀,全员佩戴口罩;眉州东坡相关负责人介绍,门店员工均佩戴口罩手套,,并控制桌距、椅距,每客环境消毒、每餐通风消毒,门扶手、电梯等每两小时消毒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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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多家门店客流正在回升,店内防疫工作继续,如何解决特殊时期的用工问题则成了关键。据北京胡大饭馆方面介绍,员工采取统一排班和小时制上岗,目前在京人员上岗率达到90%。除北京胡大饭馆之外,其他餐饮门店同样在人力方面进行了预案,例如目前上岗率为60%的紫光园,有将近600人上岗,一方面待岗员工纷纷上岗,另一方面还通过小时工来解决用人问题。同时,海底捞北京区域已召集部分在京休假身体无异常的员工返岗,并持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还通过优化用工结构的方式,保障高峰期用人。


此外,为缓解运力紧张的问题,外卖平台同样在行动。日前,饿了么就宣布升级了“城市守护者支持计划”,计划30天内投入5000万元用于保供运力招募,为老骑手拉新提供奖金,为新加入的骑手提供补贴,并鼓励已离职骑手返岗。而在各地相关部门的倡议下,外卖骑手保供运力的确不断扩大。饿了么数据显示,全国近一周新增骑手注册量环比增长近100%。单日最高新增骑手约2万人,较去年同期猛增240%。北京上周骑手注册量环比上上周增长近50%,完成首跑的骑手数量环比上上周则增长超120%。目前,北京骑手数量已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将来:年夜饭预订达80%


客流回升、门店消杀、人员返岗……随着复产复工的加速,北京的烟火气愈发浓厚。而此时又恰逢临近元旦与春节两大节日,北京餐饮企业更是推出优惠活动,踩着节点期待着消费高峰的到来。


“近日海底捞北京门店的消费热度有一定回升,预计未来两周会持续回暖,尤其是像周末和元旦这样的节假日,会迎来一波高峰期”,海底捞北京区域负责人王丽介绍称。北京胡大饭馆相关负责人也称,在政策利好调控后,客流逐步在增长,元旦预计可恢复到七八成。为了更好地准备元旦假期,门店还将调整营业时间,安排员工错峰休假,并开通抖音外卖,探索开源渠道。


的确,为借助节假日刺激消费复苏,餐饮企业们可谓花样百出。记者了解到,海底捞就在近期上架了多款套餐,还通过线上直播进行秒杀,并推出了储值卡互动。呷哺集团推出呷哺呷哺、湊湊、茶米茶、趁烧等多品牌参与的充值优惠活动,预计发放5亿元的现金代金券。珮姐老火锅则是举行在线抽奖,奖品包括代金券等,到店消费还赠送随机礼品。


距离春节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年夜饭自然也安排上了。记者注意到,七彩云南、花家怡园、金鼎轩、海福湾大酒楼等多家餐饮门店都开始接受年夜饭预订,部分门店更是预订火热。海底捞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底捞紫竹桥店陆续接到了春节的预订,紫光园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年夜饭预订已经达到80%,初一至初七的预订率也达到了60%左右。


北京国际商贸中心研究基地首席专家赖阳指出,餐饮行业如今的复苏是必然现象。随着消费市场的恢复,行业竞争同样在加剧,餐饮企业若要长久生存,未来还需在多方面进行提升。一方面,餐饮企业要不断通过创新加强产品研发,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寻找消费者需求变化。另一方面,餐厅环境、产品组合规划以及效率流程等方面都是餐饮企业需要持续优化的内容。



消费大嘴巴|文 记者 张天元 编辑 汪乃馨

图片丨消费大嘴巴、企业供图、海底捞火锅微信公众号截图、微博视频号@呷哺呷哺 截图、新浪微博@饿了么、视觉中国

京报讯(记者王萍)5月2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市监声音”发布信息,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4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被点名的餐饮门店存在的问题包括库房未设置挡鼠板、后厨环境不卫生、相关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餐饮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等。

1、北京尚食轩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滋补烩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1层1-16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黄氏未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3号6号平房110-114房间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湘水之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2层231号

存在餐饮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渝味晓宇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

招牌名称:渝味晓宇火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39号1层39-4

存在后厨冰箱未按规定进行除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福星到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印湘剁椒鱼头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1层9-3东侧第2间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青华田园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聚湘园食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3号院15号楼1层15-3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色香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米线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1层88-6-0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喜乐东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永定路分公司

招牌名称:六总拌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地下一层13号

存在后厨工作人员佩戴外露首饰、未佩戴发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原味空间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多喜蛋糕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水园1号楼1层125

存在加工裱花蛋糕未在专间内进行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利康金桥互联网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利康金桥互联网美食中心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层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福牛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食优汇自选餐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B座2层D区02

存在工用具、水池混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钟昭关村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百年卤煮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0号2幢平房1号

存在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晶福玉莹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金手勺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67号院1号楼一层102号

存在库房未设置挡鼠板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哈立德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马食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农场红旗村团城西家属院1幢

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立案查处。

15、北京永利雅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金掌勺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小区西里新雅餐厅3幢0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靠谱聚福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靠谱烤羊腿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31号东区31幢1层110

存在冰箱没有温度计、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宝丰快餐店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三顾冒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坊东路“马坊综合楼”南楼一层1-3/D-A

存在后厨未设置挡鼠板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汉唐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汉唐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龙家园四里4号楼3F-05b号(东升地区)

存在待加工食品接触不洁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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