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经济当道,一、二线城市的朋友对不少明星自己创办的各种餐饮品牌并不陌生,其中又以门槛较低,难度较小的火锅店、奶茶店连锁品牌较为常见。好不好吃、好不好喝,可能也就那么回事,没什么印象,但这些店常常弄出的动静却是令人侧目,“热热闹闹开店,吵吵闹闹关张”的一地鸡毛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近日“贤合庄加盟商无力经营集体维权”“陈赫退出福建贤合庄股东”等话题再登热搜,随后已退股的明星陈赫发文表明姿态,但全文仅仅是避实就虚、自说自话的寥寥数语,并未对加盟商起到实质性的安抚作用,未能平息外界质疑,更难以让外界看到其“仍以创始人身份与加盟商同进退”的诚意。
陈赫创建的贤合庄品牌
除了陈赫的“贤合庄”,还有郑恺的“火凤祥”,关晓彤的“天然呆奶茶”、薛之谦的“上上谦”、胡海泉的“本宫的茶”、杜海涛的“辣斗辣”、包贝尔的“辣庄”,以及孟非黄磊的“黄粱一梦火锅店”等,大多明星餐饮都难逃这种结局,体面退场者寥寥,背后原因,不得不令人深思。
明星戏演得好,歌唱得好,肯定并不代表他做菜好吃,泡茶好喝。即便明星有这方面的跨界天赋,也不见得有精力、有时间来真正亲自过问与打理门店。他们以创始人或者联合创始人的身份来涉足餐饮行业,无非就是要将自己的知名度及时变现。毕竟明星及其背后的经纪团队都清楚,演艺界是一个分分钟就“过气”的名利场,不趁明星的人气巅峰时期多捞金,就是和钱过不去。想方设法吃干榨尽之际,吃相可能也就无暇顾及。
经过“先行者”摸索,目前不少明星及其经纪团队在对加盟商的吸引及处置流程上,已经颇为流畅。更疑似有专门的法务团队来指导这些明星们从一开始就设立“防火墙”、做好风险隔离,手法纯熟。例如明星只负责台前品牌引流和曝光,另有专门的运营公司负责后台运营和加盟。并懂得见好就收,看差不多了,明星迅速退股。一旦有负面新闻爆发,明星往往会声称自己并未参与公司实质性的经营管理工作,自己赚取的那一大部分加盟费可理解为广告费或者明星形象代言费用,并已经退股,可以安然置身事外。剩下天南海北的个体加盟者在风中凌乱,维权又谈何容易。
投资者付不菲的加盟费用加盟明星创办的品牌,图的是“明星效应”,图的是利用明星的光环和知名度迅速“出圈”。事实也的确如此,相对比普通店面,有明星加盟的连锁店,一开始就可以自带流量,自然要容易上路。但硬币的另外一面是一旦有负面舆情,尤其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明星效应又很可能把“小事变大”,众人皆知。对该品牌的打击力度也会成倍呈现。明星经过评估,一旦觉得事情搞大了,尤其是有可能会连累到自己的公众形象之后,自然会觉得利大于弊,退股“跑路”就成最为现实的趋利避害之选。但投资者没法退股,退加盟费也是奢望。
近些年所谓的加盟骗局已经很多见,大部分生意人不难识破。但看重“明星效应”的投资者,往往在这时容易放松警惕。对经营模式、投入产出比、盈利模式、经营指标等数据并未深究,而是单纯地“迷信”明星流量。尽管创业者、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但如此不对等的风险还是算了,哪怕对方是自己的偶像明星。餐饮生意还是讲究一个货真价实与踏踏实实,普通店面做出来不容易,但是一旦做出口碑,轻易不会倒闭,这一点不管几线城市,从百年老店到苍蝇馆子都适用。加盟明星品牌,为一开始的基础流量付不菲的加盟费,并不代表后面活下去容易。 □蒋光祥
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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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轻食渐成风尚,越来越多的人把“慢生活、低碳环保、有机绿色”等作为饮食新理念。伴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倡导低脂、低热量、低糖低盐,高纤维、高饱腹感的轻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那么,什么是轻食?轻食有哪些好处?又有哪些安全隐患呢?
何为“轻食主义”
轻食主义强调的是简单、适量、健康和均衡。最初在欧洲十分流行,是指分量小、容易吃饱的食物。后来演变为低脂肪、低热量、少糖、少盐且富含膳食纤维的营养食物。
“轻食”以营养均衡、无负担为特点,以简单的食材取代大鱼大肉,使人们不再过分追求食物的“色、香、味”和口腹之欲的享乐。
轻食不等于素食。生菜、苦苣、西兰花、胡萝卜、彩椒、紫洋葱、番茄都是轻食菜单中常见的纯素食材,但素食排斥脂肪,而轻食只是热量相对来说更少,仍含有肉类,营养摄入比素食更加均衡。从主食来讲,轻食未必是一些精白米面,而是更多地选用红薯、紫薯、山药、藜麦等粗粮,满足人体的膳食纤维需求。
轻食也不是节食。节食是为了减肥,虽然轻食长期坚持下去,也可达到一定的瘦身效果,但并不是一味地限制热量。在保证正常膳食结构和一定热量的前提下,轻食尽量选择饱腹感强的食物,免去节食带来的很多痛苦和不良反应。
轻食不能少了蛋白质。在人体每天摄入的各种营养素中,蛋白质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食材种类的选择上,轻食更强调“少量、均衡”,肉蛋奶都不能少。肉类蛋白质含量较高,烹调方式以烫蒸炖煮为主,能够减少能量摄入。常见的肉类蛋白质有鸡胸肉、金枪鱼、鸡蛋、培根、三文鱼、虾等,都是能增加能量、饱腹感和满足感的食材。加入坚果(核桃、杏仁、开心果等),再配上一杯酸奶,就是极好的选择。
轻食不可轻视的风险
风险一:存在致病菌增殖隐患
制作沙拉不需要加热杀菌。沙拉中有拌入的生鱼片、生牛肉、奶酪块,还有煮熟切开后放置一段时间的鸡蛋等,其实这些食物都带有细菌。生的果蔬即便经过清洗,本身也不是无菌的。除了各种食材表面带菌以外,切菜、装盘时的菜刀、菜板、餐盘以及工作人员的手和衣服等,都是细菌污染来源。在进餐过程中,环境温度一直保持26℃左右,加上食物中含有多种营养成分,适宜各种致病菌增殖。
因而,沙拉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食用,避免放置时间过长。此外,进餐时间不要太长,要注意观察食物的状态和气味。天气炎热时,可多选用配以酸醋汁的沙拉。
风险二:原料可能污染寄生虫卵
虽然很多轻食餐厅都以有机蔬菜为食材原料,但有机产品绝不意味着没有食品安全隐患。有机产品在种植过程中要求不使用人工合成的各种化学物质,却不可能防住所有寄生虫和致病菌。比如,用人畜排泄物来给农作物施肥,如果之前的发酵腐熟环节没有处理好,就可能存在把多种寄生虫引入食品的危险。而用一些动物排泄物和塘泥(水塘、河底的淤泥)作肥料时,还存在着重金属超标的危险。如果在生产有机食品时随意使用肥料,有可能带来砷、铅等有害金属元素过量的问题。
因此,有机食品生产需要非常严格的安全管理。轻食餐厅在选择食材原料时应严把源头关口,烹调处理时必须认真清洗。
风险三:冷藏食物易污染嗜冷菌
餐厅里出售的一些生菜卷、三明治、帕尼尼之类便携式西餐轻食,以及饭卷、寿司之类的日式轻食,一般都是大量制作再冷藏储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需要在冷藏柜里存放几个小时的产品存在很大的污染嗜冷菌风险。
嗜冷菌非常耐寒,在冰箱2℃~6℃的冷藏温度下生命力仍然顽强。比如食品界相当令人头痛的单核增生李斯特菌、副溶血弧菌等,都是耐冷的致病菌。而各种沙拉、水产品、肉制品、奶制品等均是这些细菌喜欢“拜访”的食物。此外,各种现制、鲜榨饮料也存在细菌污染隐患。因此,餐饮业对食品冷藏的时间和温度都有明确的规定,超过限定的时间和温度都要及时处理,不能再食用。
自制轻食,如何选材
轻食可不是素食,不是只有蔬菜和水果。那么,如果自制轻食,应如何选材呢?
既然是作为一顿饭来吃,肯定少不了主食。可以用少量粗粮作为主食,比如藜麦、燕麦、荞麦、绿豆、玉米、薯类等,粗粮中富含高纤维、矿物质、B族维生素,有益健康。
新鲜的蔬菜色彩丰富、营养素含量较高,丰富的膳食纤维还可增加饱腹感,可以选择蘑菇、胡萝卜、红甜椒、甘蓝菜、西红柿等。
水果可以选用苹果、橙子、猕猴桃,也可选择各种浆果。
对于肉的选择,建议多用深海鱼肉、鸡胸肉、瘦牛肉、虾仁等,这些食物脂肪含量低,且富含蛋白质和铁元素。
另外,还可适量搭配酸奶、奶酪、坚果等。
对于大部分上班族来说,一般早餐吃得很随意,午餐又容易吃得很油腻,晚餐也少有人能够每天下厨。所以,建议大家采用轻食作为晚餐,既能弥补早餐和午餐少吃新鲜蔬果的遗憾,也不容易导致肥胖。对于减肥健身的人来说,可以选择每天吃一顿轻食。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
例
Y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16年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及配送,农副产品收购,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酒店、食堂委托管理与经营等。
据了解,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工厂、学校等各类单位团体提供配餐服务。即采用集中制作的方式,将食材采购至公司的中央厨房,待菜品制作完成后,根据客户的要求,要么整体运送至客户的食堂进行分餐,要么利用打包盒送至客户处。税务人员在对这家企业2019年~2021年的经营情况开展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餐饮企业三个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风险点一
农产品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政策适用错误
疑点
税务人员在查看该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发现,企业在第8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填报了一定的金额,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企业只按照6%的“餐饮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没有适用13%税率的销售货物对应的应纳税额,于是向财务人员详细了解该企业农产品采购及使用情况。
分析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换句话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相应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在9%基础上再加计1%。这意味着,只有存在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8栏内,才会填报有相应的数额。
经检查,Y公司与固定农户签订蔬果购销合同。农户按照合同要求将蔬果送货上门,经公司查验后入库。财务部门每次按照结算单据金额,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再通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向农户本人银行卡支付价款。而采购来的农产品,均作为配餐食材使用,并未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也就是说,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被用于提供适用6%税率的餐饮服务,不能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纳税调整。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其购进的农产品如果不是用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应当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应于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风险点二
配餐饮料税目及税率适用错误
疑点
税务人员从电子底账系统中看到,Y公司购买了大量的纸盒包装果汁及小瓶饮料等饮品。从该公司提供的合同来看,其提供给客户的配餐中,确实存在提供盒装果汁、瓶装饮料的情况,且这些饮品均作为配餐的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客户。在税务处理时,Y公司统一按照“餐饮服务”项目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分析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及其政策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所称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在销售外卖时,要注意依照购进货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餐饮服务”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避免错误适用税目及税率的风险。
风险点三
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
疑点
包员工吃住,是餐饮企业行业惯例。Y公司也不例外。税务处理时,员工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以及为员工提供员工餐对应的费用支出,Y公司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分析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因员工住宿耗费的水电费及员工餐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为职工集体福利,进行转出处理。
餐饮企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规定,对于享受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餐饮企业,在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时,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