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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成了冷饮、防暑药品?如何讨要权益?看这里→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有公司以发放防暑品代替现金损害劳动者权益高温津贴咋被混淆成了冷饮、防暑药品阅读提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

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有公司以发放防暑品代替现金损害劳动者权益高温津贴咋被混淆成了冷饮、防暑药品

阅读提示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不是一回事儿?单独主张高温津贴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要求高温津贴有时效限制?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每年6月,工资必涨。”深圳市顺丰快递员丁先生拿出手机,打开上个月的工资单,指着明细条,笑称马上就会多增一项——300元/月的高温津贴。

夏至已至,气温逐日攀升,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话题也随之“热”了起来。

所谓高温津贴,是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然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高温津贴进行“冷处理”,不发放,或用清凉饮品、西瓜、防暑药物等防暑降温“福利”代替。

高温津贴,能否用防暑降温“福利”代替?

“高温津贴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津补贴项目,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黄真光建议用人单位严格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发放高温津贴时要在工资条中将该款项的性质予以明确,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其已向劳动者发放了高温津贴。

有劳动者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

“没有高温津贴,也没跟老板提过。”来自湖南岳阳的易先生是一名建筑工。

当被问及为何不向“包工头”提出发放高温津贴要求时,易先生直言,大多数建筑工人都没有高温津贴。“我是跟着老乡出来干的,给我一人发,就得给所有工人都发。”

近日,记者在采访建筑工人、网约配送员等户外工作者时发现,不少劳动者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甚至有些对这份“热权益”仍不知情。以建筑工人为例,在询问多个建筑公司、在建项目工地后,《工人日报》记者得知,“劳务工人”大多都没有领取过高温津贴。“我们会开展夏送清凉活动,在施工场地送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防暑品。”某建筑集团华南公司工作人员说。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是一回事。”黄真光介绍,高温津贴属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津贴,有相应的行政规章予以规范及约束。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依法寻求救济。高温津贴需要以货币形式(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一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无强制性规定。

“二者的发放方式也不同。”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补充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而防暑降温费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冷饮、防暑用品等实物形式发放,用人单位有自主决定权,但清凉饮料等实物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请求是复合型的,因此,劳动者一般都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其他劳动争议时才会一并诉请高温津贴。”黄真光告诉记者,实务中遇到的案子,劳动者几乎没有单独就高温津贴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他解释道,高温津贴的金额不高,且每年仅有特定的几个月份才享有;劳动者单独针对高温津贴起诉的成本较高。

讨要高温津贴权益也有“保质期”

2015年6月9日,胡女士入职深圳某儿童床上用品公司,工作岗位为平车车工。2022年2月28日,因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胡女士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关于高温津贴部分,胡女士认为,公司应支付2015年~2020年的高温补贴4500元及2021年的高温补贴1500元。“公司未举证证明劳动者工作场所存在降温设备及工作场所温度未超过33℃,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胡女士高温津贴1500元。

“关于2015年至2020年的高温补贴请求,因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法院并未支持。”谈自成说。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高温津贴属于普通劳动争议诉求,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黄真光表示。

“证据收集关键是看举证责任属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谈及劳动者关于高温津贴维权方面的困难,谈自成介绍,目前在广东地区,当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劳动者主张高温津贴应予以支持。在其他地方,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存在司法机关处理依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情形。

“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主张高温津贴则存在因举证不能导致不予支持的风险。”谈自成认为,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工作环境的温度确实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这可能需要专业的温度测量设备和记录;其次,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具体时间段。劳动者平时工作基本不会有温度测量设备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具体时间段记录。

有无高温津贴与劳动关系相关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就业人群中涌现了一大批网约配送员,他们的高温权益也引起了关注。

2021年6月14日,李先生入职某货运代理公司,并注册为某配送平台骑手,次年6月30日离职。去年1月4日,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主张,双方之间是合作关系。同年4月25日,仲裁委裁决该公司一次性向李先生支付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高温补贴300元。

庭审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高温津贴诉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前提。根据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李先生与货运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关于高温补贴问题,法院认为,该公司对李先生没有采取降温措施,而李先生作为骑手,基本处于户外工作。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广州气温一直处于33℃以上,该公司应支付其高温补贴300元。

“针对户外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津贴维权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属于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关于高温津贴的诉求基本上都能得到支持。”谈自成如是说。

转自:工人日报(记者 刘友婷)

来源: 中工网

一组数据非常惊人,今年第一季度江苏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未成年人网游类投诉是425件,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60%。疫情期间的孩子们只能待在家里,有比较多的时间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陪着他们上网课,或者就是玩游戏、看直播等等。可是最麻烦的事,不少孩子禁不住诱惑在玩游戏,看直播的时候会进去充值、打赏,花了太多的冤枉钱了,这些钱是怎么花出去的?花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前几天,贵州省贵阳市的陈女士去银行时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儿,明明记得卡里还有3万块钱,但是取钱的时候发现卡里余额只剩下了个位数。

陈女士:我准备取2000块钱怎么取都取不出来,我还在想是不是银行卡里没有钱,人家说有的,我一查发现只有八块钱了,我就知道我的卡被人动过了。

陈女士想到了这段时间一直待在家里的儿子。她的儿子小兵今年15岁,平时喜欢在手机上玩网络游戏。近期陈女士经常不在家,小兵可能玩游戏花了钱。

在陈女士追问下,小兵承认在玩游戏时把家里的银行卡绑定了手机,在网络游戏和几个视频平台上进行了充值消费。记者看到这个消费记录中,最小的金额不到6块钱,大的金额一次就有620多块钱,而且一天之内充值了多次。仅3月份小兵就已经消费了近27000块钱。

陈女士的儿子小兵告诉记者,花的钱主要用来买王者荣耀里的皮肤和QQ飞车的礼包,开始用的时候是心慌的,但又不敢跟大人讲。

记者了解到,小兵是用自己的QQ号注册了游戏账户,从而可能避开了游戏软件对未成年消费的限制。目前陈女士正在跟游戏企业沟通,希望能够退回这些钱。

据了解,这段时间各地遇到和陈女士同样问题的家庭不在少数。黑龙江绥化一名6岁的小女孩把家里买种子和化肥的9000多块钱打赏给了一个游戏主播;云南昆明普先生11岁的儿子在一个直播平台上也刷了15000多块钱的礼物给主播。

未成年人网络冲动消费、误消费现象频繁地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了困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发现,近期因充值、打赏引起的未成年人网游类投诉成倍增加。

江苏省消保委商品和服务监督部负责人 赵鑫:2020年第一季度,江苏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未成年人网游类投诉4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60%。其中,未成年充值群体中年龄最小的只有3岁,充值金额最高达7万元,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充值容易退费难,家长面对高额充值的追回力不从心。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娱乐以及大额充值打赏带来的社会问题,日前,江苏省消保委对部分手机游戏App和直播平台App开展了体验式调查。

调查员首先体验了9款比较热门、用户量较大的手机游戏App,包括和平精英、王者荣耀、猫和老鼠、第五人格、开心消消乐、奥特曼传奇英雄、迷你世界、天龙3D、创造与魔法。

记者了解到,很多未成年人即使没有游戏账号,但也能通过游客体验的方式进入游戏。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在游客体验模式下,用户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

但是在一款网络游戏中,调查人员在体验调查时发现,以游客身份进入游戏后,依然可以充值消费,根本不需要实名认证。

调查人员告诉记者,这样未实名注册却可以消费的做法,对未成年人用户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也增加了这部分用户非理性消费的可能性。调查发现,部分游戏软件的游客模式都可以直接进入游戏,而且可以充值消费,并无金额限制。

记者了解到,除了以游客模式进入游戏,有的未成年人也进行了实名认证。对这部分用户,国家行管部门也要求游戏企业要作出消费限制。比如,要求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但是调查人员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手机App都做到了这一点。像这款名为“第五人格”的游戏,其公告里有醒目的防沉迷政策通知,也声明对未成年用户充值金额作出限制,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调查人员调查时发现这个消费限制其实形同虚设。

记者发现,虽然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落实实名认证,但是在实践中,不少游戏企业以第三方账号实名认证为前提,简化游戏软件本身的实名认证设置,导致未成年消费者非常容易通过第三方账号,如以微信、QQ、邮箱等方式登录游戏,为未成年人长时间游玩及过度充值提供了便利。同时,部分手机游戏App充值付费时也会直接跳转到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无须验证。调查人员告诉记者,直接跳转第三方平台付费也无形当中方便了未成年人的游戏消费,在很多投诉案例中,未成年人都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因知晓密码,通过手机应用商城下载网络游戏,直接跳转第三方平台付费,充值几百到数万元不等。

在调查体验手机网络游戏充值消费的同时,江苏省消保委还对9个直播平台也进行了调查,包括快手、斗鱼、虎牙、抖音、哔哩哔哩、一直播、花椒直播、酷狗直播、TT语音。记者了解到,国家网信办为预防和干预青少年沉迷网络,推出了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要求直播平台的内容分享、私信聊天、拍摄发布等环节,要设置适合青少年的专属模块。但是调查发现,部分直播平台青少年模式与一般模式无差异,形同虚设。在这款TT语音直播软件的体验中,调查人员体验时发现,这个直播平台的平常模式和青少年模式,都含有有相亲交友的板块。

调查人员进而发现,部分直播平台即使填写了未成年人的年龄信息,系统也不会自动跳转到青少年模式。个别平台在游客模式下还可以充值打赏。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体验直播平台的过程中,他们在打赏时遇到了不同程度的诱导,包括单次打赏时,页面有连击提示或者自动勾选数量,打赏成功后,主播会口头诱导继续打赏赠送。

直播平台的一些现象意味着,有些孩子在家长监护放松的情况下,会接触到不合适的直播内容,也有可能在个别平台消费限制不严,以及主播诱导的情况下,非理性消费,冲动消费。而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打赏页面,有的低龄儿童甚至都不懂页面的内容,存在着盲目消费的可能。

记者发现,部分直播平台的登录方式、支付方式与手机游戏有相似之处。都是利用微信、QQ、微博等第三方平台就可以登录。而在支付方式上,有的直播平台更加简单便捷,但是却存在一定的隐患。像“一直播”这个平台,调查人员体验时发现,充值支付时,默认的支付方式连密码都不用输入。

我们可以看到,在支付宝支付下面,有一个开通支付小额免密支付,这一个选项,默认的是勾选, 如果未成人在操作过程中,直接点击确认,这个钱就打赏出去了。

大量的体验调查表明,部分手机游戏和直播平台的登录以及消费设置,确实存在着未成年人容易进入,进而消费支付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据此发布了调查结果。

赵鑫:现在某些网络游戏企业和直播平台为青少年沉迷游戏和沉迷网络大开方便之门。甚至有诱导青少年大额充值和大额消费这种现象,我们认为这种现象能够引起很多家长的共鸣。这个不但是家庭财务的损失,更容易诱使青少年形成扭曲的金钱观和价值观。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约谈了16家相关企业,截至记者发稿时,相关App的问题已得到改正。记者同时了解到,很多游戏软件和直播平台充值退款流程复杂,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问题。调查人员体验的9款游戏和9个直播平台中,目前只有部分游戏企业退款成功。记者发现,一旦涉及退款,相关企业除了要求家长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账号等证据外,甚至有游戏方要求提供未成年人充值时的监控视频等证据。斗鱼和酷狗直播这两个平台,在各自充值协议中还强调,“对于未成年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赵鑫:还有直播平台以格式条款方式免除自身责任,并以此为由拒绝退款,目前体验的9家直播平台中尚无一例退款,充值容易退费难也是目前投诉主要集中的方面。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19岁以下网民群体占网民整体的20.9%。这其中,网络游戏用户4.94亿,占网民整体的57.8%;网络直播用户4.33亿,较2018年底增长3646万,占网民整体的50.7%。然而,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问题,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在很多家长眼里,平时的乖孩子,在沉迷游戏或直播一段时间后,很多行为都变得十分陌生。

江苏家长 丁先生:以前我们管他玩游戏,他能听,整个情绪是可以控制的。经过一段时间,长时间接触游戏以后,他完全不跟父母沟通,一个人在家上网课,老师说根本没有上。你不给他玩游戏,作业什么都不做,也不洗澡,在家就是闹。

针对目前网络游戏App以及直播平台在未成年人用户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在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同时,也建议网络游戏企业和直播平台推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杜绝实名认证流于形式的做法,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的网络娱乐环境。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 居上: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实名注册。任何注册用户进行游戏充值或支付消费前,均须开启人脸识别,只有注册用户信息和人脸识别相匹配时,方可进入游戏充值或支付消费程序。游戏或直播平台应该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等不同人群提供区分化娱乐内容的细分产业。为消费者提供接地气而不庸俗、有娱乐而又不泛娱乐的精神产品。

新闻点评

现在的未成年人不仅仅生活在家里学校里更需要面对无所不在的网络世界里,当心智和行为还不成熟,任何一种形同虚设的限制,都会给他们带来伤害,恐怕这种伤害还是难以估量的。

我们都说要保护未成年人,该怎么保护?一直以来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尽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筑起四道屏障,在网络大发展的今天网络平台,应该主动构筑第五道,平常如果不能主动的话,那也必须按规定铸造屏障,而不是形同虚设。有了规定,还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我们必须无条件地给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期限理发10次,店面改换招牌了,店主说他们是新接手的,卡还认,但只能用到5月;

老店关门,新店有充值信息,要使用余额必须重新充值;

按摩卡还剩9次,但店员不给市民预约了,因为她不愿意额外再交1000元升级年卡……

近段时间,多位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预充值消费“套路”多、维权难,应有的权益还没享受完,却因经营者变更等各种原因无法兑现。

3月15日,长江日报记者多方走访获悉,部分市民反映的问题系商家沟通不当导致,已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下得以解决。

按摩卡还剩9次不给预约了?

商家:可转成消费金或申请退费

市民程女士反映,2023年3月,她在青山区江南春城小区一家烫染店参与活动,交2980元办理“至尊年卡”,如果一年内做完36次肩颈按摩,年卡到期后,该店将于7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

今年2月,程女士的年卡还剩余9次。当她联系店员预约按摩时间,店员却不回消息、不接电话,不给她预约了。

“就因为我不愿意额外再交1000元升级年卡。”程女士说,有次去按摩时,店员告知她再支付1000元可升级之前的年卡,再获得14次按摩服务,但她没有同意。

“不给预约我当然做不完,承诺的返现眼看要泡汤。而且这家店去年5月开始装修了近两个月,商家也没有和我们协商年卡延期。”程女士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15日上午,记者前往程女士所说的烫染店。该店分为一楼的美发区和二楼的美容区,店内并未看到“至尊年卡”活动的相关信息。

就程女士反映的问题,该店一位负责人说,去年他们确实和一家供应美容美发产品的厂家共同推出了“至尊年卡”活动,当时有五六名顾客参与。

“我们是按5到7天一次的正常频率设计的活动,一般来说年卡期限内都能做完。”该负责人解释说,原本按照约定,顾客交的钱是该店和厂家各收益一部分,活动结束后返现也是该店和厂家各出一部分。后因各种原因,厂家中途退出了这项活动。“如果仍然全额返现,等于我们完全承担了人工成本和产品消耗。可能店员在和顾客沟通时有些情绪态度不好,所以让顾客产生误会。”

该负责人表示,“至尊年卡”对顾客的承诺仍然有效,一种方案是直接转成2980元的消费金,顾客不需额外出钱即可在店内消费。另一种方案是向公司申请返现,“但这样的话,可能会扣除已经产生的人工和产品成本”。

8次理发要在5月份前用完?

商家:不会过期仍可无期限使用

2023年11月,市民丁先生在洪山区东原启城小区底商一家名叫“美创”的美发店充值300元,约定无期限理发10次。此后,他使用过2次。

今年3月3日他去理发时,发现店名变成了“亦婷美发”。店员称,这家店他们是新接手的,以前的充值卡还能用,但到5月份就要过期。

丁先生办卡时的“美创”,如今已经变成了“亦婷”。记者邓小龙 摄

“那我不得一周剪一次头发才能用完?”丁先生认为,商家是在用改店名“套路”欺骗消费者。

15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这家“亦婷美发”。其店内顾客较多,一些前来理发的居民还在排队。

“市场监管局也向我们了解过情况,可能是顾客误会了。”该店一位揭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亦婷美发”是今年1月接手了上一家名叫“思维空间”的店,至于“思维空间”是何时接手的“美创”,他也不清楚。但新店开业后,包括丁先生在内的老会员信息都有记录。

揭先生说,原“思维空间”的会员系统到今年5月就要过期,到时他们将无法查看相关信息。因此,该店开业后迅速将原系统里的会员信息重新录入了自己的系统。“可能店员在和顾客沟通时没有说清楚,让顾客误以为是5月份年卡就要作废。”

他表示,“亦婷美发”的会员卡是按金额扣费,与丁先生的次卡模式不同。但只要丁先生之前充值的次数还没用完,仍可继续在该店使用。

会员转让后余额需另收费“激活”?

市民:感觉像两家提前商量好的

市民黄女士介绍,2022年7月,她在江岸区鲸鱼空间运动游泳中心(以下简称“鲸鱼空间”)购买50次锻炼卡。后经销售员不断推销,她在2023年4月加钱升级成了两年卡。

2023年底,鲸鱼空间表示要闭店装修,称春节后会重新开张。但今年2月26日开张一天后,该店却突然关门,人去楼空。而且在闭店期间,店内销售人员仍在鼓动会员继续充值。

鲸鱼空间闭店,会员被转至北田健身。记者赵家新 摄

15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游泳中心,看到大门紧闭,玻璃门上张贴了几张告示和北田健身游泳馆(以下简称“北田健身”)4位联系人的微信二维码。

告示上称,原“鲸鱼空间”会员转让到北田健身正常使用,因“北田健身”环境高端,需支付年卡手续费方能使用。根据之前不同价位的会员等级,年卡手续费300元起步。

不少与黄女士有共同遭遇的消费者建了个维权群。黄女士从群里了解到,鲸鱼空间在所谓装修升级期间,将不少会员的课私下消除了。而现在北田健身只认系统里的课时,她怀疑这是两家提前商量好的做法。

北田健身店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接收鲸鱼空间的会员,是因为两家店老板关系不错,且鲸鱼空间的会员也是潜在顾客,收取年费是因为自家店本来收费就高于鲸鱼空间。

对此,黄女士质疑说:“说不定哪天北田健身又突然关闭,而鲸鱼空间的老板再开一家类似场馆,双方‘互动’一下,就可以不断‘割韭菜’?”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显示,北田健身接收鲸鱼空间会员截止到3月18日。如果有会员不接受“转让方案”,坚持退费,需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释法

消费者无明确表示,

视为不同意商户转让。

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华律师认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商家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就应承担对消费者提供约定服务的义务。服务合同履行中,商家将其该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授课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债务转移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也就是说,商家在“转让会员”前,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擅自转让其合同义务的行为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相应款项。

记者邓小龙 赵家新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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