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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杨洁规
8月10日,有网友在浙江温州的高档餐厅吃晚餐,不慎损坏了一根筷子,被餐厅索赔100元,双方陷入赔偿争议。
次日,网友将经历发布在社交账号后,引发众多关注和讨论。
法律专家认为,顾客用餐时损坏餐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具体赔偿金额,应参考筷子的市场价格、进货凭证和使用磨损等情况。
摔坏一根筷子,被索赔一百元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顾客称,他和同伴在浙江温州的深海黑珍珠餐厅就餐,一顿饭花了一万多元。就餐过程中,他们损坏了一根筷子,餐厅要求赔偿100元。餐厅一名工作人员称,损坏的筷子是德国进口的白瓷筷子,买入时价格为158元。
据一名当事顾客回忆,事发于8月10日晚间,损坏的筷子是公筷,是不小心掉下摔断的,并非故意损坏。他们在用餐时,并未看到桌子上有关于筷子价格或者需要小心使用的提示,“如果知道是这么贵的筷子,我们肯定会小心使用,或让店家直接拿走。”
据查,深海黑珍珠餐厅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是一家高端餐厅,相关平台显示该餐厅的人均消费价为662元。
8月15日,记者致电涉事餐厅了解情况,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记者注意到,该餐厅工作人员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筷子是白瓷材质的,成本价为八九十元,餐厅方面是根据筷子成本价要求赔付的。餐厅已将筷子的赔偿费用退给了顾客。
目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介入,记者致电询问时,对方表示,已接到相关投诉,正在处理。
(顾客的结算凭证。 图源网络)
到底该不该赔偿?赔多少?
对于这个事件,网友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餐厅太小气,开店做生意,餐具又是易碎品,不应该让顾客赔偿;也有人说,餐具在非正常使用下摔坏,顾客理应赔偿,但赔偿金额要合理。
究竟该不该赔偿,该赔多少?商家开出的高价是否合理,有没有依据?
湖南师大法学院讲师张永兵认为,顾客在餐厅用餐时损坏餐具,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商家不要求赔偿的,可免予赔偿。商家如果要求赔偿,双方可以参考筷子的市场价格、进货凭证和使用磨损等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也有餐饮行业内部人士指出,尽管高端餐厅的餐具成本可能偏高,但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也应充分关怀消费者权益,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避免类似争议的发生。
(受损的筷子。 图源网络)
筷子的“身份”和价格引关注
此事件中,筷子的德国进口货“身份”、高昂售价也是众多网友关注的重点。
记者先后致电两位在醴陵的陶瓷行业资深人士,他们均表示不了解“德国白瓷”这一瓷器品种。
在网购平台以“德国、进口、白瓷、筷子”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相关商品的售价在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与普通筷子相比确实价格较高。其中,也有礼盒装瓷筷子产品每双售价超70元。
一家销售德国陶瓷筷子的网店里,售价为5双178.6元。经营者告诉记者,筷子是采用德国高温烧制工艺,与国内一线工厂合作生产的,产地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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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捍卫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成都市民李云的案例,不仅凸显了消费者在面对不公平待遇时的维权意识,也反映了法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一事件,分析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事件回顾:1元餐具费引发的争议
李云在成都一家餐馆就餐时,被告知需要支付1元的餐具费。这一费用的收取,并未在点餐前得到明确告知,也没有提供给消费者选择使用免费餐具的机会。李云认为,餐馆的这一行为构成了欺诈,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将餐馆告上了法庭。
法律视角: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这意味着,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相关费用和条件,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在李云的案例中,餐馆未能在订单中明确列出餐具费,也未能证明已告知消费者,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餐馆方面辩称,收取餐具费是行业内的普遍做法。然而,行业惯例并不能成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借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面前,任何行业惯例都必须让位于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维护消费者权益
经过审理,成都金牛法院认为,餐馆未在订单中明确列出餐具费,也未能证明已告知消费者,因此无权收取该费用。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为其他消费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提供了维权的参考。
欺诈行为的界定与赔偿问题
尽管法院支持了李云关于退还餐具费的诉求,但并未认定餐馆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不支持其500元的赔偿要求。在法律上,欺诈行为的界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故意隐瞒、误导等。在本案中,虽然餐馆未能充分告知消费者,但并未达到欺诈的程度。
餐饮服务者的自我规范
此案例给餐饮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餐饮服务者应当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费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也是企业诚信经营的体现。
结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远意义
李云的案例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其背后反映的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捍卫,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思考:你如何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类似李云的情况?面对不公平的待遇,你会选择沉默还是勇敢维权?你认为社会和法律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欢迎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共同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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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舌尖上的安全”,不仅有赖于食品安全保证,还需要用餐安全保障。苏州的李某最近就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在饭店就餐时因误食玻璃杯的碎碴受到伤害。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引发的纠纷。
2023年1月,李某到饭店吃饭。在点餐前,李某拆开餐具包装,用玻璃杯饮用温水。之后,李某感觉腹中有异物,身体难受。李某发现玻璃杯口存在破裂后,认为自己吞食了杯口的玻璃碎碴,于是找饭店经营者沟通。李某前往医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其胃内有异物,CT检查胃内有高密度影像。李某为此花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300余元。
事后,李某将该饭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上述损失,并按《食品安全法》另行支付三倍损失的赔偿金。饭店则辩称,李某喝水所用的玻璃杯口确实有破裂,但其主张赔偿7000多元不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使用某饭店提供的餐具喝水后,身体开始出现异样。双方均确认玻璃杯口破裂,李某又经医院诊断胃内有异物,足以证实饭店提供的玻璃杯口破裂所产生的玻璃碎碴被李某误吞,李某的损害与饭店提供的瑕疵餐具存在因果关系。饭店作为饭店经营者,其所提供的餐饮服务除餐食外,卫生、餐具、设施、设备等也是餐饮服务项目的内容,经营者应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因该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致李某受到损害,应赔偿李某因此产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2300余元。但李某并非食用饭店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伤害,故其要求饭店除赔偿上述损失外,另行支付三倍损失的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通讯员 吴宁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