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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品经营许可(设立)办事指南1、受理范围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设立核准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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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经营许可(设立)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设立核准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2)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1)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① 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②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⑤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2)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②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备注:

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有变化的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1)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换证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申请材料

6 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许可事项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略)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受理范围;

(2)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6、审批时限

受 理 时 限

1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作出决定。经审查对提出注销申请的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 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范本)

经营者名称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许可证编号

填写原许可证上的编号



申请人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58XXXX1980

注销许可原因

由于店面转让,不再经营食品(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8 日 年 月 日




来源:食品研发与生产

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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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一、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已三证合一的公司提供执照正副本;未三证合一的公司提供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公、财、发、法人章等所有印章;

3、法人的税务实名账号密码;

4、法人的工商实名账号密码;

5、法人和全体股东的数字证书,自然人股东可以提供个人数字证书,也可以提供个人银行U盾;公司股东则提供企业数字证书;

6、法人和所有股东的证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所有已领取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8、所有用于领取发票的购票本;

9、金税盘、报税盘、税局Ukey等税控设备;

10、所有已取得的许可证、备案回执的原件;

11、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的备案回执、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结算卡、存折、空白支票、银行预留印鉴卡等一整套银行资料;

12、社保账号密码、公积金账号密码;

13、刻章登记卡。

二、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

1、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市食品药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根据资料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4、签署意见

5、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在窗口领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7、对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于公司注销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有关营业执照的注销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行业公司在注销营业执照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但如果不符合企业注销或者营业执照注销条件,那么是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的。

文目录

  • 2022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和流程?
  • 2022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
  • 营业执照自助注销流程?
  • 2022网上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 一网通办注销营业执照操作流程?
  • 注销营业执照,是要办的地方注销吗?
  •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哪些?

2022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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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

1、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市食品药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首席代表根据资料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4、首席代表签署意见

5、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在窗口领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7、对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2022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

办理前提

1. 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 电子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属授权使用的,需在授权期内。

一、电子营业执照线上更新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证书管理——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更新

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的信息”进入用户管理,选择证书管理并切换至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更新Tab页。

2.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的记录,点击修改。

3.选择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扫码更新。

4.扫码完成后,方可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的更新。

二、电子营业执照线上注销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证书管理——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注销

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的信息”进入用户管理,选择证书管理并切换至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注销Tab页。

2.点击注销按钮弹出确认对话框。

3.点击确认后选择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签名注销。

4.当生成二维码之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者上海CA移证通APP进行扫码,扫码成功后方可注销成功。

营业执照自助注销流程?

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2022网上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 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 电子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属授权使用的,需在授权期内。

一、电子营业执照线上更新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证书管理——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更新

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的信息”进入用户管理,选择证书管理并切换至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更新Tab页。

2.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的记录,点击修改。

3.选择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扫码更新。

4.扫码完成后,方可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的更新。

二、电子营业执照线上注销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证书管理——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注销

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的信息”进入用户管理,选择证书管理并切换至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注销Tab页。

2.点击注销按钮弹出确认对话框。

3.点击确认后选择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签名注销。

4.当生成二维码之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者上海CA移证通APP进行扫码,扫码成功后方可注销成功。

一网通办注销营业执照操作流程?

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会收回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是要办的地方注销吗?

营业执照不可以在异地注销。营业执照必须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由于提问未明确为何种营业执照注销,因为以最为普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规定做范例进行说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由上述法规条文可以得知,“公司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哪些?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事项如下:

  首先注销国地税所需要的材料有:税务登记证、注销税务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法人亲自办理,不需要此项)。

  其次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应先注销地税。公司注销完成后,带着注销批复办理国税。如果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则反之。

  如果公司营业执照是被工商吊销的,那么国地税也没有进行按时申报,需先进行税务申报。

  最后税务申报是指公司自被吊销日起到办理注册日止,一般纳税人公司,企业所得税年报、月报、季报,xx年到xx月的年度关联报表,增值税的年报、月报、季报。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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