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老板开心的事是什么?
- 顾客办了卡。
- 让老板最头痛的事是什么?
- 卡债。
会员储值卡是锁定客户的有效手段,但也是餐饮老板们最头疼的事,年底分红时,卡上未消费的储值金,算不算营业额?怎么分?
假如员工占股5%,一年的营业额是500万,实际消耗的储值金只有100万,当年的实际利润是20万,账上还预留有400万的资金,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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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营业额的好处:留存现金流
有的企业的会员卡余额有几千万甚至更多,当企业账上有大量的现金流时,对企业至少有四大好处:
1)充足的资金可以不断地扩大规模;
2)对企业进行品牌宣传;
3)进行多元化投资;
4)能够有效地抵御经营风险,比如2020年的疫情,充足的资金是企业的重要竞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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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营业额的弊端:员工动力不足
如果企业有资金,但不是按照会员卡的全部金额进行分配,而是按照消耗的金额进行分配,这会造成员工分不到钱或者分得较少,从而导致员工的动力不足。
比如有的会员卡周期是三年,充值3万,但一年只消耗了1万甚至更少,员工便会产生抱怨情绪,工作积极性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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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营业额的好处:赚钱模式清晰
如果按照营业额分钱,员工当然高兴。
比如在上述案例中,员工可以分到实际利润20万的5%,即1万元;同时还可以分到未消耗的400万的5%,即员工可以分得21万。
员工的赚钱模式清晰化:即办卡越多,充值越多,分到的钱则更多。员工便会积极推销会员充值卡,企业的忠实顾客和预付款会逐渐增长,形成良好的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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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营业额的弊端:企业“背包袱”
上述案例中的400万并非企业的确认收入,而是企业的负债,将来有可能要偿还;即使不用偿还,在消耗上述收入时,也会产生新的成本,如餐饮企业中的食材、人工成本等,所以该金额并非企业的净利润。
如果按照营业额进行利润分配,至少有以下三个弊端:
1)如果客户退卡,甚至挤兑,就会造成企业巨大的资金风险;
2)如果仅分营业额,会让员工追求短视,想方设法拉高企业的营业额,而不顾及企业的成本;
3)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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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决:实际利润和储值金结合
结合上述分与不分的好处和弊端,我们建议采取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方式,也就是分营业额和分储值金相结合:
- 分实际产生的利润
将企业的确认收入减掉支出,也就是客户实际消耗掉的卡面金额。
比如企业账面收入500万,实际消耗100万,该100万减去企业的各项成本,包括有房租、工人工资、水电物业等等,剩余的20万才是企业的利润。
按照员工的占股比例进行分配,该员工占股5%,可以分到1万元。这样的方式最简单,也对企业最安全,这也会让员工想方设法消耗掉会员储值卡的余额。
- 分账面剩余部分金额
如果企业管理能力不够或者卡面的资金消耗过低,此时在分账面资金时一定慎之又慎,我们一般采取的方式是:
第一步:预留出企业至少三个月到半年的周转资金。后疫情时代,依旧存在巨大风险,这笔资金以备不时之需,比如退费、挤兑和一些不能预防的灾害等,企业手中有粮,员工心中不慌。
第二步:核算出企业的净利润率和参照同行业的净利润率。假如同行业是15%,企业的是10%,我们一般先预分10%,比如这家企业账上的资金是400万,先预分40万,这样员工就多了4000元的利润分红。
通过上述方式,实现员工的即时奖励和长远激励相结合,既让员工关注企业的营业额,同时也让员工关注企业的成本,并且让员工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相绑定,实现彼此共赢。
值300元送100元,结果送了10张消费券,而且每次只用一张!现在很多的购物卡都不是实名制,一旦丢失就咋办?车辆行驶超过6万公里,就出了保修期?看看这三起消费维权案例!
送10张消费券 每次只能用一张
济南市莱芜区消费者张先生与朋友在一家鱼馆就餐时发现,商家正推出一种充值300赠送100的活动,于是,在得知自己就餐总计花费260余元的情况下选择参与店内活动,然而在充值过后才发现,赠送的100元其实不过是10张10元的消费券,而且商家表示每次就餐只能使用1张。张先生认为,商家没有对活动细则做好告知,存在隐瞒,故而让自己受到了欺骗,并且在与商家理论过程中发生激烈的口角争执。
济南市莱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与被投诉商家所在片区市场监管所共同承办,驱车前往被投诉商家店内了解情况。经过核实,该店优惠活动详情公示不明情况属实,且活动规则存在“最终解释权,一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情况。
但考虑商家并非蓄意借此谋取不当利益,对于争议顾客都进行了退款,与投诉人张先生矛盾重点在于双方引发了的口角上的激烈争执。承办方随即对商家存在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现场改正,同时,依照投诉人诉求进行了电话道歉,同时支付66元作为补偿张先生损失。张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疫情之后的餐饮娱乐行业急需回暖,许多商家纷纷推出各式各样的充值优惠活动来吸纳客户回笼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商家的隐瞒活动细则行为已经违反上述法规,但考虑到该店并未刻意以此牟利且并未发生牟利事实,是监管人员提醒后才发现自身错误,因此并未进行处罚。还请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对于此类情况严加提防。
同时,部分商家在制作活动海报和印制消费券时,全权交予印制商来制作,印制商对此类情况的了解并不充分。因此商家还是应当提高自身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摒弃店内老板独大的错误思想,秉持公开,公平交易的原则,如此经营才能行稳致远,恶意违法只能自食恶果。
低于1000元的卡就不记名不挂失?
消费者朱女士来电投诉济南市莱芜区某商场,声称自己从莱芜某商场购买了3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一直未使用,8月16日,朱女士因钱包被偷,包内现金及购物卡一块被偷,立即报警,警方已立案,随后商场工作人员将3张购物卡冻结,本人与商场多次交涉请求办理补卡业务,商场至今不予办理。
莱芜区消协接到朱女士投诉后,立即到商场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消协与商场领导沟通协调,商场同意为消费者申请上级领导批准后再给消费者补办购物卡,消费者同意该处理方案。
根据商务部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显示,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卡”越来越多,预付卡被广大消费者所青睐,不可预见的困扰也随之而来,因此,相关的消费投诉也逐渐上升。本案中朱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办理预付卡时的消费凭证及有关证据,已经提供给商场,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商务部门规定,低于1000元的卡不记名,不挂失。执法人员当即提出异议,《办法》中并没有1000元以下的不属于记名卡,不可以挂失的相关规定。商场工作人员同意为消费者朱女士向上级反映申报,带领导批准后补办购物卡。
莱芜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后,切记要主动向商家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当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车辆行驶超过六万公里,超出保质期?
2020年11月2日,消费者魏先生拨打12345莱芜区热线反映在莱芜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某品牌车一辆,4S店告知可以维修,但不能免费,说车已行驶6万多公里,超出了包修期,认为不合理,同时该车维修时间已经一个多月了至今没维修好,要求包修并给于经济赔偿。
莱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工单,迅速派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现场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双方各持己见,经营者认为车辆行驶已超6万公里,不应享受保修。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履行购车承诺,应该享受保修处理。双方争议的问题关健在于该车主要部件动力系统是否在包修期。经莱芜区消协调查,按照该车使用说明书动力系统包修期是5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无论时间还是按照主要部件保修规定都没有超出规定。经和4S店经理协调沟通,讲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条款,店经理认识到错误后,最终决定将该车发动机给予免费维修,消费者对调解结果满意。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的老板们,告诉你们一个秘密,所有的充值或是储值,客人大概率是无法全部使用完毕的。简单来说,如果一家餐厅收回了大概100万左右的储值,那么可能会有15万左右的金额在循环滚动,这也叫做充值残余。
造成充值残余的情况主要来自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顾客忘记了他们曾经充值过。
第二,顾客离开了餐厅所在商圈。
第三,在充值金额快花完时,认为没太有必要一定要到这家餐厅消费。
所以,在开展充值和储值会员活动的时候,尝试大胆的去组合放大自己的优惠力度,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吃亏了,反正冲进来了肯定会增加我们餐厅的复购率。退一步说,不管顾客有没有消费完,对我们来说都没有什么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