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点餐,不仅违背消费者意见,还会造成食品浪费。为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新风尚,日前,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上半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4月15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老粮仓镇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顾客已点餐后,又告知其有消费满200元打折的优惠,诱导超量消费,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4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仍存在商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物浪费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4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流沙河镇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顾客已点餐后,诱导顾客超量消费,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6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仍存在商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物浪费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一些餐馆因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受到警告。
5月10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月13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在店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标签或标语,未严格落实对消费者的反浪费消费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 实习生 李琪)消费者下馆子吃多吃少,跟老板有关系吗?读者看了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的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后,应该会有更鲜明的答案:没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没有及时提醒顾客打包剩余的餐食、用满减打折优惠诱导顾客多次点单,等等这样的情况,餐馆老板不仅不能置身事外,还有可能收到行政处罚罚单。
餐饮满减打折诱导超量点餐违法行为一犯再犯
今年4月15日,消费者王先生一家在老粮仓镇某餐饮店用餐。他将菜单上心怡的菜品勾选后,被服务员告知,店里推出了让利顾客的优惠活动,消费满200元可以打折。尽管自己点的餐品已足够吃了,但满减折扣活动能尝到更多的餐品,虽然吃不完,但算起来还蛮划算。
在王先生下单时,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正对该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服务员诱导顾客超量消费导致食物浪费的行为后,当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一周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店没有把警告处罚落实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依旧我行我素,继续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统计显示,我国餐饮食物浪费量每年在1700万吨至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人到5000万人一年的口粮。为制止餐饮浪费,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打击浪费问题突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并结合“随机查餐厅”活动,走进群众关注度大的餐饮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餐饮单位依法处罚,并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新风尚,让法律真正发挥威力,成为一把遏制餐饮浪费的“利剑”。
激发经营者主动履行制止浪费的责任
经营者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就是完全履行了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了吗?不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告知消费者用餐要节约,或者如果看到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行为熟视无睹,属于没有履行提醒的义务和责任。
今年5月9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老板没有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一部分餐桌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已破损不清,大部分餐桌没有张贴相关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食品浪费法中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对于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形成节约的习惯。
长沙市的许多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就餐点单时主动提示、线上点单增设提醒和标语以引导顾客,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开展活动对“光盘”的就餐人员进行奖励,“徐记海鲜”强化员工制止餐饮浪费的自觉行为,喜庭海鲜自助餐厅采取光盘奖励礼品、赠送用餐的涂色画纸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减少食物浪费,以推动形成节约粮食的良好氛围,彻底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子166元一碗老鸭面中吃出爆浆异物奇臭无比,吐了四次嘴上全黑
老鸭面之殇:当便宜变成代价
浓汤中的黑色猎物
8月14日,一名男子在苏州某面馆大快朵颐,却意外发现面中夹带着一枚黑色异物。他噤声了,不敢再吃下去,却惊觉这"异物"竟然是某种动物的尸体!顿时感到恶心和反胃,连续吐了四次,嘴巴也被弄得乌黑一片。
这名顾客本来只是想享受一顿便宜实惠的老鸭面,哪曾想最后吃出个这么恐怖的东西。据悉,这碗面竟然要价166元,比一般拉面贵上好几倍,却吃出这种令人发指的脏东西。这位不幸的顾客不禁感慨:"花这么多钱,却吃到这么恶心的东西,真是太可惜了!"
顽固老板的"惊天逆转"
事情曝光后,这家面馆老板一开始竟然试图隐瞒事实,还拒绝免单或赔付。直到警方介入,老板才不得不交出那枚可怕的黑色异物。不过,老板的解释却让人哭笑不得:"制作过程应该没问题,我们也很纳闷。"
这位顾客自然是义愤填膺,坚决要求整改。可老板偏偏一副"不买账"的架势,完全不给消费者留面子。这让人不禁想问:你们究竟是在经营餐馆,还是在跟顾客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民间小吃的"奇闻轶事"
其实这并非个案。笔者曾有类似遭遇,那次是在一家拉面馆,吃完后竟然发现碗底漂浮着一只被泡发的大绿头苍蝇!那滋味可想而知,顿时胃里一阵翻腾。
看来,在这些一些小本经济餐饮店里,顾客时刻都要提高警惕。不仅价格昂贵,连基本的食品卫生问题都无法保证。这些店铺有的干脆拒绝赔付,有的则打着"免单"的幌子糊弄顾客,真是令人哗然!
希望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次恶劣的用餐体验。一顿本该普通的老鸭面,结果却演变成一场惊心动魄的"美食探险"。不仅花钱买到脏东西,最后连赔付都遭到拒绝,太过分了!
小吃店应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对顾客负起应尽的责任。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餐饮业的检查力度,让那些不负责任的经营者引以为戒。只有这样,普通老百姓才能放心地到外面觅食,而不是时时提心吊胆。毕竟,一碗面就能让人吐个四次,这可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美食体验"。
我能理解您的愤怒和不安。这确实是一起严重违反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作为消费者,我们理应得到安全卫生和优质服务的基本保障。然而,这家餐馆不仅提供了如此劣质的产品,还完全漠视消费者的诉求,简直令人发指。
不过,我们也不能因为一次不愉快的经历就对所有小本经营的餐馆都贴上"不负责任"的标签。毕竟,餐饮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许多老板也在努力维持经营。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真的将"以顾客为中心"铭记于心,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从这次事件来看,监管部门显然也存在疏漏。他们理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对那些敷衍了事、逃避责任的商家予以严惩,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真正放心地走进餐馆,毫无后顾之忧地享受美食。
我相信,只要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监管部门的管控能力不断提升,餐饮业也必将改善自身的服务品质和卫生标准。这样一来,我们就能避免更多令人发指的"惊悚美食"事件的发生,享受到真正的美味佳肴。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