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来,胖东来因“员工尝面被开除”一事陷入争议。2月1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胖东来员工用筷子尝面后,将未清洗的筷子直接伸入锅中搅拌,随之,事情引起热议。针对此事,2月16日,胖东来发布声明称,涉事员工当时尝的是员工餐,胖东来已解雇涉事员工,不过,这也让网友称处罚过重。
2月19日,胖东来再次针对此事发布声明,胖东来称最终处理结果为涉事员工转岗为非食品加工岗位,主管降级,档口关停。
2月19日,胖东来相关负责人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涉事火锅店为胖东来的自营品牌,目前该门店已关停,应该不会再营业。其表示,原本门店的员工将会分流,但目前还未有具体方案。
有律师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虽然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胖东来及时回应网友关注的热点值得称道,但是胖东来两次声明的做法却不应该提倡。
员工尝面后未洗筷子在锅中搅拌
胖东来开除涉事员工引争议
2月15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胖东来员工尝面后,未清洗的筷子直接伸入锅中搅拌,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工作人员手持筷子在锅中取出面条后品尝,尝完面后戴回口罩,但筷子未经清洗,直接放回锅中继续搅拌面条。
针对此事,2月16日,胖东来发布第一份情况说明。声明称,经落实,该视频中试吃员工当时在火锅环岛操作台内制作当天员工餐炸酱面,经查看监控及与当事员工进行核实,员工在制作时,从煮面桶中捞出面条入口尝过后,未更换筷子便继续使用在锅中搅面,未按照试吃标准进行试吃,此行为属于严重食品加工安全事故。
胖东来表示,对当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火锅档口进行关停,不再做火锅品类。
在发布第一份声明后,有网友表示希望胖东来对涉事员工采取宽容的态度,“不至于开除的地步,毕竟是员工餐,也不是给客户吃的,处罚结果过重”。
胖东来再度发声明称重新审视
涉事员工从辞退改为转岗
2月19日,针对此事,胖东来发布《胖东来商贸集团关于“餐饮部员工制作员工餐未按标准试吃”事件的重新民主讨论、审议、决议》,这份由13张图片组成的声明显示,针对此事,胖东来公司迅速安排集团管理委员会,启动“民主合议庭”重新审议、决议此次事件,并展开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的讨论,形成一个更科学、更人性化的制度标准。
胖东来在声明中确定了最终的处置方案:员工降学习期三个月,调离本岗位,转岗为非食品加工岗位;主岗维持原处理结果,火锅档口关停。
声明中,当事员工表示,当时是春节,客流量较大,她想的是快一点能够让大家吃上饭,再加上本班组的员工一起工作十几年了,关系很亲密,日常就有吃饭时一起相互吃的情况,心里的概念是家人一样,所以就忽略了这个细节,“如果是制作顾客餐,自己是很严谨执行标准的。视频发出后,自己知道是很严重的工作事故,无论公司给予怎样的处理,都能够理解和接受。但是仍然希望为自己争取到一个留下来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胖东来在第二份声明提到,要重新梳理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及员工岗位流程标准的审核与完善,让各项标准与制度更科学、合法、合理、合情的执行落实。
2月19日,胖东来相关负责人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涉事火锅店为胖东来的自营品牌,目前该门店已关停,应该不会再营业。该负责人称,第一份情况说明出来后,他们收到消费者的反馈称“处罚过重”,所以才有了第二份情况声明。其表示,原本门店的员工将会分流,但目前还未有具体方案。
天眼查显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实际控制人为于东来。官方账号显示,其在全国共有14家门店。在社交平台上,胖东来被网友称为“中国第一超市”“中国最牛的商场”“服务细节的业界标杆”。
律师:
员工餐不属于餐饮商品
规章制度应根据员工过错程度存在处罚差异
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孔云飞律师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以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法定条件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显然胖东来的第一份声明解除涉事员工的劳动合同就是这个思路。
孔云飞表示,胖东来第一份声明中称,胖东来解雇涉事员工依据的是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餐饮商品管理制度第三条,首先需要判断这个制度是否合法,“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征求员工意见、对员工进行公示等法定程序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从现在公布的信息来看,我们无从得知其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孔云飞称,其次,假设规章制度有效,那么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本次事件呢?“从胖东来声明中来看,显然不能适用,为什么呢?因为涉事员工是在制作员工餐,显然不属于‘餐饮商品’,而胖东来依据的是《各项管理制度》中餐饮商品管理制度,显然不适用于‘员工餐’。另外,还应考虑管理制度对不规范操作的处罚是否具有合理性,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要求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员工的过错程度存在由轻到重的处罚差异,如果没有相应的差异,也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从而不能对员工发生效力,如果胖东来仅因为涉事员工因为试味没有使用一次性餐具就认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个也是有违常理的,所以,从现有的情况来看,胖东来第一份声明对涉事员工的处置并不太合适。”
孔云飞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胖东来发布的第二份声明称公司做了民主评议等程序,“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本身却不合法,有句法谚为‘法不溯及既往’,胖东来组织的民主评议所设置的处置方案,员工在事前不知道其做员工餐未使用一次性餐具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所以不应对其产生约束力”。孔云飞表示,虽然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胖东来及时回应网友关注的热点值得称道,但是胖东来两次声明的做法却不应该提倡。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冯家钜 实习生 吴嘉敏
日,关于“节约粮食”的话题受到关注,
酒店、餐饮等行业相继推出举措,
倡导大家珍惜粮食,拒绝浪费。
沪上一家企业也出了一条规定,
引起网友热议,
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最近,有网友在微信群贴出公司一条最新规定:员工如因非变质等原因随意倒掉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包括倒掉其中部分),一次警告、三次将被辞退。
“当时我们看到这则规定很惊讶,难道三次倒饭菜就要被开除?”网友“伊斯梅尔也是员工”告诉记者,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好像没有这样的条款,之后一些员工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好像也没有此类内容的规定。
推出此项规定的上海求必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解释,每个工作日,公司清点人数后外送午餐,但每次都发现不少员工选要吃的菜吃,余下很大部分(包括饭)都被扔了。有的午餐几乎动都没有动过,员工领取后放桌上三四天,直至坏掉扔进垃圾箱。
“公司有不少年轻女员工,他们平时对饮食过分挑剔,为了有效制止浪费现象,公司领导作了上述规定。”该负责人表示。
“倒掉饭菜要被辞退”规定的单位并非一家。数年前深圳一公司就发生员工在食堂吃午饭,发现饭里有小石子,把米饭倒了,引发员工被辞退事件。2014年苏州一家公司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对于该公司的做法,有网友认为该规定有理,此举是解决长期以来单位用餐浪费屡禁不止的有效手段,但也有网友认为该规定过于严苛,缺乏法律依据,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那么问题来了,
倒掉午餐三次就要被辞退,
合理吗?
来看劳动法专家和专业律师的解读??
是否合理
取决于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规定之一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浪费粮食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需由企业规章制度确定且符合常理。
员工浪费食物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与劳动纪律关联度不大,公司以“浪费粮食”为由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公司应该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内部管理,而不能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问题。
还应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表示,用人单位可以把相关的劳动纪律写入规章制度中,从而使之成为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告知员工。
“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必须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及‘向员工公示’这两项法定程序,才能产生约束员工的合法效力,也才能作为企业开除员工的有效依据。”谈育明、潘丽娜指出,当下全社会正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等氛围时,用人单位响应国家号召推出“提倡节约规定”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但要正式实施“提倡节约规定”,首先应将规章制度通过民主合法程序列入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中,擅自开除员工,缺乏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存在违法风险。
社长提醒
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本是好事,但企业在倡导的同时也应注意方式方法,与其简单粗暴,不如集思广益,用真正的“金点子”把好事做好,让职工安心!
小伙伴们,
考验智慧的时候到了!
关于节约粮食,
你有什么好主意?
你们单位有什么好做法?
不如留言区分享一下!
日,网传河南许昌胖东来美食城员工悄摸蹲下尝面后,未清洗筷子在锅里搅拌,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截图
胖东来此前回应:
属于严重食品加工安全事故
解除当事员工劳动合同
2月16日晚,胖东来官方账号针对此事发布了一则关于“美食城员工制作员工餐未按标准试吃”的情况说明,其中称:
经落实,该视频中试吃员工当时在火锅环岛操作台内制作当天员工餐炸酱面,经查看监控及与当事员工进行核实,员工在制作时,从煮面桶中捞出面条入口尝过后,未更换筷子便继续使用在锅中搅面,未按照试吃标准进行试吃,此行为属于严重食品加工安全事故。
2024年2月16日胖东来公布了处理结果,表示,对当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火锅档口进行关停,不再做火锅品类。
网友热议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
食品卫生无小事
还是要按照规定来
也有网友觉得处罚结果过重
小错大惩过于冷酷
且规则之内
也可以兼顾更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
消费者施加给企业的压力
往往会转嫁给劳动者
律师:胖东来处罚过重
对此,多位接受媒体采访的专家、律师认为,胖东来此举处罚过重,不符合比例原则。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洪桂彬律师告诉记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善意行使管理权抱有合理期待,公司对员工不当行为处罚应符合比例原则,即处分结果与违纪行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避免轻过重罚。需要指出的是,辞退对劳动者而言是最重的处罚措施,不仅影响经济利益包括有无经济补偿,而且也影响员工的职业声誉,关乎未来再就业。
“因此开除处罚应当秉持审慎原则。”洪桂彬进一步指出,从视频的细节来看,当事人尝一根面条后未更换更清洗筷子更可能是疏忽大意,这与主观恶意的行为仍有所区别。如果是初犯,应给予劳动者改正的机会,否则过于严苛的处罚尽管有利于维护公司形象,但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员工是在试吃员工餐而不是提供给顾客的餐食过程中出现了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很难说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据此行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措施过重并不合理。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应坚持最后手段原则,也就是穷尽其他管理措施依然不能维持劳动关系正常运行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解了之并不是最合理的用工管理思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说。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律师也表示,胖东来对当事员工的处罚过重。他表示,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该种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但该制度的内容除了要具备合法性之外,还应当考虑其处罚的合理性。因为该员工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一次性筷子或者更换筷子,虽具有一定过错,但其结果未必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该员工作为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已经通过体检,因此可以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警告处理,直接解除合同处罚过重,剥夺了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和生存的来源,不具有合理性。
因“试吃”开除员工引争议
胖东来最新回应:可转岗
2月19日凌晨,胖东来官方账号深夜发布13页报告调查员工试吃事件。
13页的调查报告中对此次员工“尝面”事件进行了再次复盘,同时从四组处理方案中共同研讨出了2个投票方案,并且附上了最终2个投票方案的具体原因。
方案一:员工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对其安慰补偿;主管维持原处理结果;火锅档口关停。
方案二:员工降学习期三个月,调离本岗位,转岗为非食品加工岗位;主管维持原处理结果,火锅档口关停。
经过最终投票,民主决议的结果为方案二,涉事员工调整岗位,但得以继续留在胖东来工作。调查报告后半部分的内容主要为对于此次事件发生后制定的一些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以及参会人员的一些现场陈述记录概要和分组讨论情况。
(广州日报、九派新闻、、白鹿视频、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