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了铜川市民胡女士在新区蜀九门火锅店吃火锅时遇到了办卡套路(卡内余额须大于账单金额才能享6.6折优惠,女子吃火锅时遇办卡“套路”)。
“吃火锅办了充值会员卡,没想到还吃出一肚子气。”1月7日,铜川市民胡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在吃火锅消费的过程中,她遇到了办卡“套路”。
今年1月5日是星期二,也是该火锅店会员专属日,折扣为6.6折。
想着之前办的卡里还有210元,胡女士就邀请朋友一起去吃火锅。
“我们在点菜的时候,就按照折扣后大概210元左右点的,打算吃完就算了,也没想继续办卡。”胡女士说,即使他们精心按照卡里的余额点餐,但在结账时,服务员表示,他们卡里的余额必须大于账单消费金额才能享受6.6折优惠,这就意味着,她需要再次往卡里充值。
“这样的话,永远都没办法在这个火锅店吃完卡里的余额。”胡女士认为,这样的套路,将消费者拿捏的死死的。
后来经过交涉,火锅店以非会员日的会员折扣8.8折的价格给胡女士结了账,补齐了部分差额后,胡女士的会员卡才算是用完了。
华商报-二三里报道了胡女士的遭遇后,网友表示“以后办卡必须要用清楚,不过也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现在的商家套路深”“这就是个死循环么”。
1月21日,华商报记者从铜川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事后,胡女士还将自己的遭遇反映到市长信箱,接到该线索后,铜川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火锅店负责人和消费者叫到一起进行协商,火锅店负责人也向胡女士道歉,并且取得了胡女士的谅解。
“针对火锅店的办卡行为,也进行了口头警告,要求火锅店进行整改。”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未看过火锅店的办卡须知,火锅店老板也未向他们提供。
在看完记者拍摄的办卡须知后,工作人员表示,仅办卡须知中 “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的条款,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随后,会到火锅店检查整改情况,如果还存在这类问题,会将这个线索交给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华商记者 张建全
吃火锅办了充值会员卡,没想到还吃出一肚子气。”1月7日,铜川市民胡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在吃火锅消费的过程中,她遇到了办卡“套路”。
去年12月份,胡女士一家人在位于铜川新区龙凤佳城小区门口的蜀九门火锅店吃饭,结账时,服务员建议其办一张充值会员卡,会有一定的折扣优惠。
“当天吃了有300多块钱,我就充了5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优惠完结账后,卡里余额还有210元。”胡女士说。
今年1月5日是星期二,也是火锅店会员专属日,折扣为6.6折。
想着卡里还有210元,胡女士就邀请朋友一起去吃火锅。
“我们在点菜的时候,就按照折扣后大概210元左右点的,打算吃完就算了,也没想继续办卡。”胡女士说,即使他们精心按照卡里的余额点餐,但在结账时,服务员表示,他们卡里的余额必须大于账单消费金额才能享受6.6折优惠,这就意味着,她需要再次往卡里充值。
“这样的话,永远都没办法在这个火锅店吃完卡里的余额。”胡女士认为,这样的套路,将消费者拿捏的死死的。
后来经过交涉,火锅店以非会员日的会员折扣8.8折的价格给胡女士结了账,补齐了部分差额后,胡女士的会员卡才算是用完了。
在蜀九门吃完火锅后,胡女士在办公室跟同事说起这件事,同事表示,也在该火锅店遇到过这种情况。
1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赶到了胡女士曾经用餐的火锅店,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办卡事宜。
火锅店吧台旁边的墙上,贴着星期二会员日6.6折和会员须知提示,在提示第二点,明确“周二会员日卡内余额不足以消费(非折后金额)不可享受6.6折优惠。”
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的办卡须知中,其中还明确有办理当餐充值金额大于消费金额方可办理此卡,消费后卡内余额不得少于充值金额的30%。
对于6.6折在消费时余额不足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再次充值,充值的最小金额为500元。
“火锅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要求非折后金额大于卡内余额等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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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12大类食品39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7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污染物超标、农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品质未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 class="pgc-img">>1、米脂县老姜擀面皮小吃店销售的油饼(自制食品),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渭南市临渭区蜀九门火锅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class="pgc-img">>3、富平县阿飞砂锅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4、佳县润娥粉条门市销售的标称子洲县樊氏羽真辣品坊生产的孔凡胜牌樊氏手工土豆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5、府谷县双龙水产调味批发部销售的宽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6、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都荟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都荟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7、西安市灞桥区志诚超市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8、汉中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超市旗舰店销售的芹菜,1批次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标称黄陵县观音纯净水厂生产的观音牌观音饮用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25±1)℃]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黄陵县观音纯净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0、标称子长县三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源水坊牌三源水坊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1、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民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诺谷酒庄牌青梅酒,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西安市莲湖区玉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北二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二阳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生产的秦之恋牌秦之恋手工锅巴(爆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 class="pgc-img">>13、眉县首善镇新汇购长城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齐香源+图形)牌手工锅巴(麻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14、咸阳市渭城区百顺新望众生鲜食品便利店销售的米线,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西安市阎良区客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杂粮馒头(自制食品),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