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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餐必须扫码、强制索取信息,便利同时该如何保证安全?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年来,扫码点餐在餐饮行业迅速普及。然而也有消费者注意到,扫码点餐时常常需要“关注公众号、授权登录小程序”等。如此一来,消

年来,扫码点餐在餐饮行业迅速普及。然而也有消费者注意到,扫码点餐时常常需要“关注公众号、授权登录小程序”等。如此一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会被商家获取。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侵权呢?来看一起因扫码点餐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当事人孔先生说,2021年7月,他和朋友来到一家烤鱼店就餐。服务员告诉他们,一行人要扫码点餐,于是孔先生拿着手机操作起来。

当事人 孔先生:扫完码以后,就会马上弹出公众号的页面,里面就点关注,因为这是唯一的,没有其他供选择的。点完关注以后,进入公众号页面,就会弹出一个点餐的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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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先生说,他继续点击点餐小程序,就会弹出一个让消费者“授权”的窗口。只有允许商家获取消费者登录账号的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后,消费者才能进入下单点餐的页面。

孔先生认为,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强制获取了他的个人信息,并且他还发现,即使他取消关注商家的公众号,自己仍是会员,他无法自行删除仍然存储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于是,孔先生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为由,将这家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餐饮公司不构成侵权,但应尊重孔先生的个人信息决定权,判决餐饮公司将与孔先生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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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理由是孔先生点餐的时候,餐厅应当是告知了他有人工点餐的服务,然后孔先生点击这个微信公众号,也是孔先生自己的行为。所以在强制收集信息上,餐厅不构成强制收集,没有构成对孔先生的侵权。

孔先生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餐饮公司认为,顾客点单时,他们都会提供线上及人工两种点餐方式,从未误导孔先生一定要扫码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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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陈晓东:你去点餐的时候,他告知你可以人工点餐吗?

上诉人 孔先生:没有。我再补充一下,第一次开庭完之后,他说进店之后,肯定先告诉你进行人工点餐。开完庭当天晚上我又到店去,我全程做了录音,我说怎么点餐,服务员说扫码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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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先生说,他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商家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来删除存储在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但这样做并没有作用。餐饮公司在庭审上辩称,删除会员信息需要消费者去店面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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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民法典专门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章节和条款,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是要正当、合法、必要。餐厅的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违反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2021年7月27日,餐饮公司服务人员未告知孔先生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先生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先生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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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第一,餐厅对已收取的孔先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第二,要向孔先生书面告知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第三,要向孔先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第四,要赔偿孔先生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用5000元。

设置扫码消费不应忽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针对这一现象,专家认为,商家设置扫码消费,不应忽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蔡睿:对这个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有一个规定,商家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同意,并且不能以自然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换句话说,即使是消费者拒绝,这个时候,商家也是不能够拒绝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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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许多商家将扫码点餐小程序的开发和运营,委托给第三方技术公司,经由扫码收集的消费者个人数据也由其获取。由于监管上很难精准触达第三方公司,这就让消费者面临数据泄露的风险。如果信息被泄露、丢失、滥用,将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麻烦:比如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电话、广告,甚至遭遇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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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严重的话,有可能涉及比如电信诈骗等,比如他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吃饭了,打个电话说,你在这个地方吃饭了,我们的食品有问题,现在想退给你钱,要点一个链接。其实消费者原来是不会相信这样的谎话的,但是他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吃过饭,消费过什么,消费者就有可能相信说的退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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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消费不应是单选题,消费者的个人数据,理应得到妥善的保护和使用。目前,多地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扫码消费服务方面的合规指引,规范当地的扫码消费服务经营行为。专家认为,一方面,商家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来收集、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面对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勇于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胡德成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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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加油点”内的一辆车上,加油枪、计价器等设备一应俱全。本栏图片由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舆监中心记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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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加油点”的非法宣传单。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舆监中心记者

“酒纯、度数高、价格便宜……老客户邀请新客户前来品酒,奖励现金红包!”近段时间,一个名为“老甘井卖95酒6.6升”的微信群格外活跃。记者暗访发现,这个所谓的“卖酒群”实际是有人组织的非法“加油群”,卖酒实为私加燃油生意……

“卧底”:“卖酒群”内藏猫腻

市民王军(化名)是最早发现这一“卖酒群”的市民。他告诉记者,这个微信群内都使用“暗号”交流。群主所称的“95酒”实为“95号汽油”,“品酒”就是加油。“这个加油群的群主声称,在甘井子区工兴路附近有个自己经营的加油点,每升95号汽油只需要6.6元。”王军平时跑网约车,油价颇具诱惑力,但他担心去没有正规手续的“黑加油点”加油,安全难以保障,油品质量也让人无法放心。

根据王军提供的线索,记者进入该微信群。一大早,群管理人员就发布广告宣传他们提供的油品“燃烧好”“抗烧”“有劲”,群成员如果介绍其他人前去加油,还可以得到现金红包20元的奖励。短短数日,在低价的诱惑及转发奖励下,不时有群内人员拖拽新人进入,该群平均每天以二三十人的规模扩大。到4月7日,该群内已有200多名成员,其中不少是网约车、返程车司机。

暗访:“黑加油点”藏身偏僻场院

根据微信群群主提供的位置定位“甘井子区铁路甘井子站沙场”,近日记者来到了甘井子区工兴路附近一处场院。该院门口入口摆有“收废品”牌子,记者在微信群内呼叫群主,表示要“加油”后,开车进院。院内面积较大,往里走有一联排铁皮房,靠外侧是两处铁皮房,挂有两家快递公司牌匾,铁皮房卷帘门都是关闭状态,远远望去一男子站在一辆白色轿车前。记者正不知该去哪里寻找加油点,白色轿车前站立男子打开了一铁皮房的卷帘门,示意记者进入,一股浓浓的汽油味随即扑面而来。

记者看到,铁皮房内堆放着纸壳箱、编织袋等杂物,最里面停放了一台蓝紫色汽车,车内加油枪、计价器等设备一应俱全,然而这里没有经营许可、没有防雷、防静电措施,现场也不见消防设备,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油品质量没有问题,很多奔驰、宝马车都来加油。”当记者质疑汽油品质时,该男子称汽油来源都是正规途径,可以放心使用。暗访期间,仍不断有司机开车前来加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样的“黑加油点”在我市不止一处。有市民反应,在甘井子区碧海路上有一运油车也在提供加油业务。记者来到碧海路时,并未看到运油车。在现场,记者拨通了市民提供的运油车联系电话,对方称目前仍在附近提供加油服务。对方称,该加油点所加的是柴油,根据车主需要油量价格不同,加50~60升油收费为每升6.5元。

当日,记者在我市正规加油站看到,95号汽油每升售价8.76元。

出击:警方打掉“黑加油点”

记者随后将暗访掌握的情况反映给警方。据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近期相关线索反馈,工兴路附近的“黑加油点”已进入警方打击视野。4月9日下午,经过缜密蹲守布控,甘井子分局成功打掉该处“黑加油点”,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查处车辆2台,收缴油品800余升。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内保大队大队长杨峻表示,“黑加油点”由于加油地点、相关设备往往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加油过程中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存在火灾和爆炸事故等风险隐患。另外,“黑窝点所销售的燃油都低于市场价格,才能吸引客户购买,但油品质量无法保证。”杨峻说,“黑加油点”所售油品来源不明,可能会给机动车造成损害。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警方针对非法储存、运输、买卖车用燃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警方将继续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源头断链 “黑点”自除

万恒

油品易燃易爆,风险管控尤为重要,因此开设加油站审批手续极为严格。一个藏身废品大院的“黑加油点”,不仅没有经营资质,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设施都没配备,一旦发生意外,无疑把公共安全绑在了“不定时炸弹”上。

“黑加油点”之所以颇受一些司机青睐,就是靠着价格低廉。司机想省点油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安全问题绝对不容忽视。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黑加油点”野蛮生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一方面,我们要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让大家认识到“黑加油点”的危害性,不能为蝇头小利而无视安全。同时,可向群众收集相关线索并开设有奖举报热线,鼓励群众提供“黑加油点”线索。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联防联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保持对“黑加油点”的高压态势。

整治工作要想事半功倍,还应从源头入手。相关部门可定期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加大对储炼油品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查向“黑加油点”提供油品的违法行为。大型石油企业也要加强监管,防止油品“外流”。当供应链从源头被切断,“黑加油点”自然没有存身空间。

机一扫,即刻下单,很多消费者就餐时都会选择这种方便快捷的点餐方式。然而,也有消费者注意到,一些商家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额外程序,比如需要“关注公众号、授权登录小程序”等等,只是如此一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会被商家获取,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侵权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扫码点餐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当事人孔先生说,2021年7月,他和朋友来到一家烤鱼店就餐,服务员告诉他们一行人要扫码点餐,于是孔先生拿着手机操作起来。

当事人 孔先生:扫完码以后就会马上就弹出他们的公众号的页面,里面就点关注,因为这是唯一的,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点完关注以后进入它的公众号页面就会弹出一个点餐的小程序。

孔先生说,他继续点击点餐小程序,就会弹出一个让消费者“授权”的窗口。只有允许商家获取消费者登录账号的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后,消费者才能进入下单点餐的页面。

当事人 孔先生:凡是你微信上所体现的所有的信息都会体现你个人特征,比如说你的昵称、你的性别、你的所在地址,还有你的手机号,可能单个的信息不能完全辨认你的身份,但是当所有的信息综合起来的话,可能对个人就有一个完全的识别作用。

孔先生认为,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强制获取了他的个人信息,并且他还发现,即使他取消关注商家的公众号,自己仍是会员,他无法自行删除仍然存储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于是,孔先生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为由,将这家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包括公证费在内的相关经济损失八千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餐饮公司不构成侵权,但应尊重孔先生的个人信息决定权,判决餐饮公司将与孔先生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一审判决认为餐厅收集孔先生的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它的理由是孔先生点餐的时候,餐厅应当是告知了他有人工点餐的服务,然后孔先生点击这个公众微信号,也是孔先生自己的这个行为。所以在强制收集这个信息上,餐厅不构成强制收集,所以没有构成对孔先生的侵权。

孔先生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就在于:孔先生就餐时,餐饮公司是否存在强制、误导等方式,通过扫码点餐侵害孔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

餐饮公司认为,首先,他们都会为消费者提供线上及人工两种点餐方式,从未误导孔先生一定要进行扫码点餐。其次,孔先生在扫码点餐的过程中自愿点击了“授权”的选项,餐饮公司才获取了他的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且,这些信息也并不具备个人身份的属性。对于餐厅公司的说辞,孔先生并不认同。

违反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二审判侵权

不少人可能都遇到过类似孔先生这样的情况,那么本案中,餐饮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二审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餐厅并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告知了孔先生可以人工点餐的这个方式。同时,在事发后,孔先生去诉争餐厅的其他门店进行了调查取证,服务员当时都没有告知顾客可以进行人工点餐,只告知了他进行扫码点餐,所以结合这些证据,我们推定这个餐厅当时没有告知孔先生有人工点餐的服务。

法官解释,即使餐饮公司的服务人员告知了孔先生可以人工点餐,并且孔先生选择了扫码点餐,餐饮公司设置扫码点餐的程序必须关注微信公众号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构成了侵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民法典专门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章节和条款,那么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是什么呢,那就要正当、合法、必要。餐厅的这些行为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违反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根据现有证据,餐饮公司服务人员未告知孔先生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先生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先生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第二个争议焦点就是事后孔先生要求删除,那么餐厅不作为,这个行为是否构成对孔先生个人信息决定权和删除权的一种损害。

餐饮公司在庭审上辩称,删除会员信息需要消费者去店面提交书面申请。而法官了解到,诉讼之前,餐饮公司也从没有将这一规则告知孔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据此,孔先生要求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过程和方式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2023年1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第一,餐厅对已收取的孔先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第二,要向孔先生书面告知,它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第三,要向孔先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第四,要赔偿孔先生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用5000元。

专家解读:商家索取个人信息要有“边界”

对消费者而言,扫码点餐方便、快捷;对商家而言,扫码点餐有助于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点餐效率。不过现实中,消费者使用扫码点餐、扫码缴费这一类服务时,常常遇到需要关注公众号、提供手机号、微信昵称、头像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甚至不给商家“授权”就无法使用这项服务,这引起一些消费者的困扰。那么,商家索取个人信息是否有“边界”?消费者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专家认为,商家通过扫码消费可以锁定更多会员,为后续营销推广提供了消费数据,但是这种行为不应忽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等,商家强制、诱导、超范围索取个人信息,消费者有权说“不”。

专家介绍,许多商家将扫码点餐小程序的开发和运营委托给第三方技术公司,经由扫码收集的消费者个人数据也由其获取,而由于监管上很难精准触达第三方公司,这也让消费者面临着数据泄露的风险。如果信息被泄露、丢失、滥用,这将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麻烦,比如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电话、广告,甚至遭遇诈骗等。

扫码消费不应是单选题,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应得到妥善的保护和使用,目前,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扫码消费服务方面的合规指引,规范当地的扫码消费服务经营行为。专家认为,一方面,商家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来收集、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面对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勇于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商家第一要给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既可以线上点餐,也可以线下来点餐。我觉得第二个是一旦注册成功之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个是一个关键的责任。第三,作为消费者来讲,任何一个人只要采集了我的信息,都可以要求商家去提供你采集了我哪些信息,我之前要知道,之后我可以查询,我撤回了你采集我信息的权利,或者是要求行使注销权的时候,这个是商家应该予以保障的。

据了解,本案中的餐饮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对它们的扫码点单系统进行了修改,消费者通过公众号点餐,已经不再需要向商家授权个人信息就可扫码点餐。商家合理地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扫码”,让这项快捷便利的服务成为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这也是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推进信息化社会发展,平衡数字化发展红利与个人信息保护应有的要求。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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