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恭市监处罚〔2022〕A038038号)显示,恭城县恭城镇蜜雪冰城奶茶店因原料过期被处罚。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8日对恭城县恭城镇蜜雪冰城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货架摆放有半袋产品名称“焙炒咖啡粉”用于制作加工奶茶,具体标示为:产品名称“焙炒咖啡粉”;产品类型:“焙炒咖啡粉”;产品标准代号:NY/T 60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1082500029;生产商:大咖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温县产业聚集区纬二路东段南侧;电话:400-9957-008;净含量:380g;销售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文化路东瀚海北金商业中心16006号;生产日期:20210808;保质期:6个月。同时,发现仓库内堆放有26袋上述批次产品。上述食品均超过保质期,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食品依法予以扣押,送达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恭市监强字〔2022〕A010号)及财物清单(0000511)文书。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7月28日获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餐饮,于2020年07月01日获得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用上述焙炒咖啡粉用于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饮品,因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单据、凭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焙炒咖啡粉26.5袋,每袋净含量为380g;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转自:中国经济网
来源: 杭州交通918
前,深圳一饮品店,
因售卖千元一杯的橄榄汁引发关注。
近日,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饮品店所属公司
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并作出处罚50万的决定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涉事饮品店所属的深圳市豪麟餐饮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处罚50万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月29日。
该网站显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前报道:
2021年11月22日,深圳一家名为“野萃山·分子果汁”饮品店的“天价饮料”,引起网友们的关注。
有网友表示:“没毛病,明码标价就行。”也有网友猜测:“大概率是店家的噱头,又是一波营销。”
对此,该饮品店解释称:“这种橄榄进价就要800多元一斤,制作需要3个小时,杯子是450ml的镇店之宝金色杯子。”
综合:橙柿互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来源: 红网
学期开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受学生欢迎的快餐店、奶茶店等迎来一场“大考”,存在无证经营、后厨环境脏乱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高限处罚。近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及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彻底净化校园周边用餐环境。
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一场覆盖学校食堂、学生餐配送企业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将启动,将采取学校自查、辖区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市级联合督导相结合的形式,督促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层。中小学食堂和幼儿园食堂落实集中陪餐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对外承办或委托经营的学校,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食品经营单位,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同时,学校食堂要强化科技赋能,推进智慧监管,将学生餐加工制作视频信息接入学校(幼儿园)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学生餐配送企业要将加工制作信息同样通过以上方式推送给用餐学校,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将后厨操作视频信息通过“阳光餐饮”APP向社会公示。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尤其是学生群体容易光顾的快餐店、奶茶店、炸鸡店、早点铺等。对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后厨环境脏乱、餐具不消毒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高限处罚,彻底净化校园周边用餐环境。对于不测温、不扫码、扎堆就餐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督促整改。
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区市场监管局将督促辖区内学生餐配送企业提升食品安全软硬件水平,力争用一个学期的时间督促所有学生餐配送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市教委提出,各区教委在明年春季开学以后的学生餐企业招标中,要将通过HACCP或ISO质量体系认证作为配送企业遴选的硬性指标,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不得配送学生餐,全面提升配送学生餐食品安全水平。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将督促学校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外出出行情况,严格要求境外、省外返京师生居家隔离,每日监测和记录入校师生健康状况;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学校食堂落实晨午检要求,及时发现从业人员是否出现与疫情和食品安全相关的症状,督促学校在食堂启用前进行全面清洁消杀,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严格按照防疫规定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学校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严防新冠肺炎、诺如病毒等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