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和控制人,甲方自愿将公司部分股东权利以干股形式转让于乙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概况
公司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持有公司X%的股权。
第二条 干股定义
本协议所指干股,又称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拥有者不是公司在
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
第三条 转让干股及比例
甲方将其持有的【】%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干股形式),即让渡【】%的利润分配权于乙方。
第四条 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上述【】%干股的转让价格为【】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即享有上述10%的干股权利。
第五条 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 年终分红
6.1分红前提:乙方按所持干股比例享受分红的前提是公司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公司年终亏损的,乙方不承担亏损,也不享有红利分配。本条所称可分配的净利润是指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6.2分红数额:乙方每年分红金额为公司年终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干股分红比例(【】%)。
6.3分红的结算:乙方按年享受分红,每年阳历年年末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核算公司年终可分配利润并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甲方于收到公司分配的红利后将属于乙方的红利支付给乙方。上述乙方获得的红利为扣除税费后的数额。
第七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的干股转让给乙方,并将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力转让给乙方。
7.2乙方自付清转让价款后获得干股,即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利。但乙方不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不享有公司注册股东依《公司法》和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亦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
7.3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的干股(虚拟股)同时,不影响其享有在公司的其他利益(如乙方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依照劳动合同获得报酬和奖金)。
7.4乙方享有的干股股权由乙方本人专属享有,该股权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借贷给第三人,乙方独享干股分红带来的收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5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虽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但仍应当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恶意损害甲方或者公司利益。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订
8.1协议的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上述10%的干股权力:
8.1.1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1.2未经甲方同意,将上述干股权力转让给第三人的;
8.1.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1.4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上述情形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归还于乙方(无息),同时,若乙方给甲方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归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8.2协议的终止与续订: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但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享有公司10%的利润分配权利,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同时,若乙方获得的红利数额总额少于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两者的差额部分。
第九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1.1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备份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class="pgc-img">>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为激励员工,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形式,对员工的工作给予奖励和鼓励。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如下:
1.定义,除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分配比例,虚拟股持有人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中的实际股东,其只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分配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红利:指甲方年终可分配的税后利润。
1.3.乙方:是甲方的技术管理骨干,受聘于甲方公司负责工程设计及公司管理。
< class="pgc-img">>二、分配方法:
2.1.甲方按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前后)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工资贰万伍仟元,并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每年向乙方分配15%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15%(前期按月支付的工资从中扣除)付给乙方。如乙方当年按股息总额的15%获得不超过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的股息,则甲方前期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股息(合计:贰拾肆万元)将作为当年的最终分配结果。
2.2.甲方按上述方式分配的前提是,甲方在年终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当年无可分配利润,甚至亏损,则不分红,乙方只领取工资收入。
2.3.乙方所获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的分配比例,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所获得的该虚拟股(干股)的分配比例,没有任何实际的分红基础,即乙方所获得的上述比例的分配,仅是甲方单方面的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拥有相应的15%的股权,也不能以此为依据,对外作为在甲方所持有的资产;乙方也不能以其所获得的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雇,或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根据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同意;如乙方离职,则本协议自动失效。若已有上一年的分红,则无需返还上一年的分红,但乙方不再按当年分红的比例分配给甲方。
< class="pgc-img">>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与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领取甲方发放的虚拟股(干股)时,仍按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正常休息时间。
2.6.为方便乙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代步车,一套居住房屋,并为其子女安排上学。
3.权利的义务:
3.1.乙方不需提供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证券等投资。
3.2.乙方应组织管理甲方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3.3.乙方应保证有能力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为甲方创造利润;
3.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领导开展设计类业务,以便与甲方生产和工程业务信息形成互补,积极提高甲方在钢结构行业的知名度。本设计业务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不包括在本公司的业务收入中。
3.6.甲方和乙方对甲方的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每月汇总,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便统计税后实际可分配净利润。乙方应充分尊重并认可甲方提交的合理费用,如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前补充。年底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 class="pgc-img">>4.协定的期限:
4.1.本协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伍年。
4.2.协议期满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甲乙双方签署新的分红协议为止。
5.协议解除情况:
5.1.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合同同时终止。
5.3.除上述5.1和5.2条款的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终止。合同终止后,其他事项按本合同第2.4条处理。
5.4.在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
六、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允许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中乙方获得的虚拟股、红利等信息。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lass="pgc-img">>8.其他规定:
8.1.本协议在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作口头修改,修改时须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8.3.本合同为中文文本,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
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 class="pgc-img">>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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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 】%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 】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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