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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太能吃遭韩大地自助餐厅“封杀”,餐厅最新回应来了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日,政法频道报道的“男子吃太多遭韩大地自助餐厅“封杀”一事,引起广泛关注。相关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

日,政法频道报道的“男子吃太多遭韩大地自助餐厅“封杀”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相关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

#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

#美食主播吃太多被烤肉店拒绝接待#

不少网友表示

支持消费者维权

吃得多被拒绝接待

吃得少会退差价吗?

也有网友表示

支持餐厅做法

恶意消费,太不地道

11月19日

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工作人员回应

称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工作人员表示,餐厅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只要康先生以后不再在店内进行直播,欢迎康先生继续来消费,餐厅也并没有黑名单这一说。餐厅工作人员还表示,18日康先生也已主动上门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政法频道综合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对不起,我们老板说你吃太多了,不接待你了,你走吧!”近日,康先生来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广场的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吃饭时,遭到了店方的明确拒绝,理由是康先生“吃太多”,店铺会赔本。

天心区黄兴广场的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

这样的遭遇让康先生十分气愤,“我明明是正常消费,吃的也只是比其他人多一点,凭什么不让我正常吃,这是侮辱我的人格,韩大地自助你真是玩不起!”

康先生

康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美食主播,近一周来,他连续4次来到该店铺就餐,“有一次我大概吃了5盘猪蹄,喝了十几瓶豆奶,还吃了生蚝,吃了几盘虾,一些水果,也没有太多,大概五六斤的样子。”康先生表示,他是在进店前通过网络餐饮平台购买的团购券,单人自助餐仅售58.8元,门店售价在65元到69元不等,而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没有明确提示“吃得多的消费者禁止入内。”康先生认为,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是以自助餐的形式对外经营,就应当满足不同客户的食量,不能因为顾客“吃太多”就将人拒之门外,且自己正常缴纳了餐费,也没有浪费,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餐馆单方面毁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餐厅服务员:老板说“谁接待谁出钱”

11月17日上午,记者与康先生来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广场的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见到康先生,店员态度冷漠。

记者与服务员对话

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服务员:对不起,我们老板不让你吃,我们老板说了,谁接待你来吃谁来出钱,我们都不敢。记者:有什么理由吗?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服务员:不要问我,我只是个做事的,你们是一起的,那老板说了,都不接待。记者 :又是什么原因不接待我们了?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后厨服务员:他真的吃太多了,我们会赔死去,不接待了,不接待了。

餐厅老板:规则是根据行情来变的

记者表明身份后,餐饮店老板汪先生赶到了现场。见到康先生后,汪先生情绪立刻激动了起来。

记者与老板对话

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老板 汪先生:有一次,他们两个人喝了54瓶豆奶,5瓶鸡尾酒,还吃了一盆半猪脚,现在小菜都十几块一斤了,我们是小店,真的经不起他这么吃。记者:你是自助餐规则的制定者,现在又是自助餐规则的破坏者,你觉得这双重身份的转换合适吗?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老板 汪先生:规则是根据行情来变的,我没办法,我们是私企,经不起他这样吃,他吃得太多了,他每次来我都要亏本几百块。

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老板 汪先生对此,律师表示,消费者有选择到何处消费的自由,商家也有选择是否接受消费的自由,如果这家饭店不接待,消费者可以选择去别家消费,商家拒不接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损失,因此也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团购网已经购买了指定商家的消费券,商家却以“吃太多”为由拒绝消费者兑换使用,则涉嫌“合同毁约”,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记者:王一力

来源:政法频道

源:红网

“他每次来,我都要亏本几百块!”

“我觉得这个商家玩不起,难道我吃得多也是一种错吗?”

近日,湖南长沙的康先生向记者投诉,他因为吃得多而被韩大地自助餐厅拉黑,不允许他前去消费。

康先生说,自己第一次去这家餐厅,因为选猪脚的事情双方便闹了不愉快。

就在康先生挑猪脚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制止了他,认为他这样挑拣之后,其他顾客就没法吃了。在工作人员提醒之后,康先生把一盆猪脚直接端上桌,并且全部吃完,猪脚大概有三斤多。

第三次光顾此店,康先生带上了自己的朋友,两人吃了七八斤的虾(带壳重量),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

第四次去消费,康先生把桌上的羊肉串全拿走后,工作人员竟直接对康先生表示“下次别来了”。

之后,康先生团购消费券再次进店,遭到了商家拒绝。

记者前去采访,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老板说了,哪个接待他,哪个赔钱。”并且称与康先生一起来的朋友也不能进店消费。

店内的就餐须知明确标明了“尽情享用,请勿浪费”,康先生觉得很不满,认为店家歧视他们吃得多。

店家则表示,自己是私人企业,消费不起康先生的胃口。“光是豆奶他能喝二三十瓶!猪脚吃一盆、虾用盆子盛,我成本都会亏掉!”

店家还表示,康先生来一两次也可以,但他来了很多次,他们现在承受不起。

“搞直播的人我们不接待!”谁知,采访过程中店家直接说出了这句话。

原来,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去自助餐消费时,会进行直播。但他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故意为了讨好观众而展示自己很能吃。对于店家的态度,康先生表示自己“肯定不接受”。

商家拒绝接待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记者采访到律师,律师表示,商家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限制的。

网友评论

@Guts.:老板格局小了啊

@小琪:那么,吃太少呢?会退钱吗?哈哈

@维:哈哈哈,自助餐老板也不容易啊,话说一次54瓶豆奶是不是太多了点

@姜佳:吃这么多,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不属于正常饮食,而是为了直播拍视频吧?支持商家拒绝这类客人。

@王祥光:自己去买买菜,做了之后自己在家直播,看看成本,理解是相互。

@六子:他们两个人喝了54瓶豆奶,5瓶鸡尾酒,还吃了一盆半猪脚。。。还一个星期去吃了4次。说句不好听的这就是故意的,正常人不可能去喝那么多瓶豆奶。

@冯某乙:吃一两回可以理解,就着一头羊薅,太不厚道了。

@饭饭在哲里:肯定是店家老板做的太好吃了

@Tan:店家也可以借大胃王直播蹭下热度啊,为何要搞的这么僵硬

@《一家人鞋柜》15店赵细姣:暂且不说店家赚不赚的事,作为一个消费者不要抱着硬要把自己的钱吃回来的心里去消费,那样虽然你钱不吃亏,但是你的身体消受不起的。

来源:综合芒果帮女郎、政法频道、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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