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为会计的你,拿到餐饮费发票时会怎么做入账处理呢?
入账前我知道聪明的会计一定会先确认发票是否合规,并且切合实际了解费用发生的性质、目的、用途。
而现在的餐饮票多分为卷式机打税控发票和定额发票。
确认好发票后,就到入账的环节,企业日常产生的餐饮费入账原来有很大的学问,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计人员都会计入业务招待费。而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招待客户所发生的一系列包括餐饮费、住宿费、香烟、礼品、娱乐活动产生的费用等。
如果会计再将所有的餐饮费也都计入业务招待费,必然会导致企业多缴税。
为企业操碎心的会计们,就不断的思考,研究,如何从小的方面扣着为公司省钱。
那么我们会计拿到餐饮发票怎么入账更合适?
餐饮费可以入账到如下科目中:
▲业务招待费:经营业务招待客户发生的餐费。
▲差旅费:员工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
▲员工福利费:员工聚餐、午餐、加班的餐费等。
▲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参加培训时产生的餐费。
▲会议费:各种会议的餐饮费,在各种会议期间产生的餐费。
▲董事会会费: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
▲业务宣传费:因业务需要举办展览会或者其他会发生的餐费。
▲影视成本:特殊行业类的拍摄过程中产生的餐费。
这样入账,企业日常产生的餐费就各就各位而不是“挤在一起”。
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企业财务资讯与秘籍关注圈圈,
欢迎在评论区畅所欲言,我们下期再见,溜~
>多餐厅都会有自己的主打食品,为了得到很好的宣传效果,会成立“外卖窗口”,顾客用餐后可以购买一些回去,那么,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有哪些税务注意事项呢?
一、餐饮企业自制外卖食品
政策依据: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该政策的推出对餐饮服务业绝对是个减税好消息。终结了外卖食品按“货物”13%缴税,堂食按“餐饮服务”6%缴税的奇葩规定,餐饮业可以不再纠结“外卖”与“堂食”的分别核算处理,统一按“餐饮服务”税目核算计税就可以。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要求“外卖食品”必须是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根据以上规定,餐饮企业自制月饼在店内销售,按餐饮服务纳税,适用增值税率6%。由于外卖食品的相关材料适用的税率是13%,也就是说抵扣进项按成本的13%计算,那么对于该项业务来说很可能会出现进项大于销项的情况,此种模式下销售外卖食品的税务成本较低。
二、餐饮企业购入外卖食品销售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有关兼营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第十七的规定:按照财税[2016]140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餐饮企业销售外购食品(指非现场消费),属于餐饮企业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也就是说月饼适用增值税率13%,未分别核算的,按照上述方法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种模式下销售外卖食品的税务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