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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举报餐厅求奖不成,把市监局告了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东东营有一餐饮职业打假人举报11家餐饮单位无资质经营,求奖不成后反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详情请看红餐网《每日餐讯》。举报餐

东东营有一餐饮职业打假人举报11家餐饮单位无资质经营,求奖不成后反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详情请看红餐网《每日餐讯》。

举报餐馆卖凉菜

餐饮职业打假人求奖被拒反告市监局

近日,红餐网(ID:hongcan18)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注意到这么一则判决文书。

山东东营一于姓男子通过外卖平台,在11家餐饮单位购买凉菜后,以没有经营冷食许可为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这11家餐饮单位。举报理由是这11家餐饮单位经营项目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属于非法超范围经营。同时,于姓男子寄希望于通过举报,能获得举报奖励。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举报后,分别到相关餐饮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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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调查核实,上述十一家餐饮单位存在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以该十一家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为由,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相关单位进行警告。

之后,市场监管局将上述处理情况答复了举报的于姓男子。同时,市场监管局还告知其举报的情况不符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

该于姓男子不认同市场监管局的处理方式,并把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

一审后,法院认为,于姓男子不符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的奖励条件符合法律规定,认为于姓男子是职业打假人,支持市场监管局不予以奖励的决定。

于姓男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最后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在红餐网看来,餐饮单位在经营项目上,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要求去经营。不同的餐饮类目,相关的经营审查标准不一样,经营正餐的和经营凉菜,因为操作空间和操作规范不同,也需要不同的经营资质。餐饮单位如果没有取得经营冷食的资格,经营凉菜就是违法的。

当下,有很多餐饮单位为了扩展经营边际,把凉菜当成门店的经营项目之一。但是,如果餐厅没有取得经营冷食的资格,经营凉菜就是违法的。在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跨越经营许可的界限,一方面会被相关部门审查,另一方面也容易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得不偿失。

明星餐饮是非多

上上谦关联公司要注销解散了?

明星餐饮因其特殊属性,一直以来都是餐饮业关注的焦点。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上谦关联公司上海上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注销备案,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本次清算组成员为李渊林、王彦军以及薛之谦父亲薛良园,登记机关为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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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上谦火锅微信公众号

企查查信息显示,上海上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渊林,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等。

2012年至2019年期间,薛之谦曾在上海上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股东。不过,2019年2月2日,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薛之谦退出投资人、监事,由其父亲薛良园接任。目前,该公司由李渊林持股65%,薛良园持股35%。

该报道一出,就在微博上引发了众多的议论。有网友在评论中回复:“上上谦关联公司早就不是上谦餐饮了,早换成弘和餐饮了,所以把旧的清算注销不是很正常吗”。

红餐网(ID:hongcan18)深入了解后发现,上上谦确实如网友所说的情况一样,已做更改。不过相关的上海弘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然还是李渊林,股东信息和上海上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致,只不过李渊林和薛良园的持股比例不一致,分别为40% 和60%。

除了这次注销备案,红餐网记者还发现,过去一年以来,上上谦已经发生过好几起负面事件。

首先是2020年11月,上海上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曾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61.83万元。被执行事由,为与上海麦威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其次是上上谦相关的负面食安事件:“2020年6月,上上谦火锅南京东路步行街店同样被检测出餐具中存在大肠菌群”“2020年9月,上上谦消毒使用的热水杯和调料碗被抽检不合格,产品被检出大肠菌群”,目前相关食安负面在网上依然可以查询。

明星餐饮,一直深陷“割韭菜”的争议。不过在红餐网(ID:hongcan18)看来,明星开餐饮店,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于扎扎实实做产品、端正营销姿态的实力明星餐饮店,还是能为餐饮行业带来一些不一样的经营思路。

餐饮企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今后不得获供气

历年来,餐饮企业燃气、液化气爆炸的新闻屡见不鲜。餐企该如何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又如何避免这些意外的发生呢?如今,有关部门从供气层面做了规定。

7月5日,国家住建部督查组到合肥实地督导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燃气管网以及燃气市场,重点任务排查防范餐饮用户的用气风险,以更好地保障市民及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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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通过此次排查,合肥市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燃气管网、燃气市场三个方面,当前的重点任务是排查各餐饮用户用气安全,各燃气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餐饮用户的用气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再排查。

下一步,相关部门必须对餐饮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用气合同;加强对“瓶、阀、管、灶”的管理力度;加强安检,配送入户的,要做到每次配送必检,用户自提的,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入户安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供气企业不得向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企业供气,也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违规供气,发现违规供气的,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

在红餐网(ID:hongcan18)看来,燃气安全无小事,餐饮企业在用气安全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准则,确保消除用气安全隐患、实现用气风险可控,如此才能避免违规用气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 广东推出餐饮从业人员在线培训APP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7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推出“食安快线通用版”APP在线培训系统。餐饮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可参与有针对性的线上食品安全培训,并进行在线考核。“食安快线通用版”APP在线培训系统的推出,解决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培训难集中、难脱产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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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APP Store

据红餐网(ID:hongcan18)记者了解,目前该APP系统供广大餐饮从业人员免费使用。

餐饮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下载APP,注册关联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对应的岗位角色,即可参与有针对性的线上食品安全培训,并可进行在线考核。

除此以外,广大餐饮从业人员还能在培训系统上获取更多食品安全监管新动态,掌握更多实用的食品安全知识,详细参与方式可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查看《餐饮从业人员线上培训操作指引》。

冲击A股

紫燕食品招股书披露

近日,红餐网(ID:hongcan18)记者在证监会官网注意到,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食品”)在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招股书,准备冲击沪市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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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紫燕百味鸡宣传视频

招股书显示,紫燕食品是国内规模化的卤制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卤制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夫妻肺片、百味鸡、藤椒鸡等以鸡、鸭、牛、猪等禽畜产品以及蔬菜、水产品、豆制品为原材料的卤制食品,应用场景以佐餐消费为主、休闲消费为辅,主要品牌为“紫燕”。

财务数据显示,2018-2020年,紫燕食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20.02亿元、24.35亿元、26.13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1.24亿元、1.38亿元、3.89亿元。

过去的半年时间以来,餐饮赛道的融资事件不断火爆上演。随着餐饮连锁化率的提高,品牌规模化发展,资本对餐饮赛道持续看好,属于餐饮人的机遇已经来了。

注:本文由红餐网整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澎湃新闻、合肥晚报、广州日报、北京商报以及其他媒体公开信息。如需转载,请标明来源。也希望广大读者在评论区留言,为广大餐饮人提供更多更宝贵的建议。

面新闻记者 宋潇

“一份拍黄瓜几元或者十几元钱,他们却要我赔偿几千元,否则就举报我超范围经营。”说这话的人,是湖南株洲某餐饮店主刘先生,他的店,因为前段时间向一对晏姓父子售卖了“拍黄瓜”而被举报,理由是没有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属于超范围经营。

和张先生一样遭遇的,还有很多。据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就曾向该协会反映,这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从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纷纷联名反映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

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类似因为“拍黄瓜”而被举报、处罚的并非首次。在这之前,安徽合肥多家餐馆就因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少则2000元多则5000元,不少商家都直呼无法接受,“一份家常小菜拍黄瓜,怎么会罚我几千元?所谓的超范围经营,又是如何界定的?”

拍黄瓜

小餐馆卖“拍黄瓜”遭举报

商家怀疑遇到“职业打假人”

进店点名要吃“拍黄瓜”

刘先生在湖南株洲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平时店里主要做一些当地的家常菜。他告诉记者,2023年4月份,两名男子进入店铺就餐,主动要求商家做一道“拍黄瓜”,可是他家菜单上,并没有这道菜,这两名男子就建议“把黄瓜拍碎,加点儿辣椒和醋就好了。”

他本以为这就是普通的食客,但没过几天,刘先生的店就被人举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来查看他的相关证件,说他在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拍黄瓜”属于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

“明明就是他们点的拍黄瓜,为什么说是我们在销售?”刘先生很纳闷,他觉得,当初给这两名男子做“拍黄瓜”时,就没有想过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一份拍黄瓜值不了多少钱,但他们这种举报,却让我觉得自己被钓鱼了。”

后来,刘先生将情况也反映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和当地的餐饮行业协会。他们这才发现,类似的案例不是第一次出现,而这两名男子曾多次以同样的理由举报当地多个餐饮商家,从2020年至今就举报了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案例情况显示,这两名男子为一对晏姓父子,他们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

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魏先生,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当时他们进店点了300多元的餐,其中就有拍黄瓜。”魏先生说,当天这对父子提出按照当天消费的总金额索要十倍赔偿,“按照价格,就是3000多元,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晏姓父子提出商家没有冷食类制售许可证,如果不私了就去向市场监管局举报,魏先生迫于无奈,先是停止销售“拍黄瓜”,之后又因为金额协商问题,跑到餐饮协会反映,他这才得知,原来跟他一样有着同样遭遇的还不止一家,“这简直就是敲诈,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

行业协会出台文件提醒规范经营

类似举报不止不休

商家联名抵制“打假人”

5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也联系到了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朱军。他向记者确认了当地多家餐企遭遇晏姓父子利用“拍黄瓜”频繁举报的事实,他说,针对当地49起“拍黄瓜”遭举报一事,市优化营商环境事务中心也曾组织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和律师等召开会议探讨。

在这次探讨过程中,被举报的餐饮企业代表反映了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这一由头,连续多次举报株洲市餐饮企业,达到迫使餐企拿出钱财“私了”的目的等相关情况。这些企业和商家要求制止这种“恶意举报”行为。

朱军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这对晏姓父子之所以举报“拍黄瓜”,无非是因为很多商家没有冷食经营许可这方面的意识,“很多人觉得拍黄瓜是一道很小的家常菜,但是对方就站在法律的角度,说你超范围经营,这让商家都很无奈。”他说,晏姓父子举报餐饮企业和商家后,往往会提出私了,如果私了不成再举报至市场监管部门,而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往往就不好作出处罚,但这个时候,晏姓父子又会向上级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这让我们十分头疼”。

后来,这次探讨会议的餐饮企业代表签署了一份联名协议,拒绝和晏姓父子“私了”,还曾有商家将晏姓父子的照片挂在门头显眼处,提醒各处商家不要接待这对父子就餐,但这种做法,也遭到了晏姓父子的举报,说“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因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后来作出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服务,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引导作用,带领餐饮企业开展自我检查,自我整治,相关餐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时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督部门要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

湖南株洲餐饮企业反映问题协调会 (受访者提供)

多地卖“拍黄瓜”遭10倍索赔

监管部门介入研究“首违免罚”具体措施

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因为售卖“拍黄瓜”被处罚的争议事件。2022年8月份,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除此之外,宁波鄞州一家小吃店因为售卖多种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187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事件背后,是因为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外卖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有网友认为,一份“拍黄瓜”被罚5000元,处罚是否过重?也有人提出,很多小作坊、卤菜摊都在销售冷食,是不是都需具备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一位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生食类、裱花蛋糕、部分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门的空间内制作进行,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对于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确实应该审慎监管。”而针对类似因为“拍黄瓜”被频繁举报的情况,全国多地都正在研究借鉴相关经验做法,研究“拍黄瓜”类市场监管问题“首违免罚”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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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财经新势力#

这么多年,为什么职业打假人总能盯着“拍黄瓜”等类似事件大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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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红餐网(ID:hongcan18)原创首发,作者:周洪楚,编辑:景雪。

今天,“多家餐馆卖拍黄瓜遭职业打假”话题登上了百度热搜榜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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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只不过是餐馆里常见的一道凉菜,为何会引发如此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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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拍黄瓜”被举报49次!

一批餐厅遭遇“职业打假”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多家餐企联名反映,自己销售的“拍黄瓜”等凉拌菜被“职业打假人”频繁举报,并被要求高额赔偿。

湖南株洲一家火锅店就是被索赔的餐企之一,店主魏先生表示:“当时他们进店点了300多元的餐,其中就有拍黄瓜。之后,他们就以我店铺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为由头,称我这是超范围经营。按照当天消费的总金额索要十倍赔偿,就是3000多元。并声称如果不私了就向市场监管局举报。3000元,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

在株洲经营家常菜的一家小餐馆也牵涉到了其中,餐馆经营者刘老板直言自己成了“大冤种”。

据刘老板介绍,他经营的餐馆菜单上本来没有“拍黄瓜”这道菜,但今年4月,有两名男子进入店里就餐时,主动要求让做一道“拍黄瓜”。刘老板明确表示店里不卖“拍黄瓜”后,两名男子还声称“把黄瓜拍碎,加点醋和辣椒就好了。”

“几天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我们门店的相关证件,说我们在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拍黄瓜’,属于超范围经营,要对我们进行处罚。明明是他们指名点的拍黄瓜,为什么我就超范围销售呢?”时至今日,刘老板仍然觉得自己很“冤”。

当越来越多餐企愤愤不平地将自己遭遇的情况反映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时,大家才发现,自己的经历并非个例。

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文件显示,多次投诉举报当地餐饮商家的两名男子为一对晏姓父子,他们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频繁举报餐企,并索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已累计举报49次。餐厅如若不给他们十倍左右的赔偿,他们就不撤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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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3000+餐饮店

有犯罪团伙曾靠“拍黄瓜”敲诈上百万

事实上,餐厅因售卖“拍黄瓜”等凉菜被罚的类似事件已不止一次登上热搜。

去年8月,“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千”的信息冲上微博热搜,当时还引来了高达2.3亿的阅读,和50多家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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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餐网粗略统计发现,近几年来,全国多地的餐厅因售卖“拍黄瓜”等凉菜而被举报索赔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2020年5月,山东济南蒙山羊味道一门店在店内售卖麻辣羊脸、老醋花生、凉拌黄瓜等多款凉菜,被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处以一万元的顶格罚款;

2021年10月,安徽合肥庐阳区一家餐饮店因在外卖平台销售“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凉拌毛豆”被罚5000元;

2022年2月,安徽合肥包河区一家酸菜鱼餐厅因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举报,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处以5000元罚款;

2022年9月,福建福州一小吃店在外卖平台售卖了10份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

今年2月,山东青岛一家馄饨馆,因在美团上销售葱拌豆腐干、红油豆腐皮、清拌黄瓜、酸辣海带丝、酸辣黄瓜条等凉菜,被没收违法所得6457元,罚款5000元,合计处罚11457元……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这些被公开处罚的餐厅外,还有很多餐厅也曾因“拍黄瓜”被索赔,但他们选择忍气吞声,和“职业打假人”私了。

比如这次株洲的“多家餐馆卖拍黄瓜遭职业打假”事件中,有一家羊肉馆就妥协了,以餐费的8倍向晏姓父子支付了2400元的赔偿费。收到钱后,举报人晏姓父子也如约撤销了投诉。

红餐网了解发现,大多数选择私了的餐饮老板往往都抱着“破财消灾”的想法,希望给钱私了,息事宁人,以免影响到生意。“职业打假人”也大都有套路:先举报,再恐吓,最后“讹钱”。

餐饮老板们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职业打假人”的嚣张气焰,由此也衍生出“职业敲诈”案件。

去年5月,山东省沂源县公安局就抓获了6名专门举报餐馆售卖“拍黄瓜”的网络敲诈犯罪团伙,他们专门找无冷食经营范围的门店下单凉菜,完成订单后,便以违反经营许可规定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借机要挟商家“花钱消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短短3个月,该敲诈犯罪团伙投诉了山东、山西、河北、四川、江苏等地的3000+餐饮门店,敲诈勒索的金额高达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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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无小事

餐饮店如何防止被“有心人”盯上?

这么多年,为什么职业打假人总能盯着“拍黄瓜”等类似事件大作文章?

一方面,是这些不法分子被利益蒙了心,试图以“恶意举报”来牟利。另一方面,餐饮商家对经营规范的不了解,甚至是“无证经营”,也给了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生食类、裱花蛋糕、部分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门的空间内制作进行,且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很多人觉得拍黄瓜是一道很小的家常菜,但是对方就站在法律的角度,说你超范围经营,这让商家都很无奈。”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朱军日前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曾如是说道。

言外之意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上来说,商家确实不占理。而这也给餐饮商家的日常经营敲响了警钟。

有行业人士表示,无论是堂食还是外卖,餐饮人首先要做的是合法合规经营,不要因为一时的小利,而超范围经营。如果餐厅的经营类型发生变化,则要提前向相关发证部门申请增项,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再售卖相关产品。

如果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证制作凉菜的情形,并造成较小影响的,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备,争取减免或者减轻处罚。

据红餐网了解,针对类似的事件,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执法部门其实也倾向采取“柔性处理”。

事实上,早在2021年6月,对于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在公众留言中回应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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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法律人士也强调,餐饮经营者在意识到自己遭遇恶意投诉,或者遭遇“职业敲诈勒索”时,也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切勿因为害怕把事情闹大而选择给钱私了。

“很多所谓‘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投诉范围,他们向餐饮商家索要高额赔偿实就是为了自己牟利,早已偏离了职业打假人保护消费者权利,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的初衷。”该法律人士进一步强调道。

封面图来源: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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