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中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3个月的艰苦摸排,成功抓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有力打击了法吸收公众财产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2018年12月,中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当地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以高息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中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对该电动车专卖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发现此案涉及集资户7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然而,就在民警侦办此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赵某闻讯潜逃。
犯罪嫌疑人赵某据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为逃避警方的追查,他平时不用手机,不上微信,且长期不回家也不跟家里人联系。在逃跑中,他随身携带帐篷、吊床,晚上住在公园或桥洞底下,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给警方抓捕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了抓住赵某,中牟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武兵组织部署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并由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华牵头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分为两个小组,一组负责做受害人稳定劝解工作,一组负责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三个月的艰苦摸排,民警发现了赵某的踪迹。经过连续五天四夜的蹲点守候,于今年3月6日凌晨5时许,在郑州市二七区一家餐厅内,将赵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今年45岁,中牟县城关镇人。他对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中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信息提供 王发明 刘同)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艳艳
京报讯(记者王巍)11月2日上午,被称为山西柳林县“地下银行行长”的王凤连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凤连连同其他几名被告人吸收1000余人公众存款21亿余元,一审判处王凤连无期徒刑。
王凤连受审。 供图
根据山西高院通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凤连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亦无任何经济实体的情况下,在柳林县工商银行营业大厅、柳林汇丰宾馆临街餐厅等公共场所及墕哉、万隆公寓家中,向存款人承诺按月付息、随时还本,分别以2分、3分、4分、5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给存款人出具收款凭证。
在参与向王凤连放款的群众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有部分放款人与其电话联系后主动到其家中放款,王凤连安排被告人田有财在其外出时参与代收代付、出具凭证,所收款项与被告人王凤连共用。受王凤连委托,被告人康红红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吸款项交由被告人王凤连放贷牟利,从中赚取利差1分。
2012年春,在王凤连资金链断裂后,被告人田安平受王凤连安排,以卡转等方式向部分放款人支付本息。2011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刘兔生在被告人王凤连的授意下,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存款人陈建兵、车小平等20人支付利息、退还本金共996.1万元。此外,自2010年起,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投资兴办柳林佳盛粉煤灰制砖有限公司过程中,二人也开始分别以2分的月利率自行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该砖厂投资。被告人田有财所吸资金部分还用于转贷他人。
经查明,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康红红帮助王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放贷活动,共计吸收1009人存款21084089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37187732元。其中,截至2012年5月2日,被告人王凤连非法吸收683人存款2069555600元,已还本金32453000元,利转本55911100元,已付利息1797371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01454400元。被告人田有财非法吸收309人存款35848300.65元,尚未归还金额为33107432元。被告人田安平共非法吸收4人存款1000000元,已付利息277200元,尚未归还金额722800元。被告人康红红共非法吸收13人存款20050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903100元。
吸收公众存款后,被告人王凤连等将84625.1万元用于高利转贷他人;用于投资27891094.61元;用于购置资产、挥霍或生活性消费支出197751381.95元;以上共计1071893476.56元: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凤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有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康红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田安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刘兔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红红退缴法院的人民币2910万元予以追缴,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扣押在案且未移送的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处置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等四人均提出上诉。
021年9月8日,吉林市多人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吉林市爆料电话:13214429870)反映,最近遇到的一件伤心事。
2018年初,赵女士的一位叫刘阳(化名)的朋友找到她,邀请她一起合伙开饭店,称自己家有一个荒废了很多年的平房,可以建一个四合院开饭店,以众筹的方式,同时找了刘阳夫妇其他同学、朋友共11人,投资140多万元,于2018年4月,共同出资注册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修建了四合院并装修,开了一家柴火炖饭店。合同期是五年,在合同约定中,约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分红,可是从2018年11份饭店开业至今,这些股东一分钱也没有分到过。
另外一位股东张女士(化名)说:“说是生意不好,不赚钱,这些股东建议如果生意不好,就出兑,还可以收回些成本,但刘阳夫妇表示生意还可以,坚持继续干,这些股东认为从开业到现在也没有公开过账目,要求看账目,了解一下具体经营情况,没想到,因为要查账,刘阳夫妇很排斥,闹得很不愉快。表示不再参与经营,把已有帐目交接就退出了。我们一百多万投进去了,近三年一分钱没有见到,看看账目过份吗?”
张女士说:“我投了12万,还以个人名义借给刘阳夫妻五万块钱,答应三个月归还,一直没还,后来几乎天天打电话要求还钱,最后才分批还给我的,饭店的帐全是白条,非常混乱,钱说不明白花哪了,2019年,他们夫妻不管饭店了,交给刘阳父母来管,说好的不要工资,只是来帮忙,结果一查账才知道,每个月给他们父母各开3000元工资,帐目中有一个月买鸡、鸭、鱼、肉花了八九万,结果一个月流水才十多万,这合理吗?这八九万的肉卖哪儿去了?问题实在太多了,两、三年来这样信任他们,没想到是这结果。现在我们准备接手继续经营饭店,同时也在整理账目,收集证据交给相关部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股东赵女士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我是刘阳的朋友,当时找我众筹开饭店,说的可好了,合同也写的特别好,让你觉得肯定稳赚不亏,我就相信她了,投了五万块钱,可是到现在快三年了,别说赚钱了,本钱都没收回来一分,我现在无法再相信他们了,只想把本钱拿回来,可现在刘阳夫妻不做任何回应,你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钱是没有。”
9月8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尝试联系刘阳,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9月8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就此事咨询了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类似这种情况先向法院递交材料和合同以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判断是否涉嫌违法,如涉嫌违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9月9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再次拨打刘阳的电话,对方称没时间直接挂断电话。
9月9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吉林省济川律师事务所的张纪兴律师,“侵占公司财产是犯罪的,是可以刑事立案的,像这种情况,找专业人士查一下账目,看收入和支出是否对等,如果有大量的钱款使用情况不如实告知,可以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如果侵占公司钱款数额巨大就构成刑事犯罪,现在这种众筹的现象很多,找的都是身边的亲朋好友,一家出三万、五万的,就算赔了一般也不能把对方如何。提醒大家如果参与这种众筹形式的投资,要参与管理,至少要派人监督管理财务,原材料采购每天要核对,各种收、支当天报账,账目清晰,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处理。以众筹的方式做生意在没有诚信的环境中是很难共赢的。”
华商报记者 刘媛媛 编辑 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