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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则,规定了研发人员和研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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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则,规定了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指标要求或披露要求。为规范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研发人员认定

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发行人应准确、合理认定研发人员,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1.关于非全时研发人员

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研发人员。如将其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应结合该人员对研发活动的实际贡献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

2.从事定制化产品研发生产或提供受托研发服务(以下简称受托研发)的人员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受托研发,除有充分证据表明履约过程中形成发行人能够控制的并预期能给发行人带来收益的研发成果外,原则上单纯从事受托研发的人员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

3.关于研发人员聘用形式

研发人员原则上应为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将签订其他形式合同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应当结合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的计算口径,应与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 号——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二条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一致。

二、研发投入认定

研发投入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通常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发行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准确核算相关支出。

研发投入的归集和计算应当以相关资源实际投入研发活动为前提。本期研发投入的计算口径原则上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1.研发人员职工薪酬

发行人存在非全时研发人员的,应能够清晰统计相关人员从事不同职能的工时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属于从事研发活动的薪酬准确、合理分摊计入研发支出。发行人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的,应具有明确合理的依据,不存在利用股份支付调节研发投入指标的情形。

2.共用资源费用

发行人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共用设备、产线、场地等资源的,应当准确记录相关资源使用情况,并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时占比、面积占比等标准进行合理分配,无法合理分配或未分配的不得计入研发支出。

3.承担由国家或指定方拨付款项的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国拨研发项目)支出

发行人承担国拨研发项目的,发行人应结合项目目的和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等,判断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适用的具体会计准则,准确核算发行人的研发支出金额。

发行人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支出原则上不得计入研发支出。

发行人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如发行人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在计算研发投入指标时,可以按照总额法做相应调整。

4.受托研发支出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受托研发,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若发行人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发行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相关支出原则上不得计入研发支出。若综合考虑历史经验、行业惯例、法律法规等因素后,发行人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该成果预期能够给发行人带来经济利益,且发行人会计基础和内部控制能够确保准确归集核算该成果相关支出的,可以将相关支出计入研发支出;不能准确归集核算的,相关支出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不得计入研发支出。

5.委外研发

发行人存在委外研发的,应签订委外研发合同,相关研发项目应与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或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委外研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研发成果归属于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委外研发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计入研发支出或虚构研发支出的情形。

6.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发行人在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发行人应准确归集核算有关产品或副产品的成本,并在对外销售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等规定,对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原则上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其成本不得计入研发投入。

三、相关内控要求

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包括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制度、研发业务流程、研发项目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等,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准确记录员工工时、核算研发人员薪酬、归集研发领料用料和资产摊销等。

四、核查要求

(一)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并发表明确意见:

(1)研发活动认定是否合理,与同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研发人员认定是否合理,与同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于研发人员数量在报告期内,尤其是最近一年存在异常增长(包括临时招募、从其他部门调岗等)、非全时研发人员占比较高、研发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与发行人研发活动不匹配等情形,应重点关注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是否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是否属于发行人研发工作所需的必要人员,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和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研发人员学历、专业、从业和任职年限、全时与非全时分布等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研发人员普遍任职年限较短的,应关注原因及对发行人研发能力的影响;研发人员主要由非全时人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构成的,应关注其合理性;

(3)研发投入计算口径是否合理;研发投入的归集是否准确;研发投入相关数据来源是否可验证;

(4)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发行人是否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以及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5)是否已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

(6)报告期内研发支出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照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据实列支;是否按照研发制度准确记录员工工时、核算研发人员薪酬、归集研发领料用料等;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支出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7)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占比或构成发生显著变化的,应重点关注变化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变动趋势;

(8)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研发支出金额较大或占研发投入比例较高的,应重点关注委外研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交易价格公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委外研发主要成果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贡献,主要受托方及其研发能力;是否存在通过委外研发虚构研发支出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自身研发能力较弱的情形;

(9)发行人研发投入中包括股份支付费用的,应充分关注:股份支付的背景,具体授予对象及其职务、职责;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与授予对象的贡献或职务是否匹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等待期及费用分摊方式等是否合理;

(10)发行人开展受托研发业务的,是否存在将受托研发人员或支出认定为发行人研发人员或研发投入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11)发行人研发投入计算口径与下列口径的差异情况: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向税务机关申请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充分关注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二)发行人律师应对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的计算口径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对发行人存在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情形的,还应对该等人员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工作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披露研发人员尤其是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口径;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学历分布情况;

在“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披露研发投入的计算口径;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的金额、明细构成(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材料、资产摊销、委外研发等);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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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证监会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以下简称《适用指引 9 号》),在沪深交易所各板块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适用指引 9 号》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发人员的认定,规定了研发人员定义、主要范围、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研发投入认定,规定了研发投入计算口径,以及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共用资源费用、国拨研发项目支出、受托研发支出等计入研发投入的要求;第三部分为相关内控要求,规定了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第四部分为核查要求,规定了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研发投入计算口径、研发投入归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方面的核查要求;第五部分为信息披露,规定了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

据2022餐饮加盟项目排行来看,20-30万投资金额是投资者最理想的区间,从餐饮品类来看休闲饮品和小吃快餐是最为热门的品类。休闲饮品最受资本青睐是因为深受年轻人喜欢,年轻人是消费的主力军,小吃快餐因为门槛低,刚需市场大,但是由于社会这几年的发展,外卖逐渐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外卖品类已经排到了餐饮投资的第二位。下面通过分析热门餐饮行业的基本情况,来判断餐饮加盟的核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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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类:投资金额会比较高100-200万区间,投资金额大的风险都比较高,但是火锅的营业额是最高的,占餐饮总营业额的22%,第二名是12%的自助餐,可以看出投资金额较大的品类客单价都不低。而且餐厅面积比较大需要300平左右,服务员厨师也需要8人左右。快餐类:投资金额范围比较大,10-50万区间其中20万左右最多,因为客单价较低,占餐饮总营业额的7.6%,门槛低、易上手、需求大是核心优势。餐厅面积小一点60平左右就可以了,一些夫妻店如果生意好点最多也只用1-2个服务员就可以搞定。休闲饮品类:投资范围大概在20-50区间,个别知名大品牌会高出很多,茶饮的营业额占餐饮总营业额的6%,虽然营业额不算最高的,但是利润比是最大的,而且一家基本的奶茶店也不需要太大的店面,小一点的15平,基础店40平左右,奶茶店员基本4个左右。

考虑一个项目肯定是希望在风险最低的情况下去追求利润最大化,加盟费、店铺租金、人工成本就是三个占比最重的,所以选择一个项目就从这三个方向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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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费

加盟费可以带来的是品牌和技术加上管理运营支持。都说一个店铺生意好不好,位置就占了30%,还有30%是看产品如何,品牌能带来的是稳定的消费人群和喜爱的产品,现在市面上的优秀品牌或多或少都有属于自己的特色产品,这个就是核心竞争力,一个品牌公司想持续的发展,对于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是不可少的,有不断的推新才能留住老客户,收获新客户。还有30%就是如何运营管理的,做品牌宣传,策划吸引人的活动,引流拉新留存转化。选择加盟,不要去看加盟费多少,要看加盟费所带来的价值,市面上很多免加盟费的不一定是把你当做了合作伙伴加盟商,可能是把你当消费者你说呢?

2.店铺租金

上面说到店铺位置的重要性,首先要根据你的品牌定位确定消费人群,消费人群人流量最大的地方就是店铺位置,可以选择在相同竞品的旁边开店,良性竞争,互相引流,但是这种店铺基本租金不会很低,如果想降低成本,在选择项目上可以选择只做外卖的项目,这样店铺不用临街,在比较偏一些的地方也可以,投资少风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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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成本

如果是火锅店、奶茶店这种还好,人工成本稍微低一点,因为制作的技术含量不算太高,普通人学习一周半个月就可以掌握,服务员多少就根据生意好坏来,但是传统的中餐就会比较麻烦,口味一定是最能吸引消费者的最重要的,那么好的厨师一定工资不会太低,普通的厨师一个月差不多8K左右,优秀点的都是12K+,加上几个服务员每个月人工就要3-4W左右,当然如果你是那种小炒夫妻店当然不计算在内。所以现在很多中餐厅开始选择了机器人炒菜,降低和节约人工,就算疫情餐厅没办法正常营业,也不需要为了留住厨师而支付费用。

以上就是总结餐饮加盟的三个关键核心,掌握好这三点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选择更适合自己情况的投资项目,大家觉得还有什么关键点可以评论区留言一起探讨。

是问起来在中国的餐饮圈有哪个名扬四海的奖项,“锋火杯”必当是首选。它以“厚德、奋进、智慧、果敢”为内涵,以提高中餐业在国际餐饮市场的品牌形象和整体竞争力为目标,面向全球范围内,将目光投向那些为推动中餐业发展、弘扬中餐文化、提高中餐烹饪技艺以及在中餐行业的教育、培训、服务、文化传播、产品销售、品牌推广等方面树立行业标杆、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企业和个人。自创办以来,“锋火杯”吸引了千万人的瞩目,得到无数餐饮人的高度关注和好评,也成为让世界爱上中餐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2023年10月,2023年“锋火杯”颁奖盛典暨2023长垣杯国际中餐青年名厨排名赛颁奖仪式在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成功举办。本次盛典是由世界中餐业联合会主办,长垣市人民政府协办,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国际中餐青年名厨专业委员会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餐饮业同仁们共同见证了这一高光时刻。在盛典上还设置了若干奖项,涵盖人物类、企业类和品牌类3大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23优秀餐饮企业家”奖。这是面向餐饮企业负责人的奖项,评选标准极其严苛,获奖者必须是餐饮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较高的影响力,拥有广泛的社交网络和资源,能够引领行业发展;具有出色的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企业实现持续盈利和稳定增长,具有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和市场应对能力,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能够为餐饮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和指导。具有前瞻性,能够引领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关注社会责任感和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回馈社会。积极推动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关注环保、公益等方面的问题,为社会做出贡献;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具有诚信、正直、勤奋、负责的品质,为餐饮行业树立良好形象;同时还必须曾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表彰。在经过评委会专家们严谨、公正的考核和评选之后,全国仅有29位杰出企业家得以脱颖而出折得桂冠,在最终的获奖名单里,人们欣喜地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他就是济南鲜为先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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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先生能够获此殊胜毫不意外。他领导的济南鲜为先餐饮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餐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为一体的新派餐饮公司。公司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团队实力雄厚,目前在全国已经发展成为拥有39家直营店,并且拥有各类餐饮管理和技术研发人员近1000名的大型餐饮业龙头企业,旗下“老板恋上鱼”品牌被腾讯、和一点资讯等多家具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报导,被授予“排队王”荣誉称号,多次成为“CCTV-10《家乡至味》推荐菜”,将“山东特色餐饮地标品牌”、“食品安全优秀责任企业”、“山东省行业地标品牌”、“济南本地头牌”、“影响山东杰出品牌”、“齐鲁美食节必点金牌菜”、大众点评必吃榜品牌等不胜枚举的多项荣誉揽入怀中。济南鲜为先餐饮有限公司获得的所有光环背后,是李敏先生的务实拼搏、创新实干与远见卓识,他赋能着公司成为餐饮行业的“领跑者”。


济南鲜为先餐饮有限公司也在本次评选活动中被授予“2023最具影响力餐饮品牌”殊荣,在业界看来,这份荣誉和“掌舵人”李敏先生的声誉可谓是相得益彰。


历经十余载的艰辛努力,在波澜壮阔的时代发展潮流中,李敏先生凭借着专注极致的匠心精神,在竞争激烈的餐饮市场里,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广阔天地。我们也期待着他能继续发挥专业势能,为推动中国的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续写下更美丽的篇章。(文:卫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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