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尧
核心提示:
市民吕先生与妻子在郑州承包了一部分区域的快递业务。他称签合同前对方细致有道,悉心指导,可签完交过钱,就变成了不闻不问,不提供任何咨询。于是经营不下去的吕先生想退钱,却一直被拖着。
想加盟“菜鸟驿站”却稀里糊涂成了圆通承包商?
11月25日,吕先生和妻子找到记者。“我丈夫今年刚从部队退伍,头一回找工作就碰上这样的事儿,心里不是滋味儿。”吕先生妻子说。今年10月份,他们夫妻俩有加盟“菜鸟驿站”的打算,想着靠收发快递挣点钱过日子。他们在朋友介绍下找到了王先生,打算加盟。可经过接触后,对方告知他们是圆通公司的加盟商,并非“菜鸟驿站”。“他当时和我们说,承包他的业务很挣钱,他负责郑州市惠济区的所有业务,让我们承包天河路附近的业务。”吕先生说。
吕先生说,本来他们夫妻二人商量好了加盟“菜鸟驿站”,可在王先生的劝说下就稀里糊涂的和他签了合同,随后给他转了1万元钱。于是没什么经验的吕先生夫妻开始了他们的经营。“签合同前对方承诺的在我们经营过程中会提供指导,教我们如何去做。但后来我们遇到难题,根本没人理我们。”吕先生说,他和妻子不知如何处理退件、投诉等业务,咨询王先生也得不到回复。眼看着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他们就产生了退钱不干了的想法。
圆通加盟商:拿着合同去告我吧
吕先生称,当时签合同时说好的如果双方停止合作了,这1万元可以退还。可现在一提退钱便没下文儿了,和王先生联系多次,对方迟迟不解决。记者查看了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显示1万元为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王先生)对于乙方(吕先生)在承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2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王先生,“让他们拿着合同去告我吧,他们签的有合同。”王先生厉声说道。在记者的再三询问下,王先生表示他们是郑州寄途快递有限公司,是圆通快递的加盟商。吕先生夫妻承包的业务是他们在惠济区业务的一部分。“他们没人给我说过不干了呀,我不知道。”王先生说。当记者询问为何不向吕先生一方提供咨询和指导时,他称该说的都说了。
圆通官方:正积极处理,会全部退还
记者了解到,之前吕先生夫妻多次投诉,圆通公司总部让河南区域的赵先生负责处理此事。随后,记者与他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公司对此事比较重视,他正在和吕先生接触。“除了把保证金退还给吕先生外,还会把他签合同后发生的业务量清算一下把费用给他。”赵先生说,欢迎媒体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他们会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每一步。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静
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一川 通讯员 李东亚
一餐厅经理欲存的51万巨款突然不翼而飞!不过,再狡猾的狐狸瞒不过猎人的眼睛,微信运动计步器却让这个家贼露出了马脚,现了“伪君子”的原形。
8月31日上午9时许,一男子张某报案称,在郑州市二七区南彩路刘砦新居地下车库开车时发现后备厢内的51万元现金被盗。接到报警,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侦查员李海涛带人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对地下车库的监控录像进行调取,民警发现从凌晨3时许车开回到报警没有任何人接近被盗的车辆,显然现金不是在停车场丢失的。对报案人张某进一步调查,得知他是郑州某某外国语中学餐厅的经理,近日学生入学在餐厅饭卡充值收取现金51万元。8月30日下午1时许,他和同事王某军、田某成3人驾车到银行存款,银行将钱清点后由于系统故障,导致现金未能存入银行。下午3时, 3人吃过午饭,他又约上2个同事王某泉、王某义和田某成去中牟县某高校办事,期间车辆一直没有脱离视线。晚上8时许,他又约上同事王某军一行5个人将车停在路边吃饭,晚上10时,5人驾车到东明路一KTV唱歌到次日凌晨3点,后返回报警的地下车库后上楼休息。
由于不知具体被盗时间段,受害人又去过多个地点,民警就围绕车辆的行驶轨迹,对沿途各个落脚地点调取周边监控,查找可疑目标,经过两天紧张的工作,民警逐步排除了一个个有被盗可疑地点。对车辆进行技术勘查没有发现任何撬盗痕迹,于是侦查员怀疑当日与张某同行的人员具有作案嫌疑,遂逐个对多名知情人员展开调查,均排除了作案嫌疑。据当事人田某成反映,8月31日早上5时许,室友王某军从住所离开过一段时间,在传讯王某军后其称起床是去楼下买水,由于没有买到,就在超市买了一箱饼,并将饼放到了附近学校餐厅就返回了住处。对4个知情的人员的调查,民警暂时没有发现任何的可疑之处,使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民警并没有放弃任何蛛丝马迹的调查,由于公司的巨额现金被盗,作为责任人的张某寝食难安,在无意翻看朋友圈时他发现当日王某军微信运动计步走了18000步左右,这是平时步数两倍还多,他连忙将情况告诉了侦查员李海涛。得知这一线索,李海涛立即上报分局领导,请求视频指挥中心民警跟进对王某军进行调查,经调取学校监控录像,发现王某军的确于当日5时许抱着一个纸箱进入学校的餐厅,但通过沿途录像逆向追踪发现,王某军虽然下楼时两手空空,但中途一段录像显示他期间抱着一个塑料袋行色匆匆,疑似被盗现金的包装袋,之后才有纸箱包装,民警遂确定王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4日下午6时许,侦查员遂对王某军展开抓捕行动,在其工作的餐厅后厨将其抓获,并现场从冷库冰柜底层悉数起获全部被盗赃款。
经讯问,王某军、21岁、自幼在安徽老家上学,高中毕业后在安徽省临泉县经营承包学校食堂为生,2016年跟随老乡张某在郑州承包的学校食堂后厨打工。平时和张某吃住玩都在一起,由于他不会喝酒就经常帮忙充当司机开车。当晚上8时许,张某约大家一起吃饭时,他听到张某提到中午的50余万现金没有存进银行,仍放在汽车后备箱里。顿生贪念,看到张某的车钥匙放在餐桌上,就趁大家不备偷偷拿了车钥匙,以打电话的名义走出饭店,发现大家都没有注意自己,便来到张某的汽车旁,本想偷拿出来几千元零花,但想到钱已被银行清点过,迟早会被发现,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就将51万元连同袋子一起拿出藏在车旁的一个垃圾桶内等待转移。后因大家一起去唱歌至凌晨3时许,他一直没有机会脱身去转移赃款,便苦等到凌晨5点多才以买水为名外出,取出放到圾桶里的51万现金,然后又捡一个纸箱做伪装将钱藏到学校餐厅冷藏间冰柜最底层,上面用鸡排等冻品掩盖。为了不引起怀疑,他一直不敢单独外出转移赃款,并且以更加卖力的工作表现来掩饰自己的盗窃行为,在被抓前1小时还在群里通知厨师们下班后开会布置工作。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他万万没有想到,微信运动的计步功能却悄悄记录下了他盗窃当天的运动轨迹,让他现出了原形。
目前,王某军已被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
范某在拆卸钢管架构时摔成十级伤残,向雇主杨某索要伤残赔偿时,发现杨某也是雇工,追溯发现劳务转包了3次,造成维权受阻,到底谁该为范某的伤残“买单”?4月11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新郑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长达两年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到化解。
现实生活中,一些承包人在承接建设工程后,会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或者包工头进行施工。那么,一旦发生纠纷或者伤亡事件,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例:劳务层层转包,工人干活受伤遭遇赔偿难
2021年4月,郑州某学院与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餐厅建设装修工程项目合同,8月15日,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赵某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双方约定劳务承包方式为劳务分包,赵某负责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各项管理,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机械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上岗。不久,赵某经熟人介绍,把该工程的焊工部分转包给了杨某。
8月26日,禹州市范某通过熟人介绍,被杨某雇用从事钢管架构工作。8月29日,范某协同杨某拆卸钢管绑带时,钢管滚落导致范某摔落到一楼受伤,杨某等人随即将范某送到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2天,诊断结果显示范某左胫腓骨中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足距骨粉碎性骨折,皮肤多处开发性损伤。出院后,根据医院医嘱,范某在支具保护下适度功能锻炼,继续药物对症治疗,定期复诊。
范某在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9218元,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65000元,赵某垫付15600元,杨某垫付4460元。
范某出院后,找到杨某商量赔偿事宜。杨某声称,自己也是受雇于赵某,不承担责任。范某又找到赵某,赵某不承认招范某为工人,又找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与范某不存在法律关系为由拒绝,郑州某学院则直接拒绝了范某赔偿要求。
法院:劳务转包的3方均承担相应责任
2022年1月,范某将郑州某学院、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杨某、赵某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
杨某辩称,其和范某实际上都受雇于赵某,对该意外事件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赵某辩称,该工程已转包给杨某,工人和组织施工均由杨某掌控,其仅介绍该工程给杨某,并不认识范某,不可能招收范某为工人,赵某没有参与实际施工,因此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则辩称,公司将工程部分劳务分包给被告赵某,不认识杨某和范某,与二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郑州某学院未作答辩。
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务活动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范某在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99218元。范某受雇于杨某,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范某作为成年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护栏等基础防护措施,并将案涉工程劳务分包于没有施工能力及施工经验的赵某,赵某又将工程中焊工部分分给没资质的杨某,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赵某存在管理选任过错,应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5%的责任,范某应当返还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此前为其垫付医疗费50117元;赵某承担15%的责任,范某返还赵某垫付医疗费717元;杨某承担50%的责任,应赔偿范某各项损失45146元;范某承担20%的责任;郑州某学院无选任过错不承担责任。
结果:法官多次释法说理促成调解
2023年8月7日,范某遵循医嘱及身体恢复情况,在禹州市医院将内固定取出,产生了后续因上述提供劳务受害的损失费用,且范某在本次事故中伤情较为严重,可能构成伤残,现已符合鉴定条件。
范某因后续治疗和构成的伤残,又将杨某、赵某、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起诉到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潘龙峰承办了该案。经范某申请,法院委托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对范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经计算,杨某、赵某、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支付范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144584.21元。
潘龙峰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找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约原被告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坐下来接受调解。针对案件情况,潘龙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并与当事人就责任进行划分,经过多次的调解,2024年4月1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原被告共同确认,范某受伤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诉讼费共计147493.21元。范某自行承担29498.64元,赵某自愿承担22123.98元,杨某自愿承担73746.61元,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承担22123.98元。
至此,这起长达两年多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画上句号。
延伸:劳务用工责任谁担引争议
建设工程领域转包、分包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容易引发责任承担纠纷。
办案法官解释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系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使自身受到损害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的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使自身受到损害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务工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自身防护,如果在工作过程受到伤害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要对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应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降低用工风险。(注: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