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李培乐
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获悉,5月份该局处罚了4家餐饮单位,每家被罚款1万元,都是因为这些餐饮单位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济南市中老付家酒店
该酒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柒拾伍元贰角(1375.20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壹仟叁佰柒拾伍元贰角(11375.20元)。
济南四同坊餐饮有限公司
该餐饮公司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柒佰壹拾陆元肆角壹分(5716.41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伍仟柒佰壹拾陆元肆角壹分(15716.41元)。
市中区瑞利餐馆
该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叁拾肆元陆角玖分(1134.69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壹仟壹佰叁拾肆元陆角玖分(11134.69元)。
市中区鲜食虾客快餐店
该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捌拾柒元(1287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壹仟贰佰捌拾柒元(11287元)。
慧 泰安报道
8月2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泰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糖等3个类别的89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项目类别不合格产品9批次,检出了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分别是:
泰安市泰山区渝来渝往火锅店加工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绿珍批发市场-冀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文豪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择木溪餐饮经营店购进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魁盛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购进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魁盛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购进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琳烨牛蛙馆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琳烨牛蛙馆购进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乔家巷餐饮餐厅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生产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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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5日
肥城、宁阳
两地人民法院分别发布
悬赏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建印与被执行人刘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万涛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万涛,男,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泰银建设有限公司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710603371X。
执行依据:(2014)肥民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116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92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5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纪连与被执行人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涛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涛,男,198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边院镇唐车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908286118。
执行依据:(2018)鲁0983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2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92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5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尚红与被执行人赵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尚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鲁0921执894号
被执行人:赵斌,男,1971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机关26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092119710706xxxx。
执行依据:(2019)鲁0921民初445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8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斌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659/18653811659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海清与被执行人杨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海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921执1384号
被执行人:杨键,男,198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东庄镇东韩家庄村。
公民身份号码:
37092119840304xxxx。
执行依据:(2023)鲁0921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614.5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4%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876/18653877876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龙洋、张军与被执行人刘德俊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德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朱龙洋、张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921执15号
被执行人:刘德俊,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鹤山镇安庄村329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092119750801xxxx。
执行依据:(2022)鲁0921民初414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826/18653811826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伟与被执行人王崇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崇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21执1533号
被执行人:王崇合,男,196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彩石村。
公民身份号码:
37092119670420xxxx。
执行依据:(2022)鲁0921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826/18653811826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法院、宁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