锣鼓巷网红店“阿文汤包”的蟹黄汤包,被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评价为“刷锅水味儿”,与南锣另外三种小吃一道,“荣登” “坑外地人四件套”。为此,“阿文汤包”以商业诋毁为由将该抖音号运营主体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诋毁,一审判决被告消除影响,赔偿4.2万元。
2018年10月,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发布题为《南锣鼓巷避坑指南》的视频,时长1分2秒,片头文字及配音为“南锣鼓巷避坑指南,你以为来这儿是这样的,其实是这样的,扔!扔!扔!”。视频第6到15秒将阿文蟹黄汤包列为南锣的第一坑,说蟹黄汤包“其实就是刷锅水味儿,里面根本没啥蟹黄,千万别交这智商税”;片尾称南锣鼓巷“上面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啊”。该视频点赞15.2万,评论8619条。经法庭勘验,该视频已删除。被告称删除时间为2018年11月收到本案起诉状后。
阿文汤包经营者北京日升汇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该视频发布后被大量点击传播,南锣店成交量骤降,被告的行为对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均造成巨大损害,故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1万余元,维权成本1万元。
对此被告辩称,其从事的新媒体运营、商业推广等业务,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营的餐饮业不构成竞争关系;涉案视频为其员工作为消费者品尝后的真实感受和客观评价,与其他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对阿文蟹黄汤包的评价一致,不属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涉案视频2018年10月2日发布,11月初删除,未给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带来实际损失。被告请求法院驳回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截至2020年1月有粉丝90.5万,发布内容多为美食点评。为一部分餐饮企业进行商业推广并收取推广费,是该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抖音视频直接使用“刷锅水味儿”评价阿文蟹黄汤包,片头“扔!扔!扔!”和片尾“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等否定性语言,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范畴。
被告公司与原告虽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其与多家餐饮经营者具有商业合作关系,其服务对象与原告系同业竞争者,间接参与了与餐饮相关的业务,在争夺消费者方面与原告存在商业利益冲突。故应认定二者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认为,涉案店铺开设于北京热门旅游景点,涉案视频发布于国庆旅游旺季,
视频中使用具有贬损性、侮辱性的语词评价食品,具有极强的主观倾向,构成商业诋毁。
关于因商业诋毁而产生的损失,法院综合考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方式、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连续三天在“吃喝玩乐在北京”抖音号(抖音号ibeijing521)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合理开支2000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瞒您说,我可是在这次抗疫大战论持久战的宅家阶段方才首次见识我们汉语的这个语词——“堂食”。初次见面有点陌生感,又不敢说不认识,“食堂”、“食堂”俺少说也说了上万次之多,现在把“食”与“堂”前后掉个顺序,怎么样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吧。不过我一介教书匠,说词解字肯定要尽量精准,于是心怀愧疚查了《现代汉语词典》,结果居然没有这个语词,额滴神啊,我说呢,难怪!
于是开始寻找“堂食”的“来龙”,嘿,真真还是有点来头滴,其一来自唐朝,解释为“政事堂的公膳”。据唐李肇 《唐国史补》,“每朝会罢,宰相百僚会食都堂,故名”。哦,说来道去,原来是唐朝公务员们开会之后的公款吃喝嘛。
其二,泛指“公署膳食”。元朝无名氏 《赚蒯通》第一折:“为官的吃堂食,饮御酒,多少快活。”清 钱谦益 《寄答广东孙方伯恭甫》诗:“清斋荔子充堂食,长日蕉阴转印牀。”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堂食”济济一堂吃吃喝喝的涵盖。
不过在我们现代语言里,“堂食”乃消费的方式,并无官民之分,但该词实在被冷落得太久,尽管官员公款吃喝曾经泛滥成灾,但似乎没有人动用到老祖宗“堂食”一词,是不是感觉字面上的档次不如“聚宴”来得有面子?聚宴人家才不管你唐朝元朝官员品味与口味,反正“堂食”多少有点填饱肚子的低端感。
如今“堂食”这厮能风生水起,我以为有两个发展阶段:首先是热身阶段:“外带”“外卖”风的兴起,给了原本不言而喻的“堂食”有了相对应的露脸机会。其二,新冠肺炎的横行重创餐饮业,“聚餐”被禁被限,“堂食”一词反复出没在各种布告里,其成为热词是在所难免也在所不辞。大家都清楚也都期盼,“堂食”开禁恢复之日,就是疫情完全结束之时,您说呢?
“堂食”啊“堂食”,其乐融融的“堂食”,令人渴望又期待的“堂食”,只是不知道那原本趋之若鹜的包间,因为空气不大流通,今后会不会有点怕怕的……
锣鼓巷网红店“阿文汤包”的蟹黄汤包,被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评价为“刷锅水味儿”,与南锣另外三种小吃一道,“荣登”“坑外地人四件套”。为此,“阿文汤包”以商业诋毁为由将该抖音号运营主体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诋毁,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消除影响、赔偿4.2万元。
2018年10月,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发布题为《南锣鼓巷避坑指南》的视频,时长1分钟2秒,片头文字及配音为“南锣鼓巷避坑指南,你以为来这儿是这样的,其实是这样的,扔!扔!扔!”;视频第6到15秒将阿文蟹黄汤包列为南锣的第一坑,说蟹黄汤包“其实就是刷锅水味儿,里面根本没啥蟹黄,千万别交这智商税”;片尾称南锣鼓巷“上面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啊”。该视频点赞15.2万,评论8619条。经法庭勘验,该视频已删除。北京某科技公司称删除时间为2018年11月收到本案起诉状后。
阿文汤包经营者北京日升汇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汇杰餐饮公司)表示,该视频发布后大量点击传播,南锣店成交量骤降,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对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均造成巨大损害,故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1万余元、维权成本1万元。
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其所从事的新媒体运营、商业推广等业务,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营的餐饮业不构成竞争关系;涉案视频为其员工作为消费者品尝后的真实感受和客观评价,与其他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对阿文蟹黄汤包的评价一致,不属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涉案视频2018年10月2日发布,11月初删除,未给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带来实际损失。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经查,北京某科技公司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截至2020年1月有粉丝90.5万,发布内容多为美食点评。为一部分餐饮企业进行商业推广并收取推广费,是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抖音视频直接使用“刷锅水味儿”评价阿文蟹黄汤包,片头“扔!扔!扔!”和片尾“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等否定性语言,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范畴,构成商业诋毁。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虽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其与多家餐饮经营者具有商业合作关系,其服务对象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系同业竞争者,间接参与了与餐饮相关的业务,在争夺消费者方面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存在商业利益冲突。故应认定二者存在竞争关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的主体构成要件。
作为存在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北京某科技公司对其他餐饮经营者的产品进行批评时,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秉持客观真实、合理妥当的原则。涉案店铺开设于北京热门旅游景点,涉案视频发布于国庆旅游旺季,发布平台为拥有较多粉丝和关注度的美食自媒体平台,视频中使用具有贬损性、侮辱性的语词评价食品,已超出通常消费者的个体口味取向,具有极强的主观倾向,总体会误导相关消费者对阿文蟹黄包产生负面印象,不正当地贬损了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范畴,构成商业诋毁。
关于因商业诋毁而产生的损失,日升汇杰餐饮公司仅提供了自制的营业数据表,真实性无法确定,无法直接证明其经济损失,亦未举证证明北京某科技公司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方式、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关于维权支出日升汇杰餐饮公司亦未举证,法院根据合理性、关联性、必要性原则酌情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连续三天在“吃喝玩乐在北京”抖音号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合理开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