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绩效考核规定:
1)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 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 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 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 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 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 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 奖罚程序与权限:
1、 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 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 奖罚权限:
1) 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 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 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 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 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 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 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 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 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 奖励制度细则:
(一) 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 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 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 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 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 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 其它具体情况;
(二) 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 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 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 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 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 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 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 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 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 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 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 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 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 其它奖励:
1) 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 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 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四、 处罚制度细则:
(一) 1、其它处罚:
1) 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 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 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
4) 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 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6) 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7) 本年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8) 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
9) 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 年度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年度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 年度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12) 年度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二)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 事假2分/天;
3) 旷工20分/天;
4) 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 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 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 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 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 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 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 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 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 工作时间吃东西;
15)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 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 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 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20) 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 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 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 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 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 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 上班睡觉;
4) 损坏制服;
5) 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 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 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 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 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 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 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 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 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 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 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 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 偷吃饭店或客人的食物;
20) 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 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 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四)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分处罚:
1) 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 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 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 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 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 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 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 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 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 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 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 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 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 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 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 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 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 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 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 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 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 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重事故;
7)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月1日
海口印发
?《关于促进海口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
?积极帮助餐饮企业解难纾困
?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
?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
《措施》进一步明确享惠主体的范围。对符合“升规达限”条件、营收排名前30名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或实现当年度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根据承租房屋类型和租期时长支持不同程度租金减免;信用良好和有发展潜力的餐饮企业,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额度、期限最长3年的贴息贷款;支持餐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活动期间实现商业零售额增长超过10%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措施》进一步支持打造餐饮消费场景。支持打造具备国际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美食地标,对通过宣传推广实现商业零售额增长超过10%的特色美食和文化商业街区予以奖励;鼓励海口市餐饮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2024年以来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海南老字号”称号的本市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在景区、文化体育演出场馆、交通枢纽、免税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开设门店,对业务增长水平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20万元;2024年以来特色文化商业街区或商业综合体新引进知名餐饮品牌首店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按照实际装修支出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设立奖励。
?
《措施》进一步鼓励加强餐饮业人员培养。支持餐饮企业人才储备,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归属感,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措施》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包容审慎管理。加大对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大型商圈、美食地标等餐饮集聚式发展的公共场所包容审慎管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行“企业承诺制”,减少噪音、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检测非必要现场核查。
海口市提醒餐饮企业,《措施》中部分支持政策仅可单项享受,不重复奖励。
《关于促进海口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促进海口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餐饮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积极帮助餐饮企业解难纾困,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根据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激发餐饮企业发展动能
鼓励本市餐饮行业扩大规模,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据《海口市商贸企业“升规达限”培育行动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当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30名,且增长水平高于全市餐饮行业发展平均水平,对本市餐饮消费市场有正向带动作用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通过自行发放专项餐饮消费券、折扣券、消费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实现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20%(含)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10%(含)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第(一)、(二)、(三)项择其一享受,不重复奖励。
二、助力餐饮企业减轻经营负担
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对于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企业,年度租期满1年的,租金减免2个月;年度租期3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租金减免1个月。倡导非市、区属国有企业为租赁其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企业减免房屋租金;鼓励民营经济、私营业主支持餐饮行业发展,适当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减轻餐饮行业特别是小餐饮门店的经营负担。
三、加大对餐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餐饮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开辟快速审批渠道,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减免相关手续费。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健全银企对接机制,为餐饮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和有发展潜力的餐饮企业,降低贷款门槛、灵活贷款方式,给予低息贷款。
(一)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餐饮企业可申请用于自身发展的贷款贴息,最高额度可达到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年。
(二)小微企业划分的餐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餐饮行业创业者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3年。
以上三条按照最高利率不超过4.85%/年,以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四、支持餐饮企业促消费活动
支持行业协会、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本地主流媒体等单位策划开展美食节、名厨名店名菜评选、厨王争霸赛等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通过发布美食地标、首店名单及精品美食旅游路线,推动文旅餐饮深度融合。鼓励开展国内外饮食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本市琼菜企业走出去,扩大琼菜知名度和美誉度。活动期间实现商业零售额增长超过10%的,对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支持,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打造特色集聚街区
培育和命名一批特色美食街区。支持特色美食街区联动互联网平台等各种媒体,通过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开创多元化新媒体线上互动场景,打造个性化消费体验,促进线上到线下的引流,打造具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美食地标。对通过宣传推广实现商业零售额增长超过10%的特色美食和文化商业街区予以奖励。
六、支持餐饮企业知名品牌打造
鼓励本市餐饮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自2024年以来评定为“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本市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定为“海南老字号”称号的本市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
(一)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在景区、文化体育演出场馆、交通枢纽、免税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开设门店,政策实施期间业务增长水平超过全市餐饮行业发展平均水平、对本市餐饮消费市场有正向带动作用的餐饮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上述场所新开设的餐饮门店,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新引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设立首店。自2024年1月1日起,特色文化商业街区或商业综合体新引进知名餐饮品牌首店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自2024年1月1日起对该首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装修支出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设立奖励。
本条第(一)、(三)项择其一享受,不重复奖励。
八、提升餐饮业援企稳岗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40%返还。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报,稳岗返还资金直接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
九、支持餐饮行业培育新生力量
实施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落实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等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支持餐饮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员工可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分别按照1500、1800、2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十、营造协同服务氛围
营造协同服务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大型商圈、美食地标等餐饮集聚式发展的浓厚氛围,寓服务于管理,合理规划餐饮外摆区域,在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前提下在特定时间段允许车辆停靠,适当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车点等。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着力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监管事项,率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优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压缩企业营业准备时间。推行“企业承诺制”,减少噪音、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检测非必要现场核查。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海口发布
源:中国新闻社微博
【国家发改委:拟给予完成光盘的消费者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公布《关于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①餐饮企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餐饮及服务价格,禁止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②有关部门对宴会套餐特别是酒店宴会套餐、单桌 1500 元以上(不含酒水)宴会套餐实行重点监管,适时抽查宴会套餐及套餐菜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明白标量、是否质价相符、是否存在明显浪费情况,抽查餐饮企业是否违规设置最低消费;③鼓励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约定光盘奖励方式,给予完成光盘的消费者奖励;④推动移风易俗,拒绝铺张浪费,促进形成简约、文明、健康的婚宴新风尚;⑤商务活动组织者应简约备餐、点餐,引导参加者文明、健康用餐,造成明显食物浪费的,有关部门可约谈提醒商务活动组织者所在单位,浪费情况比较严重或影响比较恶劣的,可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反餐饮浪费情况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餐饮企业进行约谈提醒,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浪费食品的典型案例;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对厨余垃圾减量效果显著的餐饮企业给予适当优惠,对超出厨余垃圾定额的实行惩罚性加价。(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