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开渔季,市民餐桌上的热门菜少不了螃蟹,很多人都知道螃蟹和柿子不能同食,但你是否知道,螃蟹也不能和奶茶同食吗?最近就有人因此进了医院。
奶茶和螃蟹同食引发腹胀
近日,黄女士(化姓)约好友在家旁边的饭店共进午饭,两人一边品尝鲜美的螃蟹,一边喝奶茶,享受着轻松愉悦的聊天时光。然而吃完饭回家准备午休时,她感到上腹胀痛以及一阵阵恶心。家人赶紧将其送到宁波市中医院脾胃病科门诊就诊。
接诊的医生为黄女士进行了胃镜检查,结果显示为急性胃炎。结合其他血液检查和她的饮食史,医生诊断黄女士为消化不良。
医生向黄女士解释,此次不适的主要原因是将奶茶与螃蟹一同食用。奶茶中的绿茶含有鞣酸,当鞣酸与蛋白质相遇时,会形成鞣酸蛋白,这可能导致腹胀、便秘,甚至胃石的形成。因此,不宜将茶水与高蛋白食物,如螃蟹同时食用。
怎么安全健康地吃螃蟹?
医生提醒,螃蟹肥美,但不可以贪吃,建议市民在食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蒸熟煮透:确保螃蟹完全熟透,避免生食带来的健康风险,如病菌或寄生虫感染。
2.现蒸现吃:不要存放。一次吃不完,剩下的一定要保存在干净、阴凉通风的地方,再次食用前必须回锅再煮熟蒸透。
3.剔除不宜食用部位:蟹腮、蟹心、蟹胃、蟹肠含有较多杂质和有害物质,应予以剔除。
4.合理搭配饮品:吃蟹时可白酒或黄酒以驱寒,避免与啤酒同饮,以免加重胃寒症状。
综合:杭州日报、健康宁波、现代金报、湛江日报
来源: 潇湘晨报
<>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们也叫“霸王条款”。日前,合肥市工商局曝光多条典型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并由专家进行审查点评。
2018年1月起,合肥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店堂告示类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该局了解到,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检查发现和向社会公开征集,共收集整理了140余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对经营者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指导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理。
经过梳理筛选,合肥市工商局从中选择了多条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店堂告示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点评,并将点评意见向社会公布。
典型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
1、逾30天未能取片者,本店不负保管责任。(易见于婚纱、写真影楼、照相馆等经营场所)
点评:影楼、照相馆为消费者拍照是提供有偿服务。上述条款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中的第(二)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2、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按××收取服务费。(易见于餐馆、酒楼等经营场所)
点评: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此条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3、本消费储值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易见于美容美发、洗染、健身等经营场所)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营者自行规定“本消费储值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无效。
>象新闻记者 阮海峰 文/图
1月10日晚,郑州发布16号通告,要求其他非生活必需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例如美容美发店等。有不少郑州市民表示,如何区分“非生活必需场所”,街边的奶茶店、水果店是否也要关闭?
< class="pgc-img">>1月12日,大象新闻记者来在郑州市黄河路经二路看到,路边福晶园、百果园等店面依然有顾客购买面包、水果等产品。福晶园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收到闭店通知,只要做好消杀防疫措施,可以正常营业。
记者随后又来到附近商场,一楼的蜜雪冰城、书亦烧仙草等奶茶店也都正常营业。蜜雪冰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收到闭店的通知,店内只接受外卖或者是扫码点单。
< class="pgc-img">>不过, 该商场一楼的理发店、鲜花店等非生活必需场所都已关停。
“我们是昨天收到商场通知要求闭店的,什么时候能够恢复营业需要等通知。”上海银色·美之家黄河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6号通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正常营业,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错峰、限流措施。其他非生活必需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例如美容美发店等。”
那么,都有哪些属于非生活必需场所呢?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场所都属于生活必需场所,是可以正常营业的。
< class="pgc-img">>“对于大家关注的路边餐馆、面包房、奶茶店、水果店等场所,其实也是可以正常营业的”,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这些场所都是禁止堂食的,需要设置外卖窗口,落实戴口罩、一米线间隔排队、测温、验证健康码和行程码、维持排队秩序等措施。
随后,记者在黄河路沿线看到,这里很多小吃店、餐馆、面馆都在正常营业,但有个别餐馆因生意不佳而选择提前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