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离婚了,张兰也成了她的前任婆婆。
作为曾经叱诧风云、白手起家的餐饮企业家。
张兰的创业历程,那真的不是一般的精彩,那真的是最佳女性励志的代表人物。
实至名归。
1、凤凰变“山鸡”
1958年,张兰出生于北京。是个地道的老北京人。
事实是,张兰的父亲清华大学教授,如此说来,张兰一家也算得上是高知家庭。
然而,就在张兰出生的那一年,父亲因为某种原因,1968年,张兰10岁的时候,一家人从北京来到偏远的湖北山村,下放劳动。
在家庭氛围的熏陶之下,那时候年幼的张兰的梦想还是像父亲一样,做一名人人爱戴的教授。
可惜,事与愿违。
自从到了偏远农村,张兰的记忆中,就没有感受到温暖。
调侃自己就像野孩子,根本没人管。
父母早出晚归的劳作,父亲养猪,母亲种菜,为了尽一点“家庭”责任,张兰去放牛。
生活看上去很辛苦,不过对于小时候的张兰来说,反而是一份乐趣。
孩子嘛,除了无处安放的精力,消耗精力就是最大的乐趣。
调皮的张兰,一听到“咯咯咯”的声音,就知道母鸡下蛋了,赶紧趁热去偷鸡蛋;物质匮乏的时候,张兰也会去掏鸟蛋。
掏鸟蛋容易摸到蛇,张兰也会遵从老一辈的教诲,带上南瓜叶子,万一蛇钻进了嘴巴里,可以用南瓜叶子把它拽出来。
虽然这个想法很扯,但是却像极了小时候调皮捣蛋的样子。
由于物质生活比较艰苦,每天主食也就菜团子、小米粥,却上能掏鸟蛋,下能下河摸鱼。
小时候的张兰很瘦,浑身小排骨那是清晰可见。
这样的童年经历,是痛并且快乐的。
2、“插洋队”,打黑工
1975年,张兰高中毕业。
那时候,还没有恢复高考。毕业之后的张兰,在湖北的一家棉纺织厂工作,当年和她一起玩的小伙伴,大多都在这个厂成了打工妹。
之后,父母又重新回到了北京。高考恢复之后,自幼很聪明的张兰,稍加努力就考入了北京商学院。
有了大学文凭,张兰很容易的就进入了北京建工局。
这大概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一个铁饭碗工作。从这之后,张兰算是过上了简单而又平凡的普通生活,生儿育女。
1981年,生下了独生子汪小菲。
按部就班的生活,此时,张兰这辈子最大的愿望就是好好培养儿子,希望儿子能够努力读书,堂堂正正做人,并且要让他接受国外的优质教育。
在儿子教育方面,张兰可以说是一个相当“狠心”的妈妈,对儿子的要求也非常严格。
汪小菲考不到全班前三,就要被吊起来挨打。可以说,汪小菲的童年,在高压学习压力之下,可谓诚惶诚恐。
有一次,老师播报考试名次,说到第三名汪小菲的时候,正在读5年级的汪小菲顿时晕了过去。因为他害怕第三名不是他,要挨妈妈的吊打。
这件事之后,张兰也觉得对孩子要求太高,对汪小菲的压力过大。
不过,在教育孩子这件事情上,张兰对汪小菲一向都是严格、严厉的。
当然,从这些小事可以看出,张兰是一个好强的女人。
1989年底,张兰的舅舅从加拿大回来省亲。
许久没见过的舅舅,张兰一家人忙里忙外,整了一桌子的家乡好菜,招待舅舅一家。
这一年,齐秦的那首《外面的世界》,深受年轻人的喜欢。传唱在大街小巷。
眼见这么朴实和勤劳的张兰,舅妈特别的喜欢。
此时,舅妈刚好患有胆结石,临走时问张兰,愿不愿去加拿大照顾舅妈。
齐秦的那首歌,对张兰的感触很大。
那时候的中国,百业待兴。那时候的人们,都觉得西方是高度发达国家,国外的月亮都比国内的圆。
去国外淘金,去国外长见识,对于这点,张兰内心是蠢蠢欲动的。
可是,眼下,汪小菲才10岁不到。
母亲身体不好,丈夫做生意又亏本。
所谓内忧外患,不过能有去国外淘金的机会,张兰毅然决定,前往加拿大。
并且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攒够2万美元就回家。
梦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
来到多伦多的舅妈家,水土不服外加初来乍到。
尤其当周末来临,舅妈的五个子女就回家探亲,他们一家其乐融融,作为外甥女,总是有那么点格格不入。
这种感觉,像是寄人篱下。
对于好强的张兰来说,自然内心难以平衡。
每天做完家务,张兰就看看报纸,用仅有的一点英语知识,物色力所能及的工作。
可是,没有合法身份,想要谋一份像样的工作那是不可能的。
为了兑现来之前许下的承诺,为了自力更生。
在舅妈的病情好点之后,张兰打起了“黑工”。
在一家西餐厅找到了一份苦差事,比洗盘子还要累的“男性工作”。
每天早上9点,一辆大冻车就停在后厨门口,36片大牛排,每一扇足足都有120多斤。
此时差不多32岁的张兰,1米7多的身高,104斤的体重,每天都要扛18片120多斤的牛排到后厨柜子里。
当时,和张兰一起打杂的还有个印度小伙子,但是在工作上,和张兰分得清清楚楚。
除了扛牛排剔牛排,像张兰这样的小黑工,还要切萝卜丝、土豆丝,每天都是6大筐。
为了挣钱,为了不让自己歇着。
张兰忙完西餐厅的后厨工作,还会继续找第二份,第三份,第四份兼职。
每天几乎不停歇地干满16个小时,每小时差不多拥有7加币的收入。一天下来差不多就是100多加币。
1990年,一加币大概可以换5块多人民币。
回忆这段经历,张兰说,那时候一天的工资,差不多就赶上国内1-3个月的工资。
确实,只要肯吃苦,就是捞金。
内心唯一的痛苦,就是远在加拿大,没有至亲,没有朋友,特别想念自己的儿子汪小菲。
身体上的苦,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张兰来说,不算什么。精神上的痛苦,才是最大的折磨。
夜深人静,想儿子,只能偷偷地看看照片。
这种淘金的经历,没有经历过,或许普通人都无法感受其中的苦。
1990年,当张兰从广播里听到中国申办亚运会时,那种思乡之切的心情一下子就涌上了心头,眼泪止不住的“哗哗”的落下来。
张兰咬咬牙,告诉自己,攒够了2万美元,就回家。
有一天,表姐对张兰说,“像你这样在唐人街鹤立鸡群的女人,拿了名次,打入影视圈,或者嫁个富翁,后半辈子不就能享福了嘛!”
这句无心之语,让张兰不抱着希望去试了试。
结果,一不小心还真拿了个多伦多赛区的选美冠军。
看看年轻时的张兰,颜值这块确实妥妥的大家闺秀。
1991年底,距离圣诞节还有2、3天的时间,攒够了2万美元,拿到了一张价值百万港币的移民卡的张兰,还是下定决心,回国。
三年未见儿子,再见汪小菲的时候,张兰的内心五味杂陈。
3、白手起家
上个世纪90年代,可谓时改革的春风吹满地。
在国外赚了2万美元的张兰,回到北京之后,琢磨着做点什么。
在国外,耳濡目染了西餐厅的时尚氛围,自己又是穷苦孩子出生,不怕吃苦。
资金也有限,民以食为天,那就干餐饮吧。
就这样,拿出了全部家当13万,张兰在北京开了一家四川菜馆“阿兰酒家”。
拥有“国际视野”的张兰,深刻知道,想要与众不同,就得花点心思。
那时,大街小巷的各种餐馆很多,大热天的人们光着膀子喝着啤酒,吵吵闹闹。
张兰的定位很清晰,她想要的是高档、绅士。
于是,在装修这块,张兰花了重金。
豪掷5万块,买了一台5匹空调,并且门口写上大大的招牌:冷气开放。
那时候,北京没有竹子卖。
张兰亲自去往四川郫县,花了3000块钱,运回了一捆13米长的大竹子,削皮、编花,像壁纸一样贴在墙上,特别好看。
竹墙上,还挂着和弟弟的画:傣族的草裙舞。
特别有特色,特别的美。
不一样的格调,更高档的定位。
虽然很辛苦,但是张兰的餐饮事业蒸蒸日上。
最好的时候,一天的流水就能达到4万,简直想都不敢想。
从一家小餐馆开始,张兰一路打怪升级,之后开了一家阿兰花园鱼翅海鲜大酒楼。
1997年底,张兰的海鲜大酒楼日营业额就达到了50多万元。
钱是越赚越多了,可是拥有国际视野的张兰,再次陷入思考。
钱是赚不完的,品牌才是企业的最大价值。
带着这份思考,张兰做了一个疯狂举动。
6000多万卖掉了自己辛辛苦苦打造的海鲜大酒楼。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借用这首描述江南美景的诗。
张兰创立了个人餐饮品牌:俏江南。
10多年的餐饮行业摸爬滚打,梦想打造一张餐饮界LV的名片梦想,张兰人生的新篇章开启了。
张兰很清楚自己要做什么,所以做起来总是那么得心应手。
之后的几年,俏江南在国内遍地开花,生意红红火火。
张兰也成了餐饮界的骨灰级人物。
荣登2008年餐饮业富豪榜第三名。
一时风光无限,身价高达25亿。
汪小菲也成了京城有名的富二代。
4、毁于一旦
拥有国际视野的张兰,内心是不满足于国内的。
为了能够走向世界,成为餐饮界的LV,哪里有LV哪里就有俏江南。
如日中天的2008年,张兰引入了鼎晖投资方。
或许是自信心爆棚,或许是没有经历过失败的教训,或许是不懂资本的凶险。
据报道,鼎晖以2亿人民币换取了俏江南10.53%的股份。
张兰和鼎晖定了一个对赌协议:如果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成功上市,张兰需花高价从鼎晖手中收回股份。
到2012年,张兰的俏江南几次冲刺IPO,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对赌协议生效,张兰开始陷入巨大困局。
最终,无法高价回收股份。
2014年,欧洲私募股权基金CVC收购俏江南,张兰出让69%的股权,成为只持有10%股权的小股东,CVC一跃成为大股东。
俏江南就像自己的孩子,可惜控制权此时已经不在张兰手里。
张兰和CVC的矛盾不断升级。最后以张兰退出而告终。
一个辛辛苦苦培养了10多年的“孩子”,因为自己的膨胀信心,彻底送给了别人。
每当夜深人静时,估计张兰也会忍不住悄悄流眼泪吧。
5、从头开始
失去俏江南之后,在餐饮业叱咤一生的张兰,自然不会心灰意冷。
2020,张兰也玩起了短视频,入驻了抖音。
又是老本行,做美食,直播带货。
60多岁了,依然奋斗在前线,依然精力充沛。
抛开她和大s之间婆媳关系和那些纷纷扰扰的新闻。
讲真,张兰大姐的励志人生,当之无愧的最佳女性励志楷模。
什么大风大浪没有经历过,什么苦日子没有经历过。
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
外面的噪音很多,有人质疑她,有人指责她,甚至有人谩骂她。
人生就是这样,你做的好,别人眼红,你做的不好,别人幸灾乐祸。
唯独保持两耳清净,继续前行。
只要自己不在乎,尴尬的就是别人。
单凭张兰的这份干劲和永不言败的饱满精神,我依然敬佩她十分。
最后,对于张兰,你怎么看?期待你的看法。
家三口出车祸,
儿子丢掉了性命,
儿媳和4岁的孙女同在车祸中受重伤。
危难之际,家中60余岁的母亲霍某本应和丧夫的儿媳相互扶持,但霍某却独吞百万赔偿款,不留分文给受伤的儿媳、孙女,致使母女俩生活困难。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法院判决让婆婆返还赔偿款后,婆婆竟然卷款隐匿身份躲藏。近日,这位财迷心窍的婆婆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儿子遇车祸身亡
婆婆独吞赔款
李某与黄某结婚后,与婆婆霍某居住在一起,不久夫妻二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莹莹,一家人相处和睦、其乐融融。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儿子黄某的生命,儿媳李某也在事故中严重受伤。
经斗门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与女儿莹莹、婆婆霍某三人共应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120万余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的赔偿款58万余元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而李某与女儿莹莹没有实际收取任何赔偿款。
此外,黄某生前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60万元也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于是,李某与女儿莹莹诉至法院,请求婆婆霍某返还二人应获得的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霍某返还李某与莹莹赔偿款共计60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
婆婆卷款隐匿躲藏
案件诉讼期间,霍某从银行提取了85万元,判决生效后,霍某竟然携带剩余款项离开住处,隐匿身份躲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儿媳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女儿莹莹年幼,二人生活十分困难,在婆婆卷走本该属于她和孩子的部分赔偿款后,无助的李某只好再次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追究霍某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霍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原以审理生效判决,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情节严重,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迷心窍婆婆
获刑一年三个月
婆婆:刑期满后会尽最大努力弥补
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果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
本案中,霍某在民事判决生效时有能力执行却携款潜逃,分文未支付给儿媳和外孙女,属于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父母、兄弟、姐妹
争夺赔偿金的案例不在少数,
为了金钱,撕裂亲情,
何尝不是人生的另一件憾事。
希望家人之间能相互扶持,
多一份关心,少一份计较,
莫因金钱之争伤了亲情。
家,无论贫穷还是富贵,
一家人只要在一起,就是幸福。
记者:陈治家
来源: 广州日报
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年轻的黄某失去了生命,妻子李某也在事故中重伤致残。这起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婆婆收到百余万元赔偿款后竟然把本该属于儿媳和孙女的部分也取走躲了起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企图独吞赔偿款。近日,这位财迷心窍的婆婆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丈夫遇车祸身亡婆婆独吞赔款
李某与黄某结婚后,与婆婆霍某居住在一起,不久夫妻二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莹莹,一家人相处和睦、其乐融融。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丈夫黄某的生命,李某也在事故中严重受伤。经斗门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与女儿莹莹、婆婆霍某三人共应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120万余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的赔偿款58万余元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而李某与女儿莹莹没有实际收取任何赔偿款。此外,黄某生前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60万元也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于是,李某与女儿莹莹诉至法院,请求婆婆霍某返还二人应获得的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霍某返还李某与莹莹赔偿款共计60万元。
案件诉讼期间,霍某从银行提取了85万元,判决生效后,霍某竟然携带剩余款项离开住处,隐匿身份躲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财迷心窍婆婆获刑
这起交通事故后,丧子的霍某和丧夫的李某本应相互扶持,共渡难关,然而却因财迷心窍婆婆独占赔偿款引发纠纷。
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女儿莹莹年幼,二人生活十分困难,在婆婆卷走本该属于她和孩子的部分赔偿款后,无助的李某只好再次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追究霍某刑事责任。法院认为霍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原以审理生效判决,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情节严重,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中山一玩具厂附近将霍某抓获。斗门检察院以霍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霍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决霍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后霍某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说:
“过去我和儿媳的关系还挺好的,儿子出事以后,我也一心想用这些赔偿款把重伤的儿媳照顾好,给孙女供其读书,可是后来她们把我告上法庭,我的心就慌了。我是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律,就想着拿着钱躲起来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别人也找不到我。直到现在要被判刑,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犯了法。在这段躲藏的日子里,我内心也一直处于愧疚之中,我知道自己的行为对于儿媳和孙女来说,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刑期满后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弥补”。
执行员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果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
本案中,霍某在民事判决生效时有能力执行却携款潜逃,分文未支付给儿媳和外孙女,属于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裁判者说:
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少年丧父是人生的三大不幸之事,而这三个不幸,让这一家三代人同时遭受,令人痛心。更令人惋惜的是,黄某用生命“换”来的赔偿金却使得母亲与妻女之间的亲情被摧毁,本是一家人,最终对簿公堂,母亲更是身陷囹圄。对于黄某来说,一定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局。近年来,父母、兄弟、姐妹争夺赔偿金的案例不在少数,曾经的脉脉亲情在一次次争吵和对簿公堂的家庭大战中越走越远。为了金钱,撕裂亲情,何尝不是人生的另一件憾事。希望家人之间能够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多一份关心,少一份计较,莫因金钱之争伤了亲情。家,无论贫穷还是富贵,一家人只要在一起,就是幸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全媒体记者:陈治家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全媒体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 许蓓珣 陈玲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