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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52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2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5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由北京金港宏运副食店供货,北京小天丰酒楼经营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2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由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宏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鑫百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北京福瑞居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宝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经检测实测值为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由北京盛世祥瑞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兴基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基铂尔曼饭店经营的兰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经检测实测值为17.4mg/kg,标准规定限量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北京延庆区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水产厅309号北京刘红丽鲜肉摊经营的猪肝,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1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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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啤酒、谷物粉类制品、瓶/桶装饮用水、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豆制品、水果、酱腌菜、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共542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3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啤酒157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60批次,全部合格;瓶/桶装饮用水32批次,全部合格;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9批次,全部合格;水果28批次,全部合格;酱腌菜2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馋嘴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骨碟,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均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北京鑫百万金科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斜料碟、方料碟,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均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北京沁香苑食府使用的煎炸过程油,不合格项目为极性组分,经检测实测值为32.8%,标准值规定为≤27%。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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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啤酒、谷物粉类制品、瓶/桶装饮用水、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豆制品、水果、酱腌菜、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共542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3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啤酒157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60批次,全部合格;瓶/桶装饮用水32批次,全部合格;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9批次,全部合格;水果28批次,全部合格;酱腌菜2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馋嘴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骨碟,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均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北京鑫百万金科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斜料碟、方料碟,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均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北京沁香苑食府使用的煎炸过程油,不合格项目为极性组分,经检测实测值为32.8%,标准值规定为≤27%。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置情况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风险解读和提示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包装材料不严密、储存方式不当,受到外界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4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样品中均检出大肠菌群,该食品餐饮具卫生状况不达标,可能对人体的健康产生风险。
极性组分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发生裂变,产生比正常植物油分子(甘油三酯)极性较大的一些成分,是甘油三酯的热氧化产物、热聚合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水解产物的总称。煎炸过程用油中极性组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次数过多所致。《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中规定,煎炸过程用油中的极性组分应不超过27%,本次抽检的1批次不合格煎炸过程油样品极性组分的实测值为32.8%。经常摄入过度煎炸的食用油中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可能对人体健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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