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12期)。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12期)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窦店龙凤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龙凤宾馆)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林东餐饮有限公司(重庆小面)
当事人餐具未及时消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于庄香源餐饮有限公司(主食厨房)
当事人擅自改变后厨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逢程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羊棒骨)
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5、北京永山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火炉火)
当事人未按规定保持操作间环境整洁、餐具清洗消毒后未保持清洁、餐具与不洁物一同存放、不具有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熙小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林记顺合)
当事人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餐具用后未保持清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洺江餐饮中心(半天妖烤鱼)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雄英餐饮有限公司(山西面馆)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9日
023年,大胆告诉你一个秘密,市场监管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一场食品安全大检查。他们把目光聚焦在那些连锁餐厅、所谓的网红餐厅和美食城上。这些地方虽然看起来光鲜亮丽,却隐藏着让人吃惊的食品安全隐患。市消协根据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况通报,定期整理了一份名单,上面列出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企业。他们还决定不偷偷藏着掖着,而是大胆地向社会公示这份名单,让大家都能知道哪些地方有问题。不可否认,蜜雪冰城是个非常受欢迎的甜品店。然而,你可能没有想到的是,自2023年1月以来,竟然有32家蜜雪冰城被查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是的,你没听错,就是32家!这可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啊。另外,还有一些火爆的餐饮品牌也没能幸免于难。我们的好朋友张亮麻辣烫,居然有19家店也被查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马路边边串串香也不甘示弱,有14家店榜上有名。还有一家神秘的半天妖烤鱼,也有11家店出现在名单上。
这些都是大家平日里热衷于光顾的地方,谁能想到它们也会有食品安全问题呢?说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可不能忘了提一提那些曾经闪耀舞台的“网红”餐厅。这些餐厅通常以其独特的装修风格和创新的菜品吸引了无数食客。然而,有些人可能没意识到,这些亮眼的外表下,也许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安全隐患。这次食品安全大检查的结果,真是让人触目惊心。我们原本以为这些地方是提供美食的天堂,却没想到它们竟然存在着可怕的食品安全问题。难怪有时候吃完某些东西后会感觉不太对劲,原来是有食品安全隐患啊!其实,这些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我们周围的餐饮企业。据专家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食品污染、添加剂超标、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时有发生。所以,无论是在哪里吃饭,我们都要保持警惕,不要让美食成为我们的健康隐患。当然,在这个信息时代,我们还是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更多的食品安全信息。
社交媒体、手机应用程序以及消费者评论等都能给我们提供宝贵的参考。我们可以通过查看餐厅的卫生等级评级、观察食物的外观和气味、选择信誉良好的餐厅等方式来减少食品安全隐患。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无论是连锁餐厅、网红餐厅还是美食城,都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我们作为消费者,要时刻保持警惕,选择安全可靠的餐厅。毕竟,我们的健康是最重要的,没有什么比安全的美食更值得期待了。
京消协微信公众号
近期,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漫雨时光餐饮文化中心(招牌:杨铭宇黄焖鸡米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东关商贸楼10号1至3层内一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兰各庄国宝商贸中心(招牌:西域老马食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81号-1〈临时〉)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中天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龙德分公司(招牌:火炉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019、F5020、F5021、F5022、F502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缘聚味香家常菜馆(招牌:郭姐万州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19号楼2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龙庐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马路边边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4层F4158-F4163)后厨环境不卫生;餐盘清洗消毒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仁顺道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顺道牛肉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B1-02-30、31)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金一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音乐串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东苑三区2号楼-1至4层3门内二层)餐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半塔建云小吃店(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30号院1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汤东英芳饭馆(招牌:老四川;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22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昌阳海顺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蓉锦;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南街5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昌阳西祥餐厅(招牌: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中心街临83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沈德来便民早点店(招牌:安徽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3号-01〈临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半截塔铁龙小吃店(招牌:关东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08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朱志业涮肉馆(招牌:心太软;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讲礼村246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昌阳福运小吃部(招牌:山西大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马坊村中轴路3号)垃圾桶未加盖使用;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昌阳蜀娘科贸有限公司(招牌:蜀娘鲜牛肉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西侧-601号)擅自拆除消毒水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