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 赵晓娟
编辑 | 昝慧昉
12月7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了一组餐饮公司的转让信息,涉及的餐饮公司名称均做了匿名处理,而且这些餐厅的转让条件之一是“只接受捆绑转让”,转让金额加起来超过4.27亿元。
上述需要捆绑交易公司的信息分别是:北京某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某麟某餐饮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某麒某餐饮有限公司20%股权、北京某麟餐饮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某定餐饮有限公司40%股权、北京某鑫餐饮有限公司40%股权、北京某安餐饮有限公司40%股权、北京某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某港餐饮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某餐馆全部资产及权益、北京某茶餐厅全部资产及权益。
北京产权交易所还披露了上述转让公司的一些具体信息,如转让底价最高的一家“北京某麟某餐饮有限公司”显示,该公司转让底价为1.6149亿元。单从经营数据看,2019年度,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2312万元,净利润388万元;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487万元,净利润为亏损29万元。此外,其他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在2019年也基本为正向,而在今年1-6月出现亏损。
这些餐饮公司早今年上半年遭遇亏损,很可能跟疫情影响有关。2020年以来,整个餐饮行业都遭遇了疫情造成的重创。
界面新闻登录天眼查APP发现,从设立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等具体信息,可以关联到“北京日昌麟记餐饮有限公司”,尤其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1月14日”这一细节性信息也能吻合,此外,其股东信息和结构为赵劲松(80%)、毛佩芝(20%),也与转让信息所示一致。
由此推断,“北京某麟餐饮有限公司”可能为北京日昌麒麟餐饮有限公司,而“北京某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为北京日昌景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大部分的法人代表或相关股东均为赵劲松。
界面新闻联系到了赵劲松,在得知我们想要确认是否在转让日昌餐馆的信息时,否认了上述公司的转让信息与日昌有关。他表示,日昌餐馆由他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正常运营,目前日昌餐馆在北京有10家门店,包含3家日昌mini店,经营情况都不错。此前关闭了一些门店,是租约到期或其他原因的正常闭店。眼下日常餐馆没有新的开店计划。
而北京产权交易所一名交易人员在告诉界面新闻,标的公司数据健康,只是转让方个人原因需要转让,目前已经有几个意向餐饮企业在接触。但拒绝透露交易公司及品牌的具体名称。
北京消费者对日昌餐馆并不陌生,这是一家较早主打港式茶餐厅的代表性企业,最早的门店开业已有20年,以连锁形式发展。但其拓展速度并不快,20年间仅在北京一地拥有10家门店。
大众点评网信息显示,日昌餐馆部分门店在高峰期就餐仍需排队,不过较之前已不在“火爆”。部分消费者吐槽其品牌老化、菜品品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等。但鉴于门店客单价不足100元,在同档次的茶餐厅里,日常餐馆的发挥还算稳定。
北京消费者杨菲菲告诉界面新闻,10年前日昌餐馆非常火爆,也是很多年轻人爱去的网红餐厅,煲仔饭和水果捞是很多顾客的必点菜,但近几年觉得这家餐厅品牌相对落伍,调性偏粗糙,不够精致,菜品也过于“稳定”,创新不够,很容易被绿茶、西贝等连锁餐厅和新的网红餐厅抢走生意。
<>为合作伙伴之间出现问题,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案例很普遍,甚至已经成为餐饮创业失败的最大原因。
那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防范?有,我们可以在合作开始前商量好退出机制,通过这些规则和限制,让每个人尽量能一起抵抗煎熬。具体怎么设置呢?
合伙创业,为什么要有退出机制?
这和国内创业讲究人情关系分不开。绝大多数创业者,在创业之初组建合作团队时,都不自觉的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作风,没考虑后期的退出风险。但现实中,毕竟有很多例外的情况,并非每一个创业团队都能百分之百预估到后面的事情,这里面既有合情合理的原因,也有莫名其妙因素。
原则上,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大家需要有一个共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在创业的前半年(最好是第一年),最好不接受资金方面的退出。因此做决定前,让每个人务必就此计算自己的资金占用比,和未来可能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此没有信心的,建议直接放弃合作。
为什么要设定这样一个共识呢?因为正常情况下,绝大多数餐饮的养客期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这个时间内餐厅还没有盈利,抽离店内资金,可能会让一家原本有机会熬过养客期的餐厅,面临直接死亡。因为除了资金,更主要的是创业团队很可能因此分崩离析,也就是俗话所说的“人心散了”。
所以,为了防止后面突然出现要求退股和退钱,影响创业进展的情况,就需要:
在最开始将后期可能面临的退出机制沟通好,协商好某一个股东想退出时的折价计算方法和规则,并形成书面文字,让每个股东除了签字确认,最好对着镜头录下自己签订的内容。通过这些规则和限制,让每个人在创业前期都尽量保持一致性,能一起抵抗煎熬。
退出机制有几种,怎么设置?
一般分三种情况:折价退出,平价退出和溢价退出,每一种退出情况,都和餐饮的经营阶段息息相关,也和餐厅的发展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目标相关。
方式1
未盈利阶段:折价退出
餐厅经营一段时间,发现并不如大家所设想的那样理想和顺利,于是有股东打退堂鼓,不想再继续,但是其他股东觉得还有希望能做起来,因此产生分歧。而这时的餐厅并没有盈利,如果有一个股东坚持要退出,就只能是折价退出。
| 折价退出 |
即与投入的资金相比,能拿回来的将是一个“打折”后的资金。具体打几折,一方面要靠合作伙伴之间的协商,另一方面要看当时餐厅的营业情况。
对于一个还处于亏损阶段的餐厅来说,这个折扣价可能非常低,最糟糕的情况就是亏得一干二净,一分钱的投资款都拿不回来。
比如,那种被房东限定了不能转让的餐厅,一旦投资出现经营困难,想脱手却又不能转让的情况下,餐厅唯一能回收的资金,只有卖店内的那些破铜烂铁,对于中小餐厅来说,不管你前期投入了多少钱,最后卖破烂的价格估计都不会超过5万,甚至连两万块钱都卖不到。
因此,在餐厅还没有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如果有合作伙伴想中途退出,就需要做好血本无归的心理准备。如果存在转让费的情况,由其他合作伙伴按照投资比例,花钱买下退出者的这个份额,只有在现有股东不愿意购买的情况下,想退出者才能转让给第三方接手(概率很低)。
具体怎么核算这个转让费呢?举例说明,假设甲乙丙三个人合作开餐厅,比例是三人均摊,三个月后甲想退出,乙丙不想退出,但是又不知道这个铺面能转让多少钱,可以由甲提出一个别人愿意接手的转让价格。
在有第三方愿意接手的情况下,比如30万可转出去,那么乙丙只需要给甲支付10万块钱即可,剩下的那些设备和餐桌椅,也只能按照废品的销售价,折算比例后补给甲方。
总之,在餐厅没有实现盈利之前,有合作伙伴想退出,那一定是折价退出,会亏损一部分投资款,不可能,也不应该让其他想继续经营的股东,按照最原始的投入资金数量原价退出。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其他股东心甘情愿的让对方原价退出。
折价退出是一种伤人伤己的行为,在合作中要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方式2
达到盈亏平衡点:平价退出
正常情况下,如果合伙人在餐厅养客期没有选择退出,那么在实现盈亏平衡,再努力一把就可能实现盈利的局面下,不会有人选择这个阶段退出,因为大家一起努力不就为了实现这样的结果么?但现实中确实又存在这样的例子。
| 平价退出 |
在餐厅达到盈亏平衡点,处于盈利预期比较明朗,合伙人之间在后续的发展上出现意见不一致。
在互不让步的情况下,导致其中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股东,以不损伤彼此的情分为由,而选择平价退出:只拿回自己最开始的投资金额即可。
我身边就恰好有这样的案例:两个合伙人一起开了一个小店,第一年没有亏损,勉强打平,在第二年如何做的问题,两人发生分歧,其中一个股东想继续做,而另外一个股东看不到希望,担心第二年又只能勉强维持,因此提出退股要求。就需要由剩下能看到希望的合作伙伴,对股份进行平价回购。
当然,平价回购的前提是自愿,而不是“必须”。正常情况下很多人都愿意,因为餐厅实际上度过了最艰难的养客期,实现了盈亏平衡,不存在巨大损失的后期风险,回购回来的股份,可以有更高的价值。
比如甲乙合作,各自拿出5万元开了一家面馆,半年后,甲觉得每天卖一两千块钱,只能赚个工资收入,提出来不想干了;乙拿出5万块钱,把甲的股份收回来,然后找到丙,丙觉得没什么风险,自己加入可以做得更好,愿意拿5万元从乙手里买30%的股份……
这样一来,甲以平价退出,乙也变相的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赢得了更大的股份,也可以挑选一个更合适,更有能力,有希望把这个店做得优质合作伙伴,属于双赢局面。
所以,对于愿意留守这个项目的人来说,如果有朋友在餐厅实现盈亏平衡点后提出退股,其实可以坦然接受,否则留一个对项目没有信心的合作伙伴在团队里,不仅无法起到帮助作用,还处处拖后腿。
只是,在平价退出中要涉及到一个付款方式的问题,到底是把所有款项一次性退还?还是约定一个付款期限,分阶段分周期的付款,这个由合作伙伴之间自己协商,达成一个彼此接受的协议即可。大家一起经历过困难,现在又好聚好散的氛围,这里并没有太多问题。
方式3
正常盈利阶段:溢价退出
正常情况下,在餐厅已经实现正常盈利的阶段,甚至餐厅正在面临大的发展机遇,后期可想象空间很大,也不会有股东选择退出,但现实中同样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原因在于股东之间对以后的发展目标出现分歧。
| 溢价退出 |
在餐饮正常盈利阶段的退出,就必须是溢价退出。溢价的多少,既要看品牌的现有价值(盈利能力),也要考虑到后期的盈利空间(发展的规模和门店的数量)。只要在退出的条件上合理,完全可以做到不伤筋动骨的和平退出。
我所了解的一个汤锅品牌,曾经红遍川渝地区,在面对蜂拥而至的加盟商时,股东之间出现分歧:有的股东想只做直营,全部自己开店,因为直营的盈利空间最大,对品牌的保护最好;而有的股东则想赶快放加盟,既然别人抱着钱找上门,不赚是傻子,谁知道自己的品牌能红多少年呢?
(网络图)
最后,虽然股东之间达成了妥协,选择了加盟的方式,在成都和重庆发展出超过50家分店,但短短三年时间内就死掉了。后来分析这个案例发现,他们原本不应该死这么快的,或者说他们的快速衰败不是因为加盟商的原因,而是因为股东之间的内耗,互相责怪和推诿责任,最终导致惨败。
因此,在餐饮正常盈利阶段,在后期发展方向和方式问题上,股东之间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不管最终选择哪条路,为了保持团队的战斗力,都建议持悲观态度的那一方退出,以防止在后续发展中,他们随时随地挑刺找毛病,给团队合作与品牌发展带来负能量和阻力。
那么怎么退出呢?这就需要一定的代价了,正常情况下,需要在退回对方的投资款之外,额外按照年利润的6~10倍来作为标准安股份比例退出,举例说明:
甲乙两人各拿出20万投资开了一个汤锅,股份各占50%(假设),结果半年后生意异常火爆,但甲乙出现发展分歧。
甲方要做加盟,乙方想做直营,最后乙方选择退出,那么甲方除了要退回乙方20万投资款之外,还需要额外拿出一笔钱作为对乙方股权的回购补偿,数额是当前品牌年利润8倍的一半,假设年利润为60万,那么甲方就需要拿出240万(480万的一半)给乙方。
对于乙来说,选择现在退出能达到几十倍于自己投资款的回报,也算是“功成身退”;
而对于甲来说,虽然这一次拿出了240万的费用,但是因为他对品牌后续发展很有信心,可以用回购的股份去找到新的合作伙伴,大家一条心的做加盟。那么不仅只需要付出很少的股份,就能找到擅长于做加盟的合作伙伴,而且光是加盟费就可能赚上千万,也是好事儿。
当然,现实中,有些股东即便是不同意其他股东的做法,也不愿意选择退出,而选择闭嘴,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小 结
上述三种退出方式,分别出现在餐厅经营的不同阶段,并且彼此不会混淆:
在餐厅没有实现盈利的阶段,只能是折价退出,不太可能平价退出,绝不可能溢价退出;
在餐厅实现盈亏平衡时,一般只能平价退出,折价和溢价退出也会有阻力;
在餐厅正常盈利阶段,只能溢价退出,绝不可能折价和平价退出。
不管是作为拥有主动权的留守方,还是被动权的退出方,都不妨仔细想清楚里面的关系;不管是哪种退出方式,都建议股东之间能心平气和,坦诚相待协商。
多想想创业之前大家为什么能走到一起,能让步的就适当让步。毕竟生意很多,钱亏了可以再赚,但是朋友感情一旦受损,会是一辈子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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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毅,本文由红餐网专栏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红餐网,头号餐饮新媒体,百万级订阅量。趋势、实战、菜谱,你们关注的,我们都提供。(微信公众号:ygcyw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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