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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064万元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源:中国新闻网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2日发布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3

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2日发布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5365件,解决497142件,投诉解决率80.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06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9782件,加倍赔偿金额336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58万人次。

一、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售后服务问题占36.77%,合同问题占23.68%,质量问题占19.04%,价格问题占4.74%,虚假宣传问题占4.21%,安全问题占2.81%,假冒问题占1.35%,人格尊严问题占1.20%,计量问题占0.70%,其他问题占5.50%。

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售后服务、价格问题投诉比重上升较多,合同、质量问题投诉比重下降明显,其余类投诉变化幅度较小。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327,979件,占总投诉量的53.30%,与去年同期相比,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274,328件,占总投诉量的44.58%,比重下降0.57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13,058件,占总投诉数量的2.12%。

根据2023年上半年商品大类投诉数据,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和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日用商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比重上升明显,房屋及建材类投诉比重有所下降。

根据2023年上半年服务大类投诉数据,生活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与销售服务类居于服务类投诉量前五位。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比重有所上升,互联网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比重略有下降。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量变化分析

在具体商品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食品、服装、汽车及零部件、通讯类产品、鞋。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日用杂品、化妆品、计算机类产品投诉量增长较高。

在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餐饮服务、培训服务、住宿服务、美容美发。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住宿服务、远程购物、保养和修理服务进入服务类投诉前十。其中,住宿服务、远程购物投诉量同比显著增长,移动电话服务投诉量同比有所下降。

二、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

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主要涉及旅游出行、演出票务、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家装建材等行业和领域。为促进打通消费堵点,消除消费痛点,解决消费难点,更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本报告对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旅游出行投诉增长显著。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旅游出行需求得到集中释放。旅游出行涉及交通、住宿、餐饮、景点、导游、购物等多个环节,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一是酒店行业趁节假日大幅涨价。部分酒店或民宿将住宿价格调高数倍。二是部分酒店缺乏诚信单方违约或砍单。如消费者支付完住宿费用到达现场后,酒店以房间已满等为由告知消费者无法入住。三是旅游景区消费者体验差,如部分旅游景区超出接待能力售票,景区人流量过载;或景区临时关闭却不事先告知,消费者到达现场遭遇“闭门羹”。四是景区购物问题多发。如部分景区内商品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缺斤短两现象较为严重,因消费者多为跨省市流动,事后维权成本大。五是导游强行推销、强制购物问题屡禁不止。

案例1.2023年5月1日,消费者陈先生通过网络平台预订了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某酒店,在当天夜晚驱车前往该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时被告知酒店已满房,无法为其办理入住。因路途遥远,正值深夜,消费者十分愤怒,要求该酒店给予合理解释并赔偿,但该酒店却未及时出面解决纠纷,陈先生便拨打了投诉电话。经广东省陆丰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陆丰市消委会)调查,酒店称因工作人员忘记关闭网络平台导致订单量暴增数十个。为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陆丰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酒店对已预订但无法办理入住的客人逐一进行退款操作并主动联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最终,酒店为所有无法办理入住的消费者办理了退赔。

案例2.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2023年4月4日在扬州市某景区购买糕点,打包完糕点后店家向其收费151.3元。刘女士认为价格超出预期于是索要小票,店家表示因下班核对账务暂时无法出具小票。事后添加店家微信,拍摄小票照片后,刘女士发现没有对应的客单价和重量,只有一个价格总数,于是保留食品未动,回家后用新买的电子秤称重,发现只有0.98公斤。然而店里试吃时,店家回答其他客人,该糕点价格是58元/斤,价格与实际严重不符。于是投诉至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致电商家核实相关情况,商家对多收钱款已退费,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认可。

案例3.2023年3月28日,消费者黄先生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于今年3月在网上找到杭州一家公司的地接导游服务,价格为四人三天2960元。该公司承诺“品质游,0强制消费,0购物”。但实际旅游过程中,先后被导游强制安排到玉石卖场、丝绸棉被卖场、茶叶卖场等听推销讲座,每场推销讲座不少于一个半小时,不听讲座还会被骂。消费者带着家里的老人去旅游,却被要求一天站三四小时听讲座。

【消协意见】目前,全国大中小学已经陆续放假,暑期旅游和研学市场火热。学生和家长出行前一定要做好计划和攻略,综合考虑气候、行程、身体状况等因素,提前了解目的地和景区相关公告,避免扎堆。在外旅游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安全度假。旅游服务中常见的问题有项目减少、额外消费、行程变动、退款困难等等。异地出游,要避免冲动消费、跟风购物。如购买当地特色商品,要事先了解当地有何特产、大致价格水平等,做到心中有数。如购买贵重物品,建议选择当地知名正规商场,购物后要主动索取票据等购物凭证。

(二)网购演出票务亟待规范。演唱会、音乐会、话剧等线下演出深受年轻消费者群体欢迎,年轻消费者普遍选择通过网上平台购买演出票务,网购演出票务行业投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退票难成行业普遍问题。平台以演唱会门票具有稀缺性、时效性等特点为由拒绝消费者退票要求。二是消费者网购演出门票遭遇“盲选”座位,部分演出场所不支持消费者购票时选座,到达现场才得知购买到的是存在视野盲区的“柱子票”“墙根票”,演唱会全程“只闻声不见人”。三是网购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疑似“跳票”问题多发,有众多消费者反映购买演唱会门票票面演出时间与购买时选定日期不符。

案例1.2023年5月,多名消费者反映某明星演唱会现场视线被遮挡,引发集中投诉。张女士在某平台支付1299元购买了一张位于二层看台的演唱会门票。由于购票时并无相关座位图显示,张女士到演唱会现场才发现有立柱正好遮挡了她的视线,导致无法正常观看演出。她向平台提出退款要求,平台表示退款事宜由主办方负责处理;主办方则称在售票阶段尚未搭台,并不知晓舞台上会有四根柱子,演出现场发现问题后已对大部分提出被遮挡的观众进行了更换座位或者退款处理,但尚有部分未能及时处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调查后,建议主办方在售票期间通过座位图展示等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案例2.2023年5月,消费者闵女士向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闵行区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23年5月8日通过某平台小程序购买某音乐节门票,该音乐节举办时间为5月27日和5月28日两天,消费者要购买的是5月28日的音乐节门票,并且也是从5月28日购票通道中进行购买,但是在支付过程中该平台跳票,变成了5月27日的音乐节门票,消费者提出退票诉求,但未得到售票平台回应,消费者投诉请求消保委帮助维权。经闵行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消协意见】线下演艺经济的繁荣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而且还能够带动周边商圈的发展,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新引擎。相关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应该站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的角度,思考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消费体验,比如在制定服务条款时,借鉴航空、铁路等其他服务行业的成熟做法,制定阶梯式退改规则,依据退票、改签时间不同实行阶梯化费率,基于公平原则合理制定退换票规则并向消费者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知情和主动确认。如果推出“不退不换”的门票,应当同时推出可退换门票,并且设置合理价格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控演出票的来源和流向,推动演出票务交易公开透明,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职业技能培训乱象屡现。职业技能培训是人们提升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途径之一。然而,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公众的需求,实施诈骗或欺诈行为,这些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技能培训“陷阱”屡现。一些商家打着技能培训机构名义在社交平台发布影视后期制作、播音配音、游戏原画、塔罗师、心理倾听师等“培训”广告,宣称“包教包会”“承诺兼职”等,并编造其他学员成功案例,但实际课程内容质量低劣、与实际操作脱节,上当受骗者多为在校大学生。二是职业资格培训骗局频发。一些培训机构利用部分人员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声称有“内部试题”包过考试,甚至缴纳费用便可直接获取证书等诱骗消费者支付所谓“培训费”。三是消费者退费难。一些考公、考编、考证培训机构宣传“不过退费”,但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提出退费要求时,却遭到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四是冒充国家相关部门实施退费诈骗。诈骗分子冒用国家相关部委或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名义,向消费者推荐以购买所谓“国库券”等方式退还培训费用,造成消费者更大损失。

案例1.2023年2月7日,消费者张女士向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女儿在上学期间看到网上某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半年内可学习掌握原画技能,通过网上接单便可勤工俭学,于是缴费8000余元报名了“原画绘画培训课”,但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后没有任何收获。张女士认为课程广告虚假宣传诱导女儿缴费,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培训方以课程已上完为由拒不退费,于是寻求消保委的帮助。经临海消保委调解,双方同意由商家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金额退还消费者。

案例2.消费者黄先生于2022年7月15日在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花费25800元购买了该公司的面试协议班课程,合同明确约定若未通过面试,该公司将在40-4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费用。黄先生落榜后于2022年8月14日向该公司提交退款申请。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整退还25800元。但直至2023年2月黄先生仍未收到任何退款,于是向广东省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汕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后第一时间同该公司负责人协商调解退费问题,要求其及时向北京总部反馈问题,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培训学员缴纳的费用。

【消协意见】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我国近年来取消了许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并将从业者的能力评价交由社会或行业组织评价。但是,因此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例如培训机构故意混淆官方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社会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区别,进行误导性宣传或实施欺诈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培训机构和相关诈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和追究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行政和刑事责任,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净化职业和技能培训领域市场环境。

(四)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食品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相关领域投诉主要有:一是食品变质或食品中有异物,消费者用餐后引发身体或心理不适。二是销售临期食品不告知,如将临期食品与其他食品混合销售或未告知消费者为临期食品。三是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商家将无“蓝帽子”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伪装成保健食品销售,并声称具有某种保健功能甚至具有治疗疾病效果。四是外卖渠道订餐投诉量增长明显。外卖食品不卫生、封装不严、出现遗洒、送餐不及时、索要好评、发生争议态度恶劣等问题频现。

案例1.2023年4月11日,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内蒙古师范大学东门某店铺网购茶饮料,合计消费42.4元。饮用时发现该商家提供的其中一杯奶茶内有苍蝇。此次消费给张女士带来不愉快的消费体验,故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投诉,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张女士和平台售后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消费记录和视频等证据,证明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

案例2.2023年1月21日,消费者程先生向四川省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高新分会投诉称,其于2023年1月20日在高新区某生活超市购买了3袋鸭腺胃食管、1袋火锅牛排等共计317.60元的食品,回家后发现货值282.10元的食品已过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鸭腺胃食管、蟹肉、火锅牛排等22包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消费者投诉问题属实。经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该超市向消费者程先生赔偿过期食品货值十倍金额,共计2821元。

案例3.消费者张先生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其于2023年6月30日在某电商平台“某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一款“高钙含铁锌果胶软糖”,购买时商家在网页上宣传该产品具有“助成长”功效,该商家所宣传的功效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保健食品功效,但是收到的产品并非保健食品只是一款普通的食品,并无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识,产品本身也并无相关功效说明,商家存在虚假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赔偿。

【消协意见】炎炎夏日,食品安全问题进入高发多发期。餐饮业者应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水平,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有关部门应加强常态化的监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各界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要注意辨别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可以声称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会有天蓝色的“帽子”型标志,俗称“小蓝帽”或“蓝帽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安全认证已不再使用QS标志,改用新的SC编码。QS标志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在食品生产领域推行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该标志现已停止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码由14位数字构成,不同的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能够实现对产品的溯源管理。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识别。

(五)家装建材行业乱象频出。随着家装建材行业蓬勃发展,相关领域消费纠纷也大量增加。家装领域消费纠纷普遍存在案件复杂、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一是装修工期延误,如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家具产品或不按约定时间施工。二是全屋定制家具货不对板,如家具成品的尺寸、款式、颜色与合同约定和设计图不符。三是家装材料以次充好,以普通材料冒充环保材料。如宣称家装材料为“欧标”,但实际并无相关具体标准。四是家具建材卖场以约定或单方声明排除法定责任。如卖场内商家跑路,卖场以消费者未直接与其签订购买合同为由,拒绝承担柜台出租者义务。

案例1.2023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某家居商场花费46800元预购家具。商场安排设计师上门量尺寸,李先生与设计师沟通确定了装修设计风格,设计师称一个星期内出图。但是过了一个多月仍没等到设计图,李先生到商场询问原因,销售人员称订单太多,把李先生的设计图漏掉了,商城马上安排,就这样又等了将近半个月的时间。其间,李先生和爱人在该商场挑选成品家居,发现与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的折扣不一致,李先生非常气愤,想要退款,但是遭到商场拒绝。无奈李先生投诉到丰南区消保委。后经丰南区消保委多次调解,商场同意为李先生办理退款。

案例2.消费者孙女士于2021年5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全屋定制家具店预定了全屋家具,先后支付货款总计20.45万元。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家具存在柜体材质与约定不符的问题,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2023年2月,消费者将经营者及租赁卖场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通过重庆市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委托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九龙坡区消委会)调解该案件。九龙坡区消委会根据《区法院、区消委会建立九龙坡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调查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9万元。

案例3.消费者郭女士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某家居卖场橱柜店铺预定了整体橱柜,并分三次缴纳预付款22.5万元。经营者告诉郭女士很快将派设计师上门量尺寸,而后即可安装。可是,这一等达半年多之久,其间郭女士不断催促,经营者只是搪塞敷衍,一拖再拖,最后干脆断绝了与郭女士的联系。郭女士无奈只能找到家居卖场寻求帮助和解决。家居卖场人员答复郭女士,因购销合同未使用卖场格式化合同且未经卖场备案,购货款未通过卖场结算系统结算,无法帮助郭女士解决和履行赔付责任。郭女士遂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消费者协会杭州道分会(以下简称“杭州道分会”)投诉寻求帮助。调解中,郭女士要求市场管理方家居卖场履行先行赔偿责任。家居卖场提出整个购买手续未纳入家具卖场管理,不能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消费者提供店内交易录像证据。杭州道分会人员指出消费者购物时一般不会先录像留证据,家居卖场要求不符合常理,强人所难,实质是不想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最终失败。

【消协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家居卖场应加强对卖场内店铺的管理,对于存在撤场风险的商户要及时对消费者作出预警,对于因商户撤场造成的纠纷,卖场应当承担连带赔付责任,不能简单粗暴地以未使用卖场合同、未“统一收银”等理由作为挡箭牌拒不担责。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重点关注经营者的资质、质保服务、消费者评价等方面的信息,签订合同时要对装修质量的标准进行明确和量化,重点审查质保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注意及时留存证据。施工方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将可能产生的增项和预估价格充分告知消费者,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六)视频直播平台投诉多发。直播带货、短视频带货近年来成为不少商家宣传和营销渠道,该领域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短视频“低价引流”。部分经营者通过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超低价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到店消费,随后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并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等。二是直播间销售珠宝骗局屡现。如商家利用直播销售无法现场查看、消费者决策时间短等特点,刻意制造商品稀缺感和抢购紧迫感氛围,诱导消费者陷入“赌石”骗局,上当者多为中老年人。三是直播间随意虚构夸大商品原价。如商家事先在大型电商平台发布同款商品链接并标注超高价格等待直播时比价,甚至有主播编造毫无根据的“原价”,制造商品“超值”假象欺诈消费者。

案例1.消费者王女士向上海市杨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称,2023年1月,她在某平台直播间花费4000元购买了一款主播推荐的翡翠手镯,直播间宣传为“缅甸翡翠”,王女士实际收到货后发现手镯有裂痕,且经检测为人工合成材料,与宣传严重不符,她立即联系入驻商家要求退货遭拒。杨浦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立即与平台和入驻商家联系,入驻商家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杨浦区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于平台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商家有效联系方式,应承担连带责任。经调解,平台最终作了退款处理。

案例2.2023年4月6日,消费者吴先生向浙江嘉兴桐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在某短视频平台花费19.9元购买了桐乡振兴东路某采耳店的采耳服务项目,并于4月5日下午在该店内消费,但消费后商家告诉吴先生因耳朵发炎,要多收30元。消费者表示前去采耳的目的是把耳朵掏干净,商家做的内容也是把吴先生耳朵掏干净,并没有因其耳朵发炎多做服务或者上药水。消费者认为商家是在网上故意低价引流而后多收取费用。

【消协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4日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欺诈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经营者实施了上述行为,不仅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网络技术,加强对直播带货、短视频平台商家的监督管理。有关平台也应当主动补齐在落实主体责任和对平台内商家约束管控方面的短板,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七)卖场倒闭消费者权益受损。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家电卖场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一些卖场因为经营不善或者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一是付款后长时间不发货。一些卖场在倒闭前仍接受消费者正常购买商品,但随后长时间不予发货。二是取消订单后长时间不退款。消费者因未收到货物等原因申请退款,商家虽同意办理退款,但消费者却迟迟收不到退款。三是延保维修服务责任不履行。一些大型卖场平台推出延保维修服务,但倒闭后相关服务承诺无法兑现。

案例1.2022年6月至7月间,消费者徐先生相继在河南省洛阳市某家电卖场南昌路店购买了五件西门子电器,共计花费16041元,因房屋装修工作尚未完成,消费者一直未要求商家送货。直至春节前被店内销售人员告知,该卖场与店面物业发生经济纠纷,电器被锁在店面无法送货。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迟迟没有进展,遂于2023年2月27日投诉至河南省洛阳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洛阳消协)。洛阳消协调查发现,该卖场由于资金链断裂,与仓储及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债务纠纷,消费者所购电器被第三方物流公司扣押无法出库进行交付。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家电卖场、仓储公司、物流公司等各方。经洛阳消协多次协调,消费者徐先生于今年5月收到订购的全部家电。

案例2.2023年3月5日,消费者刘女士向天津市津南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津南区消协)投诉,其于2021年9月27日在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大街某家电卖场花费299元购买苏泊尔品牌煎烤机,同时还花费30元购买了1年延保置换服务,承诺该煎烤机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发生故障即可免费置换一个全新的煎烤机。2022年10月底左右,煎烤机发生不能加热的故障,消费者立即与该卖场联系,并把煎烤机留在卖场等待置换。但该卖场迟迟不给消费者置换新机。经津南区消协调查,该卖场负责人表示已经与保险公司终止合作,不再对此类的案件进行理赔,只愿意给消费者置换一个二手煎烤机或者退延保服务费30元。经多次协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故调解终止。

【消协意见】近段时间,传统消费认知中风险较小的大品牌、全国连锁等平台或卖场频频出现问题,此类经营模式中一旦总部资金链出现问题,将波及全国各地,负面影响较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特别是在交易标的额较大的情况下,应注意与卖家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保存好发票和相关的付款记录、聊天信息。同时,及时关注平台或卖场的经营状况和动态,如果发现有异常或风险的迹象,比如延迟发货、拖延退款、关闭客服等,应该尽快联系平台方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另外,延保服务分为产品生产者的延保服务和平台(卖场)等第三方提供者的延保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应仔细甄别和阅读相关条款,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

(八)预付消费风险隐患难除。当前,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已经从最初的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逐步扩展并覆盖了几乎所有消费领域,此类消费模式吸纳的消费者资金量也在成倍增长,并成为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主要风险问题之一。一是办卡手续不规范,如商家不签订正式合同、消费后不提供凭据或发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举证困难。二是办卡后降低服务质量。如经营者单方更改服务内容或以各种理由不提供选定人员服务等。三是关门停业前促销,恶意骗取消费者预付资金,随后跑路失联,消费者预付款难以追回。四是变更经营主体逃避履行债务。如经营者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店铺标识、法人代表等方式变相逃避债务,对消费者预付资金使用设置不当限制,或不承认消费者原预付资金在新店铺的继续使用。

案例1.2023年4月21日,消费者潘女士向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宁区消保委)投诉,其在某美容美发公司充值5000元并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但随后商家在服务过程中限制预付资金使用范围,收费随心所欲,烫发扣卡里的钱,洗吹需要另外收费。消费者随后提出异议并要求退款,遭商家拒绝。经长宁区消保委与商家及消费者沟通协商,商家后续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吹洗服务,消费者表示同意。

案例2.2023年6月26日,消费者杨先生向重庆市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于2022年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兴盛大道中渝梧桐郡临街商铺某按摩店充值3000元,消费后尚有余额2000元。2023年3月该店铺以闭店装修为由暂停服务,重新开业后新店声称已发生店铺变更,拒绝为杨先生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投诉要求经营者退还卡内余额或继续为其提供服务。

案例3.2023年1月中旬,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棉县消委”)收到罗某等数名消费者投诉。2022年12月25日前,罗某等消费者先后在该县步行街某“氧发堂”交纳了会费成为会员,后续商家由于经验不善关门停业,预付卡上余款不能消费使用,消费者要求退款无果。经石棉县消委多方协调,最终协助90余名消费者获退未消费的预存费用。

【消协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变更经营主体后,后续承接主体不得以企业经营主体变更为由,拒绝承担相关义务。此外,预付式消费相关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发售预付式消费卡时,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格式合同,并做好消费者每次消费的记录和凭证存根,以便消费者核实消费次数和金额。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发卡行为的监管,设立经营者发售预付卡的资格审查、准入管理和资金监管制度,以及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变更主体后债权债务清算、权利义务承受等信息的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对经营者跑路失信惩戒机制,保护好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 海轰噢

有些地方如果不是机缘巧合,我可能一辈子也想不起来去一次,比如海丰,这个广东小县城,若非“五条人”,我根本不会知道它的存在。

但我也没料到我会来第二次。

上个夏天,我从广州坐高铁,换出租车,最后坐上当地朋友的车,来到海丰。我看了红场、陈炯明“将军府”和五条人“回到海丰”演出旧址(一个户外的破棚子);吃了当地名食“小米(蒸制的馄饨)”,又在朋友家里喝了咸茶,见识了满街乱跑的三蹦子“耐克西( Naxi,Taxi的戏仿,Na在方言里义“踩”)”;我就走了,总共逗留了半天。一些碎片印象被我写到了五条人的稿子里。

海丰并不靠海,靠海的是汕尾和海丰之间的红海湾,那里已经被开发成了旅游区。上个夏天,在从汕尾高铁站开往海丰的车上,我看到窗外巨大的广告牌。它说,拐个弯朝另一个方向去,我就会看到沙滩和大海。但旅程不是这样安排的。 五条人在《海风》里唱:“海风噢,海风噢,它吹到哪儿,哪儿就有人在唱歌”,用海丰口音,是“海轰噢,海轰噢……”

夏天南中国的风啊,轰噢,熏熏然。

遂到了春节,每年我最烦闷的时候。听说五条人又要“回到海丰”,我迅速纠集队伍,定了机票。然而消息传来,演出因故取消。我正计划放弃海丰直奔汕头,又接到阿茂的电话,他说来嘛。很神秘。

于是大年初二,我又来到了海丰。

这一次我自己驾车。跟夏天比,街上的耐克西多了好几倍,不仅耐克西,还有摩托车和行人,所有这些都认为自己等于汽车,堂而皇之地穿行在机动车道中,各种喇叭轰鸣。我们刚从寂静黑暗的高速路上下来,立刻头昏脑涨,便把车丢在旅馆路边,步行去吃牛肉火锅。

夜空澄明,空气湿漉漉,是南方绵软的冬天。走在街上,我刚想说点诗意的什么,没有任何征兆,大雨浇了下来。我们浑身透湿地在一个路牌下站住,绝望地看着几百米开外的目的地,霓虹招牌上两个大字:“牛店”。

两辆耐克西载我们到了牛店。牛肉丸火锅滚起来的时候,大雨浇在铁皮屋顶上,声如擂鼓,对面不能语。我埋头吃啊吃啊,蓦然一抬头,四周一片安静,雨就像被谁挥掌收走一样,停了。

海轰噢真是铿锵。街上各种车各种喇叭叫个不停,旅馆楼道里,有台电话“铃铃铃”,平均每半小时响一次。年轻的女服务员“啪嗒啪嗒”跑过来接起,掷地有声地聊上半天。我整夜睡不好。

大年初三,“回到海丰”专场演出本该举行的时间,在海丰郊外一所中学的礼堂——演出本该举行的场地,我来看五条人彩排。演出照常举行,仁科和阿茂说,“全套!”从内蒙古赶来的鼓手和从广州赶来的贝司手站在一边憨笑。

礼堂中,红绒面椅子一排排几乎全空着,前面两排坐着纪录片团队、零星几个混进来的歌迷,和我们。我溜出去吃晚饭的时候,阿茂正在化妆。搞全套嘛,他说。仁科的红衬衫笔笔挺。

演出很好看,虽然没有观众,没有掌声和喝彩,依然很好看。我坐在观众席看着五条人在台上一本正经地唱,想象往年盛况。虽然我很享受坐着听演唱会,但一支乐队在家乡是应该有POGO的呀。

为纪录片效果,安可的时候,我们被导演轰了出去。站在舞台一侧,我看着台上一条五彩斑斓的龙在舞,“阿兄呀,你拜啊老祖公是哪个朝代的啊? 唐元宋明清,民国,共和国,都有! 都有!”最后一首,他们玩得兴高采烈。演完鞠躬,大摇臂一扫,镜头里,观众席空空。我偷偷笑了。

看完演出,我在黑暗的校园里走了一会儿。这所私立中学在海丰算是颇昂贵,各种设施都很齐全。我站在塑胶跑道上深呼吸,现在安静,海丰的喧闹很远,更远处有海的意识。

当晚我们在当地一个泰国饭馆吃老板赞助的庆功宴。饭馆设小舞台,一名花臂摇滚中年抱着吉他,唱八九十年代流行的粤语歌。我们鼓掌,他笑笑,眼神犹疑。他有多大岁数了呢,我想。在五条人喝多之前,我离开了那里。听说后来舞台被五条人攻占,他们把当晚的演出曲目又唱了一遍。

那晚我睡得不错。早上起来发现,楼道里的电话机不知被谁拔起,剩下电话线徒然垂着。真是简短节说,粗暴高效。

当地朋友说,因为过年,外出打工的年轻人都回了海丰。街上各种车编筐一样交错穿梭,我看着全是千钧一发,却也纷纷脱险。一种极难掌握的自发秩序。我只好频频踩刹车,频频出冷汗。一辆摩托车擦过我,在路中间调了个头,喷一口黑烟,跑了。连同司机,车上一共四个人。骑车的小伙子戴蛤蟆镜,叼着烟,表情肃穆,好像随时能掏出一把刀,或者一把吉他。

小雨飘了一会儿又无声无息地止了。

我们在海丰最大的粤菜馆“隆隆金大酒楼”吃午饭。这是我平生进过的最大的酒楼,曲曲折折地分很多区,平铺的话,我猜面积应该有几个足球场那么大——去一次洗手间要靠导航找回饭桌。

每个大圆桌几乎都是家宴。黑黄又矍铄的老人怡然吸着烟,男人们把车钥匙和手机摆在桌上,女人抱着最小的娃喂奶,大些的孩子们攀着椅子上上下下。桌上杯盘空了,一家人还围坐着,不走,也不说什么话。茶又暖又香。这个酒楼是一大堆热腾腾活生生的宗祠。

酒楼老板却是个年轻人,在他的办公室,我翻看了一会儿布列松影集。五条人的无观众演出就由这个年轻人赞助。他掏出手机,让我说几句话,用在纪录片中。我想了好一会儿,说这场演出可以被看做一个作品,去满足各种热爱阐述的当代艺术解读家。我说我大概明白了为什么仁科和阿茂会在海丰长出来,又必须离开这里。我还说,第二次来海丰,我对五条人的了解似乎更深了一些,如果现在写他们,也许我会写得好一点。

驱出海丰走上高速路时,我松了一口气。也许是惯性,我在车里继续放着五条人的歌。直到现在,如果不看歌词,我能听懂的海丰话也只有“海轰噢”这么一句。我想着我是怎样来到海丰,试图寻找他们吸引我的那种充满野性的自由和灵气,我找得浅尝辄止,写得笨拙不堪。 这块土地对我而言太陌生太奇异,我没法从血脉中亲近,我只能尝试去触摸歌里的温存与隐痛。就像我自己的故乡,我拒绝它,我在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想离开它,但是走到哪里,我都随身带着它。

2 . 老爷游街

“糖葱薄饼——!”糖字拉得长长,葱字顿一顿,薄,一个轻微的爆破,然后饼——音发成BIANG,压向鼻腔,先扬后抑,扁扁的一声娇憨。午后,一个老人在糖葱薄饼摊子后面叫卖,摊子在南澳大桥的澄海入口处。我堵在车流里,听叫卖,午后阳光暖洋洋。

南澳大桥历时五年建造,在2015年元旦通车,将汕头和南澳岛连在了一起。 糖葱薄饼的历史可要长得多,据说它流传于潮汕民间已超过四百年。薄饼是小小的白色面饼,糖葱其实是葱状的糖,由白糖和麦芽糖蒸煮提炼而成。三张薄饼卷几块糖葱,再撒上碎花生米、黑白芝麻,加上一根香菜,包起来,脆,韧,甜。

我刚打算下车去光顾老人的摊子,前面的车窜了出去。自南澳大桥通车之后,南澳岛便成了汕头人民的度假胜地,每逢假日,这座大桥便堵车,譬如现在。

最终开上南澳岛已是晚饭时分。我在环岛山路上飞驰,想着这一晚,除了海鲜大餐之外再无盼头,后座的朋友挂了电话,兴奋地说,吃完饭,去迎老爷!

潮汕人民称神仙为老爷,我特别喜欢。天宫各位都成了自家亲戚一样。潮汕的神仙尤其多,我听说过的城隍、关帝、妈祖、南极大帝、吕洞宾……我闻所未闻的三山国王、安济圣王、双忠圣王、雨仙爷、水仙爷、龙尾爷、珍珠娘……各种老爷共聚一堂,一起嗑瓜子看春晚。每逢节日,老爷们受过祭祀,被请出来上轿,抬着在领地巡视一番:“老爷您看看,这一年干得不错吧?”“嗯,不错,不错”。一一看完,再回庙里,放心坐着,等下一年。这是迎老爷。

吃过饭,我们往深澳镇的深处走。两位警察抽着烟,给我们指明方向,慢慢走咯,他们说,会闹到早上四点钟咯。夜色深了下去,经过一片幽暗的湖,人烟稠密起来,家家户户开着门,门口挂一辫粗粗的爆竹,阖家老小在堂屋内坐着喝茶。

我们冲最热闹的地方去。走几步,就遇到庙或宗祠,门口摆着肥大的粉馒头和各式鱼鲜果品,小孩子兴奋地奔跑欢叫,门里的老奶奶挥手招呼我们进去喝甜茶。

何处爆竹炸响,老爷就到了何处。以村为单位,老爷分好几队,在镇子里分头转悠。我在镇中央的政府广场看到最为雄壮的一条。几千响的鞭炮砰砰砰,广场层层叠叠站满了人,一直堆到旗杆下,中间分出一条窄巷给老爷。最前面一名玄衣鼓手,队伍停下,鼓手郑重地擂起鼓,男孩子们金黄的狮子和龙就舞起来了!烟花蹿上天,一大朵一大朵花团锦簇。队伍动了,鼓手将鼓锤交给助手,傲然走在大鼓后面。他长得很英俊。我猜他一定是经过民主选举才上任的。各种老爷,面孔粉嘟嘟地坐在花车里,花车用彩灯装饰着,连着电线,后面三蹦子拉着小型发电机。又一辆三蹦子专门拉音箱,大声唱歌。老爷们颤巍巍地、威严地走过去,一副想笑又憋着的模样。后面是七彩花灯,一人多长的龙虾、石斑鱼、大螃蟹。螃蟹摇头晃脑。鞭炮放完了,又挂上一辫,砰砰砰!一队五六岁的小女娃挑着双花篮,穿红彩衣,头顶双髻,脸上涂胭脂,架副太阳镜(这是怎么回事)。

队伍最后,一面国旗护航。

广场站不下,年轻人爬到房顶上坐成一排。女孩子都精心打扮过,凑在一起笑语晏晏,男孩子在另一边,一脸木然,假装不在意。他们互相瞟着。砰!天上绽放一大朵烟花,少男少女们一起仰起头看天。

我在人群中窜来窜去,看花车里各种奇怪的老爷。舞狮舞龙的小男孩英气,挑花篮的小女娃稚气,都非常可爱。拉花车的壮年男子呼喝着,让老爷们坐稳当。队伍走到一座尼姑庵前,我也站住了。一个中年尼姑,蓝衣蓝帽地,笑眯眯地,快步奔出来,点燃门口的爆竹。尼姑庵的门也大开,里面雕梁画栋,烟雾燎烧。小女娃挑着花篮对着尼姑一齐鞠躬,尼姑合十还礼,从怀里掏出红包,放在花车上。

小女娃踏着地上的爆竹走向另一家。尼姑再挂上一辫鞭炮,等下一队。

我们离开镇子的时候,爆竹还在响,烟花还在开。我在黑暗的湖边回头,看见一大朵完整的蓝色烟花开在村庄上空。

我想老爷们应该也很开心吧。

3 . 寨亭三炷香

旅行中我总结出一条定律,要门票的古迹,十有八九是不好看的古迹。

到揭阳榕城,我们本是为找进贤门边的乒乓粿,结果乒乓粿没找到,找到一条老街。绕过进贤门,老街边骑楼陈旧,灰白的墙壁上挂着“潮男”、“时尚”的店牌。随便穿进一道门,宽仅一臂的小巷七拐八拐走不到头,两旁是住家,门一开,飘出饭菜香,女主人拿着扫帚,狐疑地看着我。

我们顺着老街走,老街幽暗,偶有灯火通明,便是宗祠。这家祖上,是当时的大学生,朋友说。这家厉害,祖上是国防部长。朋友仔细读过宗祠牌匾又说。拐过几个弯,老街尽头是河,河对岸老房子上一块匾“手写春联”。我要过桥去写春联,右转,呆了。一片黑乎乎的民房中看到一道花灯门,如梦似幻。茫然走入,又是一条花灯装点的小巷,巷口趴一头金狮,贴几张公示布告。大略一读,某公某伯的大名由毛笔行楷写着,是集资铸金狮真身的明细账和元宵灯会的明细账。

花灯下,我在巷子里隔窗听壁脚,什么也没听到。待我过河去,春联店也关了门。

进贤门修复得美轮美奂,让我不想走近去。宁可从此考试不及格。

澄海的陈慈黉故居是要门票的,我进去了,因为同来的朋友说它是“大富豪的豪宅”。豪宅半中半西,富丽堂皇,通廊天桥,萦回曲折,我走上一圈便彻底迷了路。此宅子共有厅房几百间,由富商陈慈黉几代共建,我在天台往下看,庭院深深,总觉得过一会儿就会走出一个曹七巧,虽然那故事被放在上海。这宅子有那种气息。

汕头小公园的骑楼比榕城的更破更旧,所幸无钱修缮。我在小公园的深处发现一座当年的夜总会,如今破壁残垣,满楼野猫尿骚。但是二楼仍住着人——窗外搭根竹竿,晾着秋衣秋裤。旁边的旧楼上,古朴的字体写着“百货”,街对面的铺子挂着李嘉诚大幅照片。旧巷内,昔日的富家院落破败不堪,滴水观音肥大的叶子探出屋脊,而旁边院门一开,走出一条黄狗,一对小夫妻。小公园的美妙之处便是这家常的烟火,一股这都不算啥,埋头过日子的气质。这也是潮汕给我的抚慰。

那个下午,小公园发生了一起小型火灾。我坐在骑楼二层抽烟,看着一架消防车呜呜开进去,黑烟灭了。下楼去寻踪,一个老太太拎着一袋青菜,穿过消防员,施施然走进火灾现场,回家烧饭去。

我在老妈庙边的“老熟地”喝了山葡萄,又去拜了老妈庙旁边的关帝,暗祝关二哥与妈祖娘娘睦邻友好。

韩江边的三元塔和龙湖古寨则完全是碰上的。我把潮安做潮州,定错了旅馆,赶往潮州的路上看到路标,便去了。

三元塔建于明代,1918年南澳岛大地震,塔身震裂,塔顶三千余斤的生铁葫芦被抛入江中,塔顶砖块脱,第七层塔身坍塌一大角。后来塔砖不断被村民挖走砌猪圈。如今,三元塔只剩大半边,独自站在郁郁青青的鲤鱼山顶,塔门石刻对联“霞标插汉三千界,砥柱当潮九万程”,看上去又倔又丧。

我们顺着旧石阶爬到第六层,俯瞰韩江。虽然此处算不上官方古迹,塔内壁仍满布留言。第四层有一句“XXX到此一游”刻在两米多高处。到底是怎么刻上去的?我想了好久。

三元塔附近的龙湖古寨是这一程中我最喜欢的古迹。古寨中央一条直街,石板铺砌,横贯南北,笔直通透。直街两侧门第、府第、宗祠无数。读了介绍才知道,潮汕的阿凡提夏雨来也是龙湖古寨人。

古寨仍有居民,但几乎全是老人。这里慢悠悠,安静极了,时间仿佛是凝固的。大榕树舒展地呼吸着,街边的小食店、文具店和小卖铺完全是八十年代的风貌。偶尔有年轻人骑着摩托车呼啸而过,也很快就不见了。他们不会留在这样的地方。

龙湖古寨有石头寨墙,寨门之上还有寨亭,寨门边立个牌子“售票处”。进来时门边无人,出去时见一老伯,我走过去掏钱,老伯摆摆手不收,指示我登寨亭,见关老爷,“烧三炷香”。

烧完香,我走了。老伯独自在寨门边坐着。

4 . 半路遇到一个和尚

和尚在路边等我。听说我们要去看道韵楼,他来凑个热闹。

和尚是真的和尚。和尚本来是江浙人,大学里学的是媒体,大学毕业剃度出家,又去读了佛学院。 和尚跑来潮州挂单,喜欢这里,就留了下来,如今已六年。

一上车,和尚掏出一盒美国大樱桃,几个苹果,一袋饼干,分给我们。又掏出一盒柠檬茶,插上吸管,喝。

和尚长得小相,笑起来眼睛一眯,招人喜欢。和尚健谈,也善谈,谈吐殊为不俗。我说陈慈黉故居和曹七巧,他跟我聊了一会儿张爱玲。和尚还是五条人和白水的歌迷。白水都不演出了啊,他喟叹。然后说他最喜欢五条人的《道山靓仔》。又讲去印度旅行。还说跟商界大佬去KTV,大佬给他点了一首《女儿情》,说小师傅啊,你要放开一点。然后呢?然后我就唱了呀,和尚说。我说我也来给你放一遍《女儿情》,和尚说等等,等我打开朋友圈,好久没发小视频了呢。

你不怕住持看见骂你?不怕。我们住持,晚上喝多了经常找我谈心。庙里有WIFI?有啊。你看我僧袍都是淘宝的,庙里发的,质量太差。

和尚喜欢潮汕,他说,这里最好,自由。和尚庙里加住持,一共三个和尚。潮汕的和尚像汪曾祺写的和尚,出去做法事赚钱像上班,是个正当职业。和尚不喜欢赚钱,攒够一点钱他就跑出去旅游。潮汕周边他早走遍了。

我们穿过潮州市区,往三饶镇去。和尚沿途为我们讲解,这里有什么古迹,那边又是什么典故。你平常怎么出行,我问。和尚说,坐公交,班车,或者网约车。这边的网约车是潮汕自己的网约车,很贵。大企业进不来的,共享单车,也进不来的,单车放进来,都被当地人丢到河里去。跟三蹦子抢生意啊!这边的宗族意识太强大,外面的企业很难进来。

那就是不讲规矩喽,我说,譬如,你看这车,变线也不打转向灯,路口也没有红绿灯,有也没用,没人看。大企业都不敢来,这样下去,潮汕怎么发展呢。和尚说,我就是喜欢这里自由。到了大城市,我就窒息了。

和尚指点我加油。说这一家的油不好,是“假”油站——不过你的车是租的,加吧。

我称呼和尚“法师”,和尚不称呼我什么。道韵楼比我想象中小很多。开车两个小时来看一座楼,还行,和尚说。他看出我的失望,便掏出手机,给我看他在其他地方拍的八角土楼,又讲给我楼寨的故事。道韵楼的二层关闭了,一层仍有人住。和尚凑到人家门口,跟一个小男孩花言巧语,想让他带路领我们登二楼,小男孩不上当,转身就跑。

和尚漫步踱了过来,笑而不语。

我们放弃道韵楼,钻到镇里乱逛。一处古迹如今是镇政府。我们也放弃它。眼前忽然一座巨大的城隍庙,我正在想,和尚跟城隍是不是一个系统,他已经进去了。

城隍庙里供了城隍和城隍奶奶,城隍奶奶对面一副观音立像,一尊唐僧坐像。城隍背后是关帝,关帝旁边是韩愈——这个河南人被贬至潮州,做了八个月的官,被潮汕人民爱戴至今。

偏殿才是精华。一圈偏殿,分部门展示着各种地狱的长官和刑罚,其分类之精细,令我叹为观止。如:“怨天怨地,辱骂太阳,讨厌风,咒骂雷,喜欢晴,厌恶雨”,押入“大叫唤大地狱”,由“卞城王”看押惩罚;“将他人最爱的亲人、朋友予以拆散,以致两地思念,相见不得,痛苦万分”则入“热恼大地狱”,归“泰山王”管……细细地浏览过一遍,我放心了。待我百年,不愁没地方去,我跟和尚说。

和尚还是笑而不语。

出了城隍庙,我们去逛菜市场。三饶镇依山不傍水,本地物产不算丰富。青菜水果蔫蔫的样子,笼子里却关着活的野鸡、鸭、鹅、蛇、兔。怎么可以吃兔兔!兔兔那么可爱!——和尚忽然说。

我实在忍不住了,转头盯着他。我是周迅的脑残粉,和尚解释。

在凤凰吃过美味的浮豆腐,我们回潮州。晚饭潮州的朋友请我们吃牛肉,为和尚点了一盘青菜粿——和尚又掏出一盒柠檬茶。

吃过晚饭,我们去当地朋友的茶馆喝功夫茶。茶馆幽静,内室人头攒攒,认识的不认识的都聚到桌边聊天。潮汕规矩,无论多少人喝,茶杯只设三枚,摆作品字形,喝过一轮,再洗再斟。朋友的单从很香,人多,大家都忙着抢茶喝。和尚喝过一杯,起身负手到门外看花。喝着喝着,一个专门写鬼故事的朋友忽然怔怔地问:“刚才,是只有我,还是你们也看见,有一个僧人飘了过去?”

5 . 生活要像海里的鱼

周作人说“北方的点心是常食的性质,南方的则是闲食。”潮汕算南方,潮汕的吃食在我看来却是常闲兼备,又精致,又剽悍。

潮汕归来,三个月内不吃牛。一是吃够了,二是除却巫山不是云。汕头的第一顿牛,是牛肉丸加沙茶酱干拌粿,结结实实一拳打进胃里。第二次吃牛肉,一行人专门在海记总店门口蹲守了四十分钟,结果非常值得。牛肉片得飞薄,下锅即熟,入口鲜滑细腻,是我吃过的最好的牛肉火锅。第三次,在潮州吃山牛肉,肉味凶悍得我一哆嗦。

后来再开车经过官塘镇——潮汕人描述为“一头牛走进去,一副牛架子走出来”的地方,看见满街的牛肉招牌,我就怕了,一脚油门踩到了底。

在榕城,没找到乒乓粿,吃了蚝仔烙,很大一盘,沾鱼露,香。汕头的无米粿和炒粿,炒粿是酱油海鲜炒,炒好,却加白糖。这是什么吃法?我看了担忧,壮胆试了试,居然美味。菜脯蛋是腌萝卜炒鸡蛋,有一点古怪的臭味,臭得非常香。

在澄海专门去最有名的、上过某美食节目的那一家吃鹅肉,我在墙上找朋友的照片,居然没找到——照片太多了。鹅肉是卤的,很简单的做法,但好吃。鹅掌、翅膀、肝和脖子,质感各不同,都很好吃。

南澳岛,我们出海到当地人经营的“深海渔屋”去吃了一顿海鲜。浮在海面的船屋上,各种海产现捕现做,只经过最基本的处理,非常鲜美。吃完了菜,我们又到厨房,讨了一碗老板自家吃的紫菜炒饭,实在太香了。

甚至,普普通通的一个外卖的白粥也好吃,不知为何,就是与别处不同。

潮汕的美食太多了,写不完。来潮汕之前我就喜欢潮汕菜,来了之后更喜欢。同去的一个朋友是美食爱好者,认真地记了好多菜谱,但我担心离了潮汕,哪怕步骤一致,也做不出这些味道。食材和水土比技术重要。

我觉得潮汕菜的气质就像这个地方,有传承,不装逼,务实,圆融,有事说事,又很活泼,有个性,没什么界限,生命力旺盛——也像这个地方的人。相对而言,这里遭受的蹂躏程度轻一些,历史完整一些,有趣的人也多一些。

和尚说他喜欢潮汕的自由,我是同意的。我想如果在别的地方,和尚也许不会是这样的一个和尚。但是,这里也有我不喜欢的地方,比如开车不讲规矩。外地人在潮汕开车需要高度集中精神,非常累。开车风格也很能代表一个地方的民风。

我想我非常愿意再来潮汕旅游,但如果长期定居,我需要认真考虑。是潮汕的规矩不够,还是我身上的自由不够?这是个很深的问题。

离开之后,回忆这次潮汕游,我经常想起五条人的一句歌词——“生活要像水里的鱼”。上半句应该是个否定,但是,我忘记了。

— — 完 — —

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2日发布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5365件,解决497142件,投诉解决率80.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06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9782件,加倍赔偿金额336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58万人次。

一、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售后服务问题占36.77%,合同问题占23.68%,质量问题占19.04%,价格问题占4.74%,虚假宣传问题占4.21%,安全问题占2.81%,假冒问题占1.35%,人格尊严问题占1.20%,计量问题占0.70%,其他问题占5.50%。

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售后服务、价格问题投诉比重上升较多,合同、质量问题投诉比重下降明显,其余类投诉变化幅度较小。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327,979件,占总投诉量的53.30%,与去年同期相比,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274,328件,占总投诉量的44.58%,比重下降0.57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13,058件,占总投诉数量的2.12%。

根据2023年上半年商品大类投诉数据,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和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日用商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比重上升明显,房屋及建材类投诉比重有所下降。

根据2023年上半年服务大类投诉数据,生活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与销售服务类居于服务类投诉量前五位。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比重有所上升,互联网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比重略有下降。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量变化分析

在具体商品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食品、服装、汽车及零部件、通讯类产品、鞋。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日用杂品、化妆品、计算机类产品投诉量增长较高。

在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餐饮服务、培训服务、住宿服务、美容美发。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住宿服务、远程购物、保养和修理服务进入服务类投诉前十。其中,住宿服务、远程购物投诉量同比显著增长,移动电话服务投诉量同比有所下降。

二、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

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主要涉及旅游出行、演出票务、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家装建材等行业和领域。为促进打通消费堵点,消除消费痛点,解决消费难点,更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本报告对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旅游出行投诉增长显著。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旅游出行需求得到集中释放。旅游出行涉及交通、住宿、餐饮、景点、导游、购物等多个环节,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一是酒店行业趁节假日大幅涨价。部分酒店或民宿将住宿价格调高数倍。二是部分酒店缺乏诚信单方违约或砍单。如消费者支付完住宿费用到达现场后,酒店以房间已满等为由告知消费者无法入住。三是旅游景区消费者体验差,如部分旅游景区超出接待能力售票,景区人流量过载;或景区临时关闭却不事先告知,消费者到达现场遭遇“闭门羹”。四是景区购物问题多发。如部分景区内商品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缺斤短两现象较为严重,因消费者多为跨省市流动,事后维权成本大。五是导游强行推销、强制购物问题屡禁不止。

案例1.2023年5月1日,消费者陈先生通过网络平台预订了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某酒店,在当天夜晚驱车前往该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时被告知酒店已满房,无法为其办理入住。因路途遥远,正值深夜,消费者十分愤怒,要求该酒店给予合理解释并赔偿,但该酒店却未及时出面解决纠纷,陈先生便拨打了投诉电话。经广东省陆丰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陆丰市消委会)调查,酒店称因工作人员忘记关闭网络平台导致订单量暴增数十个。为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陆丰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酒店对已预订但无法办理入住的客人逐一进行退款操作并主动联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最终,酒店为所有无法办理入住的消费者办理了退赔。

案例2.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2023年4月4日在扬州市某景区购买糕点,打包完糕点后店家向其收费151.3元。刘女士认为价格超出预期于是索要小票,店家表示因下班核对账务暂时无法出具小票。事后添加店家微信,拍摄小票照片后,刘女士发现没有对应的客单价和重量,只有一个价格总数,于是保留食品未动,回家后用新买的电子秤称重,发现只有0.98公斤。然而店里试吃时,店家回答其他客人,该糕点价格是58元/斤,价格与实际严重不符。于是投诉至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致电商家核实相关情况,商家对多收钱款已退费,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认可。

案例3.2023年3月28日,消费者黄先生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于今年3月在网上找到杭州一家公司的地接导游服务,价格为四人三天2960元。该公司承诺“品质游,0强制消费,0购物”。但实际旅游过程中,先后被导游强制安排到玉石卖场、丝绸棉被卖场、茶叶卖场等听推销讲座,每场推销讲座不少于一个半小时,不听讲座还会被骂。消费者带着家里的老人去旅游,却被要求一天站三四小时听讲座。

【消协意见】目前,全国大中小学已经陆续放假,暑期旅游和研学市场火热。学生和家长出行前一定要做好计划和攻略,综合考虑气候、行程、身体状况等因素,提前了解目的地和景区相关公告,避免扎堆。在外旅游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安全度假。旅游服务中常见的问题有项目减少、额外消费、行程变动、退款困难等等。异地出游,要避免冲动消费、跟风购物。如购买当地特色商品,要事先了解当地有何特产、大致价格水平等,做到心中有数。如购买贵重物品,建议选择当地知名正规商场,购物后要主动索取票据等购物凭证。

(二)网购演出票务亟待规范。演唱会、音乐会、话剧等线下演出深受年轻消费者群体欢迎,年轻消费者普遍选择通过网上平台购买演出票务,网购演出票务行业投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退票难成行业普遍问题。平台以演唱会门票具有稀缺性、时效性等特点为由拒绝消费者退票要求。二是消费者网购演出门票遭遇“盲选”座位,部分演出场所不支持消费者购票时选座,到达现场才得知购买到的是存在视野盲区的“柱子票”“墙根票”,演唱会全程“只闻声不见人”。三是网购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疑似“跳票”问题多发,有众多消费者反映购买演唱会门票票面演出时间与购买时选定日期不符。

案例1.2023年5月,多名消费者反映某明星演唱会现场视线被遮挡,引发集中投诉。张女士在某平台支付1299元购买了一张位于二层看台的演唱会门票。由于购票时并无相关座位图显示,张女士到演唱会现场才发现有立柱正好遮挡了她的视线,导致无法正常观看演出。她向平台提出退款要求,平台表示退款事宜由主办方负责处理;主办方则称在售票阶段尚未搭台,并不知晓舞台上会有四根柱子,演出现场发现问题后已对大部分提出被遮挡的观众进行了更换座位或者退款处理,但尚有部分未能及时处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调查后,建议主办方在售票期间通过座位图展示等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案例2.2023年5月,消费者闵女士向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闵行区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23年5月8日通过某平台小程序购买某音乐节门票,该音乐节举办时间为5月27日和5月28日两天,消费者要购买的是5月28日的音乐节门票,并且也是从5月28日购票通道中进行购买,但是在支付过程中该平台跳票,变成了5月27日的音乐节门票,消费者提出退票诉求,但未得到售票平台回应,消费者投诉请求消保委帮助维权。经闵行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消协意见】线下演艺经济的繁荣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而且还能够带动周边商圈的发展,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新引擎。相关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应该站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的角度,思考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消费体验,比如在制定服务条款时,借鉴航空、铁路等其他服务行业的成熟做法,制定阶梯式退改规则,依据退票、改签时间不同实行阶梯化费率,基于公平原则合理制定退换票规则并向消费者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知情和主动确认。如果推出“不退不换”的门票,应当同时推出可退换门票,并且设置合理价格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控演出票的来源和流向,推动演出票务交易公开透明,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职业技能培训乱象屡现。职业技能培训是人们提升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途径之一。然而,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公众的需求,实施诈骗或欺诈行为,这些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技能培训“陷阱”屡现。一些商家打着技能培训机构名义在社交平台发布影视后期制作、播音配音、游戏原画、塔罗师、心理倾听师等“培训”广告,宣称“包教包会”“承诺兼职”等,并编造其他学员成功案例,但实际课程内容质量低劣、与实际操作脱节,上当受骗者多为在校大学生。二是职业资格培训骗局频发。一些培训机构利用部分人员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声称有“内部试题”包过考试,甚至缴纳费用便可直接获取证书等诱骗消费者支付所谓“培训费”。三是消费者退费难。一些考公、考编、考证培训机构宣传“不过退费”,但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提出退费要求时,却遭到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四是冒充国家相关部门实施退费诈骗。诈骗分子冒用国家相关部委或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名义,向消费者推荐以购买所谓“国库券”等方式退还培训费用,造成消费者更大损失。

案例1.2023年2月7日,消费者张女士向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女儿在上学期间看到网上某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半年内可学习掌握原画技能,通过网上接单便可勤工俭学,于是缴费8000余元报名了“原画绘画培训课”,但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后没有任何收获。张女士认为课程广告虚假宣传诱导女儿缴费,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培训方以课程已上完为由拒不退费,于是寻求消保委的帮助。经临海消保委调解,双方同意由商家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金额退还消费者。

案例2.消费者黄先生于2022年7月15日在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花费25800元购买了该公司的面试协议班课程,合同明确约定若未通过面试,该公司将在40-4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费用。黄先生落榜后于2022年8月14日向该公司提交退款申请。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整退还25800元。但直至2023年2月黄先生仍未收到任何退款,于是向广东省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汕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后第一时间同该公司负责人协商调解退费问题,要求其及时向北京总部反馈问题,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培训学员缴纳的费用。

【消协意见】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我国近年来取消了许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并将从业者的能力评价交由社会或行业组织评价。但是,因此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例如培训机构故意混淆官方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社会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区别,进行误导性宣传或实施欺诈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培训机构和相关诈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和追究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行政和刑事责任,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净化职业和技能培训领域市场环境。

(四)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食品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相关领域投诉主要有:一是食品变质或食品中有异物,消费者用餐后引发身体或心理不适。二是销售临期食品不告知,如将临期食品与其他食品混合销售或未告知消费者为临期食品。三是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商家将无“蓝帽子”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伪装成保健食品销售,并声称具有某种保健功能甚至具有治疗疾病效果。四是外卖渠道订餐投诉量增长明显。外卖食品不卫生、封装不严、出现遗洒、送餐不及时、索要好评、发生争议态度恶劣等问题频现。

案例1.2023年4月11日,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内蒙古师范大学东门某店铺网购茶饮料,合计消费42.4元。饮用时发现该商家提供的其中一杯奶茶内有苍蝇。此次消费给张女士带来不愉快的消费体验,故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投诉,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张女士和平台售后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消费记录和视频等证据,证明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

案例2.2023年1月21日,消费者程先生向四川省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高新分会投诉称,其于2023年1月20日在高新区某生活超市购买了3袋鸭腺胃食管、1袋火锅牛排等共计317.60元的食品,回家后发现货值282.10元的食品已过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鸭腺胃食管、蟹肉、火锅牛排等22包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消费者投诉问题属实。经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该超市向消费者程先生赔偿过期食品货值十倍金额,共计2821元。

案例3.消费者张先生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其于2023年6月30日在某电商平台“某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一款“高钙含铁锌果胶软糖”,购买时商家在网页上宣传该产品具有“助成长”功效,该商家所宣传的功效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保健食品功效,但是收到的产品并非保健食品只是一款普通的食品,并无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识,产品本身也并无相关功效说明,商家存在虚假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赔偿。

【消协意见】炎炎夏日,食品安全问题进入高发多发期。餐饮业者应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水平,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有关部门应加强常态化的监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各界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要注意辨别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可以声称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会有天蓝色的“帽子”型标志,俗称“小蓝帽”或“蓝帽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安全认证已不再使用QS标志,改用新的SC编码。QS标志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在食品生产领域推行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该标志现已停止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码由14位数字构成,不同的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能够实现对产品的溯源管理。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识别。

(五)家装建材行业乱象频出。随着家装建材行业蓬勃发展,相关领域消费纠纷也大量增加。家装领域消费纠纷普遍存在案件复杂、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一是装修工期延误,如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家具产品或不按约定时间施工。二是全屋定制家具货不对板,如家具成品的尺寸、款式、颜色与合同约定和设计图不符。三是家装材料以次充好,以普通材料冒充环保材料。如宣称家装材料为“欧标”,但实际并无相关具体标准。四是家具建材卖场以约定或单方声明排除法定责任。如卖场内商家跑路,卖场以消费者未直接与其签订购买合同为由,拒绝承担柜台出租者义务。

案例1.2023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某家居商场花费46800元预购家具。商场安排设计师上门量尺寸,李先生与设计师沟通确定了装修设计风格,设计师称一个星期内出图。但是过了一个多月仍没等到设计图,李先生到商场询问原因,销售人员称订单太多,把李先生的设计图漏掉了,商城马上安排,就这样又等了将近半个月的时间。其间,李先生和爱人在该商场挑选成品家居,发现与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的折扣不一致,李先生非常气愤,想要退款,但是遭到商场拒绝。无奈李先生投诉到丰南区消保委。后经丰南区消保委多次调解,商场同意为李先生办理退款。

案例2.消费者孙女士于2021年5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全屋定制家具店预定了全屋家具,先后支付货款总计20.45万元。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家具存在柜体材质与约定不符的问题,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2023年2月,消费者将经营者及租赁卖场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通过重庆市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委托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九龙坡区消委会)调解该案件。九龙坡区消委会根据《区法院、区消委会建立九龙坡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调查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9万元。

案例3.消费者郭女士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某家居卖场橱柜店铺预定了整体橱柜,并分三次缴纳预付款22.5万元。经营者告诉郭女士很快将派设计师上门量尺寸,而后即可安装。可是,这一等达半年多之久,其间郭女士不断催促,经营者只是搪塞敷衍,一拖再拖,最后干脆断绝了与郭女士的联系。郭女士无奈只能找到家居卖场寻求帮助和解决。家居卖场人员答复郭女士,因购销合同未使用卖场格式化合同且未经卖场备案,购货款未通过卖场结算系统结算,无法帮助郭女士解决和履行赔付责任。郭女士遂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消费者协会杭州道分会(以下简称“杭州道分会”)投诉寻求帮助。调解中,郭女士要求市场管理方家居卖场履行先行赔偿责任。家居卖场提出整个购买手续未纳入家具卖场管理,不能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消费者提供店内交易录像证据。杭州道分会人员指出消费者购物时一般不会先录像留证据,家居卖场要求不符合常理,强人所难,实质是不想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最终失败。

【消协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家居卖场应加强对卖场内店铺的管理,对于存在撤场风险的商户要及时对消费者作出预警,对于因商户撤场造成的纠纷,卖场应当承担连带赔付责任,不能简单粗暴地以未使用卖场合同、未“统一收银”等理由作为挡箭牌拒不担责。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重点关注经营者的资质、质保服务、消费者评价等方面的信息,签订合同时要对装修质量的标准进行明确和量化,重点审查质保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注意及时留存证据。施工方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将可能产生的增项和预估价格充分告知消费者,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六)视频直播平台投诉多发。直播带货、短视频带货近年来成为不少商家宣传和营销渠道,该领域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短视频“低价引流”。部分经营者通过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超低价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到店消费,随后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并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等。二是直播间销售珠宝骗局屡现。如商家利用直播销售无法现场查看、消费者决策时间短等特点,刻意制造商品稀缺感和抢购紧迫感氛围,诱导消费者陷入“赌石”骗局,上当者多为中老年人。三是直播间随意虚构夸大商品原价。如商家事先在大型电商平台发布同款商品链接并标注超高价格等待直播时比价,甚至有主播编造毫无根据的“原价”,制造商品“超值”假象欺诈消费者。

案例1.消费者王女士向上海市杨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称,2023年1月,她在某平台直播间花费4000元购买了一款主播推荐的翡翠手镯,直播间宣传为“缅甸翡翠”,王女士实际收到货后发现手镯有裂痕,且经检测为人工合成材料,与宣传严重不符,她立即联系入驻商家要求退货遭拒。杨浦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立即与平台和入驻商家联系,入驻商家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杨浦区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于平台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商家有效联系方式,应承担连带责任。经调解,平台最终作了退款处理。

案例2.2023年4月6日,消费者吴先生向浙江嘉兴桐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在某短视频平台花费19.9元购买了桐乡振兴东路某采耳店的采耳服务项目,并于4月5日下午在该店内消费,但消费后商家告诉吴先生因耳朵发炎,要多收30元。消费者表示前去采耳的目的是把耳朵掏干净,商家做的内容也是把吴先生耳朵掏干净,并没有因其耳朵发炎多做服务或者上药水。消费者认为商家是在网上故意低价引流而后多收取费用。

【消协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4日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欺诈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经营者实施了上述行为,不仅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网络技术,加强对直播带货、短视频平台商家的监督管理。有关平台也应当主动补齐在落实主体责任和对平台内商家约束管控方面的短板,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七)卖场倒闭消费者权益受损。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家电卖场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一些卖场因为经营不善或者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一是付款后长时间不发货。一些卖场在倒闭前仍接受消费者正常购买商品,但随后长时间不予发货。二是取消订单后长时间不退款。消费者因未收到货物等原因申请退款,商家虽同意办理退款,但消费者却迟迟收不到退款。三是延保维修服务责任不履行。一些大型卖场平台推出延保维修服务,但倒闭后相关服务承诺无法兑现。

案例1.2022年6月至7月间,消费者徐先生相继在河南省洛阳市某家电卖场南昌路店购买了五件西门子电器,共计花费16041元,因房屋装修工作尚未完成,消费者一直未要求商家送货。直至春节前被店内销售人员告知,该卖场与店面物业发生经济纠纷,电器被锁在店面无法送货。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迟迟没有进展,遂于2023年2月27日投诉至河南省洛阳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洛阳消协)。洛阳消协调查发现,该卖场由于资金链断裂,与仓储及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债务纠纷,消费者所购电器被第三方物流公司扣押无法出库进行交付。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家电卖场、仓储公司、物流公司等各方。经洛阳消协多次协调,消费者徐先生于今年5月收到订购的全部家电。

案例2.2023年3月5日,消费者刘女士向天津市津南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津南区消协)投诉,其于2021年9月27日在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大街某家电卖场花费299元购买苏泊尔品牌煎烤机,同时还花费30元购买了1年延保置换服务,承诺该煎烤机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发生故障即可免费置换一个全新的煎烤机。2022年10月底左右,煎烤机发生不能加热的故障,消费者立即与该卖场联系,并把煎烤机留在卖场等待置换。但该卖场迟迟不给消费者置换新机。经津南区消协调查,该卖场负责人表示已经与保险公司终止合作,不再对此类的案件进行理赔,只愿意给消费者置换一个二手煎烤机或者退延保服务费30元。经多次协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故调解终止。

【消协意见】近段时间,传统消费认知中风险较小的大品牌、全国连锁等平台或卖场频频出现问题,此类经营模式中一旦总部资金链出现问题,将波及全国各地,负面影响较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特别是在交易标的额较大的情况下,应注意与卖家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保存好发票和相关的付款记录、聊天信息。同时,及时关注平台或卖场的经营状况和动态,如果发现有异常或风险的迹象,比如延迟发货、拖延退款、关闭客服等,应该尽快联系平台方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另外,延保服务分为产品生产者的延保服务和平台(卖场)等第三方提供者的延保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应仔细甄别和阅读相关条款,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

(八)预付消费风险隐患难除。当前,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已经从最初的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逐步扩展并覆盖了几乎所有消费领域,此类消费模式吸纳的消费者资金量也在成倍增长,并成为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主要风险问题之一。一是办卡手续不规范,如商家不签订正式合同、消费后不提供凭据或发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举证困难。二是办卡后降低服务质量。如经营者单方更改服务内容或以各种理由不提供选定人员服务等。三是关门停业前促销,恶意骗取消费者预付资金,随后跑路失联,消费者预付款难以追回。四是变更经营主体逃避履行债务。如经营者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店铺标识、法人代表等方式变相逃避债务,对消费者预付资金使用设置不当限制,或不承认消费者原预付资金在新店铺的继续使用。

案例1.2023年4月21日,消费者潘女士向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宁区消保委)投诉,其在某美容美发公司充值5000元并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但随后商家在服务过程中限制预付资金使用范围,收费随心所欲,烫发扣卡里的钱,洗吹需要另外收费。消费者随后提出异议并要求退款,遭商家拒绝。经长宁区消保委与商家及消费者沟通协商,商家后续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吹洗服务,消费者表示同意。

案例2.2023年6月26日,消费者杨先生向重庆市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于2022年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兴盛大道中渝梧桐郡临街商铺某按摩店充值3000元,消费后尚有余额2000元。2023年3月该店铺以闭店装修为由暂停服务,重新开业后新店声称已发生店铺变更,拒绝为杨先生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投诉要求经营者退还卡内余额或继续为其提供服务。

案例3.2023年1月中旬,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棉县消委”)收到罗某等数名消费者投诉。2022年12月25日前,罗某等消费者先后在该县步行街某“氧发堂”交纳了会费成为会员,后续商家由于经验不善关门停业,预付卡上余款不能消费使用,消费者要求退款无果。经石棉县消委多方协调,最终协助90余名消费者获退未消费的预存费用。

【消协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变更经营主体后,后续承接主体不得以企业经营主体变更为由,拒绝承担相关义务。此外,预付式消费相关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发售预付式消费卡时,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格式合同,并做好消费者每次消费的记录和凭证存根,以便消费者核实消费次数和金额。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发卡行为的监管,设立经营者发售预付卡的资格审查、准入管理和资金监管制度,以及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变更主体后债权债务清算、权利义务承受等信息的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对经营者跑路失信惩戒机制,保护好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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