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6日电(张钰惠)8月2日,据安徽淮南市纪检监察网消息,淮南市潘集区殡仪馆工作人员张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潘集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新网注意到,近期,多地披露殡葬领域公职人员腐败案例,开展殡葬领域乱象整治工作。
诱导消费、只收费不服务
多起殡葬领域腐败案例被披露
今年以来,多地推进殡葬领域反腐工作,多起殡葬领域腐败案例被披露。
6月25日,四川达州市开江县纪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开江”披露,日前,开江县纪委监委对开江县殡葬管理服务所原所长王朝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目前,王朝辉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达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在殡葬领域立案89人,留置6人。
今年5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辉南县殡仪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陆万军诱导群众消费、只收费不服务问题。
通报指出,2012年至2023年,陆万军在不告知丧属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将多品类的丧葬用品打包销售一并结算;在未提供委托处理骨灰(送、捡)服务情况下向丧属收取费用,只收费不服务,侵害群众利益。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陆万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另据辽宁本溪市纪委监委披露,针对群众反映的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存在违规收受小费等问题,本溪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细查相关线索立案调查,于今年5月对4名违规殡葬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市民政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推进以案促改。
此前,安徽芜湖纪检监察网于今年4月披露,无为市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蒋俊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无为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针对殡仪馆收费、公墓建设运营等
多地开展殡葬领域整治工作
近期,多地开展殡葬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殡仪馆乱收费、公墓建设运营违法违规、管理人员腐败和作风等问题成为整治重点。
今年7月,广东佛山市民政局表示,近期,市民政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多部门组成检查组,到各区殡仪馆和墓园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检查组重点对殡仪馆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腐败和作风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收费公示制度执行、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业务档案规范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
本溪市纪委监委指出,殡葬工作关系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年,本溪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调查组,采取清查问题、执纪问责、督促整改等系列举措,聚焦殡葬服务机构不合理收费、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违规索要或收受逝者家属财物等乱象进行重拳整治。
据介绍,6月11日起,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对8类21个分项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下调或取消,自营项目下调比率从10%至100%不等。设立“双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开展示殡葬扶贫惠民政策、收费项目及服务承诺。
达州市纪委监委发文指出,殡葬是中国传统礼制的重点,但近年来达州市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治丧群众利益。
殡葬领域集中整治效果若想管长管常,根本上还得依靠移风易俗。为此,达州市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积极倡导文明治丧、丧事简办。今年以来,全市已减免绿色惠民殡葬费用147.24万元,惠及1282个逝者家庭。部分县(市、区)还因地制宜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引导改俗迁风。(完)
源:成都商报
原标题 “小鬼”寻亲记
民警将三兄妹接回派出所
9月2日,威远县新店镇某陶瓷厂,三兄妹被发现后站在路边
9月2日早上,一辆货车从贵州载货到四川威远后,司机准备卸货时发现车上多了3名不认识的孩子。后经威远警方和救助站核实,3名小孩来自贵州毕节市,最大的11岁(当事人称已满12岁),最小的7岁,其中两人系亲兄妹,另一小孩是两人的堂弟。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获悉,亲兄妹的父亲和最小一名孩子的父母都在四川达州市打工。三兄妹称,他们是上山捡板栗后临时起意,想到达州找父母,所以走了一天山路,然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爬上一辆到四川的货车。但为何想到达州找父母及到了四川如何前往达州,三兄妹未透露或表示不知道。
目前,3名小孩被临时安置在内江市救助站,救助站最快将在今日将其送回毕节,交由当地救助站移交孩子家人。
拉货到四川 发现车上多了仨小孩
9月1日,重庆荣昌区的黄师傅驾车从贵州六盘水市装了一车制作陶瓷的“白泥巴”,准备运往内江市威远县新店镇一家陶瓷厂。黄师傅回忆说,当晚9时许,他和同行的其它货车停靠在厦蓉高速贵州毕节段金银山服务区,司机们在此休息,直到2日凌晨4时左右才离开。
然而,2日早上8时许,黄师傅抵达新店镇的陶瓷厂,拉开货厢篷布准备卸货时,却发现车厢内多了3名不认识的小孩。随即,黄师傅报了警。新店派出所教导员罗春介绍,接到报警后,他和民警赶到现场发现,3名小孩满身都是泥巴,身上的衣服和裤子有点脏。从口音判断,3名小孩可能是贵州人。
随后,派出所民警将3名小孩及货车司机黄师傅带回派出所,准备进一步了解情况。罗春说,途中,民警考虑到孩子们可能饿了,还在面馆点了几碗面。但可能是有些害羞,孩子们在面馆都没吃,直到打包回到派出所,才狼吞虎咽般将面吃完,还吃了民警带来的一些零食。
三人系兄妹
救助站最快今日将其送回
在3名小孩情绪稳定后,民警通过询问得知,三人分别为11岁、9岁和7岁。其中,11岁的小军(化名)和9岁的小芳(化名)系亲兄妹,7岁的小宁(化名)是两人的亲戚。通过孩子们所说的父亲名字等信息,民警很快查到,三人都来自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
而据黄师傅所说及孩子们的讲述,民警判断,3名孩子很可能是在厦蓉高速贵州毕节段的金银山服务区爬上的货车,随后被带至四川。
“同时,民警通过110指挥中心联系毕节警方,得到的反馈是小军的父亲在外打工。”罗春说,为了更好地照顾3名小孩,派出所还通过新店镇政府民政办联系上威远县救助站。很快,救助站派人将孩子接走,民警也将毕节警方反馈的家属电话告知了救助站。
威远县救助站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询问和电话联系其家人,确认其中年龄较大的两人系亲兄妹,最小的男孩是两人的堂弟。三人在家都由爷爷和奶奶照看,亲兄妹的父亲及最小一名小孩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2日,救助站还为每个小孩买了一套衣服,孩子们也在洗澡后换下了身上的脏衣服。
昨日下午,威远县救助站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将三兄妹移送内江市救助站。内江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快在9月4日将3人送至毕节救助站,由当地救助站将孩子交到其家人手中。(记者 姚永忠 摄影报道 部分图据威远警方、“威远零距离”公众号)
讲述
3个人身无分文
走了30多公里山路
饿了就吃点板栗充饥
9月3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赶到威远县救助站,三兄妹正在救助站休息,但比较好动,时而打打闹闹。小军称,他已年满12岁,他们是在一服务区爬上的货车,随后被带至四川。车上,他们都在睡觉。小军还说,他的父亲及堂弟的父母都在四川达州打工已有1年左右。他们三人分别在老家念初一和小学四年级、一年级。
为何爬车?
三兄妹一时说只是为了上车“玩泥巴”,一时又承认或相互说对方是想去达州,去找父亲或父母。此时,对于他们如何到的服务区,为何要去找父母,尽管记者多次询问,但他们都未透露或称不知道。
随后,小宁的父亲吴某在电话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和妻子及三弟(小军、小芳的父亲)都在达州打工。在与小军通话后,他了解到,三人是上山捡野生板栗后临时起意,想到达州找他们。今年暑期,小军还在达州待到8月20日左右才回老家上学。吴某还说,小军平时在家都经常出去玩一天不回家,小军和妹妹的成绩一般,他的儿子小宁成绩较好。
临时起意?
3日下午,在内江市救助站,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9月1日星期六早上,他们在老家上山捡板栗后,堂弟说想到达州找父母,三人商量后便出发。随后,三人走了一天山路,在天黑后看到高速公路服务区,然后爬上一辆到四川的货车。小军还说,他们走了31公里路,并未带钱的三人路上吃了一些板栗充饥。但问及为何知道路程为31公里,小军表示不知道。
不过,小军的部分说法得到其奶奶的证实,三人确系上山捡板栗后不知所踪的,老家的人四处寻找无果,直到四川传来消息。小军关于31公里的说法,也与其老家地址与厦蓉高速金银山服务区的路程相当。
问及到了四川又如何前往达州及为何要到达州找父母,三人均未提及或仍称不知道。不过,小军的父亲杨某猜测,小军带着妹妹和堂弟准备到达州,可能与他家的条件有关。“小军成绩稍好点,小芳成绩差。”杨某说,他家条件较差,最近几年,他在外打工挣钱还债,平时很少回家,孩子们都跟着爷爷和奶奶生活,可能是孩子们觉得家里房屋太窄了。
于现代人而言
手机丢了,寸步难行
7月18日,一位四川达州的网友称自己的手机在商场丢失。一男子在拾得手机后,却没有立马归还,而是和家人离开了商场。
事后,该网友报了警,并把手机设置成丢失模式,给男子留言。第二天,拾得男子打电话过来称,想要2500元现金作为酬谢。
该网友表示
自己还是学生
手机里有重要的资料
最终在和男子协商下
给了1500元酬金拿回了手机
捡还手机能不能要报酬?
网友们各执一词
有网友说:“捡的又不是你的,凭啥据为己有呢?没人认领你可以留着,有人要了你还赖着不还?”
也有人觉得:“捡到手机给点酬劳可以,但不能狮子大开口”。
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手机是他捡来的,也不能逼他归还,自己丢的,认了吧”。
记者致电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了解到
捡到手机索要报酬并不违法
属于个人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执法
无法强制要求拾得者归还手机
如果失主觉得索要高额报酬的行为涉嫌敲诈,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若涉案金额符合一定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温馨提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来源: 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