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介绍,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餐饮业复市,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总体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12号)、《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54号),在市商务委指导下制定本疫情防控指引。
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餐饮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做好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等防控工作。
3.督促员工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符合要求的还需完成加强接种。
4.落实员工信息采集、健康监测、防疫培训、应急演练等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异常人员的及时发现、信息报告和配合处置,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始终处于激活状态。
5.企业要做好抗原检测试剂、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防护服饰、面屏等各类防疫物资的14天储备,以保证企业经营与疫情防控同步顺利进行。
二
强化经营场所人员进入管控
1.经营场所入口必须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
2.顾客要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须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且测量体温无异常(<37.3℃)方可进店。
3.对电子信息登记有困难的老弱人群应提供登记帮助,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三
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1.员工实施每天核酸检测,循此往复。企业自有寄递人员和从事冷链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2.加强员工跟踪管理,对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记录员工体温状况、核酸检测情况,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单位或所在地区防控部门,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
4. 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
限制聚集就餐
1.实行堂食服务备案管理。餐饮企业可向区防控办备案,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检查评估后,恢复餐饮堂食。
2.控制就餐人流。扩大餐桌间距,大中型餐厅(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大堂按70%比例设置餐位,餐桌之间必须保持一米以上间距。方(长)型餐桌实行隔位、错位入座,标准圆桌实行隔位入座。小型餐饮餐厅(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按最大承载量的50%比例控制就餐人数,方(长)型餐桌实行隔位、错位入座,标准圆桌实行隔位入座。
3.采用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在取餐区、结账区、店内外候餐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优先采用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4.提倡预约、分时、错位就餐。提倡就餐预约制,合理安排消费者到店时间。推行分时就餐、错位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团餐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次就餐、分装成盒饭送餐到岗位等方法。
5.倡导餐饮新风尚。按照《上海市公筷公勺和分餐制服务规范》提供堂食餐饮服务,鼓励实行餐饮桌长制,就餐时间一般掌握在1.5个小时左右,就餐人员在就餐前后戴好口罩。
五
严格开展场所和设施消毒
1.企业经营场所在恢复经营前,应分片、区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
2.每日对生产与销售服务场所定时进行开窗通风和环境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 (如外卖通道与工作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垃圾桶、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三次并做好记录。每桌顾客就餐完毕离开后要及时对桌椅及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3.采购物品做到专人接收货,对货物表面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进行消毒再入库。要严格进货查验、登记溯源制度的执行。
4.有运输车辆的,应使用消毒湿布巾或常量喷雾器,每日两次对车辆进行消毒。
六
加强外卖安全管理
1.外卖外送员取餐时要查验快递骑手的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2.线下外卖要严格执行顾客扫码、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等防疫要求。
七
做好应急处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疫情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相关人员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异常,“健康码”红黄码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并给异常人员佩戴KN95/N95口罩,将其就地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
2.对于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异常的,企业应配合属地防控办按照有关流程将相关人员转运至指定医院隔离排查或在临时隔离观察区落实复采复检;对于“健康码”红黄码的,企业应协同属地防控办等做好后续处置。
3.经营场所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等时,区防控办、企业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共同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等风险人员排查、区域管控、核酸筛查、环境消毒等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
八
加强动态监管
各区要结合恢复堂食,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快推动餐饮业数字化治理,将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平台、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监测平台和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平台接入各区城运中心,实现“一网统管”。
以上指引,后续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资料: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来源: 上海发布
融界消息,近日,上海颐和曼哈迪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的行为,被区文旅局罚款人民币2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对上海颐和曼哈迪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颐和曼哈迪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对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民网上海5月11日电 (记者龚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0日正式施行。《办法》共63条,5个附件,对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报告等管理工作,以及许可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优化调整经营项目
位于吴江路的来伊份labmini店,现有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酒类商品(零售),简单加热,热加工糕点,茶、咖啡、饮料,除销售外,能从事的制售类经营行为仅限简单加热,热加工糕点,茶、咖啡、饮料三类。5月10日《办法》实施后,该店将申请变更经营项目,经审核后该店的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优化调整经营项目后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人民网记者 龚莎摄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西路市场监管所三级主办黄琰琼表示,变更后,该店可以开展蒸、煮、烘焙等烹饪工艺制作的即食食品,也可以现场制作各类饮料,包括茶、咖啡、果蔬汁、冰淇淋等,其能从事的经营行为得到极大的拓展和释放,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灵活地调整经营的食品品类。
《办法》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据了解,《办法》全部取消二级目录许可项目,支持多种业态混合经营,进一步释放食品经营项目。
《办法》明确在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主体业态中不再以大型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饭店、饮品店等实施许可,而是按照风险管控的原则,对批发、自动设备、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防控难度较大的行为,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办法》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并明确食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复选经营项目,即食品经营者只要符合相应经营项目的审查要求,即可申请全部的经营项目,支持食品经营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多种业态混合经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玮娟表示,《办法》极大地简化食品经营者申请时的专业门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助力食品产业发展
王玮娟介绍,《办法》还回应民生关切,对专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冷加工糕点制售、冷荤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三类经营项目实施专间要求,对拍黄瓜、泡茶、解冻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明确设置“简单制售”经营项目,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仅设置专区。
持续助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在评估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试行成效的基础上,制度固化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明确通过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评审的门店免于现场核查。三是鼓励新业态、新模式迭代创新。面对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办法》统筹发展与安全,并支持新模式迭代发展。
大力简化许可程序
《办法》将企业的合理诉求作为优化提升许可效率的切入点。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在许可申请时,申请人只需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可以结合经营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明确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小型餐饮店等免于现场核查。《办法》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商品、仅简单制售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行为,免于现场核查,同时,鼓励“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实施,《办法》明确150㎡以下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免于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效。
位于张杨路上的饮品店“霓裳茶舞”(上海紫霞仙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变更申请,拟增加经营项目。经材料审核,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发现该饮品店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免于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即当天可颁发变更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还支持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或直接与申请人实时视频连线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操作流程等进行远程核查,打破传统现场核查时空限制,实施不见面审批。
上海市监管部门表示,作为行政审批“高频”事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以《办法》修订实施为契机,着力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信息化建设,从简化线上申请材料、强调线上申请材料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档案归档要求等实现“一网通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全流程办理,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和行风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编:龚莎、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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