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讯(记者王萍)近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7月第2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1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共享餐饮有限公司(百果峰水果捞;东直门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前门盛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门盛世烤鸭店;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常樊妈妈面馆(常樊妈妈面馆;东直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宫宴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宫宴;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庆丰地坛包子铺(庆丰包子铺;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宫宴须尽欢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宫宴·须尽欢;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爆单乐餐饮有限公司(喜赞轻食;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鲜鱼口饭庄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炸酱面馆;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玉慕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诚一锅;天坛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四季旅游有限公司古城韵味餐饮分公司(华天新川面馆;前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晨安洪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锅烤肉·刀削面;天坛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
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 class="pgc-img">>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通报(网络截图)
6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市监声音”发布通报称,6月10日-6月24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32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位于海淀区马坊新村二期A号配套公建兴美大厦西侧底商的谭鸭血,因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通告显示,此次被依法查处的32家餐饮企业,涉及存在食品未按要求贮存、工用具未定位存放、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灭蝇灯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未佩戴工作帽、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非直接入口食品进入专间、后厨从业人员工作帽无法遮盖住全部头发、“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洗菜池排水管道与地漏间有缝隙、消毒柜门损坏不能密闭、经营场所有蚊虫、后厨热菜间地面有蟑螂、未设置防蝇设施等多个问题。其中,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的餐饮门店最多,包括上述谭鸭血门店在内,共有12家。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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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讯(记者王萍)6月1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显示,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北京农小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餐饮企业被责令立即改正。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农小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农小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111号三层F3-50)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孟祖君杰餐饮店(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404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志在雄途商贸中心(招牌:西域美食兰州老马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临498甲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东关永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烤冷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燕平家园14号楼4号底商〈1号〉)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半截塔金艳百货店(招牌:屯老丫东北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57号院4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牛小刀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牛小刀牛肉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城角村临127-11)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晋味香传统面食文化有限公司(招牌:手擀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四合新村西侧4-1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