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经营场所需不需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呢?有人也许会说,餐饮经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经营场所应该是需要办理的。其实有些餐饮经营场所是不需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和深圳兴安消防一起来看看吧。
< class="pgc-img">>一、建筑面积200平米以下餐饮经营场所
人数不超过50,且设置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层高不超过7层的公共建筑首层的餐饮经营场所不需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例如一些主体建筑7层以下的临街小餐馆是不需要办理的。
< class="pgc-img">>二、建筑面积200-300平以内餐饮经营场所需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class="pgc-img">>三、超过300平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除了需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这之前还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
< class="pgc-img">>四、设置在机场和地铁内,面积再小也需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class="pgc-img">>所以如果你创业想开家餐饮店,又不想办消防手续,选址和店铺面积就很重要了。
那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哪些资料呢?
< class="pgc-img">>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这个可以到行政窗口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明,或者是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合同;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6、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7、员工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建筑面积300平以上还需要主体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好了今天深圳兴安消防关于餐饮经营场所需不需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就分享到这里啦!
了之前2证办理完,我们开一店还有2件事要做,1个就是消防验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必须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才可以营业。饭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所以消防是必须要验收的,申报办理到结束一般为15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应的消防窗口咨询办理就可以了,
另外1个就是是需要缴税的。餐饮店属于个体商户,也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先要税务登记,也叫纳税登记。同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等纳税人,都必须自领到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来说餐饮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是0.6%左右。
<>据现时期的消防法规要求,对于公众聚集场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是需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启用的,最近通过《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将打破这个传统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不再要求消防安全检查。
< class="pgc-img">>咨询案例(节选)
咨询者:“吴律师,我筹备了一家KTV,已完成基本装修,在招聘人员,正准备申请开业前的消防验收检查,可是听说政策对KTV类企业开业的消防验收有了新的规定,不再要求进行开业前消防验收检查,这是真的吗?”
吴律师:“已有确切消息表明已通过《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息,我查看了这意见的条文,确定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对非大型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或投入使用前不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咨询者:“哦,那这个规定什么时间生效?您对这个意见是怎么看的?您对我们如何减少经营风险有什么高见吗?”
吴律师:“这个规定什么时间生效,本人尚未知,应当很快会向全社会公布,只是从政策精神到可具体操作,肯定还需要一段时间。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令许多企业苦不堪言。但是,即使新的政策出台,但并没有减轻企业责任人,以及相关行政责任人的消防管理风险。因未按国家强制性要求达到消防安全标准而启用这些场所,万一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担当的责任更重,所以,绝对不能因取消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而对消防安全管理掉以轻心。
另,我查看了您企业的工商资料,发现您的企业形式还是合伙企业,不知您们是如何考虑的风险,您的律师是如何给您规划企业类型的。您这类公众聚集场所企业,站在投资者风险最小化角度,是绝对不宜设立合伙企业这类无限责任型企业的,建议立即修改为有限责任型企业,即公司型法人,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与公司签订,公众聚集场企业如何设计企业类型,这是规避经营风险的最为基础的基础;注册资本的适宜设置金额,以及其它的配套制度设计,需要与您的律师充分沟通后,再作规划与设计。”
吴跃飞律师意见
即将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这肯定是许多KTV、网吧、酒店、餐饮企业,以及企业办公室装修后使用前老板们普大喜奔的好事。
本人曾经就碰到过有小企业老板向我反馈:“吴律师,我的企业办公室、经营性展厅刚刚装修完毕,因装修时没有去申请消防审批、报备,开业后有人上门来口头说要处罚我们,其实我们完全是按消防标准进行了设计与施工的,只是没有履行行政审批程序。当时,我们真的好害怕,最后在高人指点下,处罚是没有了,公关了事。”
当然,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即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不当然会减轻企业老板的消防责任,否则会违背了消防法的基本要求,根据本次意见精神,公众聚集场所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同时需要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才可以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会不定期地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没有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单位,肯定会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什么叫严重,将会根据消防标准进行量化,不会是可以乱定性 “严重”),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3条明确定性公众聚集场所定义是:民用机场航站楼、指宾馆、饭店、客运码头候船厅、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这个定义中,尚需要作出进一步定义的是公共娱乐场所,后来公安部又于1999年5月11日发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在第二条中对公共娱乐场所作出进一步定义: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无论政策怎么变化与宽松,消防安全是社会、企业,以及每个公民的大事,消防安全更无小事,全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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