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外出就餐时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要求餐馆开发票
收银员往往会告知
发票用完了
或打折就不开发票
< class="pgc-img">>那么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规
< class="pgc-img">>市民来电:
我在岳阳楼区求索西路巴陵石化小区对面的“井水小厨”用餐,用餐完毕后,实际消费188元,打95折后支付了181元,我要求收银员开具发票,但其告知我,用了美团95折的优惠券买单就不能开发票。
< class="pgc-img">>我认为该商家做法非常不合理。用了优惠券就不能开发票有相关法律规定吗?现希望相关部门能督促该商家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将我今天消费的181元开发票。(彭女士)
< class="pgc-img">>记者跑腿:
从12345公众服务热线接到投诉电话后,岳阳晚报全媒体帮办记者将此情况向岳阳楼区税务局东茅岭税务所反映。
“ 我们与投诉人彭女士进行了联系,她说是因为当时收银员的态度不好,她因为气愤才进行的投诉,现在她不需要发票了,餐馆方也与彭女士取得联系,并表示了歉意。尽管如此,餐馆的这种拒绝提供发票的做法是违规的。”
< class="pgc-img">>岳阳楼区税务局东茅岭税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帮办记者,因为使用了在美团上购买的优惠券,而被商家以此为借口拒开发票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商家甚至在优惠券的详细说明一栏标明了“使用优惠券不开发票”等类似语句,但不管商家事先与消费者如何约定,站在税务部门的角度,这些做法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class="pgc-img">>不管商家有什么样的优惠活动,也不论事先是否进行了相关约定,纳税人都应该无条件的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利向纳税人索要发票,若发现纳税人存在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餐馆拒绝提供发票,是否是为了减少缴纳的税款呢?
“不管纳税人出于何种原因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其税款肯定是没有流失的,因为我们不是根据他的发票金额增税的,而是根据他的总营业额来增税。”
该名负责人说,尽管纳税人不能因此而少缴税款,但其行为仍然违法违规,对于拒开发票的纳税人,该局首先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该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她希望,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应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无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垦 编辑: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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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开发票。”
“不好意思,我们发票用完了,送您一个小礼品可以么?”
眼睁睁被商家拒开发票套路
真是好气啊!
饭店拒开发票给顾客
前些日子,昆明市民李先生约朋友到某餐厅聚 餐,吃得十分愉快,但结账索要发票不太顺利。“‘经理不在’‘发票刚开完’,都是套路,听得太多,习惯了。有的商家抹零头,有的送饮料,有的说以后来 补开,但往往去几次都开不了。只要不是等着发票报销的,还不如让他们少收点算了。”李先生说。记者走访多地,发现顾客就餐后饭店不开发票的情况确实常见。(2016年11月7日《人民日报》)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看,饭店拒开发票的套路,除了上述不成其理由的理由:经理不在、发票已开 完、系统还在升级,以及施以小恩小惠的送饮料、抹 零头之外,还有消费金额太小、团购与打折不能开 发票、总店才有权限开发票等等,欺骗搪塞消费者 还理直气也壮,消费者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忍气吞 声。尤其是遇到小餐馆老板说自己小本生意、利润 微薄没法开发票时,消费者多半只好作罢。
事实上,商家拒开发票的借口根本不值得一 驳,套路一戳即破。对消费者来说,发票是消费维 权的重要凭证,商家不开具发票,等于变相剥夺了 消费者事后维权的机会;对商家来说,发票是税务 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开具发票是 商家的法定义务。因此,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诉求。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和《税务法》等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商家拒 开发票,消费者完全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该现象为何如此常见?
尽管消费者对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投诉,为何 拒开发票的做法仍大行其道?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消费者中缺少足够多的较真者。大多数消费者觉 得,商家能开发票就开,自己多一个抽奖机会,不开 发票也没啥大不了。事实上,如果消费之后没有发 票,出现价格欺诈或消费安全事件,维权就会变得 异常艰难;不开发票更是一种典型的逃税行为,将 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侵害公共利益和大众福祉。 对发票较真是消费者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拒开发票似乎法不责众。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商家拒开发票,经查属实,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商 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然而拒开发票的商家 那么多,拒开套路也是一个比一个深,又有多少存 心逃税的商家被处罚了?相关部门往往通过有奖 举报查处拒开发票的行为,就容易走入“民不举,官 不究”的尴尬。执法人员应该常态化地走到餐馆饭 店,对发票开具情况予以常态检查和整治。
有消费者担心,如果消费者与执法部门在发票 问题上较了真,商家纳税的钱便会转嫁到商品或服务上,也许团购、打折等优惠就没有了,送饮料、抹零头等“好事”也没有了,到时大家又天天喊这样贵那样贵。的确有这种可能。而化解这种可能,需要给饭店减税,使其税负进一步降低。但这与商家应该依法开具发票是两回事
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胡然 外出吃饭,结账时饭店称没有发票。这是很多市民常常遇到的事情。饭店是不是构成偷税漏税?这样的情况又为何屡禁不止?近日,本报接连接到多个市民反映类似事情,市民希望相关餐饮单位能自觉履行缴税义务,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市民王女士反映称,不久前,她和朋友到恒隆广场的“天意小馆”吃饭,“一共花了1000多元。结账之后,服务人员拿了一罐汽水,说发票用光了,给这罐汽水算是补偿。”王女士说,因为离家较近,近两个月来,她多次到这家饭店就餐,“每一次饭店都说发票用光了,说下一次再给。怎么这么巧,我每次来,都刚好赶上发票用光?还是这家饭店根本就没有打算给发票?这样做,会不会漏掉很多税款不交?”王女士等人多次交涉后,过了一段时间,该饭店的服务人员拿来了发票,但是,王女士注意到,该发票并不是来自这家饭店,饭店服务人员则解释称“是我们另外一家公司的……”
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发票上看到,该发票的盖章单位为“天津久恒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津市地税局的相关查询网站查询,该发票的领购单位名称是“天津东浩淼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票发售主管税务机关是“宝坻地税”。这些发票到底是哪儿来的?饭店坐落在和平区,为何发票发售地却是宝坻地税?记者曾致电“天意小馆”询问发票情况,但是,迟迟没有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正面回应。
同样,本报接到市民刘女士投诉,称她和家人2月1日到和平区新兴路上的“木屋烧烤”吃饭,也遭遇不给发票的情况。“虽然事儿不大,但是,很不痛快。饭店既然收了钱,给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况且,这个店还号称是全国连锁,生意很火,规模也不算小,经年累月下来,不知道要偷逃多少税款。”刘女士说,类似的情况,她经常遇到,也曾给税务部门投诉过,但是,并没有见到多大的成效。“依法纳税,是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一些中小型餐馆,不给顾客开发票,目前较为普遍。既对国家税款造成流失,也对依法纳税的商家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希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市场。”
记者近日在河西区、南开区、和平区等部分中小餐馆调查时看到,不给顾客开发票的情况,绝非个例。其中,部分餐馆准备了一些小饮料,作为补偿给顾客;而部分餐馆则干脆称没有发票,或是在柜台处张贴“本店就餐不给发票”的告示。“吃饭不给开发票,肯定是构成了偷税漏税。到该饭馆所属的区县税务部门,消费者可以依法举报。”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餐馆不给发票的事情,屡屡发生,该部门也通过相关媒体发了很多次报道,一般情况下,餐馆的行为构成违规但不违法,也就是说,一旦查实有偷税情况,税务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罚,但要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将移送司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