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 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或签字)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成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盗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共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何做好酒店餐饮管理培训
餐饮部是现代饭店必不可少的一个为顾客服务、为饭店创收的部门,在饭店经营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人类对餐饮及其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明确餐饮服务与管理的目标与要求,这是搞好餐饮服务与管理的基础。
另外由于酒店餐饮的直接成本高,餐饮部的用工量也远远大于客房,其用工成本也高,往往最终餐饮的利润空间较小。因此,如果酒店中餐饮的经营不好,将会极大的影响酒店的综合利润率,甚至造成酒店的亏损。对于一个酒店来说,酒店餐饮管理的成败将对酒店的最终效益起着非常关键的因素。
国家资深礼仪培训专家晏一丹老师将酒店管理者作了三种十分形象的比喻,一要像“头狼”,二要像“空气”,三要像“木匠”。
在残酷的竞争环境中,狼凭借坚韧,顽强,忠诚,合作,沟通,分工,策略,牺牲等自然界最优秀的个体素质于最卓越的团队精神,成为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种群,成为个性张扬的强者。同样,酒店管理者也必须把酒店和员工朝着有发展前途的战略方向上引导,才能使酒店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才能使酒店有一个美好的前景。
因而酒店管理者应有充足的时间来全面考虑酒店发展,学习并研究餐饮市场的趋势对酒店的战略发展方向作出正确判断。餐饮管理者要有清醒的头脑和战略的眼光,对酒店的发展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通盘的考虑,并对酒店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消除隐患,避免酒店出现危机。
空气虽然无处不在,但又不会让人感到有压力,也就是说,酒店管理要要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不要让员工觉得你就是来约束和压制他们的,而要让员工在无形中自觉地按照你的意图办事,这才是上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餐饮管理者却不是这样,经常是以一种盛气凌人的口气,拍桌子,指着员工的鼻子说;“你是经理还是我是经理?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这就让员工感到了压力,造成了员工和酒店管理者之间的隔阂,是员工不能对酒店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也不敢对酒店的发展表示见解。因此管理过程中,基层的酒店管理者一定要能够听取员工的意见并采纳其中的正确部分,遇事能与员工商量并加以解决,从而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将每位员工的潜能发挥到极至。
酒店管理者还要像“木匠”,木匠身上具有的优秀品质非常值得管理者学习和借鉴。
首先,木匠看见一块无论多小的木材都会觉得有用,而且会想方设法,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酒店管理者千万不能像医生那样,专挑病人的毛病。如果像医生那样看待手下人,那么在优秀的人都会浑身是毛病,所以说,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像木匠那样,善于发现员工的优点,避开员工缺点,让员工人尽其材。
其次,管理者一定要有自己的整体构想,知道这家具怎么构造,用什么材料,作出来是什么样子。所以酒店管理者一定要像个木匠那样,对自己所在的酒店有一个总体的认识,总体的构想。
最后,管理者必须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创造性的实现自己的构想,而不是光说不作,因此,酒店管理者一定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感染和带动每一位员工。
晏老师提醒做好餐饮管理,最主要的是要明白“回头客”和“忠诚客户”是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因而首先要明确服务对象的消费需求,并尽一切努力达到客户的满意,这不仅是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持续利润增加的法宝。总体来讲,在餐饮管理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营造怡人的进餐环境
餐饮服务设施,不仅要满足宾客的生理需求,还要能满足其精神需求,如自豪感、享受感等。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判断一件事物的好坏,大多数是通过感觉器官来进行的,所以餐饮管理者首先应营造一个舒适、怡人的进餐环境,以便给客人留下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如餐饮服务设施的装饰、布局要与饭店等级协调一致;灯光、色彩应柔和、协调;家具、餐具必须配套并与整体环境相映成趣;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服务人员的仪表仪态应符合饭店要求;餐饮服务设施的温、湿度应宜人等。
(二)供应适口的菜点酒水
宾客的口味需求各异,且其对菜点酒水的质量评判以适口者为准,为此,采用管理者应了解市场需求及宾客的消费趋向,供应的菜点酒水品种应符合目标市场的需求;食品原料的采购必须符合饭店的规格标准;厨房制作必须照顾宾客的不同口味要求;原料采供、厨房生产、餐厅服务等环节密切配合,一旦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等。
(三)提供优质的对客服务
适口的菜点酒水,只有配以优质的对客服务,才能真正满足宾客的餐饮需要。优质的服务虽然不能掩盖或弥补因粗劣的菜点酒水带给客人的不满,但适口的菜点酒水肯定会因不良的服务变得难以下咽。由此可见,对客服务从某种程度上比美味佳肴更能满足客人的需要。优质的对客服务包括良好的服务态度、丰富的服务知识、娴熟的服务技能和适时的服务效率等。
(四)取得满意的三重效益
餐饮服务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获取效益,效益是衡量采用经营成败的依据。餐饮服务与管理的三重效益是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是指餐饮经营给企业带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它可为企业赢得客源,并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经济效益是指餐饮经营给企业创造的利税以及由餐饮带来的企业其他设施的宾客消费;而环境效益是指餐饮企业因采取各种节能环保而带给自己的效益,同时也使企业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
此外,晏老师在分析餐饮销售的特点后,提出采购进货是餐厅经营的起点和保证,也是菜品成本控制的第一个环节,要想降低餐饮成本,在采购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制定采购规格标准,采购的原料,从形状。色泽、等级、包装要求等都要加以严格的规定。(一般只是对那些影响菜品成本较大的重要原料使用规格标准。)
2. 只应采购即将需要使用的菜品原料。采购人员必须熟悉菜单及近期餐厅的营业情况,使新鲜原料仅够当天使用。
3. 采购人员必须熟悉菜品原料知识并掌握市场动态,按时、保质保量购买符合餐厅需要的原料。
4. 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以最合理的价格购进品质优良的原料,同时要尽量就地采购,以减少运输等采购费用。
5. 对采购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一切为餐厅的思想,避免以次充好或私拿回扣。
6. 制定采购审批程序。需要原料的部门必须填写申购单,(一般情况下由厨师长审批后交采购部,如超过采购金额的最高限额,应报餐厅经理审批。)
申购单一式三份,第一、二联送采购部,第三联由申购部门负责人保存,供以后核对使用。
当然不仅仅是采购原料,在验收,库存及原料发放方面都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以保证餐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菜品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想尽一切办法去提升营业额,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抓这抓那,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利润,但餐饮部的正常运转和利润是靠员工的全力配合来保证的。因而如何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餐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合理定员,科学安排。
有利于提高厨房、餐厅员工的积极性和劳动效率。要遵守的一个原则就是:突出一个“精”字,机构要精,人员要精,保证满负荷运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
- 建立员工激励机制
在员工激励方面,通过建设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在企业中形成一种企业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肯德基”在中国能成功发展,也得益于激励文化,集团高层经常亲自到餐厅激励员工士气,定期巡视自己管辖的餐厅,使上下沟通更有效,使部属产生荣誉感、自豪感、增强责任心。
- 切实抓好全员培训
餐饮部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不甘人后,取得明显优势,就必须加强全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素质。要搞好培训,关键是思想上必须创新,要不断地接受新理论、新观念、新事物,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持续发展,创新又是餐饮企业生生不息的源泉和不竭动力,只要坚持思想上创新,就能做到技术创新,给宾客提供新产品。培训实质上也是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的过程。为巩固和考核培训学习效果,平时要有计划地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业务考核,巩固管理水平、烹饪技术水平、服务技能。
总之,餐饮管理工作是酒店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管理培训工作,不仅需要管理者对餐饮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全面掌握,更要对员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总结,时常与员工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与改善。
< class="pgc-img">>、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5.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及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
4.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7.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8.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第4页共21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3.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5.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视频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3.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4.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8.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9.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1.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2.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3.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添加剂应及时清除。
5.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七、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八、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6.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C以下或60°C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十、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
规范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名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审核人等。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2.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3.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6.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8.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9.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0.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1.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2.确定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二、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三、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2.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
3.供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4.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6.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用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十四、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十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3.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4.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5.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6.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七、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每月进行自查,建立自查档案。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