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网-免费发布餐饮招商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加盟资料,如需加盟请去其官网了解详情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实上,老品牌有非常大的无形价值,消费者对它们特有的怀旧情结,是老品牌独特的优势。很多消费者对一些老牌字号形成消费习惯后,

实上,老品牌有非常大的无形价值,消费者对它们特有的怀旧情结,是老品牌独特的优势。很多消费者对一些老牌字号形成消费习惯后,对于该品牌比较有认同感,但商家注册的商标辨识度没有字号那么高,商家应该重视将字号注册成商标,特别是餐饮和酒店行业。

商号作为企业的标志该怎么去认定它以及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而言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而言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也规定在有效期十年,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是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对于商号的使用期限这没有限制,即只要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

商标和商号对于企业而言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两者都关系到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良好口碑。只有重视这两者的存在才能让企业更好的发展。

信大家听说过公司商标,公司名称,公司字号的说法,不知道大家在面对“商标”“名称”“字号”这三者之间会不会产生迷糊,我该如何区分究竟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字号呢?今天小马来向大家介绍下,商标、企业名称与字号,它们三个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区别。

关于“公司名称”和“字号”,公司名称就是一个公司的姓名,字号是公司名称中最核心的部分,作为社会公众人,一般只会记住公司的字号,而很少会记住公司完整的名称。

而“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如果商品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那么这个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说,商标和公司名称都是公司的标志,对公司而言,公司名称是只有一个的,但商标可以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型、特点和进行多样化设计和使用。有的公司将商标与公司名称中的字号保持高度一致,而有的公司会注册不同的商标满足不同的实际需求。对同一公司而言,公司既可以将自己名称中的字号注册成商标使用,也可以将自己已注册的商标登记为其他公司的字号。

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商标和公司名称还是存在很多地方的不同:

1、商标和公司名称的表现形式不同。公司名称只能用汉字表示,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还可以是上述要素的组成。

2、商标和公司名称的授权范围不同。公司名称只能公司自行使用,而商标则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3、商标和公司名称的专用权范围不同。公司名称登记由各级工商机关在其区域范围内负责核准,仅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有专用权。而商标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查、注册,可以形成全国范围内专用,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李白、薛涛咋个成了茶楼、餐馆的名字,有些不妥。”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头看到打着“薛涛茶楼”“薛涛鱼鲜馆”“李白滇臊子米线”等招牌的店铺后反映,认为把历史名人的名字用于餐饮店名,太过随意。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随后了解发现,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用作商标注册。在全国各地,很多历史名人都被抢注了商标,仅与“李白”相关商标申请,就检索出共1258件。

■ 历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范围有什么规范?是否侵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历史名人成了茶馆、餐馆名

记者根据市民指引,来到九眼桥与望江路交叉口,发现在一商业楼上醒目悬挂着“薛涛茶艺楼”“薛涛鱼鲜馆”字样的招牌,走到二楼,商家门口悬挂着带有“薛涛”二字的门匾。

店内装修古香古色,分为茶艺区和就餐区,通过窗户可以眺望锦江,满眼绿色,大约800米外便是唐代女诗人薛涛的墓地及薛涛纪念馆所在地。从该商家摆放的宣传广告中可以看到,该店在川师、三圣乡等处还有以“薛涛”为名的分店在经营。

而在春熙路盈嘉广场内,一家名为“李白滇臊子米线”的店铺十分显眼,店招中“李白滇”三个字在正中央,而“臊子米线”的字号小一些在下方。

据了解,该店为连锁品牌,有多家分店。在其网站的宣传广告上,还有古代人物的卡通头像,戴着唐朝时期风格的帽子正在吃米线。

“第一印象不会联想到诗人李白,但结合卡通人物之后,我才觉得与李白有关联。”一位顾客表示,餐饮最重要的是食物本身,如果店名是为了蹭历史名人的名气,就有些搞噱头的意味了。

商家回应:注册了商标

“我们是有商标,授了权的。”10月18日,记者联系上成都薛涛餐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旗下的薛涛(九眼桥店)、薛涛(川师店)、薛涛院子里等都是他们在经营,而“薛涛”的店名在很多年前便已经注册了商标。

为什么要使用“薛涛”作为店名?“当时也想做薛涛文化的宣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薛涛是成都的历史名人,但她的宣传力度、知名度与李白、杜甫相比要小很多,店铺位置刚好在薛涛墓附近,加上老板在附近长大,便想到了以薛涛为名,将其作为成都餐饮的一张名片。在依法获得商标证后,从2014年起一直使用至今。使用过程中,有的顾客不知道薛涛是谁,还误以为薛涛是老板的名字,但也遇到过市民投诉,质疑他们使用历史名人的名称,公司对此还进行了答辩并出示了相关证明。

目前,公司主要在餐饮、酒类、茶类、器具类等经营范围内注册了”薛涛”的商标,一直在正常使用中。

“商标我们已经申请注册了。”李白滇臊子米线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相似回答,称店招上的“李白滇”申请注册了经营范围相对应的商标,并获得了授权。工作人员解释称,品牌主要经营米线,绵阳的米粉很出名,李白是绵阳江油人,云南的米线也比较出名,滇是云南的简称,因此,创立了这个品牌,融合了两个地方的特色,人名和地名有关联,地名和餐饮品类有关联,才用到这个名字。“我们商标申请下来了,从法律层面是合规合法的。”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李白滇”的品牌名由成都冒大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申请注册的,分别在35类广告销售、30类方便食品类获得了商标专用权,而在43类餐饮住宿类别的商标申请则显示处于商标异议中。

律师分析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但审查严格

历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范围有什么规范?是否侵权?就此,记者向知识产权法相关的律师进行咨询。

“《商标法》中没有明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海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范围,历史名人姓名不在其中。也就是说,历史名人姓名是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获得授权,但是否获得授权由专业机构来判断。商标获授权后,商标专有权人即获得了商标的专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许可使用以及转让。

那在历史名人姓名商标注册后,使用范围有无限制?“没有。”周海洋说,我国商标注册分为45种大类,历史名人姓名不涉及相关联行业,也不涉及专用名词,因此只要合法合理使用,是没有限制的。理论上可能出现类似李白珠宝、东坡餐厅的情况。不过,周海洋补充道,相关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名人姓名商标的审查审理,现在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要获得授权更难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衍表示,我国《商标法》中,并未禁止历史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历史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并未侵权。但是,若在商业化进行使用时,商标因与历史名人姓名相关,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者或使用者与该名人本人存在某种关联,从而造成损害;或者有丑化、恶意曲解、侮辱等伤害民族情感,可能会影响到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问题时,国家可以以公权力的方式进行制约。若是当代公众人物名人则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比如,谷爱凌的名字商标被大量抢注的情况,对相关权益人产生不良影响,谷爱凌自己可以维权。

另外,商标申请是自主自愿的行为,没有禁止历史名人名称申请的范围和类别。周衍认为,历史文化名人是一个民族的宝贵财富,我们需要发扬和传承,对于一些滥用历史名人姓名、或用做不正当利益、恶意曲解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引导和管理。

新闻多一点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很多历史名人都被抢注商标了,比如李白、王羲之、汉高祖、王阳明、周瑜、曹操等都是商标抢注的“香饽饽”,从而导致“屈原”沦为猪饲料、“汉高祖”沦为糕点等情况出现。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上搜索“李白”的关键词,显示检索出1258件商标,包括李白醉爱、李白洗鞋、李白的诗、李白爱肥肠等多种商标名称,其中有些已经注册,有些等待审核、有些被驳回。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审理的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解释称,我国《商标法》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恶意”的定义。一般认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按照所侵犯利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即“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等以损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誉、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另一类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即“批量申请”“圈占资源”等以扰乱或冲击商标注册与管理秩序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成都商报

如果您对此项目感兴趣,请在此留言,坐等企业找您(成功的创业者90%都是通过留言,留言只需5秒钟)
  • 知名招商项目汇聚平台

    汇聚海量知名、高诚信度品牌招商项目,随时为您提供招商信息

  • 事实和口碑胜于一切

    千万创业者通过这里找项目、迈出成功创业第一步;

  • 诚信的商机发布平台

    请你在加盟留言时,选择有实力、 加盟店多、成功案例多、合法资质、 证照齐全、诚信经营的品牌.

郑重承诺:本公司郑重承诺尊重你的隐私,并承诺为你保密!
随时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您可以根据下列意向选择快捷留言
  1. 加盟费多少
  2. 我们这里有加盟店吗?
  3. 我想了解一些加盟资料
  4. 我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尽快联系我


创业专题



热门创业项目

精品推荐

餐饮项目分类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推送投资小回报快利润高的项目

合作伙伴

我们也在这里

关注微信关注微信

您身边的财富顾问...

扫一下
客户端客户端

iPhone/Android/iPad

去下载
关注微博关注微博

官方微博随时分享...

加关注
手机看hbdrt.cn手机看hbdrt.cn

随时随地找商机...

去看看

温馨提示

  • 1在找餐饮项目的过程中多对比同类项目。
  • 2了解项目时多打电话,进行实地考察。
  • 3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加盟。
  • 4本网站对投资者的风险概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