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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无资质 产品不合规 运输不合法 “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风险隐患大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查动机“‘朋友圈’里能卖烟花吗?”近日,北京市民林女士反映,各种烟花爆竹在“朋友圈”、社交群里刷屏了。“朋友圈”烟花销售

查动机

“‘朋友圈’里能卖烟花吗?”近日,北京市民林女士反映,各种烟花爆竹在“朋友圈”、社交群里刷屏了。“朋友圈”烟花销售商大多以此引流至电商平台下单,也有人直接在社交平台上“自助接单”。

林女士细心观察后发现,这些卖家可能是无证经营。“问他们实体店地址,基本都顾左右而言他,强调是批发价,价格优惠。如果付款了,有些可以快递邮寄,有些则需要自提,自提地点是某个小区外,到了打电话。”

“爆竹声中一岁除”,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点燃烟花爆竹成了不少人心中的“年味儿”。然而,网上无证经营、违规售卖烟花、将烟花储存在居民楼等情况时有发生,为社会安全增添了风险隐患。为此,记者围绕烟花销售、运输、储存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调查。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翟崎宇

“现拍现发,即刻打包。”

近日,有群众举报,有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销售烟花爆竹,视频显示他们在面积几百平方米的仓库里进行售卖打包,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湖南省怀化市警方核查后发现,该直播场地位于某市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3名直播人员正在进行直播销售,现场摆放了少量烟花爆竹,没有任何证照,属于典型的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目前,3名直播人员、所涉店铺已被立案查处,涉嫌非法运输车辆被扣留,所有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转运至安全的场所。

年关将近,不少人准备通过燃放烟花爆竹迎接新春佳节。然而,绚烂的烟花背后,却有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从一个月前,部分烟花爆竹售卖者开始利用“朋友圈”、直播间或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售卖烟花爆竹,更有甚者直接用私家车“送货上门”或者让消费者开私家车“自提”,而存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多是居民楼或是住宅。

受访专家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随意储存、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而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的颠簸、碰撞、挤压极易引发烟花爆竹爆燃、爆炸,造成事故。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对违规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乱象进行严厉打击。

“朋友圈”里直播间内

烟花爆竹成热卖商品

“迷你加特林来啦!69元2支,188型的,女孩子也可以hold住的那种,过年可以约上朋友一起玩,很有氛围感!”

在一名为“年货专场”的账号“朋友圈”里,陕西西安市民董女士看到这样一条信息。顺着下方购买链接点进去,董女士发现是一家名为“节日礼品特卖专场”的网络电商平台店铺,领取50元优惠券后,链接自动跳转至一款名为“个性定制福装饰小礼品节日用品礼物”的商品页面,价格为119元,用了优惠券后刚好对应上“朋友圈”文案的69元。该款商品销量达到6000+。

“页面除了一个福字装饰的图案什么也没有,商品详情页也没有任何信息。如果不是看到了‘朋友圈’文案点进来,完全不知道这卖的是什么商品。”董女士说,该账号“朋友圈”内有不少烟花广告,基本都是通过“朋友圈”引流至电商平台下单。

值得注意的是,据董女士说,该商家发货地址显示湖北黄石,但她地址选在陕西西安后显示“可购买”。询问商家后,对方回复称“能拍就能送”。“烟花爆竹可以通过快递邮寄吗?”董女士不禁发出疑问。

在“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广告的并非个例。前几天,天津大学生小刘收到一个网名为“A.瑶瑶”的“好友申请”,添加好友后小刘看到,其“朋友圈”里有大量烟花爆竹的售卖广告,此外还有倒卖演唱会门票、出售各种食品礼盒的信息。

记者随后添加“A.瑶瑶”,了解到其不是专门卖烟花爆竹的,也没有经营许可证。面对记者询问,她直言不讳地说:“卖这个就是赶个热度,跟中秋节卖月饼、端午节卖粽子一样。等过完年也就不卖了。只卖给这账号上的好友哪需要什么许可证。”

直播间也成了烟花商贩的“卖场”。1月8日晚10点,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现了一个“与众不同”的直播间——账号名为“万英花炮”的主播在直播间展示着各种各样的烟花爆竹。直播间背景墙上张贴了多张用A4纸打印的宣传语:“加盟的,进货的,关注私信主播。”

直播间内,氛围如烟花一般“火热”。在线人数有2000余人,直播间的镜头大多数时间都是固定地对着展示烟花爆竹。主播在镜头后介绍着烟花价格、购买方法、店铺地址等。

记者在该直播间发现的烟花爆竹种类有数十种,“炮打白牡丹2.2元一个”“震天雷2元一个”“精致双响1.5元一个”“网红加特林只需29元”。对于价格问题,主播还说:“离得近买得多,价格还能再低。”

记者查看其主页发现,此账号从2023年11月23日起,每天直播时间都达到了1小时以上,近3天的直播时间更是长达8小时。直播间的观看总数多达89万。

除了直播,此账号也经常发布短视频,大多数是展示烟花点燃后的样子配以动感的音乐。截至1月8日,此账号共发布短视频46个,直播50场,200人的粉丝群也已满员。视频、直播、群聊都围绕着一个共同的主题——售卖烟花爆竹。账号粉丝近10万。

同一时间段,记者浏览时还发现同平台另外两个直播间在卖烟花爆竹,“话术”也和“万英花炮”相差不大。

在另一短视频平台,记者检索“烟花”后,弹出温馨提示:请从正规销售点购买合规烟花爆竹,注意燃放规定及安全。但当记者点选“直播”页面发现,多个直播间均在售卖烟花爆竹,甚至有主播直接打出了“哪都可卖”的字样吸引观众。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告诉记者,《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中明确,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卖家缺乏备案和相关许可,禁止网上售卖烟花爆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代现峰介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通常,“朋友圈”中售卖的烟花爆竹为个人出售,出售者不具有经营烟花爆竹的资质,即便出售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其发布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的销售信息同样违法。因此,在“朋友圈”、直播间中违规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代现峰补充道:“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承担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就会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不合规产品随意售卖

私家车运输送货上门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销、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烟花爆竹标志》《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对一些种类的烟花爆竹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例如,《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翻阅禁止目录,几乎都可以看到“礼花弹”这个名字。《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将大型焰火燃放划分为五级,礼花弹就位列其中。这意味着,燃放一个礼花弹就属于大型焰火燃放,燃放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燃放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燃放人员操作。

然而,近日,在一名烟花爆竹商贩小李的“朋友圈”里,记者看到了不少售卖礼花弹、“巨炮”等烟花爆竹广告信息,有的甚至是一些没有包装或介绍的“三无”产品。

从展示的视频和图片上,记者看到,双响炮最大的单个比240毫升的罐装饮料瓶身还大,而“土炮”单个看上去则和胶棒差不多。

“这类产品你只能在我这买到,因为药量超标不让卖,所以我也是悄悄留了一点,有人确实想买才会出一些,不是很熟的人都不会卖给他。”小李告诉记者。

郑宁提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写道,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进出口全过程实行严格管控。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

“一些商贩私自销售礼花弹等管控烟花,甚至不合规的‘三无’烟花,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如果商贩本身并无任何许可证,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都不能销售。”郑宁说。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朋友圈”“微商”购买的烟花爆竹,有的卖家会包邮,通过快递物流送货;还有的卖家为规避风险,甚至会开着私家车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有卖家在与记者沟通时直言:“卖了这么多年,都是私家车拉来拉去,没出过事。”

对此,代现峰直言,烟花爆竹经营者用私家车运送烟花爆竹亦是违法行为。

他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了规定。首先,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多个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者用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的颠簸、碰撞、挤压极易引发烟花爆竹爆燃、爆炸,造成事故。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此外,私家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现峰说。

违规储存有风险隐患

须定点销售限量购买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朋友圈”中发布广告的商家,其储存烟花的地点多为民宅,而买家购买之后一般直接拉到住宅或者居民楼储存。这种情况或涉嫌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近日,天津市警方在工作中获悉,辖区一住宅内存有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在该住宅内查获了一批烟花爆竹,遂依法将房主宋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宋某如实陈述了自己在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的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认识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宋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对宋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代现峰介绍,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当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储存,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设置、管理与维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居民楼或住宅区域人员密集,环境复杂,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基本条件。若储存不当,一旦遇到火源、热源、电源或者受到撞击、摩擦等外力,就有可能发生自燃、爆炸,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危及居民楼或者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人员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储存的数量、种类、场所、目的等因素。”代现峰说,当在居民楼或住宅违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烟花爆竹在储存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烟花爆竹储存、售卖、运输等全链条操作都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那么,该如何规制相关不法行为?

代现峰说,对烟花爆竹储存、售卖、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规定集中见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制销售、安全运输等。他建议,烟花爆竹要定点销售、数量合理。数量合理的销售点能有效减少个人开车购买行为,从而降低安全风险。一次性购买要限量,对超过一定数量的购买者需凭有效身份证并做好登记。超过一定数量的烟花要禁止对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方应及时跟进当地烟花销售相关政策,可将本区域的禁放或限放区域做成宣传页赠送给购买者。政府可以将上述事项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本区域的居民或进入本区域的人员。

“对烟花爆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等行为,有关部门应严加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上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防患于未然。”郑宁说。

漫画/高岳

来源: 法治日报

‘朋友圈’里能卖烟花吗?”近日,北京市民林女士反映,各种烟花爆竹在“朋友圈”、社交群里刷屏了。“朋友圈”烟花销售商大多以此引流至电商平台下单,也有人直接在社交平台上“自助接单”。

林女士细心观察后发现,这些卖家可能是无证经营。“问他们实体店地址,基本都顾左右而言他,强调是批发价,价格优惠。如果付款了,有些可以快递邮寄,有些则需要自提,自提地点是某个小区外,到了打电话。”

“爆竹声中一岁除”,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点燃烟花爆竹成了不少人心中的“年味儿”。然而,网上无证经营、违规售卖烟花、将烟花储存在居民楼等情况时有发生,为社会安全增添了风险隐患。为此,记者围绕烟花销售、运输、储存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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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拍现发,即刻打包。”

近日,有群众举报,有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销售烟花爆竹,视频显示他们在面积几百平方米的仓库里进行售卖打包,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湖南省怀化市警方核查后发现,该直播场地位于某市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3名直播人员正在进行直播销售,现场摆放了少量烟花爆竹,没有任何证照,属于典型的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目前,3名直播人员、所涉店铺已被立案查处,涉嫌非法运输车辆被扣留,所有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转运至安全的场所。

年关将近,不少人准备通过燃放烟花爆竹迎接新春佳节。然而,绚烂的烟花背后,却有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从一个月前,部分烟花爆竹售卖者开始利用“朋友圈”、直播间或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售卖烟花爆竹,更有甚者直接用私家车“送货上门”或者让消费者开私家车“自提”,而存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多是居民楼或是住宅。

受访专家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随意储存、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而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的颠簸、碰撞、挤压极易引发烟花爆竹爆燃、爆炸,造成事故。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对违规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乱象进行严厉打击。

“朋友圈”里直播间内 烟花爆竹成热卖商品

“迷你加特林来啦!69元2支,188型的,女孩子也可以hold住的那种,过年可以约上朋友一起玩,很有氛围感!”

在一名为“年货专场”的账号“朋友圈”里,陕西西安市民董女士看到这样一条信息。顺着下方购买链接点进去,董女士发现是一家名为“节日礼品特卖专场”的网络电商平台店铺,领取50元优惠券后,链接自动跳转至一款名为“个性定制福装饰小礼品节日用品礼物”的商品页面,价格为119元,用了优惠券后刚好对应上“朋友圈”文案的69元。该款商品销量达到6000+。

“页面除了一个福字装饰的图案什么也没有,商品详情页也没有任何信息。如果不是看到了‘朋友圈’文案点进来,完全不知道这卖的是什么商品。”董女士说,该账号“朋友圈”内有不少烟花广告,基本都是通过“朋友圈”引流至电商平台下单。

值得注意的是,据董女士说,该商家发货地址显示湖北黄石,但她地址选在陕西西安后显示“可购买”。询问商家后,对方回复称“能拍就能送”。“烟花爆竹可以通过快递邮寄吗?”董女士不禁发出疑问。

在“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广告的并非个例。前几天,天津大学生小刘收到一个网名为“A.瑶瑶”的“好友申请”,添加好友后小刘看到,其“朋友圈”里有大量烟花爆竹的售卖广告,此外还有倒卖演唱会门票、出售各种食品礼盒的信息。

记者随后添加“A.瑶瑶”,了解到其不是专门卖烟花爆竹的,也没有经营许可证。面对记者询问,她直言不讳地说:“卖这个就是赶个热度,跟中秋节卖月饼、端午节卖粽子一样。等过完年也就不卖了。只卖给这账号上的好友哪需要什么许可证。”

直播间也成了烟花商贩的“卖场”。1月8日晚10点,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现了一个“与众不同”的直播间——账号名为“万英花炮”的主播在直播间展示着各种各样的烟花爆竹。直播间背景墙上张贴了多张用A4纸打印的宣传语:“加盟的,进货的,关注私信主播。”

直播间内,氛围如烟花一般“火热”。在线人数有2000余人,直播间的镜头大多数时间都是固定地对着展示烟花爆竹。主播在镜头后介绍着烟花价格、购买方法、店铺地址等。

记者在该直播间发现的烟花爆竹种类有数十种,“炮打白牡丹2.2元一个”“震天雷2元一个”“精致双响1.5元一个”“网红加特林只需29元”。对于价格问题,主播还说:“离得近买得多,价格还能再低。”

记者查看其主页发现,此账号从2023年11月23日起,每天直播时间都达到了1小时以上,近3天的直播时间更是长达8小时。直播间的观看总数多达89万。

除了直播,此账号也经常发布短视频,大多数是展示烟花点燃后的样子配以动感的音乐。截至1月8日,此账号共发布短视频46个,直播50场,200人的粉丝群也已满员。视频、直播、群聊都围绕着一个共同的主题——售卖烟花爆竹。账号粉丝近10万。

同一时间段,记者浏览时还发现同平台另外两个直播间在卖烟花爆竹,“话术”也和“万英花炮”相差不大。

在另一短视频平台,记者检索“烟花”后,弹出温馨提示:请从正规销售点购买合规烟花爆竹,注意燃放规定及安全。但当记者点选“直播”页面发现,多个直播间均在售卖烟花爆竹,甚至有主播直接打出了“哪都可卖”的字样吸引观众。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告诉记者,《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中明确,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卖家缺乏备案和相关许可,禁止网上售卖烟花爆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代现峰介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通常,“朋友圈”中售卖的烟花爆竹为个人出售,出售者不具有经营烟花爆竹的资质,即便出售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其发布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的销售信息同样违法。因此,在“朋友圈”、直播间中违规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代现峰补充道:“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承担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就会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不合规产品随意售卖 私家车运输送货上门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销、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烟花爆竹标志》《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对一些种类的烟花爆竹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例如,《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翻阅禁止目录,几乎都可以看到“礼花弹”这个名字。《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将大型焰火燃放划分为五级,礼花弹就位列其中。这意味着,燃放一个礼花弹就属于大型焰火燃放,燃放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燃放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燃放人员操作。

然而,近日,在一名烟花爆竹商贩小李的“朋友圈”里,记者看到了不少售卖礼花弹、“巨炮”等烟花爆竹广告信息,有的甚至是一些没有包装或介绍的“三无”产品。

从展示的视频和图片上,记者看到,双响炮最大的单个比240毫升的罐装饮料瓶身还大,而“土炮”单个看上去则和胶棒差不多。

“这类产品你只能在我这买到,因为药量超标不让卖,所以我也是悄悄留了一点,有人确实想买才会出一些,不是很熟的人都不会卖给他。”小李告诉记者。

郑宁提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写道,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进出口全过程实行严格管控。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

“一些商贩私自销售礼花弹等管控烟花,甚至不合规的‘三无’烟花,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如果商贩本身并无任何许可证,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都不能销售。”郑宁说。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朋友圈”“微商”购买的烟花爆竹,有的卖家会包邮,通过快递物流送货;还有的卖家为规避风险,甚至会开着私家车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有卖家在与记者沟通时直言:“卖了这么多年,都是私家车拉来拉去,没出过事。”

对此,代现峰直言,烟花爆竹经营者用私家车运送烟花爆竹亦是违法行为。

他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了规定。首先,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多个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者用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的颠簸、碰撞、挤压极易引发烟花爆竹爆燃、爆炸,造成事故。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此外,私家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现峰说。

违规储存有风险隐患 须定点销售限量购买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朋友圈”中发布广告的商家,其储存烟花的地点多为民宅,而买家购买之后一般直接拉到住宅或者居民楼储存。这种情况或涉嫌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近日,天津市警方在工作中获悉,辖区一住宅内存有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在该住宅内查获了一批烟花爆竹,遂依法将房主宋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宋某如实陈述了自己在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的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认识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宋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对宋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代现峰介绍,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当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储存,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设置、管理与维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居民楼或住宅区域人员密集,环境复杂,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基本条件。若储存不当,一旦遇到火源、热源、电源或者受到撞击、摩擦等外力,就有可能发生自燃、爆炸,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危及居民楼或者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人员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储存的数量、种类、场所、目的等因素。”代现峰说,当在居民楼或住宅违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烟花爆竹在储存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烟花爆竹储存、售卖、运输等全链条操作都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那么,该如何规制相关不法行为?

代现峰说,对烟花爆竹储存、售卖、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规定集中见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制销售、安全运输等。他建议,烟花爆竹要定点销售、数量合理。数量合理的销售点能有效减少个人开车购买行为,从而降低安全风险。一次性购买要限量,对超过一定数量的购买者需凭有效身份证并做好登记。超过一定数量的烟花要禁止对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方应及时跟进当地烟花销售相关政策,可将本区域的禁放或限放区域做成宣传页赠送给购买者。政府可以将上述事项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本区域的居民或进入本区域的人员。

“对烟花爆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等行为,有关部门应严加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上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防患于未然。”郑宁说。

文/韩丹东 翟崎宇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

女士在长沙市雨花区开了一家水果店。7月4日,她花105元批发16包“仙都”牌熟食。8月17日,谢女士收到了一张传票,她才知道她批发到的熟食是侵权产品,并被仙都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赔偿6万元的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

谢女士很纳闷,自己的货都是在批发市场通过正规渠道所进的,进货收据等票据也在,为什么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不起诉生产商,却把她们这些商家给起诉了呢?仙都食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于维权策略考虑,前期会针对销售商进行一些起诉,后期再针对生产商再进行起诉。

8月28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记者(报料微信xxcbwq)对此事展开调查,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宋先生向记者说明了该公司批量起诉商家的几大理由:“不得不重拳出击”。

商家:进货方式合理合法,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你看这些水果,西瓜就是西瓜,榴莲就是榴莲。”谢女士对潇湘晨报记者诉苦:“我们开网店的都是比较注重品质品牌的,现在我上架商品时都不敢写品牌名字了,生怕又侵权了。”

谢女士在长沙市开了一家水果店,并且也做团购平台上的外送服务。7月4日,谢女士花105元批发了16包“仙都”牌熟食。8月17日,她收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发现自己被醴陵市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发起了诉讼,希望她能赔偿共计6万元的经济损失费与维权开支费。

“我收到传票的时候莫名其妙的,我都是在正规大店里合理合法进的货,并且保留了相关票据,突然就被告知侵权了,要赔钱。为什么他们(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不去起诉厂家,而是来起诉我们这些不知情的商家呢?”随后,谢女士打开电商平台APP并且扫描了侵权熟食袋上的条形码,扫描结果自动显示为“仙都 辣酱鸭脖”。

“仙都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面以仙都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里所有售卖侵权商品的店家起诉到法院了,总共有100多家店。我是真不知道我进了一批侵权产品,而且现在生意也不好,赔这么多钱更是雪上加霜。为什么只起诉我们商家,而不起诉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呢?”

潇湘晨报记者发现,谢女士所批发到的这批熟食中,包装袋上写着“仙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而非“仙都食品有限公司”,并且还有一个“黄小丫”的LOGO,生产地在株洲县,而仙都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生产地在湖南省醴陵市。

基于这些信息,可以判断谢女士所批发到的这些熟食属于侵权产品。

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近期会对厂家进行起诉,基于五点理由起诉销售商

8月28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记者联系上仙都食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宋律师。宋律师通过短信告诉记者,基于五点理由起诉销售商(商家):

第一, 从过往经验看,光打侵权厂家不足以制止他们继续侵权,只要有销路就有人愿意卖他们的侵权产品,他们就会一次次卷土重来,所以我们必须打到销售商不敢跟他们合作。厂家和实际控制人已经是多次重复侵权,在2011年、2013年就曾因仿冒仙都产品两次被法院认定侵权,但仍然屡犯不改;

第二,去年和今年上半年针对进销商的零星起诉还是未能警醒其他销售商和厂家,还是有大量侵权商家存在,且行为变得更隐蔽(从线上线下专卖店变为水果店便利店),销售范围更广。因此下半年我们才不得不重拳出击,一次性起诉多家,这才引起了侵权销售商和厂家的重视;

第三,起诉厂家的难度较大,我们才不得不打更容易认定侵权的销售商。厂家非常狡猾,故意不在产品包装上突出含“仙都”字样的标识,而只是标注出品商香港公司“仙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或“仙都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导致我们对于这些产品无法起诉厂家商标侵权,只能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而打不正当竞争之诉的难度相对较大;

第四,销售商并非无辜,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销售商所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并未突出使用“仙都”,本身标注了其他商标,销售商在宣传时不使用这些商标,反而突出使用产品包装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仙都”,明显是不合常理的,销售商也未取得任何人对仙都商标或字号的授权。作为湖南的同业经营者,这些销售商应当知道有近20年历史的醴陵仙都的存在,知道大街小巷上各平台都有的“仙都辣酱鸭”存在。可见他们是为了攀附仙都品牌的商誉,故意诱导消费者。

第五,销售商擅自使用“仙都”文字明显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即使其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也仍然构成商标侵权。

律师意见:商家应保留相关进货证据,食品公司可以起诉涉嫌销售侵权产品的商家

仙都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起诉100多位商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商家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权食品,能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权呢?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的意见。

刘明认为,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仙都食品有限公司是可以起诉涉嫌出售侵权商品的商家的。一次性起诉多位商家的做法是合法的。

刘明还认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可以拿出进货票据等凭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如果商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销售侵权产品,则涉嫌侵犯了商品的商标权,具体赔偿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潇湘晨报实习记者王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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