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意做的好好的,突然有一天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过来告诉我们这里不能再做餐饮,让我们搬走。”近日,勉县市民张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勉县锦绣江城小区一楼临街餐饮店铺在2021年8月中旬被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不具备餐饮经营活动条件,要求搬离。
勉县临街餐饮店被关停
营业十多年竟没有公共油烟管道
2011年,张女士从陕西九安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买了锦绣江城小区一楼临街的几间商铺,对外出租做生意。由于临近勉县医院和九冶工厂,人流量大,一排十多家商铺,多数租户选择从事餐饮经营,曾经生意火爆。
然而,2021年8月中旬,几家餐饮店铺突然被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因该商业楼未设置公用烟道,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整改规范仍不具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条件等原因,被要求限期搬离。
2月23日,华商报-二三里来到勉县九冶锦绣江城一楼商铺,现场看到,一楼商铺门面大多数已经关门,根据门头上显示可以发现这排门面房之前是全是做过炒菜、面条、烧烤等餐饮经营,如今都贴着迁址和出租的信息。
华商报-二三里在现场看到还有一家小笼包子店在营业,咨询老板了解到,同排的其它多家涉及餐饮的店铺,都因油烟等问题,在去年被关停了。
“我家的店铺一直都是租出去做餐饮的,卖面条的、卖面皮的都有,都已经做了十来年了,这次突然就让关停了。”业主邓女士说到。
油烟问题被住户频繁投诉
希望物业牵头设置公共油烟管道
从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告知书可以得知,该小区商住楼未设置公用烟道,一楼各店铺经营面积狭小,餐饮油烟大,多次被住户向相关部门投诉。
“我们也知道没有油烟管道,楼下一些做米饭炒菜的油烟确实对楼上的住户有些影响,但一直以来都没啥大问题。”邓女士说,“买这个商铺的时候,销售也没有说不可以做餐饮,之后才发现开发商在补办的购房合同上附加了补充协议,就是说不能做餐饮。”
邓女士向记者出示购房合同,翻阅可见在合同的最后一条明确,房屋用途项要求:该营业房如需做餐饮,需经物业公司及该栋楼二层以上住户同意方可实施。
面对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条件,许多商铺业主和餐饮经营者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曾到锦绣江城物业处求助,希望物业带头整改,但因物业公司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物业和业主间未能正常商议,前期整改未能落实,最终被全面关停。
2月23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来到锦绣江城物业管理处,该物业负责工程维修的某工作人员声称自己不了解情况,具体负责的物业经理周某某今天不在。
邓女士表示,商铺业主目前都希望物业能提供帮助,也愿意配合整改,自筹资金安装公共油烟管道,恢复营业。“但现在物业依旧以经营亏损和人力不足等借口,没人去管。”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置公用烟道需咨询住建部门
2月23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来到勉县市场监管局,该局餐饮科黄科长表示,锦绣江城小区商铺的问题市场监管局一直在持续关注。“那边小区商铺没有油烟管道,做餐饮的油烟直接排放,引起楼上很多住户投诉、信访,我们也是依据程序进行了告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就要求关停了。”
现场沟通中,华商报-二三里传达了业主想要整改恢复经营的意愿,黄科长表示小区是否能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需要咨询住建部门,在专业的勘查审批下进行安装。“如果业主有需要我们帮忙协助或者沟通的我们也会提供相应的帮助,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
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编辑 姜磊 董惠惠
<>017年10月份,王先生在位于武汉蔡甸区的中国健康谷商业街2号楼,买了一间90多平方的商铺,2018年年底交房。今年3月份,他准备商铺出租时,问题来了。
< class="pgc-img">>王先生讲述:“有个客户愿意租我的商铺,但是他是做餐饮的,我们在跟物业沟通的时候,物业就是说,(临街)外围这一块是不让做餐饮的。”
< class="pgc-img">>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在签合同时,明确告知销售人员,未来会做餐饮。另外,在王先生提供的一份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15条,有这样的约定:买受人承诺,在没有配置排放油烟设备的商铺内,不得从事餐饮经营,若出卖人对该商铺配备有油烟排放通道的,买受人须安装输送及净化设备后才可营业。既然商户不能做餐饮,为何又配置了烟道呢?不仅仅是王先生一家,他隔壁的几家商户,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
< class="pgc-img">>胡女士也说:“我也收了他定金,如果物业迟迟用不能经营餐饮来卡我们的话,我恐怕就要违约了。”王先生解释:“本来我们就是想投资做餐饮的,每个月还款有21500元,如果到现在我的商铺一直出租不出去的话,我还考虑到我以后,每个月的还贷从哪里来?”
< class="pgc-img">>从买商铺到可以出租,商户们足足等了一年半的时间,难道张还没开就要关门吗?记者决定带着商户们到武汉市万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新天地物业服务中心看看,一位陈经理表示,之所以不同意商户们开餐饮,是因为开发商在前期打造该步行街时,曾作出了整体商业规划的布局,其中明确规定:外街临近汉阳大道和健康大道的商铺,不允许经营餐饮业态,而王先生这几家商户都属于外街。
< class="pgc-img">>陈经理称:“外街上面都是公寓,都是以后要住人,如果楼下搞餐饮的话,怕对楼上的业主有影响,现在国家对相关方面也有规定,业主投诉也比较集中,当时是规划的在内街集中做餐饮,他们购房的时候就有个约定。”
< class="pgc-img">>现场,陈经理提供了某家商户在2017年3月份,所签署的《商业运营管理协议书》,并称:当初在购房时,商户都会签署这个协议。对此,王先生一行人表示,他们并不知情。陈经理解释,他曾多次找过开发商协调,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在记者的强烈要求下,陈经理现场联系了开发商负责人,但负责人并不在。
< class="pgc-img">>为了能尽快解决大伙的燃眉之急,记者向武汉市蔡甸区房管局求助。武汉市蔡甸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我是开发商的主管部门,但是这是补充的附加条款,你们私下的行为,可以帮你们去协调,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们就合同可以起诉他。”
>新网南宁1月24日电(陈秋霞)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记者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
图为记者会现场。广西人大供图
据介绍,条例草案分八章,共七十条,主要对政府、部门、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制定、维护生态安全、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构建保障监督体系以及违反条例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本次人代会将审议条例草案。条例的出台将促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推动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当前,不规范生产、无节制使用塑料制品所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章和文件,明确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品类、行业、地区、完成时限。
条例草案落实国家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规定有计划分步骤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快递等行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这些规定,推动广西落实国家禁塑限塑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控制塑料污染。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则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住宿服务经营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作出规定。一方面,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餐具,以及禁止住宿服务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另一方面,本条对两个行业经营者进一步加以规制,禁止违反规定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一次性用品,无论是否属于塑料制品,均不得违反规定主动提供。
条例草案第六十八条设定了违反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规定的法律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国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或者住宿服务经营者主动提供国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有处罚规定,违法行为人将面临责令改正、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住宿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用品的,条例草案则规定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设置上,注重教育提醒,先给予改正期限,逾期不改的再予罚款,罚款数额也较违法提供国家禁限塑料用品的罚款低。(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