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后月薪四千,沪漂独居日常。
说说在上海月薪四千该如何生存!
1. 哈喽大家好,今天又是周二,我又来啦。还有三天才到周末,刚刚还没到家的时候就已经在考虑回家要吃什么。
< class="pgc-img">>2. 打开冰箱发现还有上次吃的西瓜,还剩下半个,还有一点昨天晚上的剩饭,今天就吃个空心菜炒饭。
< class="pgc-img">>3. 蛋炒饭今天奢侈一把吃两个鸡蛋,给自己枯竭的身体补充一点蛋白质。小米辣、大蒜,这个大蒜我懒得剥了,因为它是在美团优选买的蒜,可能是不是很好剥,太小了,我就用刀把它敲碎,带着皮在剥。青菜也放了特别久,我觉得下次还是不要一次性买一个星期的菜,不然我吃不了这么快。一般是坏的比较多,坏的比我吃的快,今天坏了一大半了。还有我最爱的玉米,切好的土豆都坏掉了,玉米我是一直放着没吃,它以为坏掉长毛了,有青椒什么的也是放了五天就会坏掉。
4. 这样一份色香味俱全的炒饭就完成啦。
大家想不想吃?想吃的扣 1。
好的大家晚安,明天再见。
画/高岳
● 宠物寄养需求火爆背后,一些寄养机构存在的收费不合理、管理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被频频曝光,宠物主们对此很是头疼
● 目前,宠物寄养服务并未存在细化的行业标准。宠物寄养服务具有特殊性,服务内容比较难统一,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很多,所以制定服务标准也存在一定难度。有关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宠物寄养各种问题,探索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
● 在寄养之前,消费者最好与商家形成书面协议,将寄养期间宠物接受的服务以及收费情况等详细列出。如果商家在寄养期间拟对宠物增加服务项目,若该服务是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提供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部分费用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本报记者 赵丽
阳光房,设施齐全,24小时专人陪护,让你的“毛孩子”比在家待着还舒服……
由于要去外地过年,北京海淀居民赵然(化名)在春节前夕到处给她的宠物猫寻找寄养场所,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合适的,却被高昂的价格惊住了——500元一天!“过年期间寄养宠物怎么这么贵?已经远超我的支付能力了。”
这个春节假期,被宠物寄养困扰的人不在少数。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宠物犬数量达5175万只,宠物猫数量达6980万只,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宠物市场。春节期间,各地的宠物寄养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法治日报》记者2月9日咨询北京10多家宠物寄养机构发现,只有一家机构还有寄养空位。
然而宠物寄养需求火爆背后,一些寄养机构存在的收费不合理、管理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被频频曝光,宠物主们对此很是头疼。
宠物寄养行业为何乱象频出?遇到乱收费、高收费、半强制性收费现象,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需求增加一窝难求
寄养价格大幅上涨
在赵然心里,猫咪是她的好朋友、家人,她决定在春节期间给它找一家能够妥善照料的机构。临行前,她在各类App上搜索“宠物寄养”“猫咪寄养”“春节寄养”等关键词,出现一大批宠物寄养机构,她挨个打电话询问。
“不少商家告诉我位置已经订满了,或者即将订满,需要我一日内作出决定。”赵然回忆说,“再一问价格,从2月5日开始,大部分商家就开启春节价格了,且上涨不少,其中一家宠物店的‘豪华房’定价600元一天。”
在了解寄养房间的规格后,她更加震惊:标准间就是一个宠物柜,一大排柜子排在一起,空间不是很大。当她和商家说宠物平时是放养的后,商家建议她用最豪华的宠物柜,每天有3次半小时的放养“遛弯”时间,猫粮、猫罐头、猫砂等生活用品价格另算,洗澡、美容等服务价格也不包括在内。
“这样算下来,春节期间寄养一只猫要花上万元。”赵然说,虽然价格难以接受,但考虑到猫咪无处可去,她只能咬牙支付了这笔费用。
家住北京朝阳的李乐(化名)也有类似经历。经过一番选择后,她提前半个月预订了距离自己家3公里远的一家宠物寄养店。该店给她的两只猫提供一个长宽高差不多都为1米的空间,猫砂和猫粮需自备,店员每天添食、添水、铲屎。
“8天要花1500元,赶上我两个月的生活费了。换算下来,比我租的房子都贵。”李乐吐槽道。
记者咨询10多家宠物寄养机构发现,春节期间寄养位置的确很紧凑。北京某宠物寄养酒店在去年12月底就预订满了;另一家寄养机构的工作人员称,“总共有3家店,现在国贸店、望京店已经预约满了,只剩下朝阳大悦城店有少许空位,需要的话可以帮忙协调,但需尽快决定”;还有一些机构因生意火爆,春节期间只为会员提供服务(在店中购买宠物即为会员),当记者提出可否在该店充值成为会员,以后在该店购买宠物用品时,对方以“春节不同于平日淡季,位置太紧张”为由拒绝。
据北京朝阳一家提供高端寄养服务的宠物店会员透露,今年春节,他为爱犬选择了一间约10平方米的高档寄养房间,不仅全天候有专人照看,还有可以玩耍的室外草坪,价格为1000元一天。因为春节寄养不能享受会员价,花费是平日的1.5倍左右。
记者注意到,春节期间,宠物寄养的价格大概是平日寄养的150%乃至翻倍,大多店铺从春节前一周开始涨价。比如,有的店面在平日寄养价格为109元每天,春节期间则为159元每天,并且这是最基本的小型猫柜寄养价格,每个猫柜可以放两只猫,一个房间有6个猫柜,猫咪无法晒到太阳。
有店家在告示中指出,“春节期间寄养太过火爆,不保证放猫咪晒太阳的时间和次数,但尽量会让每只宝贝每天出来半小时”。还有一些店铺宣称,将在春节期间提供升级服务,将标准间升级为VIP间、豪华间等,但是价格也会上涨200%、300%不等。
寄养形式多种多样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据记者了解,目前宠物寄养有宠物旅馆、寄养乐园、宠物医院、宠物店、家庭寄养等形式。不同的寄养方式价格不同,寄养环境也不同。
不同的寄养机构提供的特色服务也不尽相同。如果宠物送过来时有生病迹象,只有宠物医院会接收,而且按照住院治疗,进行分区管理。宠物店可提供付费的洗澡、美容服务。宠物乐园一般都在郊区,占地面积大,活动场所宽敞。不过所有的寄养机构在办理入住手续前,都需要检查疫苗是否打齐,口粮、零食、玩具、猫砂都需要自己带。
针对寄养宠物比较胆小怕生,可能出现应激情况等现象,某宠物店工作人员介绍称,该店有阳光房配置,即一个房间放置两个猫柜,价格为458元每天,宠物洗澡、美容需要单收费,收费多少要看宠物体型大小。该店还有宠物乐园(供宠物日常玩乐和训练所用),“宠物管家会带宝贝到乐园自由活动,同时管家还会在乐园陪宠物玩、为宠物梳毛、与宠物互动”。
“如果购买了阳光房,宝贝寄养期间,状态稳定之后,每天都可以去宠物乐园单独活动两个小时左右。”上述工作人员说。
据辽宁葫芦岛某宠物店负责人介绍,寄养价格很难统一标准,这和门店租金、宠物柜的规格都有关系。春节期间,需求量增加,门店价格就会上调。另外,寄养价格和空间大小成正比,小笼子和宠物大“别墅”价格差别较大。
上海市区一家宠物店的店员告诉记者:“考虑到宠物的活动空间,寄养宠物的笼子大小一般为宠物自身体型的3倍。每天店员会和犬主人进行两次视频通话,包括喂食和户外遛狗环节,早晚的户外遛狗单次平均时长为半小时。”
现实中,高价寄养服务效果究竟如何?
记者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以“宠物寄养”等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多个帖子涉及宠物店服务质量、宠物安全问题,比如××宠物寄养服务涉嫌虚假宣传;宠物无人照料吃变质食物导致生病;寄养期间宠物狗被咬伤并未及时治疗;宠物在寄养期间生病,病情恶化,后续治疗费用数千元等。
有消费者反映,其在江苏苏州某宠物店领养了一只猫咪,因猫咪疫苗没打全不能办理托运等手续而选择在宠物店寄养。然而,消费者回乡后要求店家“发视频看下猫咪健康状况”,寄养店家却回复“已死亡”,消费者要求解除领养合同并赔偿损失,店家拒绝,称“可以‘赔’给消费者一只宠物”。
还有消费者说:“我曾经在宠物店寄养过猫咪,原本要寄养15天,结果6天之后猫咪就生病了。没办法,只能让朋友接出来,带去就医、住院。宠物店不负责就医费用,生病原因不明,也无法界定责任。”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有宠物门店由于宠物托管师疏于管理,导致寄养宠物生病住院。
“宠物寄养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寄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或者通过视频、照片等方式反映真实情况。如果需要采取打针、吃药等措施的,同样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寄养服务机构不能擅作主张,更不能强制消费或强制收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在陈音江看来,宠物寄养涉及活体动物的日常看管、食物投喂、疾病医治等诸多事项,寄养期间可能出现各种问题,事先又不好预测和明确问题责任,所以宠物寄养一旦产生纠纷,解决起来往往比较困难。
完善标准加强监管
擦亮眼睛签好合同
关于宠物寄养行业乱象频出的原因,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委会副主任饶伟分析,首先是市场上不乏一些商家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经营宠物寄养服务;其次是宠物寄养服务行业尚未有统一的收费参考标准,不同商家收费标准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另外,宠物被寄送到商家处,面临新的环境会产生应激反应,可能对宠物的健康产生影响。
在饶伟看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商家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对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环境不合格的场所要及时予以停业整顿。法律层面可以从保管合同角度规范宠物寄养,宠物主人与商家之间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双方可以对保管即寄养的方式、场所需求等进行协商约定。未经寄存人同意,保管人不得将宠物交由第三人保管。”饶伟说。
陈音江指出,目前,宠物寄养服务并未存在细化的行业标准。宠物寄养服务具有特殊性,服务内容比较难统一,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很多,所以制定服务标准也存在一定难度。有关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宠物寄养各种问题,探索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遇到乱收费、高收费、半强制性收费的现象,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饶伟建议,在寄养之前,消费者最好与商家形成书面协议,将寄养期间宠物接受的服务以及收费情况等详细列出;同时,如果商家在寄养期间拟对宠物增加服务项目,若该服务是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提供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部分费用。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中,即使在合同约束下,宠物在寄养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一位宠物行业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宠物寄养对猫狗都有一定影响,对猫的影响更大。如果宠物比较胆小,当来到陌生的寄养环境时,它会害怕、对声音敏感甚至产生应激反应,轻一些的是宠物感冒、免疫力下降,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死亡,“如果避免不了过年寄养宠物,建议宠物主人平时在喂养宠物时就让其‘脱敏’,尽量养成‘抗应激性格’”。
针对部分消费者遇到的宠物在寄养期间生病、需要治疗甚至死亡的情况,饶伟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损失,同时准备好与商家签署的保管协议、保管期间的沟通记录、宠物的健康资料等作为证据支撑,司法部门会根据商家是否尽到谨慎照料、妥善保管、确保寄养宠物安全的义务来判断商家是否存在过错,从而判断是否支持消费者的主张。
来源: 法治日报
024年7月14日,江苏南京的一只流浪猫。(人民视觉供图/图文无关。)
少有人能预见到,投喂流浪猫带来的法律风险。
“沪漂”多年的肖泽健就是这个“倒霉蛋”,因投喂的一只猫卷入一场赔偿达24万元的官司。原因在于,有顾客在他任教的羽毛球馆打球时,意外踩到猫,致伤残,随后将羽毛球馆和肖泽健一同告上法院。
2024年2月2日,上海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肖泽健为猫的饲养人,需负担赔偿24万元,场馆所属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无人提起上诉,但在一审判决生效逾一月后,一审法院罕见宣布提起再审,肖泽健的责任被减轻。
2024年7月24日,再审判决推翻了此前对饲养关系的认定,将涉案猫定位为流浪猫,并重新划分赔偿责任,判令由场馆所属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肖泽健承担20%。
“投喂虽彰显爱心,但并不是简单而随意的施舍。”再审判决书中,法官写道:“投喂人应当在为动物献爱心的同时,兼顾到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避免自己的行为超越合理限度,进而对公众和他人造成不当影响。”
吊诡的是,就这起两度登上微博热搜的民事诉讼,舆论也出现戏剧性的反转:一审判决公开后,网友为投喂者忿忿不平;再审判决下达后,为球馆喊冤的论调又大量出现。
两极分化背后需要讨论的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投喂流浪猫并承担侵权责任的边界何在?
十级伤残
肖泽健任教的羽毛球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球场占地面积近一千平方米。
2023年4月20日晚上6点,球馆常客李某和同事们到球馆东侧4号场地打球。
大约一小时后,李某注意到,一只白色的猫蹿进场地。与此同时,在球馆另一侧的同事吴某正后退起跳、准备击球,不料踩到猫,倒地后腿肿。
随后,吴某被送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后经上海林几司法鉴定所鉴定:某右胫腓骨下端内踝、后踝骨折、断端明显移位;目前后遗右踝关节功能丧失 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意味着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一审判决书显示,事发两日后,羽毛球馆员工姚某某曾找到李某协商此事。
姚某某表示,自己曾提出“出于人道主义”以个人名义转款200元给吴某,但“没想到你同事这么狮子大开口”。
姚某某曾对李某说,要求赔医药费、手术费、康复费、一个月不能上班的工资太多了,“这只猫是球馆一个工作人员看着可怜,收养的流浪猫,不是球馆的,馆长要他自己负责,他没钱的”“这只猫它不太会跑到场地里面去的,它会蹲在场地后面”。
李某的回复是,猫确实跑场地里了,赔偿只能遵循吴某意见。
2023年4月23日晚上8点,吴某的妻子到上海闵行分局颛桥派出所报案。次日,民警陪吴某妻子去球馆调取监控,未果。经营球馆的上海沁清体育用品公司(下称“沁清公司”)后来表示,这是因为自2022年起,四周墙壁上的监控在顾客打球过程中陆续损坏,未再维修。
吴某的妻子曾和沁清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
随后,吴某将沁清公司告上法庭,一同作为被告的,还有事发不久后离职的肖泽健。吴某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律师费、营养费等共计约35万元。
谁的猫?
羽毛球馆前员工肖泽健之所以并列为被告,原因在于吴某、球馆其他工作人员都认为他是涉案白猫的主人。
2023年11月3日,上海闵行区法院正式立案,随后开庭审理两次。
吴某提出,沁清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为收费场所,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该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肖泽健为沁清公司的员工,场馆中的猫由他饲养。作为猫的饲养人,应该对吴某所受伤害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一审中,肖泽健与涉案白猫之间是否构成饲养关系是庭审焦点。
作为球馆的专职教练,肖泽健没有独立的住处,平时就住在球馆里。和他同为球馆的一名专职教练在法庭上表示,2022年8月起,他注意到肖泽健收养了一只灰白色的流浪猫,并且会把猫粮放在球馆外侧的厕所边上。
肖泽健曾带猫去宠物医院洗澡,还给猫取名为“土豆”。而根据闵行区法院查明事实,厕所的西边就是球馆的1到4号场地。
案发后,肖泽健曾出面和吴某一方协商。
庭审时,吴某提供了妻子的堂弟与他的电话录音。肖泽健说,“这个猫是我养的,球馆不理我这个事……”
肖泽健则在质证环节表示反对。他认为,录音未经公证,并且内容是出于调解过程中的妥协,无法说明自己就是猫的主人。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12月1日下午,肖泽健在微信上对同事姚某某说,“你真的把我害死啦,让我去说这个猫是我养的,现在录音也有,我真的拿命去赔。”
姚某某回道:“他要那么多钱,我本来想着是装可怜,那就说这个球馆工作人员看它可怜收养的流浪猫 ”
2024年2月2日,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肖泽健在通话中承认自己养猫,而吴某受伤系因打羽毛球时踩到猫所致。所以,支持原告要求肖泽健承担侵权责任。
而沁清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终,闵行区法院判处肖泽健赔偿吴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24万余元;沁清公司则需要对肖泽健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沁清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他追偿。
判决书送达后,沁清公司和肖泽健均未在15日内提起上诉。
沁清公司法定代表人丘博表示,当时一审代理律师事务繁忙,自己也没有精力继续诉讼。
后来在再审期间任肖泽健代理律师的刘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肖泽健本身对原审判决并不满意,但由于经济困难,一方面对支付上诉费用有所顾虑,同时,由于他已回到广东老家,错过了上诉时间。
上海闵行区法院。(网络资料图)
异议
过了上诉期还未上诉,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
没料到的是,该案的裁判书公开不久后,引发公众关注。2024年3月19日,澎湃新闻发布相关报道,“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词条当日登上微博热搜第二位。
有网友提出,投喂流浪动物本是爱心行为,但是当流浪动物造成损害时,投喂者是否要像肖泽健一样承担数额不小的赔偿?“我在景区喂了和平鸽,回头它把人啄伤了我也要担责吗?”
亦有不少法律专业人士对该案法律适用表示异议。
“投喂应与喂养、饲养相区分,民法典有关动物侵权的条文均将责任主体限制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投喂者不是责任主体。”一位要求匿名的民法学者表示,投喂本质上是出于爱心而实施的行为,既未有承担管理动物的主观意识,也未实际控制动物的自由活动,故而投喂并非饲养关系,因此不具有设立或依法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不受民法典调整。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勇也认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通常是动物主动对他人造成损害,吴某是在运动中踩到了流浪猫造成损害,“危险源在于运动本身,而不在于猫,这和民法典认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所区别,而有人因流浪猫进入场馆受到人身损害,说明球馆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随着舆论发酵,山西律师刘琨也留意到该案。2024年3月20日,他开始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发表视频评论。刘琨认为,本案中的猫并非主动伤人,让球馆承担主要责任才能形成更好的示范效应,使全国球馆加强管理。 这条视频获得逾十万点赞。
在刘琨发布视频的第二天,肖泽健母亲通过私信联系上他,双方很快达成合意,刘琨决定为肖泽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刘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刚准备好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材料,上海闵行区法院就发布了再审公告。
3月27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发布有关本案的情况通报:按照民诉法相关规定,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刘琨表示,绝大多数案子都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尽管民诉法对于本级法院再审有所规定,“但实践中,走‘院长提请审委会启动再审’流程纠错的案子特别少。”
有研究者统计过近三年河北省法院公开的民事判决,其发现依职权再审的案件占比较低。例如,2020 年579,755起民事案件中,再审案件为11,573起,依职权再审的案件仅有 3 起;2022年共有53,017起民事案件,再审案件为485起,依职权再审的案件为42 起。
上海闵行区法院宣布再审两日后,肖泽健通过刘琨的社交媒体账号发声。他说,“我只是出于好心,觉得它们(流浪猫)很可怜,才偶尔去喂的。因为这个让我承担全部的24万赔偿款,我觉得根本不公平。”
投喂与饲养的边界
4个月后,7月24日,上海闵行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推翻一审对肖泽健与猫饲养关系的认定。
再审期间,闵行区法院认为,此案的主要争议有3处:吴某是否因涉案猫受伤?肖泽健与涉案猫是否构成饲养关系?相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针对争议一,闵行区法院认为,事发后吴某去医院就诊,其家属要求警察陪同到沁清公司查监控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证人证言与吴某陈述较为一致,可以互相印证。根据民事诉讼责任的相关标准,法院认定吴某系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肖泽健投喂的猫而受伤具有高度盖然性。
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肖泽健与涉案猫之间是否为饲养关系——猫是他散养在场馆,抑或只是喂养流浪猫?
在再审庭审中,沁清公司一位杨姓员工出庭作证。他表示,案发第二天,4月21日晚11点半,自己接到了肖泽健的电话,对方说想把猫寄养到他的家里,随后把一只白色的猫带了过来,但它与杨姓员工家中的“原住民”不合,肖泽健又把猫带走。
再审期间,闵行区法院曾到一家宠物店调查取证。
据宠物店店长陈述,2023年4月、5月,肖泽健把一只英短银渐层猫送到店里找领养,还带了猫砂猫粮。此后,他多次询问猫的情况并表示想要赎回猫,老板表示猫被领养后,肖泽健提出希望添加新主人微信,以便在朋友圈看到这只猫。
尽管案发后,肖泽健对猫有所处置,但他与涉案猫是否构成饲养关系,闵行区法院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具备基于主观意思对动物进行关心照料以及对动物具有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这两个构成要件。
闵行区法院认为,肖泽健对猫固定投喂、购置猫粮,给猫取名“土豆”还带猫洗澡,在事发后把猫安置在宠物店,多次了解甚至想要赎回,显示出他对猫进行了长期关心照料。但是,他在球馆厕所门口附近投喂猫,为开放性公共空间,肖泽健对于涉案猫何时来去、去向何处等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并未管控,不构成排他性支配和控制,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饲养关系。
不过,再审判决认定肖泽健需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沁清公司作为羽毛球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肖泽健作为羽毛球教练,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但其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涉案猫的生活行动习惯,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风险,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闵行区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对于吴某的合理损失24万余元,由沁清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万余元,由肖泽健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万余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巍认为,具体在个案中,应依据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管控程度、投喂人对流浪动物享有利益的大小等因素,判断投喂人责任的有无及大小。
在他看来,法院再审认定肖泽健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球馆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基本上是恰当的。因为在工作场所喂养猫并非是出于职务行为,而运动场馆中,不受控的动物会增加不必要的风险,投喂者为事件发生提供了部分原因力,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年8月6日,邱博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不服再审判决。他并不认可“饲养关系不成立”这一说法,“早在2022年底,公司多次告诉他(肖泽健)不要在球馆养猫,最后他把猫养在球馆外的园区里”。邱博的代理律师孙剑彬说,他们已经提交上诉材料。
刘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法院认定猫是危险源,肖是危险源的引入者,这在民法典中没有依据。”但他表示,出于对吴某的同情,肖泽健可以接受赔偿判决。
南方周末记者 陈怡帆 南方周末实习生 顾靓楠
责编 钱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