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0月开店到现在我一直在亏损,总共60多万元,实在亏不起了!”3月16日,来自吉林的童童致电封面新闻,讲述了这半年来自己加盟奶茶店的惨痛教训。
去年8月,童童与成都一家公司签署协议加盟该公司奶茶店。经营后她发现,所谓的品牌奶茶店系公司虚构,承诺的扶持、运营等都没有兑现。于是她起诉了公司,案件将于今年5月开庭。
< class="pgc-img">样板间
>宣传是“蜜雪冰城”子品牌
女子投入60多万开店
“这就是60多万元的账单,包括两个地区的加盟费252000元,南京门店租金140000元,装修45000元……”童童给记者发了一张清单,是加盟奶茶店的每一笔开销。
< class="pgc-img">童童支付加盟费的收据
>去年8月,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邀请了有意向的客户来成都总部考察。童童提供的资料显示,持邀请函的商家在当天签约加盟后可享受“三万元政府补贴,品牌形象店所享受的扶持政策等待遇”。
< class="pgc-img">>童童收到的邀请函
童童说,当时公司招商负责人介绍,他们的奶茶品牌叫“花座”,是“蜜雪冰城”的二级品牌,当地政府扶持会给每个门店补贴3万元的加盟费,门店开业后将提供达人探店、直播等推广扶持。
“那里打造了一间奶茶样板间,几个员工正在制作奶茶,我们品尝了所有味道的产品,味道都挺不错,负责人说他们目前在全国各地招商,每个省份只有20个名额,先到先得,预计9月底会在全国举办百城百店开业,还会请到网红明星站台。”
承诺的运营和扶持均未兑现
多名代理申请退还加盟费遭拒
8月26日,童童签署了一份花座奶茶品牌的代理协议,经营地域范围是南京玄武区和天津河西区,两个地区的加盟费总计252000元。
< class="pgc-img">合同
>去年9月,南京玄武区开店后生意惨淡,她发现公司承诺的售后服务并没有跟上,“每个月都亏,公司配送的物料远远高于市场价好几倍。”童童认为广告内容以及公司的承诺,和他们线下的经营完全不符。
那时天津河西区还没有开店,于是她提出转让代理权,并要求公司返还加盟费,却遭到拒绝。
“去年11月,公司发过一份通知,称会协助商家转让代理权,但负责招商的人在签署合同后就已经把我们拉黑了,没有提供任何帮助。”童童表示。
< class="pgc-img">公司发布的通知
>此外,童童提到,他们有一个花座奶茶维权群,里面有全国各地60多位代理商,“公司承诺的扶持、运营等都未兑现,有些人就不想加盟了,申请退款却遭到拒绝。”
< class="pgc-img">维权群
>记者调查:
法人已变更 账户余额仅169元
“花座”非蜜雪冰城二级品牌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成立,今年2月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29万元减少到了150万元,法人也在去年11月发生了转变。
法院提供的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显示,当前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账上的金额仅有169元。童童向记者透露,他们怀疑去年11月公司已经将收取的加盟费进行了资产转移。
< class="pgc-img">公司资产余额
>在一家名为安心加盟网的页面上,记者看到了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花座”奶茶品牌的加盟信息。页面信息显示,“花座茶饮隶属于味极天骄西南运营中心,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综合性餐饮集团公司;投资金额5-10万元,目前门店总数有332家。”
< class="pgc-img">加盟信息
>童童对于门店数量表示质疑,她说,“我搜索了总部成都一共才2家花座门店,均已倒闭,332家怎么可能呢?”此外,她还透露,去年加盟的奶茶店几乎全都处于亏损状态,他们想找公司退款,却发现当初对接他们的招商工作人员都不约而同地离职,还拉黑了他们。
对于“花座”品牌是否为蜜雪冰城二级品牌,封面新闻记者致电了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蜜雪冰城亚洲总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前蜜雪冰城只有一个子品牌“幸运咖”,并无其他二级品牌。
加盟公司回应:
夸大宣传的招商人员系外包
目前公司运营艰难但并未倒闭
2024年3月1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了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的座机,听筒里传来的都是“暂时无法接通”。
最终记者联系到了“花座”品牌的负责人王某。王某解释道,“‘花座’品牌隶属于蜜雪冰城二级品牌”的说法应该是外包招商人员的夸张说辞,合同最后强调了花座品牌是独立品牌,商家都签字了。
对于商家起诉一事,王某表示:“公司会按照法律流程尽到该尽的责任。最开始确有资方赞助‘花座’品牌,但去年多个商家到总部投诉,赞助商就撤资了,目前公司运营艰难。”
而对于此前商家提到的政府补贴,王某解释道:“因为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当地政府对这类企业是有补贴的,公司是用这笔政府补贴来扶持加盟商,我们从未说过是政府直接补贴加盟商。”
王某还表示,“目前办公地点已经没有使用了,但公司并未倒闭,会为代理商提供帮助。”对于这样的说辞,童童和其他几位加盟商进行了否认,并表示目前双方已经闹僵了,公司一直在回避,对于他们的诉求不予理睬。
律师观点:
加盟公司若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的薛媛律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来看,她认为本案件主要纠纷在于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欺骗了加盟商,在后续履约过程中不具备履约能力,让加盟商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该公司主要是在招商阶段对加盟商存在严重虚假披露信息的行为,宣称自己是知名品牌二代品牌,夸大公司的运营指导能力,导致加盟商对于该项目经营风险的无法进行准确判断。”薛媛律师表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加盟公司若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加盟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过错方应该承担无过错方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包含加盟费,还有装修、房租等其他履约损失。
此外,对于王某提到的公司2017年就开过奶茶门店,符合特许经营企业的说法,薛媛律师表示,如果企业要做特许加盟,需要具备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达一年以上,需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备案完成后,才有条件去招商加盟。
但她补充道,开过门店和门店开店成功是两个概念,如果加盟公司的确开过直营店,但是门店经营过程一直是亏损状态,也不代表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无论按照《民法典》还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因为欺诈、提供虚假信息签订了合同收了钱,都可以解除合同。但在实践中,加盟商不走司法途径,很难要回损失。”薛媛律师表示。
封面新闻记者 邹阿江 图由受访者提供
来源:封面新闻
去年我加盟了‘荣创餐饮’的茶千岁,交了16万元的加盟费,但交完钱后发现,跟自己对接的人跳槽到了新公司,做起类似的新业务,之前的加盟商都不管了!”这是来自成都温江的唐女士近日向扬子晚报读者热线96096的投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对此展开调查探访,并邀请省内餐饮业专家、业内人士和法律人士,为您揭秘加盟经营背后的陷阱。
读者投诉:
交了加盟费后,公司“人去楼空”?
投诉人称,公司改名换地在营业
唐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自己原本想加盟coco、一点点等奶茶店,去年,在网上浏览信息时看到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茶千岁”的广告也很多,于是到南京考察。“当时这家公司的人跟我说,茶千岁跟一点点是同一个公司的产品,加盟后可以使用茶千岁品牌,并进行技术指导及后期运营管理。事实上只进行了几天培训。”
公司人去楼空
“对方说拿下区域总代理的加盟费是16万元,开店不受数量限制,拿货享受9折优惠,如果有新客户加盟的话,还可以拿返款。”唐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就这样自己拿下了成都温江区的“茶千岁”区域总代理,除了16万元加盟费,后期设备、物料等都必须要从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拿货,自己与人合伙,共开了两家店,加上各种投入资金,目前赔进去140多万元。
“交钱前和交钱后,他们态度截然不同。年前生意不好,我咨询‘督导’该怎么做,对方未给建议,说要放假了;年后又一直说未复工,后来听其他加盟商说荣创餐饮倒闭了。”于是唐女士从成都赶到南京来维权,发现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后来她听公司内部人士说,公司有一个部门的人被辞掉,余下的“原班人马”到了江宁区殷富街的“南京升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唐女士称,对于这个消息,自己有微信截图为证,跟自己对接的区域督导也到了新公司,工作群微信名也从“荣创”改为“升醍”。“有十几家加盟商都来维权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唐女士希望公司能退回加盟费。
记者探访:
公司“存续”,法律诉讼超200条
人去楼空,公司称在找新办公场所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唐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与她签约的公司为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记者在该公司原址看到,虽然“荣创餐饮”几个字还挂在墙上,但是整个办公区域空无一人。门口贴的公告显示,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尚未复工。记者拨打公告上留下的手机号码,对方称,公司正在找办公场所,还未复工,员工都在待业,所有的服务目前由广州分公司来完成。“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荣创,升醍跟我们没关系,可能是我们的员工跳槽去了那家公司。”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荣创餐饮这个品牌成立于2014年10月,所属公司是北京荣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广州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致力打造以精致特色餐饮为主导的创业项目等。
唐女士所投诉的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门头上,用的正是荣创餐饮的logo。天眼查数据显示,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该公司在南京有两家分公司,都显示在业状态。不过2020年4月10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住所之地等发生了变化。住所之地变为江宁区至善路8号博学苑某幢,这是一个居民小区。
同时,天眼查信息还显示,该公司目前有630条司法风险,其中开庭公告有327条,法律诉讼有224条,基本上都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据悉,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前也开发过不少加盟品牌,光是茶饮就有小确茶、唱茶、茶千岁等。
那么,唐女士反映的“新公司”是什么情况?天眼查数据显示,南京升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增加了餐饮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品牌管理等内容。而蹊跷的是,该公司2018年度报告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停业,而且该公司预留的电话号码与“南京荣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模一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按照“天眼查”提供的南京升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分别拨打两部手机“177XXXX5171”和“189XXXX7076”,得到回答是:“您拨打的用户正在通话中。”再拨打几次,得到回答是:“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随后拨打了两部在“天眼查”上最新备案的座机“8613XXXX”和“6691XXXX”,得到的回答是“您拨叫的坐席忙线中,系统将返回上级菜单。”
专家说法:
餐饮协会:加盟前,
需考察两家实体门店
加盟经营虽然能给餐饮品牌带来较快的发展速度,在全国各大城市攻城略地,但是加盟是否如广告中说的“没有门槛”和“稳赚不赔”呢?江苏餐饮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于学荣表示,连锁加盟的品牌必须要取得商务部特许经营的备案才可经营,同时要具备经营一年以上、拥有两家直营实体门店,并有一年以上的经营报表等条件。作为加盟者要实地考察,看清至少两家实体门店的经营情况,尤其要看清报表是否具有可持续盈利的能力,了解企业品牌的实际运营情况,而后做出决定。此外,餐饮加盟经营也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不能保证“稳赚不赔”。
法律人士:
签合同,要找大股东担保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王云霞主任认为,第一,为规避风险,加盟费其实是可以分期缴纳或者协议注明与加盟商的盈利相挂钩;第二,在公司加盟的时候要注意考察合同主体是否确实享有专利知识产权,如果是由于特许经营方的原因,导致加盟商遭受侵权损失的,加盟商是有权要求特许经营方担负此责任的;第三,建议加盟商在签署加盟合同时,最好让特许经营方的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作为第三方来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有效降低了类似“跑路赖账”的风险;第四,如果是涉嫌虚构目的,隐瞒真相来非法骗取他人财物,也不想偿还的,就涉及诈骗罪,那受害的加盟商也有权采取报案或走司法程序去解决。
业内人士:
分清模式,做到这几点可避坑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新零售内参创始人云阳子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及到加盟,目前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餐饮店本身能做好而且很赚钱,大概率不会有加盟的打算,而是采用直营店的运营模式;第二种,如果一个品牌有些店面赚钱,有些不赚钱,会发展加盟商,主要是为了分散风险;第三种,有些品牌的业务经营并不好,只是单纯靠发展加盟商圈钱,在母婴、餐饮等很多行业都存在这种情况。
云阳子表示,一般而言,加盟的风险相对都比较高,好赚钱的项目一般不加盟,第二种形式不容易判断,要做好,需要经营能力,而第三种经营形式需要规避,但是很难,“因为这类加盟会把自己包装得非常好,需要加盟商提升判断力。”
加华资本副总裁罗子龙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遇到“低门槛、高回报”的加盟广告要“避坑”。
加盟前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第一,分辨所加盟的品牌是否是真正的品牌商,并分辨清楚该品牌的运营模式,是纯直营、纯加盟还是两者都有,比如,“喜茶”是直营店模式,不能加盟;第二,查看合同条款以及多方面了解,看所加盟的品牌盈利模式是什么,如果盈利模式纯依靠加盟费和管理费,而非供应链(物料、食材)等的收入,这种公司不具有长期竞争力,建议尽量远离,纯高额加盟费很容易出问题;第三,加盟时要关注资质管理,是否有较大的扶持、全套培训体系、督导协助以及品控等要求,对那些品牌管理涣散、不作为,遇有加盟店没有较强扶持和督导的情形,一定要远离。
来源:扬子晚报
从去年10月开店到现在我一直在亏损,总共60多万元,实在亏不起了!”3月16日,来自天津的童童致电记者,讲述了这半年来自己加盟奶茶店的惨痛教训。
去年8月,童童与成都一家公司签署协议加盟该公司奶茶店。经营后她发现,所谓的品牌奶茶店系公司虚构,承诺的扶持、运营等都没有兑现。于是她起诉了公司,案件将于今年5月开庭。
< class="pgc-img">>样板间
宣传是“蜜雪冰城”子品牌 女子投入60多万开店
“这就是60多万元的账单,包括两个地区的加盟费252000元,南京门店租金140000元,装修45000元……”童童给记者发了一张清单,是加盟奶茶店的每一笔开销。
< class="pgc-img">>童童支付加盟费的收据
去年8月,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邀请了有意向的客户来成都总部考察。童童提供的资料显示,持邀请函的商家在当天签约加盟后可享受“三万元政府补贴,品牌形象店所享受的扶持政策等待遇”。
< class="pgc-img">>童童收到的邀请函
童童说,当时公司招商负责人介绍,他们的奶茶品牌叫“花座”,是“蜜雪冰城”的二级品牌,当地政府扶持会给每个门店补贴3万元的加盟费,门店开业后将提供达人探店、直播等推广扶持。
“那里打造了一间奶茶样板间,几个员工正在制作奶茶,我们品尝了所有味道的产品,味道都挺不错,负责人说他们目前在全国各地招商,每个省份只有20个名额,先到先得,预计9月底会在全国举办百城百店开业,还会请到网红明星站台。”
承诺的运营和扶持均未兑现 多名代理申请退还加盟费遭拒
8月26日,童童签署了一份花座奶茶品牌的代理协议,经营地域范围是南京玄武区和天津河西区,两个地区的加盟费总计252000元。
< class="pgc-img">>合同
去年9月,南京玄武区开店后生意惨淡,她发现公司承诺的售后服务并没有跟上,“每个月都亏,公司配送的物料远远高于市场价好几倍。”童童认为广告内容以及公司的承诺,和他们线下的经营完全不符。
那时天津河西区还没有开店,于是她提出转让代理权,并要求公司返还加盟费,却遭到拒绝。
“去年11月,公司发过一份通知,称会协助商家转让代理权,但负责招商的人在签署合同后就已经把我们拉黑了,没有提供任何帮助。”童童表示。
< class="pgc-img">>公司发布的通知
此外,童童提到,他们有一个花座奶茶维权群,里面有全国各地60多位代理商,“公司承诺的扶持、运营等都未兑现,有些人就不想加盟了,申请退款却遭到拒绝。”
< class="pgc-img">>维权群
记者调查:法人已变更 账户余额仅169元 “花座”非蜜雪冰城二级品牌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成立,今年2月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29万元减少到了150万元,法人也在去年11月发生了转变。
法院提供的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显示,当前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账上的金额仅有169元。童童向记者透露,他们怀疑去年11月公司已经将收取的加盟费进行了资产转移。
< class="pgc-img">>公司资产余额
在一家名为安心加盟网的页面上,记者看到了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花座”奶茶品牌的加盟信息。页面信息显示,“花座茶饮隶属于味极天骄西南运营中心,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综合性餐饮集团公司;投资金额5-10万元,目前门店总数有332家。”
< class="pgc-img">>加盟信息
童童对于门店数量表示质疑,她说,“我搜索了总部成都一共才2家花座门店,均已倒闭,332家怎么可能呢?”此外,她还透露,去年加盟的奶茶店几乎全都处于亏损状态,他们想找公司退款,却发现当初对接他们的招商工作人员都不约而同地离职,还拉黑了他们。
对于“花座”品牌是否为蜜雪冰城二级品牌,记者致电了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蜜雪冰城亚洲总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前蜜雪冰城只有一个子品牌“幸运咖”,并无其他二级品牌。
加盟公司回应:夸大宣传的招商人员系外包 目前公司运营艰难但并未倒闭
2024年3月1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了成都味极天骄食品有限公司的座机,听筒里传来的都是“暂时无法接通”。
最终记者联系到了“花座”品牌的负责人王某。王某解释道,“‘花座’品牌隶属于蜜雪冰城二级品牌”的说法应该是外包招商人员的夸张说辞,合同最后强调了花座品牌是独立品牌,商家都签字了。
对于商家起诉一事,王某表示:“公司会按照法律流程尽到该尽的责任。最开始确有资方赞助‘花座’品牌,但去年多个商家到总部投诉,赞助商就撤资了,目前公司运营艰难。”
而对于此前商家提到的政府补贴,王某解释道:“因为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当地政府对这类企业是有补贴的,公司是用这笔政府补贴来扶持加盟商,我们从未说过是政府直接补贴加盟商。”
王某还表示,“目前办公地点已经没有使用了,但公司并未倒闭,会为代理商提供帮助。”对于这样的说辞,童童和其他几位加盟商进行了否认,并表示目前双方已经闹僵了,公司一直在回避,对于他们的诉求不予理睬。
律师观点:加盟公司若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的薛媛律师告诉记者,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来看,她认为本案件主要纠纷在于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欺骗了加盟商,在后续履约过程中不具备履约能力,让加盟商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该公司主要是在招商阶段对加盟商存在严重虚假披露信息的行为,宣称自己是知名品牌二代品牌,夸大公司的运营指导能力,导致加盟商对于该项目经营风险的无法进行准确判断。”薛媛律师表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加盟公司若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加盟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过错方应该承担无过错方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包含加盟费,还有装修、房租等其他履约损失。
此外,对于王某提到的公司2017年就开过奶茶门店,符合特许经营企业的说法,薛媛律师表示,如果企业要做特许加盟,需要具备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达一年以上,需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备案完成后,才有条件去招商加盟。
但她补充道,开过门店和门店开店成功是两个概念,如果加盟公司的确开过直营店,但是门店经营过程一直是亏损状态,也不代表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无论按照《民法典》还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因为欺诈、提供虚假信息签订了合同收了钱,都可以解除合同。但在实践中,加盟商不走司法途径,很难要回损失。”薛媛律师表示。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