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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网店,总投资40万元,当时每人出资20万元,后续我又追加投资了15万元。后来我们成立了公司,我占公司股份50%,朋友占25%,剩余股份归其朋友所有。现在公司经营不下去,我想把网店卖掉。有人愿出资30万元接手,可合伙人不同意出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何才能卖掉网店? 鲁女士
鲁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法院应认定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向其以书面或其他能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法院应予以支持。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转让股东放弃的除外。
因此,你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股权,达到卖掉网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