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雷的一首《成都》,
让更多人重新认识了这座城市。
成都除了旅游景点众多,
其美食也是数不胜数滴!
走在成都街头,
带着各式前缀和后缀的、
“人民食堂”餐饮店更不在少数。
不过你知道,
哪家正宗?哪家是山寨吗?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对4起侵害商标权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一起涉及成都著名川菜馆“人民食堂”的案件引发关注。“人民食堂”商标拥有者起诉成都多家冒用“人民食堂”的名义开店的餐馆,要求相关经营者停止侵权,并赔偿2.5万-6万元不等的损失数额。
“人民食堂”火爆 “高仿”纷纷来蹭
2012年9月,王某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武侯区仁民食堂”,在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16号创办“人民食堂”首店,经营以传统川菜为核心的民间特色菜。此后,王某先后成立多个“人民食堂”直营店,并于2014年起开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人民食堂”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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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年12月14日,王某经核准成为第14194361号“人民食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文字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包括备办宴席、餐厅、自助餐厅、快餐馆、餐馆、酒吧服务、茶馆、流动饮食供应、柜台出租、养老院。
在商标使用期间,王某持续通过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媒体公开宣传“人民食堂”餐饮品牌,并与多个主体签订“人民食堂”《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加盟者在特定区域使用“人民食堂”商标,加盟店经营地涵盖四川省内外。
由于生意火爆,一夜之间,带着各式前缀和后缀的“人民食堂”餐饮店开始出现在成都市场上。2019年8月起,王某通过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对多家餐馆在其门头店招、菜单、餐具、室内装潢等物品上擅自公开使用“人民食堂”标识,以及在“外卖平台”等网络平台上擅自以“人民食堂”名义对外销售菜品的行为进行固定,并发函要求相应经营者停止侵权,因双方未能就责任承担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王某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被告停止使用“人民食堂”标识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外卖平台山寨“人民食堂”标识)
(外卖平台山寨“人民食堂”标识)
法院审理:假“人民食堂”停止侵权
成都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第14194361号“人民食堂”商标经核准注册,尚在有效期限内,王某作为该商标专用权人,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批案件中,数名被告在线下经营场所内、线上平台宣传中突出使用“人民食堂”标识,考虑到“人民食堂”商标的商誉及在中餐领域的品牌美誉度情况下,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因此,被告使用上述标识属于侵犯第14194361号“人民食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故判决相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王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泓翎科技分析
品牌对于餐饮服务业发展具有巨大作用,经营者通过法定程序注册取得有效知识产权并经持续正当使用赢得商誉,应当得到其他经营者的尊重。新开餐饮商家通过加盟一些知名连锁品牌,可以节省资金与时间成本,快速打开市场。但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恶意攀附他人知名商标,利用他人在先宣传、积累形成的客群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
那餐饮行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呢?
品牌发展始于商标:餐饮行业无论是保护自有品牌,还是发展多元化的品牌战略,商标注册可谓首当其冲。
做餐饮也讲技术:现在餐饮行业中技术的不断研发与应用,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也成为了越多餐饮企业的发展内容。除了基本的智能化设备,菜肴的制备方法以及配方等都可以进行相关专利的申请。
当然,一些图形商标和版权,比如餐厅的桌布、餐具、服装等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念设计特定的图形,申请商标和版权进行保护。如西贝的餐具、方格餐桌布、湿巾纸等。
在餐饮服务行业的每个环节,大到设备,小到杯子、勺子,都会关系到知识产权,因此无论如何也要打好知识产权这张关键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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