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韩国总统尹锡悦签署了由韩国检方提出的逮捕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李在明的要求书。18日,韩国检方申请以涉嫌渎职、利益输送、受贿等罪名逮捕李在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一天,已经绝食抗议长达19天的李在明因健康状况恶化,已经被送医治疗。
在这样的情况下,尹锡悦选择签署要求书。但需要说明的是,就算他签署了要求书,这也并不意味着能够马上逮捕李在明。
韩国的具体逮捕程序中,如果是针对杀人等刑事案件现行犯,情况类似于大家在香港警匪片中看到的,警方可立即执行拘留,注意,是拘留,不是逮捕,时长为48小时,在拘留期结束之前,警方或检方可向法院申请逮捕。
如果不是现行犯,在案情巨大、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中,或者有潜逃风险、毁灭证据、串供可能性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司法警察或者检察官向法院申请逮捕令,交由法院法官裁定是否有拘捕的必要性。
而李在明因为有国会议员身份,要想逮捕他,程序更为复杂。按照韩国《国会法》,国会议员在议会会期内,如不是现行犯罪案件的话,享有不被逮捕的特权。如要要进行逮捕,检察机关必须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法院进而向政府机关提出逮捕同意要求书。由政府将要求书递送国会。尹锡悦19日签署的,就是这样一份要求书。
一般政府收到要求书之后,就需要立即处理,跟着转呈国会,国会则要在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之上,将相关事项列入议程。从此时开始的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表决。表决也是有要求的,必须要有现任国会议员的一半以上出席,唯有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同意,才算过关,法庭这时才可以开庭审理是否发出逮捕令,进入一般人的受审程序。但如果是在国会休会期的话,即使是逮捕现任议员也无需经过国会同意。
即,尹锡悦在19日签署了要求书,就需要在之后的第一次国会全体会议上增加议事日程。按照韩国国会目前的会议安排,20日安排有全体会议。按照法律规定,20日全体会议增加日程,21日到23日之内将进行表决。必须有一半以上国会议员出席的投票日的国会全体会议,超过一半的出席议员投下赞成票,法院才能安排签发李在明逮捕令的庭审。只有庭审中,法官裁定有羁押李在明的必要性时,李在明才能够被羁押。
之所以有如此繁复的章程,早年是为了保障国会议员能够与政府进行斗争的空间。随着时间推移,现在国会议员涉及的案件往往不是与政府斗争产生的案件,而是个人的经济、行政案件。韩国民众对国会议员以议员身份作挡箭牌观感很差,对这项制度的支持率也相当低。更是造成一种特殊的现象:在选举期间,有些议员会承诺自己若被检方申请拘捕,会放弃特权。可真到了检方要逮捕的时候,他们又会寻找各种借口去保住这一特权。
这也不是李在明第一次遭遇逮捕要求书,今年2月就有一次,而且尹锡悦也签署了。只是在国会表决这一环,299名现任议员出席了297名,赞成139票,比反对票逮捕李在明的票数还多1票,但是因为有9票弃权和11票无效,造成139张赞成票并没有满足出席议员过半赞成的门槛,最终李在明免去了去法院接受逮捕令聆讯。
根据此前的消息,本次检方递交逮捕要求书的罪状是:李在明在担任城南市市长期间,涉嫌就土地开发工程向民间开发商让利,致使城南市市属企业损失200亿韩元,约合1.102亿人民币;担任京畿道知事期间,涉嫌让企业向朝鲜付款安排他本人的朝鲜访问行程,涉嫌存在第三方受贿。有关调查已经持续超过1年时间。正是如此,执政党一直批评李在明现在的绝食只是为了挡下司法程序。
李在明从8月31日开始,因反对韩国尹锡悦政府的有关主张开始绝食。他表示:将以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心态,阻止尹锡悦暴政破坏民主制度。截止目前,李在明仅以盐和食用水或者生理盐水维持生命。无论如何,即将到来的国会表决,将左右李在明未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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