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关灵子)近日,北京一位博主在社交平台“晒”出到餐厅吃饭的照片,一不小心拍到了餐厅点餐二维码,随后遭到网友远程下单。战斧牛排、芝士焗龙虾、鱼子酱、提拉米苏蛋糕等昂贵菜品不断被加进订单中,总额高达300多万元。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树表示,网友下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下单行为属缔约合同行为 “谁下单谁买单”
“从民事行为角度来讲,网友扫码下单的行为应当是一个缔约合同的行为。”李树解释,仅从涉及金额上看,300多万元的菜单俨然超过“恶作剧”的范畴。网友只要下单就要承担合同缔约的责任,存在过失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因为网友的下单干扰餐馆经营,影响餐馆服务,从行政处罚角度,若主观存在恶意,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严重时需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陈文明也表示,网友违反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恶意订立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和故意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商家可就实际经济损失要求网友承担赔偿责任。
而针对部分网友“远程下单并未到现场”和“上了菜也吃不到菜品”的疑问,李树称,缔约合同并未要求缔约行为的地点。“你可以坐在餐厅里点餐,也可以在家里点‘外卖’。对于支付餐费的义务,不是说谁坐在那个位置上谁来买单,而是谁下单谁买单。至于吃没吃,吃没吃完,餐厅不承担责任。”李树说。
若远程下单成功 商家与该博主也需承担相关责任
据媒体报道,远程点单情况发生后,餐厅服务员与博主进行了确认,该博主最终按照自行下单菜品买单。目前,餐厅已升级了点餐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若网友下单成功,菜品端上桌,商家和该博主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李树表示,对于消费者,应当注意到二维码就是餐馆点餐的入口,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将餐馆二维码发上网,都应当尽到谨慎义务。自己在与餐馆进行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应当避免非本人意思的他人代自己下单点餐,给自己造成麻烦,也应当避免给餐馆造成经营混乱、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给餐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文明认为,若网友点单菜品端上桌,对于商家而言,其行为同样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作为一家正常餐饮企业,应当意识到300多万的巨额菜品明显超出常理,此时,商家应有与顾客进行核实的义务。
同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宝莲提醒“点餐码小程序方便了商家,也方便了餐客。但商家应当保证点餐小程序基本的安全性,因点餐码等小程序泄露他人个人隐私或造成他人损失的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而泄露信息的风险性也随之而来。此前有过类似新闻,如朋友圈透露彩票信息,被人抢先兑奖;根据社交平台的照片,就能定位出住所地址等。
对此,李宝莲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个人应当遵守法律,不得从事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能侵害其他个体的隐私等法律权利。
在陈文明看来,随着科技发展,数字化生活的确带来了便利。就网友远程下单一事而言,点餐小程序的出现可以节约一定的人工成本,但小程序作为新兴事物,立法上难免会有滞后性。因此,每一个暴露出的问题都是值得改进的方向。
厅“四舍五入”收餐费
店家称是收银系统自动“四舍五入”工商部门表示 一分钱都不能多收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文/摄)18日,市民林女士与朋友一同来到餐馆吃饭,买单时,收银员称按照餐馆“四舍五入”的规定要求她多支付4角钱。虽然钱并不多,但林女士心里十分不爽,“商家有权力要求我多付钱吗?”
消费39.5元,被要求支付40元。
顾客投诉 买单要求实付遭拒
18日中午,市民林女士与朋友到普陀路越来越福餐馆师大店吃饭。用餐结束后,林女士来到收银台买单,她看到打出的账单上显示消费金额为107.6元。
但在付账时,收银员告知林女士需支付108元。为什么需要多支付4角钱?林女士提出了质疑。
“收银员说,店内的收银系统会根据单据上的金额自动四舍五入,所以107.6元必须按108元收费。”林女士说,虽然她再三表示自己身上有六角钱的零钱,要求按单上的价钱进行实付,却遭到拒绝。由于急着赶去办事,林女士最终支付了108元。
“几角钱虽不多,但我明明有零钱,店家还要多收,就有些说不过去了。”事后,林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致电晚报报料热线反映了这个情况。
商家答复 收银系统自动“四舍五入”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了林女士就餐的这家餐馆。
在点单时,记者特意选择了一道单价为“19.4”元的菜品。买单时,账单上显示总价为251.4元,最后实收251元。服务员表示,不到5角的零头都可优惠。
当时,一名男性顾客也在买单。消费清单显示,他共消费了39.5元,但屏幕上“现金”一栏显示收款40元。男子虽有些不乐意,但仍然支付了40元。“虽然觉得这样‘五入’有些不妥,但也懒得为了几毛钱去争论。”男子说。
记者采访了餐馆的一名赵姓经理。
“我们的电脑收银系统自动进行‘四舍五入’,最近的确有不少顾客反映这个问题,公司领导层也专门开会进行了讨论。”赵经理说,他们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以便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工商 一分也不能多收
那么,商家“四舍五入”的收款方式是否合理呢?
“这样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也违反了《价格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工商、消协及物价部门进行投诉。”三里店工商所副所长诸葛明坤说。
“‘四舍’的确给了消费者优惠,但这是商家的自愿行为,所以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为‘五入’买单,应该按照实际价格收取费用,而消费者也没有义务支付超出实际消费金额部分的款项。”诸葛明坤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到该店了解情况,并督促商家尽快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