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铜川市耀州区蜀盅之王火锅串串店获得食品经营。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JY26102040077645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食品经营
许可内容: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决定日期:2022/11/04
有效期自:2022/11/04
许可截止日期:2027/11/03
许可机关: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公开信息显示:铜川市耀州区蜀盅之王火锅串串店经营者:郝某强,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陕西),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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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级监督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7类食品34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铜绿假单胞菌、耗氧量(以O?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恩阳区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3.合格项目信息表
4.不合格项目信息表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验依据
抽检依据为(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4-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检验项目
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
挂面检验项目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生湿面制品检验项目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ab。
小麦粉检验项目镉(以Cd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GB 5009.22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1536-2021)《菜籽油》、(GB/T 40851-2021)《食用调和油》、(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调和油、菜籽油检验项目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三、肉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检依据为(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 4789.3 -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201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201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12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23586-2009、2022)酱卤肉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381-2012)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检验项目
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
熟肉干制品检验项目铅(以Pb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验项目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四、饮料
(一)抽验依据
抽检依据为(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3-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 5750.7-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GB/T 5750.1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1-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检验项目
饮用纯净水检验项铅(以Pb计)b、总砷(以As计)b、镉(以Cd计)、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其他类饮用水检验项目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a、总砷(以As计)a、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五、蔬菜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3-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1-201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4-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检验项目
蔬菜干制品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酱腌菜检验项目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
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六、调味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4-201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N/T 2430-2010)《进出口食品中罗丹明B的检测方法》、(BJS 201905)《食品中罗丹明B的测定》、(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1245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9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盐的测定》、(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SB/T 10415-2007)《鸡粉调味料》、食品整治办〔2008〕3 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检验项目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验项目铅(以Pb计)、罗丹明Ba、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
酱油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食醋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鸡粉、鸡精调味料检验项目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七、餐饮食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18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检验项目
馒头花卷(自制)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包子(自制)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油饼油条(自制)a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粉丝粉条(自制)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解读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均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
二、桶装水不合格项目耗氧量(以O2计)解读
耗氧量反映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的程度。耗氧量高的水表明其受到较多有机物的污染,有机物中有致嗅、致味物,造成水的不良嗅味,有色的有机物的水样色度也高,受到饮用者的厌恶。耗氧量也反映在水厂处理过程中净化的程度,受到污染的水或净化不良的水会导致饮用者肠道疾病的发生。饮用水中耗氧量不合格可能是因为原料水受到有机污染严重,也可能是水处理净化程度不符合要求。耗氧量又称高锰酸钾指数,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
三、干笋子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解读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干笋子中为不得使用,干笋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了该防腐剂。
附件3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4年第10号)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1 | 巴中市静刚水业有限公司 | 巴中市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玉堂村6组 | 巴中市静刚水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玉堂村6组 | 灵山飘雪天然山泉水 | 16.8L/桶 | / | 2024/7/8 |
2 | / | / | 巴中市恩阳区雷涛干货店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文昌宫农贸市场40号门市 | 本色姬松茸 | / | / | 购进日期:2024-07-15 |
3 | 通江县丽洁饮用水开发经营中心 | 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七水村五社 | 通江县丽洁饮用水开发经营中心 | 四川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南街5号 | 丽洁包装饮用水 | 18.9L/桶 | / | 2024/7/12 |
4 | 通江县丽洁饮用水开发经营中心 | 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七水村五社 | 通江县丽洁饮用水开发经营中心 | 四川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南街5号 | 丽洁包装饮用水 | 11.3L/桶 | / | 2024/7/15 |
5 | / | / | 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鑫欣生活超市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田湾街270-276号 | 干豇豆 | / | / | 购进日期: 2024-02-07 |
6 | 仪陇县九盅水业有限公司 | 仪陇县张公镇大门村三社 | 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明淑副食店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黄桷树社区柴市街47号 | 九盅饮用水 | 18.9升/桶 | 图形+字母 | 2024/7/14 |
7 | / | / | 通江县阳光干杂门市 | 四川巴中通江县西门市场97-6号 | 木薯片 | / | / | 购进日期: 2024-04-24 |
8 | / | / | 南江县长赤镇张氏干杂店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松树湾市场75号 | 青花椒 | / | / | 购进日期: 2024-07-12 |
9 | / | / | 南江县长赤镇张氏干杂店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松树湾市场75号 | 干土豆块 | / | / | 购进日期: 2024-07-16 |
10 | / | / | 南江县长赤镇张氏干杂店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松树湾市场75号 | 干笋子 | / | / | 购进日期: 2024-04-18 |
11 | / | / | 南江县长赤镇久久红干杂店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松树湾市场40号 | 木薯片 | / | / | 购进日期: 2024-05-30 |
12 | / | / | 南江县集州街道蜀南特产店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城庙段滨河东路290号1栋1单元1楼59号 | 干笋子 | / | / | 购进日期: 2024-05-25 |
13 | / | / | 南江县集州街道蜀南特产店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城庙段滨河东路290号1栋1单元1楼59号 | 干土豆片 | / | / | 购进日期: 2024-08-15 |
14 | 陕西?汉中南郑县金正米业有限公司 | 陕西·汉中南郑县阳春农产品工业园区 | 南江县康嘉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沙溪坝综合批发市场 | 汉江源香粘贡米(大米) | 10kg/袋 | 汉鲜香+图形 | 2024/7/13 |
15 | 南江县太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南江县城北路311号 | 南江县太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城北路311号 | 翡翠米 | 5千克/袋 | 蜀太子翡翠米 | 2024/7/13 |
16 | 南江县太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南江县城北路311号 | 南江县太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城北路311号 | 御宝翡翠米 | 9kg/袋 | 蜀太子翡翠米 | 2024/7/11 |
17 | / | / | 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杜英小吃店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黄桷树社区1号楼1层8号 | 自制甜馒头 | / | / | 加工日期: 2024-07-18 |
18 | / | / | 巴州区化成镇灵巧早餐店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化湖社区奇章路 | 自制甜馒头 | / | / | 加工日期: 2024-07-18 |
19 | / | / | 巴州区明特小吃店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154号 | 自制红薯粉 | / | / | 加工日期: 2024-07-18 |
20 | / | / | 巴州区丝丝馒头店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水井湾街96号 | 自制玉米窝窝馒头 | / | / | 加工日期: 2024-07-18 |
21 | / | / | 巴州区旺旺包子胡家巷店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399号 | 自制红糖馒头 | / | / | 加工日期: 2024-07-18 |
22 | / | / | 南江县长赤镇辣翻天麻辣烫店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书院街277号 | 自制红薯粉 | / | / | 加工日期: 2024-07-14 |
23 | 南江县黄金村龙氏挂面经营部 | 南江县黄金村1社 | 南江县集州街道汇购超市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城庙段滨河东路290号1栋1单元42号 | 黄金村龙氏挂面 | 1450克/把 | / | 2024/6/12 |
24 | 枣庄市攀峰食品有限公司 | 枣庄市市中区朱子埠工业园 | 巴中市恩阳区文锦超市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马鞍铺文锦帝都北区9栋-1层86、87、88、89、90、91、92铺位 | 骨肉相连(蜜汁味)(酱卤肉制品) | 散装称重 | 真爱树+图形 | 2024/5/6 |
25 | 重庆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鲁花路1号 | 巴州区清江镇爱在百佳超市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牛市梁街47号 | 小榨古香菜籽油 | 5升/桶 | 鲁花+图形 | 2024/5/29 |
26 | 四川华亮粮油有限公司 | 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工业园区 | 巴中市旺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126号富力锦城A幢1层7、8、21、22、23、24号 | 长粒香米 | 24kg/袋 | / | 2024/4/20 |
27 | 巴中市鑫圣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幺店子街14号 | 巴中市鑫圣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幺店子街14号 | 大米 | 10kg/袋 | 清粮+图形 | 2024/6/15 |
附件4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2024年第10号)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1 | 巴中市巴州区清清山泉水厂 | 四川省巴中市清江镇佑垭村1组1010号 | 巴中市巴州区清清山泉水厂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佑垭村1组1010号 | 涧之泉饮用天然泉水 | 16.8L/桶 | / | 2024/6/28 | 铜绿假单胞菌║2;0;0;5;0║n=5,c=0,m=0 |
2 | 平昌县金山山泉水厂 | 平昌县元山镇新华村一社 | 平昌县金山山泉水厂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元山镇新华村1社 | 宏鑫山包装饮用水 | 18.9L/桶 | 图形 | 2024/7/2 | 铜绿假单胞菌║3;0;0;0;0║n=5,c=0,m=0 |
3 | 万源市源点饮用水厂 | 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草坝镇龙舟寺村大石坎组4号 | 通江县杜小龙饮用水经营部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碧州街道城南路806号 | 大石坎包装饮用水 | 18.9升/桶 | / | 2024/7/9 | 铜绿假单胞菌║1,0,0,1,0║n=5,c=0,m=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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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
距今大约3300年前的殷商晚期,中原大地温暖湿润,密布的原始森林中生活着大量的犀牛。从现代生物分类学上来看,那时的犀牛分属不同的属种,在体型和形态上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古人在造字时便取“犀”、“兕”来分别指称。根据《尔雅·释兽》中对二者的描述:“兕似牛,犀似豕”,再加上晋代郭璞对其作注时写道:“(兕)一角,青色,重三千斤”,“(犀)形似牛,猪头,大腹,卑脚,有三蹄,黑色,二角……”,可以大致推断“兕”应当为独角犀属的印度犀或爪哇犀,而犀则是双角犀属的苏门答腊犀。
图1:犀牛不同亚种的体型对比
殷墟甲骨文中多次出现了商王狩猎犀牛的刻辞,其中《殷墟文字乙编》第2507片便记载了商王“焚林而猎……获十五兕”(图2);有时商王也会用猎获的犀牛用来祭祀,制作于帝乙或帝辛六年的“宰丰骨匕”(图3)上有刻辞:“壬午,王田于麦麓,获商戠兕。王赐宰丰、寑小、(矢旨)兄,在五月,唯王六祀,肜日。”大意是:壬午日那天,商王在麦的山脚下猎获了一头罕见的犀牛,商王赏赐了随员,当时正逢肜祀之期,便用这只犀牛举行了肜祭之礼。随后,史官便取用犀牛的一段肋骨进行了刻辞和镂画,以纪念这个伟大而喜庆的时刻。
图2:《殷墟文字乙编》第2507片卜辞拓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
图3:商代宰丰骨匕(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殷商时期,东夷反叛无常,帝乙十五年(公元前1187年)征讨东夷,路过附属商朝的夒地(即今山东聊城寿张镇一带)进行了巡视,并赏赐了夒地首领俞,还在这里进行了祭祀。之后俞便铸造了一件犀牛型青铜器(图4),并刻文纪念:“丁巳。王省夒且。王易(赐)小臣俞夒貝。隹(唯)王来正(征)人(夷)方。隹(唯)王十祀又五,彡(肜)日。”俞以犀牛为造型,可见位于殷商王畿和东夷之间的夒地也分布有犀牛,而且毋庸置疑,在某种意义上,犀牛是一种荣耀的象征。
图4:商代小臣俞犀尊(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藏)
到了西周,随着定居农业文明的不断发展,农耕地带向外不断拓展,为了避免野兽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周武王在公元前1046年灭商及其附属国后,“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孟子·滕文公章句下》),但仅仅是把这些野兽驱离人们生活的区域,中原地区的犀牛仍然广泛分布。此外,犀牛也是当时贵族围猎的对象,《逸周书·世俘第四十》中记载了周武王在一次狩猎中,“狩……犀十有二”;《国语·晋语》中记载了晋国始祖唐叔虞“射兕于徒林,殪,以为大甲,以封于晋”,这也是犀牛皮被制成铠甲的最早记载。《周礼·考工记·函人》中记载了当时专门从事铠甲制作的手工业者“函人”:“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即双重犀兕之皮)五属。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甲寿三百年”,虽然关于铠甲的寿命或许有夸张成分,但也足以见其坚固耐用。《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中记载:“(夷王)六年(前885年),王猎于社林,获犀牛一以归”。《诗经·小雅》作为西周都城镐京地区的诗歌乐调,其中多篇出现了犀牛和猎犀的记载:《何草不黄》中有“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吉日》中则有“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后来到了春秋中叶,据苏轼在《上梅直讲书》中的讲述,郁郁不得志的孔子辗转于陈国和蔡国之间,在旷野的路途中与弟子对话时便引用此句发出感叹:“‘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
图5:战国石犀(四川成都博物馆藏)
图6:战国错金银犀牛铜带钩(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自春秋以降,犀牛的命运因诸侯相争而急转直下。据《左传·宣公二年》中记载,在这一年的春天(前607年),宋国和郑国在大棘(今河南柘城县西北)开战,宋军中便有将士身披犀皮铠甲。宋将华元被俘后逃回国内,结果被筑城百姓背地里嘲笑“弃甲而复”,于是华元让他的骖乘(即护车武士)对百姓说:“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有牛就有牛皮,况且犀牛数量还多,打了败仗丢掉铠甲又能怎么样?)”;西汉桓宽在《盐铁论》中也提到“世言强楚劲郑,有犀兕之甲”。然而到了春秋末年,犀牛已经不见有在中原地区的记载了,生活在春秋晚期的范蠡在《范子计然》中便有“犀角出南郡”的记载,此处的“南郡”虽不是后来秦初设立的具体行政区划,但可以理解为泛指南方的郡县,根据范蠡的出生地楚国宛(今河南南阳)人和后来投奔越国后的生活轨迹推断,“南郡”应当是长江中下游一带。当时正值吴越相争,《国语·越语上》中记载了越王勾践作战前动员:“今(吴王)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三国韦昭在《国语·楚语下》注云:“十万曰亿,古数也。”虽然其中有一定夸张的成分,但足见战争对犀牛皮的大量需求。到了战国时期,在秦国与楚国的对抗中,楚军将士们也曾身披犀甲奔赴国难,正如屈原在《九歌·国殇》中所描写的那样:“操吴戈兮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当时的楚地据《墨子·公输》所载:“荆有云梦,犀兕麋鹿满之。”除此之外,楚王也好猎犀牛,《战国策·楚策》中记载“楚(宣)王游于云梦……有狂兕牂车依轮而至,王亲引弓而射,一发而殪”。这一时期的巴蜀一带同样可以见到犀牛的身影,据《艺文类聚·九十五》引《蜀王本纪》所记载:“江水为害,蜀守李冰作石犀五枚,二枚在府中,一枚在市桥下,二枚在水中,以厌水精”(图5)。从此之后,犀牛便逐渐成为后人心目中的“治水神兽”。
图7:汉代错金银云纹青铜犀尊(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图8:汉代鎏金铜犀牛与驯犀奴(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经过了数百年的战争,到了秦汉,虽然铁质鱼鳞甲逐步取代了皮甲,但中原地区的野生犀牛已基本绝迹,都是从遥远的南亚、东南亚进贡而来。据《汉书·卷十二·平帝纪》《资治通鉴·卷三十五》记载,“(元始)二年(公元2年)春,黄支国(今印度马德拉斯西南的康契普腊姆一带)献犀牛”,当时王莽为了炫耀威德,“厚遗其王”。到了东汉,据《东观汉记》中所载:“章帝元和元年(84年),日南(即日南郡,位于今越南广治西北)献白雉、白犀”;据《后汉书·卷八十年》所载:“永元六年(95年),永昌郡(今云南省西南一带)徼外(指塞外、边外)莫延慕义遣使译,献犀牛”。当时岭南一带的丛林中仍然可以发现犀牛的踪迹,东汉南海郡杨孚写有一首词《犀》:“于惟玄犀,处自林麓……或有神异,表灵以角。含精吐烈,望若华烛。置之荒野,禽兽莫触”,从中可以发现平日里罕见的犀牛已经带有一种神秘色彩了,所谓“表灵以角”或许就是后来“灵犀”一说的源起。也正是因为“表灵以角”,所以犀角从汉代开始便成为一味中药材,据成书最早的《本草》记载:“犀角……主百毒,蛊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民间对野生犀牛的捕杀。
三国时期,东吴韦昭给《国语·越语上》做注中写道:“犀形似豕而大,今徼外所送”,晋代刘欣期《交州记》中同样记载:“犀出九德县(今越南荣市),其毛如豕,蹄有三甲,头如马,有二角,鼻上角长,额上角短”,从中可以看出,出产犀牛的地域已经缩小到东南亚的边地属国了。到了南朝宋,犀牛在岭南还有极少分布,据唐代徐坚《初学记·卷二十二·武部》所引刘宋元嘉《起居注》中记载:“御史中丞刘桢奏,前广州刺史韦朗,于广州所部,作犀皮铠六领,请免朗官”。后来到了南朝梁,据《册府元龟·外臣部·进贡》所载,梁武帝大同五年(539年),“八月扶南国遣使献生犀及方物”,自此以后,岭南一带再无贡犀的史料记载。据此可以推断,犀牛在岭南一带已基本绝迹。
图9:唐朝献陵石犀(西安碑林博物馆藏)
在唐代,犀牛在历史上首次也是唯一一次以镇墓兽和舞犀的形象出现。《旧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七》记载:“(林邑国)贞观初,遣使贡驯犀”,退隐的唐高祖李渊十分喜爱犀牛,因此在他去世后,李世民于贞观九年(635年)将犀牛形象雕刻成石犀作为镇墓兽立在献陵神道上(图9),石犀底座刻有“祖怀之德”之字。唐玄宗时期,犀牛作为周边属国入朝进献的贡品多见记载,据《册府元龟·外臣部·进贡第四》所载:“(开元)十八年(730年)正月,波斯王子继忽娑来朝献香药犀牛等;(天宝)九载(750年)四月……真腊国遣使献犀牛”。正是在这一时期,驯犀表演成为宫廷表演的一部分,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八》所记载:“上皇(唐玄宗)每酺宴……又引犀、象入场,或拜或舞”,同在一旁观看表演的安禄山“见而悦之”;后来安史之乱爆发,当安禄山攻克长安后,便“命搜捕乐工,运载乐器、舞衣,驱舞马、犀、象皆诣洛阳”。
经过安史之乱后,犀牛已经是稀罕之物了,据《旧唐书·本纪第十三》中所载,唐德宗贞元九年(793年),“十月,环王国(即象林邑)献犀牛,上令见于太庙”,皇帝让人把犀牛牵到了供奉先祖牌位的太庙让臣子们围观。然而,始于中唐的气候变冷,让犀牛很难熬过关中的严冬,《白氏长庆集》中记载了这只犀牛死在了贞元十三年(796年)的冬天:“南海进驯犀,诏纳苑中,至十三年冬,大寒,驯犀死矣”,为此白居易作《驯犀》诗一首,借贡犀难以善终而“感为政之难终也”。从此以后,随着唐王朝不断衰落,驯犀表演不复存在,驯犀进贡也逐渐停止了,《册府元龟·外臣部·进贡第五》记载了最后一次进贡犀牛发生在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年)四月,“诃陵国遣使进……生犀”。后来到了唐宣宗大中十二年(858年),唐裴庭裕在《东观奏记》中记载了在山南西道渠州一带(今四川渠县、大竹、邻水一带)发现了野犀,随后便被送往朝廷:“(犀)既至,上于便殿阅之,仍命月华门外宣示百僚,上虑伤物性命,便押赴本道,复放于渠州之野”,在向臣工展示后便放归山林。
图10:唐中晚期犀牛铜像(克利斯蒂拍卖行2007拍品)
虽然犀牛越来越罕见,但“灵犀”这样的美好意象却越来越深入人心,我们所熟知的李商隐《无题》中便有“心有灵犀一点通”。除此之外,灵犀望月的图像也出现在了唐代铜镜的装饰上(图11)。到了中晚唐,用犀角制成的犀带成为帝国最高品级的官员的腰带佩饰,甚至可与玉相提并论。据《新唐书·志第十四·车服》中的记载,唐文宗在即位后,由于四方车服僭奢,下诏准仪制令:“诸亲朝贺宴会之服,一品、二品服玉及通犀,三品服花犀、班犀”,其中的通犀、花犀、班犀指的是不同类型的犀牛角,只有三品以上的高官才能身配犀带。李德裕在大和八年(834年)写下了《通犀带赋》,其中对通犀带极尽赞美之词:“灵可御邪,光能远烛……温兮如玉气舒虹,粲兮若晨光烁霞”。
图11:唐、宋犀牛铜镜拓片
到了宋代,犀牛仍然大受宫廷喜爱。据宋代苏颂等撰《本草图经》的记载:“犀,出永昌山谷及益州,今出南海者为上”,可见这一时期只有永昌郡、益州郡和南海郡还有犀牛的分布。据《御定月令辑要》所记载,“景德三年(1006年)八月十一日风琶蛮(黎州诸蛮之一,生活于今四川汉源西南)贡犀象”。除此之外,宋代帝京的犀牛全都由东南亚的外邦进贡,《玉海》《宋会要辑稿》中有众多的记载:“占城贡方物……乾德四年(966年)三月,贡犀……(雍熈)三年(986年)三月,贡通犀。淳化元年(990年)十月,贡驯犀”,“三佛齐贡方物……兴国八年(984年)十一月,贡通犀”,“交趾贡方物……(开宝)八年(975年)五月,贡犀……(兴国)八年(984年),黎桓贡通犀……(咸平)二年(999年)献犀牛,四年(1001年)贡驯犀一……祥符二年(1009年)十二月癸未,贡驯犀一,上令纵之海涘”;“天禧二年(1018年)八月,阿善遣将军卑热等百五十人来朝,贡犀”。在此之后,便再也没有犀牛的进贡记录,因而时人对犀牛也变得十分陌生,以至于出现了《玉海》“交趾贡方物”条目中“嘉祐二年(1057年)六月丁卯,贡异兽二,以为麒麟”这样的记载,其实这里的“麒麟”便是犀牛,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对其进行了一番不知所终的考证:“如牛而大,通身皆大鳞,首有一角。考之记传,与麟不类。当时有谓之山犀者,然犀不言有鳞,莫知其的。”由于宋明官员服饰延续了唐代的传统,对于最高等级的官员,犀带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据《明集礼·卷三十九》中的记载:“其朝防之服则用唐宋公服,一品紫玉带,二品紫犀带”,所以犀角的进贡仍然源源不断,正如明张燮在《东西洋考·物产·犀角》中所言“其角,宋及本朝充贡”。
图12:文俶《金石昆虫草木状》中的犀牛(明万历时期绘本)
图13:王圻、王思义《三才图会》中的“兕”(明万历时期绘本)
到了元代,有关进贡犀牛的记载非常少,只有在《元史·本纪第十二》中记载了“【至元十九年(1282年)】丁卯,安南国进贡犀、兕”。明朝初年,犀牛的进贡大量恢复,据明何乔远《名山藏》中记载,“洪武四年(1371年)三佛齐国贡犀牛”;《明史·列传第二百十二·外国五》也有记载,洪武九年(1376年),由于三佛齐王国去世,太子继位后请求大明王朝的册封,于是“明年遣使贡犀牛”;据《明实录·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四月)戊寅,麓川平缅宣慰使思伦发遣刀越孟等贡犀象方物”。据《皇明典故纪闻·卷十一》载,明英宗“正统中(1436-1449年),“广东南海卫指挥曹忠等送占城国进贡犀象赴京,一犀道死”;据《明实录·英宗实录》载,天顺四年(1460年)“(五月)甲申,占城国遣陪臣究别陀朴等,陕西岷州高地平等,簇番僧头目苍者他等,四川马湖府泥溪长官司土官舍人王明德等,贡犀牛……”明严从简在《殊域周咨录》中的“占城”条目中记载,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派兵征讨安南,占城国王出兵相助,收复被安南占领的失地后,“(永乐)六年(1408年),自是屡表贡犀象及金银器物”,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的贡犀记录。
图14:明代镇河铁犀(河南开封铁牛村藏)
图15(1):明清武官官服上的犀牛形象:明代八、九品武官补子(引自《三才图会》)
图15(2):明清武官官服上的犀牛形象:清代七、八品武官补子
自明代中期以降直至清代,由于犀牛不再进贡,人们对于犀牛的认知只能依托历史文献的记载并加以想象,比如正统年间,于谦巡抚晋豫时,铸铁犀以镇黄河水患,后来阎兴邦作《铁犀填河庙碑记》,“……后有铁犀一,狰狞蹲踞,半出土上,背凿铭,乃正统丙寅(1446年)巡抚于忠肃所铸以镇水患者”。从铁犀的形态上,显然与实物相去甚远,更像是一种神话传说中的灵兽“独角兽”(图14)。无独有偶,后来到了明代万历年间,出现了一批百科式图录类书,上面对于犀牛的描绘也承袭了这种“独角兽”的造型。除此之外,从明代开始,犀牛的形象也开始出现在了官服的补子上,如《三才图会·衣服》中所载“(武官)八九是海马,花样有犀牛”;之后到了清代,犀牛成为了七、八品武官的补子(图15)。
图16(1):16、17世纪西方人眼中的犀牛形象:丢勒的《犀牛》木刻版画(1515年)
图16(2):16、17世纪西方人眼中的犀牛形象:大英博物馆藏南怀仁《坤舆图说》(清康熙刻本)中的“鼻角兽”
与此同时,随着西方传教士的到来,他们把海外风物知识带到了大清帝国,于是中国的典籍中便出现了西方人眼中的犀牛形象(图16)。需要注意的是,当时绝大多数的欧洲人也未曾见过犀牛,他们的认知仍然停留在1515年伟大的艺术家丢勒笔下想象的犀牛形象。相比在中国已经幻化成吉兽、又带有几分可爱、灵巧的形象,西方对犀牛的想象未免显得有些丑陋、甚至狰狞了。
责任编辑:臧继贤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