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就餐饮水时,从水壶里倒出来的竟是液体酒精,刘先生误饮后中毒,被连夜送医救治。10月24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该起顾客诉饭店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审结,饭店被判决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刘先生诉称,去年11月12日晚,他和朋友在位于石景山区的一饭店就餐。就餐期间,他们多次要求饭店提供茶水,半小时无人应答。刘先生如厕返回时,见吧台有一个水壶,该水壶与饭店提供茶水的其他水壶一模一样。刘先生之前看见服务员一直从吧台取水给顾客,便认为服务员已将他要的茶水放在吧台上,就将水壶带回饭桌。
之后,刘先生将水壶中的透明液体倒入水杯中,该透明液体看上去与他之前喝的水无异。因口渴难耐,他便将水杯中的液体饮下一大口,顿时感到胃部和食道灼烧。经询问饭店,他才知这液体是供火锅使用的酒精燃料!
刘先生的身体开始出现中毒现象,同伴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刘先生认为,其身体受到伤害均由饭店的过错导致,饭店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应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417.89元。
但被告饭店辩称,刘先生的损失系自身过错行为所致,饭店并不存在监管不到位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不同意支付各项费用。
对此石景山法院认为,刘先生在饭店就餐,误食摆放在出菜口的圆形水壶中盛放的燃料酒精,致其甲醇中毒。饭店使用的燃料酒精中含有甲醇,属于危险化工产品,但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疏于管理,将易燃物品搁放在就餐的环境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同时,刘先生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事物应具有分辨能力,放置燃料酒精的圆壶外有模糊的提示标志、刘先生对其取用的水壶疏于观察而直接饮用,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刘先生对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定刘先生承担20%的责任,饭店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饭店赔偿刘先生医疗费55430.17元、误工费2266.67元、交通费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2.7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法官提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顾客来说,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在饮用或食用并非酒店服务人员提供的饮料、食物时,要注意观察,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客酒后买单时突然倒地
店家没有派人对其进行持续看管
导致醉酒食客再次摔倒致残
谁应承担责任?
2018年7月30日,林先生到广东佛山出差,当晚与客户在外吃饭,期间一行五人喝了一瓶白酒。林先生在收银台买单时,突然摔倒在地,随即被酒楼员工扶到大厅的沙发上休息。之后林先生再次摔倒,酒楼员工立即拨打了120,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林先生构成十级伤残。在医院治疗期间,林先生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44万余元。2019年6月,林先生将酒楼告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林先生称,因为酒楼地面湿滑,有油渍,导致他摔倒受伤。在他摔倒后,酒楼没有尽到防护和照顾义务,导致其再次从沙发上摔落,造成二次伤害。
对此,酒楼一方提交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酒楼一方认为,林先生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其酒后自我控制能力下降,而第一次摔倒,则是造成其损害最根本、最直接的成因。
2020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林先生因本案损害所受的物质性损失为32万余元,判决酒楼承担40%的责任,并向林先生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楼不服,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第一次摔倒时,周围地面没有积水,从摔倒轨迹来看,是林先生无法控制自身肢体倒地的。因此,对于林先生的第一次摔倒,酒楼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林先生的第二次摔倒,则是由于酒楼没有派人持续看管醉酒而摔倒的人,还把其放在一个距离地面有一定高度的沙发上,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对于林先生的第二次摔倒,酒楼需承担50%的责任。
经研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造成本次事故严重后果的最直接原因,是林先生的第一次摔倒。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酒楼承担20%的责任,林先生承担80%的责任,酒楼无须向林先生支付精神抚慰金。
合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电视珠江频道
来源: 大湾区之声
6日晚6点多,位于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家芗0596小区广场的“喜盈门”餐饮店出现店内局部框架坍塌,有食客和服务员被砸伤,数人送医治疗。事发后,公安、120、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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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事发现场视频显示,突然塌落的是内部装修的屋檐造型木作半吊顶,事发时,恰逢用餐高峰期,事故导致造型上的瓦片掉落,造成两桌用餐客人受惊吓和轻微伤,已全部送往医院检查处理。目前伤者确认分别为一家四口和一中年男子。其中,一家四口人已回到家中(两个小孩有一人受惊吓但没有受伤,一人皮外伤已包扎,其母亲头部受创经CT检查后没发现问题,父亲皮外伤已包扎)。另一名中年男子的腿部被割伤正在处理,没有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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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餐饮店业者肖先生介绍,该店尚处试营业阶段,当晚6点左右,店内前台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发现网络异常,下意识拔了拔网线想要调试,却没想到网线是固定在店内天花板上的,结果将安装在天花板上的琉璃瓦装饰扯了下来,砸在了店内。
目前,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有关部门尚在调查中。(总台央视记者 林建军)
(编辑 万宣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