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吧08月09日讯 据韩媒《朝鲜日报》报道,韩国手球协会官员在巴黎一家餐厅大声喊叫并引发骚乱。一些人还大喊“你知道赞助商是谁吗?”。韩国手球协会方面解释说:“我们发出声音只是为了抗议过高的费用,并没有引起骚乱。”
此前有媒体报道在8月1日与瑞典队的比赛结束后,韩国手球协会官员在巴黎当地一家餐馆喝醉酒并引发骚乱。报道称他们还提到了国内某大型企业的会长的名字,大意是他们是由一家大型公司赞助的。报道还提到,“一些顾客开始用手机拍摄,由此又产生了摩擦。”
韩国手球协会的一名代表在今日对媒体表示:“餐厅出示的收据上添加了没有消费的酒水费用,收据实际上是错误的......员工没有妥善回应我们更改餐费的请求,因此发生了争执,但绝对没有酗酒闹事。”
对于提到赞助商会长的说法,该代表解释:“并不是以会长的名字进行威胁,而是说我们是有会长的协会(的赞助),怎么可能少付钱......误会太大了。”关于与顾客发生冲突的事情,该代表解释说:“由于发生了争执,顾客们开始拍摄视频,我们只是制止拍摄,并没有挑衅。”
随着争议的扩大,当事的巴黎韩餐厅联系了协会并道歉。协会方面表示,“餐厅和我们互相道歉,事情已经圆满解决”
客醉酒后,同桌饮酒者结完账,将其置于餐饮店不顾而离去,餐饮店则将醉酒食客抬出店外放置在门口角落,最终,食客因酒精中毒死亡。法院判决同桌饮酒者及餐饮店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中,餐饮店因未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16.5万余元。
2023年7月,小杜(死者)因工作关系认识了被告康康、豆豆。双方就业务问题洽谈完毕后,小杜为尽“地主之谊”便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餐饮店宴请了二人。酒足饭饱后,小杜已处于醉酒状态,而被告康康和豆豆作为同桌饮酒者结账后,将其置于饭店不顾而离去。餐饮店的经营者唐唐和明明,看到满身酒味、不省人事的小杜,未将其妥善安置在合适的位置,而是将醉酒状态的小杜放置在店外门口角落。后小杜被人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小杜已死亡。后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鉴定为酒精中毒死亡。
事发后,小杜的亲属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被告答辩意见及餐厅监控录像显示,康康、豆豆数次与小杜倒酒、碰杯的行为,可以证实无论本次喝酒吃饭行为是谁的提议,康康、豆豆确为小杜的共饮者。虽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喝酒过程中存在劝酒、拼酒等行为,但是视频中在小杜起身的时候明显出现了身体摇晃、脚步不稳的醉酒情形,康康、豆豆却将小杜置于餐饮店先行离开。被告康康、豆豆并未尽到同饮人的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故其二人应当对小杜的死亡结果发生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考虑到饮酒本身是一种主观行为,死者小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的病情、酒量、饮酒后的反应和状态应当具有较之他人更加明确的认知。每一个公民对自身的生命健康都应该有必要的安全义务,死者小杜在无他人劝酒的情况下过量饮酒是对自身健康的不重视,应对其最终的酒精中毒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餐饮店经营者唐唐和明明看到小杜醉酒倒地后,并未选择合理的救助方式,而是简单粗暴地指示店员将小杜托扶起身,后放置店外,该行为明显有失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对于小杜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上,结合各方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小杜自行承担75%的过错责任;康康、豆豆共同承担5%的过错责任,赔偿4.1万余元;餐饮店承担20%的过错责任,赔偿16.5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潘从武
来源: 新闻夜航
暇时约上三五好友,
吃个饭,小酌几杯。
本是消遣乐事,
有些人不胜酒力后,
会出现“东倒西歪”、走路不稳的现象。
甚至因醉酒摔倒对身体造成损伤,
导致故事变成了事故。
醉酒后在饭店内摔伤,
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相约于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期间李某饮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田某店内除李某桌正在用餐外,其余饭桌已打扫完毕,凳子均已倒立摆放在桌上,店内摆放有扫把、清洁桶、抹布等清洁工具。
李某与朋友用餐结束后,李某先行起身离座,踉跄行走至旁桌时摔倒,随即酒店员工与李某朋友将李某扶起后,由李某朋友搀扶出店,即将出店时李某再次摔倒并发出“哎哟”的喊叫声。李某出店后,该店人员陪同坐于店外,救护车到后李某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
后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因此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田某经营的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店主田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述事发时有饮酒,通常饮酒后,酒精对大脑神经有麻醉作用,会影响人的反应力、控制力。从监控视频显示来看,田某店内确有打扫的痕迹,但地板上并未有明显水迹,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时步态不稳,足以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饭店工作人员与同行人员扶起后,出店时在有他人搀扶的情况下仍然摔倒,其自身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监控视频内显示,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并将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李某第一次摔倒经人扶起后出店时于放置水桶处经过,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其与李某的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分析,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的损害后果与田某所经营的饭店的安全保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李某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田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
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会时一定要控制好饮酒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确保自身安全,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偿失。文明、合理饮酒,不仅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家人负责。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范、警示措施,做好场地风险防范,做足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内无安全隐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综合:宁乡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