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界消息,近日,北京姜佑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被北京市顺义区旺泉街道办事处罚款人民币3仟(3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经查,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姜佑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前进花园小区玉兰苑甲1号楼1层101内F1-006店内,将塑料瓶收集在其他垃圾收容器内。北京姜佑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分类管理责任人,存在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该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执法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北京姜佑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场进行了垃圾分类。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行为。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7月16日决定对北京姜佑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仟(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北京姜佑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构成了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北京姜佑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场进行了垃圾分类,并被处罚款人民币3仟(3000)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金飒 徐莎莎
“我们小区3、4幢居民楼下商铺每到饭点都有很重的油烟味,商铺超出经营范围的炒菜、炒浇头,严重影响到我们楼上住户的日常生活。”近日,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杨执法队收到有关居民反应。
快速反应,开展现场检查
针对这张“油烟投诉单”,执法队员立即联合街道市场监管所队员赶往现场核查。联合执法队员逐一对金沙学府3、4幢楼下共7家餐饮店开展深入细致检查。
图据: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图据: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现问题,立即叫停并要求整改
检查发现2家餐饮店后厨备有炒锅、炸锅,有炒菜、炒浇头的行为,市场监管所队员立即让商家收起工具,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立即整改,以及接受后期随访抽查。执法队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后厨的厨余垃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出现其他垃圾混投至厨余垃圾桶、油烟净化装置未及时清洗等情况,执法队员随即要求商家限期责令整改。
图据: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规范营商,互利共赢齐发展
市场监管所队员还发现餐饮商家在食品安全上存在问题,消毒柜未正常使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堂食区域未设置灭蝇灯等。食品安全无小事,现场执法队员再次向商家宣讲了餐饮从业的基本法规,商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经营方式,完成问题整改。
图据: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图据: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年来,餐饮业的发展,让广大市民享受到了更多美食,但如何让“烟火气”不再成为“烦心事”,让饮食行业健康发展,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问题。为此,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为市民朋友营造洁净、清新的空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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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时刻新闻7月31日讯(记者 吴公然)7月31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为何要修订《条例》?自2016年颁布实施《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来,在完善湖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湖南“三小”行业规范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2021年国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湖南的条例适用范围应进行相应调整,将“三小”扩大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的“四小”主体。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修法思路是:既要有利于突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要有利于促进“四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解决就业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维护法治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四小”行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优化了许可事项,对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小门店不再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管理;简化了申请材料,取消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缩短了行政许可办理延长期限,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办理行政许可可延长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随着“四小”行业发展新形势、监管新问题的出现,《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实际,建立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日常监管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或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四小”,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完善对小餐饮、小门店的管理规范,明确禁止性行为和禁止经营食品的种类;明确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网络食品经营规定执行;明确景区经营管理者、早市及夜市的开办者的建档、查验、检查以及报告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