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业是生活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日常接触最多的行业。营改增后,餐饮业适用6%税率,可抵扣项目较多,税负降低,但餐饮企业堂食和外卖之争又起,二者税率差距较大,笔者认为,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兼营与混合销售。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必须同时具备,没有饮食场所,单纯的外卖企业不是餐饮企业,应为销售货物。
现在绝大多数餐饮企业既有堂食又可以外卖,营改增前对此有专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饮企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不属于提供服务,而属于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同理,营改增后,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销售服务,适用6%税率;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
笔者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如何理解“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对于既有堂食又有外卖的餐饮企业,如果本身有外卖窗口,则该外卖窗口销售的食品属于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但是,大多数餐饮企业并没有外卖窗口,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叫外卖,或者上门购买要求外带,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销售货物。
从严格意义上讲,只要消费者没有在餐饮企业内就餐,而是将食品带出就餐场所,就属于“非现场消费的食品”。但是,餐饮企业这些食品并不是为外卖而制作,而本身就是堂食,由于消费者选择外带,才从中拿出交给消费者带走。比如快餐店的汉堡、炸鸡、薯条等,事先做好,如果消费者在店内就餐,服务员将食品放在盘子里交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带走,服务员将食品放在袋子里交给消费者。如果说电话或网络叫外卖餐饮企业还有个送餐的服务,那么消费者上门购买要求外带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与堂食是一样的。
因此,餐饮企业的上述非专门外卖行为到底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
《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笔者认为,餐饮企业的上述非专门外卖行为与堂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应属于兼营,而是属于混合销售。餐饮企业销售堂食,由于消费者要求外带而销售食品,符合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按照销售服务,即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每一个餐饮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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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泽方,北京市国税局
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2018年5月1日后)
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 税目 | 增值税税率 |
1 | 陆路运输服务 | 10% |
2 | 水路运输服务 | 10% |
3 | 航空运输服务 | 10% |
4 | 管道运输服务 | 10% |
5 | 邮政普遍服务 | 10% |
6 | 邮政特殊服务 | 10% |
7 | 其他邮政服务 | 10% |
8 | 基础电信服务 | 10% |
9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10 | 工程服务 | 10% |
11 | 安装服务 | 10% |
12 | 修缮服务 | 10% |
13 | 装饰服务 | 10% |
14 | 其他建筑服务 | 10% |
15 | 贷款服务 | 6% |
16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6% |
17 | 保险服务 | 6% |
18 | 金融商品转让 | 6% |
19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6% |
20 | 信息技术服务 | 6% |
21 | 文化创意服务 | 6% |
22 | 物流辅助服务 | 6% |
23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6% |
24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10% |
25 | 鉴证咨询服务 | 6% |
26 | 广播影视服务 | 6% |
27 | 商务辅助服务 | 6% |
28 | 其他现代服务 | 6% |
29 | 文化体育服务 | 6% |
30 | 教育医疗服务 | 6% |
31 | 旅游娱乐服务 | 6% |
32 | 餐饮住宿服务 | 6% |
33 | 居民日常服务 | 6% |
34 | 其他生活服务 | 6% |
35 | 销售无形资产 | 6% |
36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10% |
37 | 销售不动产 | 10% |
38 |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 0% |
39 |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 0% |
40 |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 0% |
41 | 航天运输服务 | 0% |
42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 0% |
43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0% |
44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 0% |
45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 0% |
46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 0% |
47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 0% |
48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 0% |
49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0% |
50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 0% |
51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 0% |
52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 0% |
53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 16% |
54 | 粮食、食用植物油 | 10% |
55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10% |
56 | 图书、报纸、杂志 | 10% |
57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10% |
58 | 农产品 | 10% |
59 | 音像制品 | 10% |
60 | 电子出版物 | 10% |
61 | 二甲醚 | 10% |
62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10% |
63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6% |
64 | 出口货物 | 0% |
2、增值税适用征收率
序号 | 税目 | 增值税征收率 |
1 | 陆路运输服务 | 3% |
2 | 水路运输服务 | 3% |
3 | 航空运输服务 | 3% |
4 | 管道运输服务 | 3% |
5 | 邮政普遍服务 | 3% |
6 | 邮政特殊服务 | 3% |
7 | 其他邮政服务 | 3% |
8 | 基础电信服务 | 3% |
9 | 增值电信服务 | 3% |
10 | 工程服务 | 3% |
11 | 安装服务 | 3% |
12 | 修缮服务 | 3% |
13 | 装饰服务 | 3% |
14 | 其他建筑服务 | 3% |
15 | 贷款服务 | 3% |
16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3% |
17 | 保险服务 | 3% |
18 | 金融商品转让 | 3% |
19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3% |
20 | 信息技术服务 | 3% |
21 | 文化创意服务 | 3% |
22 | 物流辅助服务 | 3% |
23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3% |
24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5% |
25 | 鉴证咨询服务 | 3% |
26 | 广播影视服务 | 3% |
27 | 商务辅助服务 | 3% |
28 | 其他现代服务 | 3% |
29 | 文化体育服务 | 3% |
30 | 教育医疗服务 | 3% |
31 | 旅游娱乐服务 | 3% |
32 | 餐饮住宿服务 | 3% |
33 | 居民日常服务 | 3% |
34 | 其他生活服务 | 3% |
35 | 销售无形资产 | 3% |
36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3% |
37 | 销售不动产 | 5% |
38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 3% |
39 | 粮食、食用植物油 | 3% |
40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 |
41 | 图书、报纸、杂志 | 3% |
42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3% |
43 | 农产品 | 3% |
44 | 音像制品 | 3% |
45 | 电子出版物 | 3% |
46 | 二甲醚 | 3% |
47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3% |
48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3% |
49 |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 3% |
50 |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 5% |
51 |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 5% |
52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5% |
53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5% |
54 |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5% |
55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5% |
56 |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5% |
57 |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 5% |
58 | 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 5% |
59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5% |
3、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 税目 | 增值税扣除率 |
1 |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2 |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如何记忆?☆☆
1
16%,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看似比较散乱,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
16%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情况外,都使用16%的税率。
特殊情况要例外
1、涉及货物的这种特殊行为,那就是出口,税率0%。
2、这类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税率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
10%,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23类货物,税率为10% 。
10%的税率,基本就是正列举了,只要记住这些就行。10%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基本都是涉及销售服务、不动产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10%税率。
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用16%;
2、除了10%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用6%;
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10%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无形资产,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10%的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就适用10%税率。
3
那么剩下的6%、0%,其实就很好记忆了,小编已在前面都说了。
6%主要就是适用于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的。
除了10%正列举的服务,还有动产的租赁服务是16%,其他服务适用6%。比如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除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其他销售无形资产适用6%。
0%,主要就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创:佰航财税
短短一个月,呷浦呷浦经历了两次核心高管离职,2020年净利润同比下降99.36%,餐厅翻台率下滑至仅2.3次/天。
自今年2月起,呷浦呷浦的股价已从最高27.15港元一路下跌至6月16日的8.67港元,四个月内股价暴跌市值蒸发近70%,跌破100亿港元,市值蒸发200多亿港元,这个比海底捞早四年上市的个人吧台式小火锅的发展让人唏嘘。
< class="pgc-img">>除了呷浦呷浦,海底捞、九毛九等港股餐饮股近四个月来“一片绿”,这是否意味着火锅赛道从此“凉凉”。最近有朋友就呷浦呷浦背后代表的餐饮行业的税率在后台留言,今天佰航财税小编就来和大家讲讲餐饮行业的那些税事儿。
< class="pgc-img">>餐饮行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01 增值税
自去年起,因为疫情防控减免税政策相应出台,生活服务行业增值税税率看起来很乱。目前看来,餐饮行业增值税税率分为四类:免税、6%、3%、1%。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6%;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按3%;
现在执行的政策,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至2021年12月31日)
如何计算?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 1 + 适用税率 )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不含税营业收入额 × 适用税率
< class="pgc-img">>举个例子,
深圳市某餐饮企业2021年1-3月不含税收入分别为10万元、13万元、12万元,应交增值税为多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2021年1-3月的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按3%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10万+13万+12万) ×3%=1.05万元
注意:若时间调整为2021年4月-6月,计算结果就不一样了。因为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元,季销售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又称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不同所在地分为三个档位:
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如何计算?
城建税由企业已交的增值税税额来确定,城建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适用税率
< class="pgc-img">>举个例子,
深圳市南山区某餐饮企业,2021年3月缴纳增值税为35000元,其应交城建税为多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答:应纳税额=35000 × 7%=2450元
0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两个税种的税率分别为3%和2%,该税种征收目的是为了加快地方教育或扩大教育经费的一种专业基金,
如何计算?
和城建税类似,也是依据已交增值税税额来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沿用上面案例,应交教育费附加=35000×3%=1050元,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35000×2%=700元
< class="pgc-img">>04 企业所得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需要交个人经营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可以按最新政策享受优惠,也就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征收入 - 各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此外,如果某餐饮企业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也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可按次申报,也可汇总申报。
< class="pgc-img">>以上就是佰航财税小编整理的餐饮行业相关税种及计算方法。疫情以来,国家对餐饮行业等生活服务行业采取了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餐饮行业也应借助这些税收优惠,加强自身运营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文章来源于:佰航财税